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扬府办发[2007]30号【发布部门】扬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2.26【实施日期】2007.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的通知(扬府办发〔2007〕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单位:现将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关于开展200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消费和谐”年主题活动,全面促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扬州工商局、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07年3·15前后,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2007年纪念3·15宣传咨询服务活动要紧密围绕年主题,结合宣传3·15精神,大力宣传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倡导科学、文明的消费方式,正确把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发展观,充分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造势、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舆论和消费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活动内容(一)进行宣传教育3·15前后,各地要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和《消费时空扬州3·15维权网》优势,积极宣传“消费和谐”年主题精神和意义,宣传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消费者协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果;宣传和谐消费理念和科学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6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6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驻扬各单位:2001-2005年,我市全面实施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
五年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相关决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作用,“四五”普法教育取得明显成效。
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更广泛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逐步深化,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对仪征市等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高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3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办公室,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等96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魏京生等109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孙跃进等60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获得表彰为新的起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典型学习,学习他们努力学法用法、锐意进取的敬业精神;学习他们维护法律尊严、致力依法治理的执著追求。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工商法[2009]18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05.31【实施日期】2009.05.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商法〔2009〕181号)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现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和规范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以下称“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称“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以下称“《执法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以下称“《执法证》”)是全省工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
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应当持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的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称“省局”)法制处具体负责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的管理工作,办公室、人教处、监察室、财务处、信息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列入装备管理。
第六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申领、管理、核发经费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称“各级工商机关”)财政预算。
第七条全省工商系统《执法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
皮夹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制作、发放,省局订购。
内卡由省局办公室组织制作。
扬州工商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公平交易处
附:事项
检查有无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或者分销协议
的人员类别
检查有无擅自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检查有无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检查有无对直销企业和产品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检查有无擅自组织开展直销培训或者考试,或者以产品推介会、讲座等形式变相组织直销培训
检查有无按照直销企业的制度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和退货
检查有无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检查有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相关登记事项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年报信息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
检查公示的年报信息或者即时信息是否准确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企业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商标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管理局篇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执行流程图篇二: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行政许可流程图事项编码:JS000000GS-CF-0002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法定期限:自收到材料起应当场作出决定或20日内核准或驳回。
办理部门:江苏省工商局外资处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宁海大厦服务电话:83308121 监督投诉电话:86636736篇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省各直属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制服管理和着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20XX年工商制服换发工作和我省的实际情况,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主题词:工商着装管理通知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6月22日印发打印:徐永琴校对:范红军校核:李宝湖共印:220份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着装行为,树立工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工商人字[1998]第170号),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着装,是指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着装范围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未列入着装范围的在编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借用公用服,借用时机是临时执行市场监督检查任务、参加大型集会或在工商业务窗口工作时。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二)非工作时间未执行公务的;(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四)因辞职、调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五)身躯明显伤残、女同志因怀孕体形显著变化等不宜着装的。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扬工商〔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扬工商〔2017〕7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生态科技新城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协会、学会、直属事业单位,竞争执法分局、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现将《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7年3月15日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工商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扬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贯彻落实方案》,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全面深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法治工商建设是一项长期、艰巨和渐进的系统工程,对照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繁重。
要发挥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工商建设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一)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紧迫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行政职能的迫切需要。
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快法治建设步伐,下大力气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11•【字号】扬发[2006]49号•【施行日期】200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扬发〔2006〕49号)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自我市开展争创“联合国人居奖”活动以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部署和要求,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全面推进名城建设,顺利完成了各阶段城市建设目标任务,对我市荣获“联合国人居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争创过程中,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涌现出一批具有代表性、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中共扬州市纪委(监察局)等41个部门和单位“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福堂等92名同志“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赵南军等20名同志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在我市新一轮城市建设和发展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同时也希望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以获得联合国人居奖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1日附: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集体名单(41个)中共扬州市纪委(监察局)中共扬州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广陵区委、区政府维扬区委、区政府邗江区委、区政府扬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扬州市新城西区管委会扬州市建设局扬州市规划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州市房产管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环境保护局扬州市园林局扬州市公安局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交通局扬州市水利局扬州市卫生局扬州市民政局扬州市信访局扬州市文化局(文物局)扬州日报社扬州广播电视总台扬州供电公司江苏省电信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扬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扬州自来水总公司扬州市市政建设处扬州市市政养护管理处扬州市路灯管理处扬州市涵闸河道管理处扬州市瘦西湖风景区管理处扬州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处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广陵分局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扬分局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广陵区东关街道办事处维扬区双桥街道办事处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二、争创“联合国人居奖”先进个人名单(92名)张福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市园林局局长(原邗江区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副区长)金秋芬维扬区委常委、副区长(原分管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陈德宏维扬区副区长刘新伟广陵区副区长姜春兰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张曙升市发改委副主任陈景岗市建设局副书记、纪委书记康盛君市建设局副局长汪庆湖市国土局副局长魏旦晨市房管局副局长钱晓红市城管局副局长曾正云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潘惠市卫生局副局长、爱卫办主任刘家荣市体育局副局长王明宏市旅游局副局长纪庄康市商贸局副书记、副局长、纪委书记赵御龙市园林局副局长陈建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副主任孙玉培扬子江集团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赵新喜扬州日报社纪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俞金顺扬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赵进声扬州电信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王睿扬州军分区后勤部部长汤勇武警扬州支队支队长龚智市残联副理事长肖卫东市政府办公室调研一处处长周启云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史晓华市文明办主任科员刘泓市建设局科研设计处处长张福明市建设局城建处科员李建芳市规划局行政办事服务处副处长刘国庆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王寅生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徐斌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曹向阳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建中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合同处处长高明宏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维扬分局副局长王忠敏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许海洋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宇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副局长魏明市公安局维扬分局驻市政府机关治安民警办公室教导员仓爱民扬州广播电视总台节目营销中心主任刘忠扬州供电公司输配电运行工区主任彭国梁扬州电信公司资源调配建设中心副主任蒋学亮江苏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第二师营房科科长马剑群武警扬州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周红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站长丁春香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徐网扣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副主任徐扬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主任徐才祥市涵闸河道管理处副主任卢浩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一大队大队长秦玉春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党支部书记詹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邗江分局副局长李华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维扬分局副局长李立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八里大队负责人陈文华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处所长张克政市新城环境监察所所长王骏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许其恒市社会福利中心后勤保障部部长马庭顺扬州中国雕版印刷博物馆、扬州博物馆副馆长马扬捷扬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严俊泉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旭明扬州商城副总经理葛太康广陵区爱卫办主任、创建办主任龚宜林广陵区建设局局长、整治办主任李长明广陵区汶河街道党工委书记许明广陵区文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容安广陵区湾头镇人民政府城管(卫生)助理郭艳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郑翔广陵区曲江街道文昌花园社区党总支书记崔庭松维扬区梅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吴兰英维扬区西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王国连维扬区城北乡人武部长王美根维扬区双桥街道虹桥社区主任史勤山维扬区环卫办梅岭环卫所所长管晓华维扬区梅岭街道妇联主席胡恒林邗江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城管局局长孔翔邗江区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处主任、乡镇股股长高志军邗江区蒋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万兵邗江区邗上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和平邗江区邗上环卫所所长韦长华开发区建设局局长韦小斌开发区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人郭惠民开发区环卫办副主任丁久红开发区文汇街道春江社区书记、主任陈璞新城西区管委会综合开发处工作人员武永根新城西区新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元林新城西区新盛街道殷湖村主任戎祥马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桂祥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友谊社区党总支书记三、通报表扬人员名单(20名)赵南军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朱正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宋建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主任李忠盛市政府副秘书长、新城西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玉新广陵区委书记孔令俊广陵区委副书记、区长高瑞芹维扬区委书记顾敏维扬区委副书记、区长程裕松邗江区委书记程希邗江区委副书记、区长周国生市房管局局长孙传余原市园林局局长徐洪喜市环保局局长赵永华市卫生局局长杭建强市城管局局长汤卫华市规划局局长张跃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主任王晓庆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王骏市建设局副书记、副局长顾风市文物局副局长。
第四次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孙 文序 杨 同庆
杨 叶璇
北京 市工商局 罗文阁 上 海市工商局课题组
7关于振兴东北老 工业基地 “ . 软环境 ” 问题 的若干 思考 8关于 吕梁实施品牌 兴农战略的几点思考 . 9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反思
1. 0 实施品牌 战略 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 变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
谢
地
天津市工商局 四 川省 工商局 石 栋 章继刚
国 家 工 商总 局 蒋 杰
国家工商总局 陈 骥 江苏省扬 州市邗 江工商局 杨 宇 上海市工商局 钟 民 李 菁
成都 市工商局 陈春建
1. 当前工商执法环境存在 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9 2 0 信息化建设与工商管理组织系统运行模式创新 2. 1 商业秘密查处 问题研究 2. 2 商事登记 主体 的确认与特殊类型
首都 经贸大学 陈季修 张 国 山
哈 尔滨 市 工 商局 王伟 民
行政许可中商事登记 疑难 问题对 比研 究
5 对 中国现阶段反垄断问题 的研 究 . 6 论建立以工商机 关为主的反垄断执法体制 .
7
、
甘 肃省天水 市工商局 刘 鸿斌 武汉大学 白 宁 江 苏省无锡 市工商局 盛小伟 唐 国标
维普资讯
第四次全 国工商行政管理优秀论文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论 文类
一
等 奖
福建省石狮 市工商局 李 文剧 深圳 市工商局 冯 念 文
1论驰名商标 的反淡化保护 .
2公益广告发展中的政 府行 为研 究 .
3 集贸市场发展对 策研 究 .
4
.
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王 亘
1 4 股权 出资基本 规则试探 1 谈谈陈化粮食市场监 管 5 1 商号权转让之 法律 问题探讨 6 1 公司法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审查研究 7 1. 充分发挥 工商职能 8 积极推进城 乡一体化 山东省工 商局 张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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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
扬邗地税发[2002]183号
关于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
实施联息共管工作的通知
各工商、地税分局、机关有关股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管户登记信息的控管,杜绝或最大限度减少漏管户,本着统一、精简、效能原则,两局共同研究决定,自2002年12月1日起,两局共同建立管户信息交换制度,对管户实施联息共管,现将有关事项具体明确如下:
一、对全区管户的登记情况,两局实行信息共享,为方便信息交换,每月月初3日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将当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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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情况及时传递给中心地税窗口。
二、区地税局按月将区工商局当期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及吊销营业执照户信息与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已办户信息及时传递各所属地税分局,对已办营业执照的业户未办理地税登记的,由所属地税分局责令限期改正。
三、鉴于工商局注册服务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及基层工商分局按不同登记类型分别受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为确保户清源明,各地税分局应加强与当地工商分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联息管理制度,加大登记管理的工作力度,大力清理漏管户,确保税务登记的全面到位。
四、区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需了解掌握全区或辖区内业户经营动态及完税情况,区地税局及所属各分局应积极配合,及时以软盘或纸质材料形式予以提供,不得拖延与拒绝。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征管信息制度通知
抄送:扬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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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02年12月19日印发
打字:徐俊玲校对:征管股李维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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