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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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公告2006年 第11号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公告2006年 第11号

附件: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

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

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3 —是固体废物。

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9)假冒伪劣产品(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1)放射性废物(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4)实验室用样品— 4 —(5)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可不按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

进口初级产物类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研究

进口初级产物类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研究
组分 进行定量分析 , 品 中含有 :1 乙二醇 、 样 () 己二醇 、 己二酸 、 脂肪酸 、 香 、 松 蔗糖或 葡萄糖 或水解 淀粉等相 关 链 节 或 片 断 ,这 些 聚合 物 组 分 约 占样 品总 量 的 7 %, 0 成分含量 范围为 : 乙二醇 1%~ 0 己二醇 9 7 2 %、 %~
于 甲醇 , 这种溶解性 特点与 聚酯 多元醇树脂 的溶解 性
特点 相符合 。 总之 , 品有机 物的定性 和定 量分析结 果 以及 溶 样 解实验现象 等均具有聚酯多元 醇树脂 的特 点 , 断样 推
品属于聚酯 多元醇树脂 。 32 样 品是 以废/ - 次料作 为主要 原料 生产的 聚酯 多元
工 业 级有 机 多元 酸
渣等 ) 与工业级有机多元 醇为主要原料 , 生产 聚酯多元 醇树脂 ( 具体生产工艺流程见图 4 ㈣。 )
醇 回收
工业级有机多元醇 催化剂

酯化 ——◆ 汽提 —— 调和 ——◆ 灌装 ——◆ 成 品
添 加 剂
图 3 以工业级有机多元酸为原料的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05 . %的有机酰胺 。
波 数 /n c i
图 1 样 品红 外 光 谱 吸 收 图 表 1 主 要 红 外 光谱 吸收 峰 归 属I1 6 , 7
波数, ・ c m一
33 6 8 29 46 28 8 7 17 0 2 1 6 2. O l 15 5 15 8 7 14 4 5
酰胺进行 了活化处理 。
献报道分子量在 5 0 5 0 0 ~ 0的范 围[ 聚酯多元醇树脂 0 9 1 。
通 常 由二 元酸 和二元醇 , 时也 加入 少量 三元 、 有 四元
醇, 经缩聚反应而制得 。 二元酸多用己二 酸 、 癸二酸 、 苯 酐、 对苯二 甲酸 、 间苯二 甲酸 。 二元醇多用 乙二醇 、 一缩

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_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_疫监督管理办法》

总局第119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8.21第119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局长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第五条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装运前检验制度。

进口废物原料报检时,收货人应当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或者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

进口废物原料到货后,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实施检验检疫。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和预警通报制度。

第二章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第七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评审和批准工作。

第八条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所在国家(地区)合法的经营资质;(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熟悉并遵守中国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四)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RIOS体系等认证;(五)企业应当保证其产品符合与其申请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相适应的中国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六)具有相对稳定的供货来源,并对供货来源有环保质量控制措施;(七)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的安全、卫生、环保质量问题;(八)具有在互联网申请注册登记及申报装运前检验的能力,具备放射性检测设备及其他相应的基础设施和检验能力。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一、总则为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时,需开展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情形。

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及机构因工作需要,需委托鉴别机构开展进口货物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可参照本程序执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6.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7.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GB 34330)。

— 3 —1.进口货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规定的进境货物和进境物品。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是指依据产生来源确认进口货物的类别,再根据固体废物定义或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判断其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的活动。

3.委托方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鉴别申请的各级海关和其他有关执法部门及机构。

4.鉴别机构是指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

5.委托鉴别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6.复检鉴别是指对已经出具鉴别结论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再次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活动。

7.样品是指从整批进口货物中采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具有代表性的实物。

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及实施要求1.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鉴别机构开展— 4 —属性鉴别,海关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2.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鉴别结果之日起 15 个自然日内,向海关(即申请首次鉴别的海关)提出复检鉴别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申请复检鉴别的,申请期限中止。

从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期限继续计算。

受理复检鉴别申请的海关,应当自复检鉴别受理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完成复检鉴别委托工作。

进口含锌物料的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进口含锌物料的固体废物鉴别方法

进口含锌物料的固体废物鉴别方法郝雅琼【摘要】基于已完成的进口含锌物料固体废物鉴别实践,系统地介绍了所遇到的进口含锌物料的申报品名、每种品名所占的比例、种类以及每种种类的特征、固体废物鉴别的关键方法和每种鉴别结果所占的比例,其中申报品名中锌精矿或锌矿砂所占比例为55.2%,而鉴别结果中锌精矿仅占3.4%。

重点介绍了锌精矿、副产品氧化锌、电弧炼钢烟尘、冶炼渣、固体废物简单处理产物等含锌物料的鉴别方法:首先进行外观观察和必要的试验分析,包括肉眼观察物料的外观特征,利用烘箱测量含水率、X射线荧光光谱仪分析主要成分和含量、滴定法确认锌元素及典型重金属元素的准确含量,另外,利用X射线衍射仪及矿相显微镜确定物料的物相组成,对于粉末物料,还需利用激光粒度仪分析其粒度分布;其次,根据物料的外观特征和试验结果,通过资料对比、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的方法,判断出物料的产生来源;最后,根据《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得出物料的固体废物鉴别结论。

所进行的研究为进口含锌物料的固体废物鉴别和监管提供参考,对将含锌冶炼渣、含锌烟尘、含锌固体废物简单处理产物等固体废物堵在国门之外具有重要意义。

%Based on solid waste identification cases for im ported zinc‐containingmaterials ,it systematically introduced the declaration names ,types and proportion of these import zinc‐containing materials. The char‐acteristicsof different type of zinc‐containing materials as well as the critical methods for identifying their solid waste properties were discussed.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main declaration name was zinc concen‐trates or zinc ore ,which accounted for 55.2% of total imported zinc‐containing materials. The identifica‐tion results showed that only 3.4% of import zinc‐containingmaterial was zinc concentrates. The identifi‐cation method of the product of the zinc concentrate ,the by‐product of zinc oxide ,the electric arc furnace dust ,smelting slag and the simple treatment product of solid waste was introduced. Firstly ,the appearance observation and the necessary test analysis were carried out. The appearance was observed by naked eye.The water content was measured by oven. The main composition and content was analyzed by X‐ray fluo‐rescence spectrometer. The accurate concentration of zinc and the typical heavy metal elements was con‐firmed by titration. In addition ,the composition was determined by X‐ray diffraction and mineral phase mi‐croscopy. The particle size distribution of the powder material was analyzed by laser particle size analyzer.Secondly ,according to the appearance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test results ,the source of the material was de‐termined through the data comparison ,field research and expert consultation method. Finally ,the solid waste identification conclusion was drawn according to the guideline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solid waste (Trial). It would provide technical references for supervising and identifying the solid waste property of imported zinc‐containing materials ,w h ich had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eventing the import of zinc‐containing solid waste of zinc‐containing smelting slag ,zinc‐containing smelting fume ,and simple treatment products.【期刊名称】《冶金分析》【年(卷),期】2016(036)010【总页数】6页(P34-39)【关键词】含锌物料;固体废物;鉴别方法;锌精矿;副产品氧化锌;电弧炼钢烟尘;冶炼渣;固体废物简单处理产物【作者】郝雅琼【作者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正文语种】中文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将进口固体废物作为一种特殊货物进行监管,不能任意进口,对于列入《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简称《非限制目录》)中的固体废物可以进口,对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简称《限制目录》)中的固体废物经过批准后方可进口,而对于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简称《禁止目录》)中的固体废物则禁止进口。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如何判断危废和一般固废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如何判断危废和一般固废

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如何判断危废和一般固废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科研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不具备再利用价值并且需要进行处理的物质。

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一般固废是指不危害人体和环境,但需要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而危险废物则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性的废弃物,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判断固体废物是危废还是一般固废,需要进行一系列鉴别流程。

以下是通常的固体废物鉴别流程,包括物理性质、化学性质、环境影响、法规标准等方面的鉴别。

1.外观和物理性质鉴别危废通常具有一些特殊的外观特征和物理性质。

例如,它们可能具有刺激性气味、异色异味、不易识别的颗粒状物质等。

外观和物理性质鉴别可通过观察、嗅闻和触摸等方式进行。

2.化学性质鉴别危废的化学性质与一般固废有所不同。

可以使用一些化学试剂或仪器进行鉴别,如pH试纸、酸碱试剂、溶解度试验、荧光检测、染色试验等。

通过检测其反应情况,可以初步判断废物是否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3.有害物质成分鉴别根据废物中有害物质的成分来判断其危险性。

例如,废物中是否含有重金属(如铅、汞、镉等)、有机溶剂(如苯、甲苯、二甲苯等)、农药等有害物质。

可以使用化学分析方法对废物进行成分分析,如光谱分析、质谱分析、元素分析等。

4.环境影响鉴别通过评估废物对环境的潜在影响,来判断其危险性。

可考虑废物的可生物降解性、生物富集性、毒理学效应等因素。

此外还需考虑废物对土壤、水体和空气等环境介质的影响。

5.法规标准鉴别根据国家、地区或行业的相关法规标准,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判断。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需要参考相关法规并进行比对。

需要注意的是,固体废物鉴别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需要结合多种鉴别方法和依据。

在进行鉴别时,可以借助专业的知识、仪器和设备,同时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或机构的指导和支持。

此外,处理固体废物时应遵循环保和安全的原则,确保处理过程不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进一步伤害。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术规 范等 强制 性要 求 。经检 验检 疫 ,不符 合进 f J 可用 作原 料 的固体 废物 环境 保护 控制 标准 或者 相 关 技 术 规 范 等 强 制 性 要 求 的 固 体 废 物 ,不 得 进
口。
废 物进 口管 理 工作 协调 机制 ,实 行 固体废 物进 口 管 理信 息共 享 ,协 调处 理 固体废 物进 口及 经营 活
政策法规 、标准
1 < < 5 < <
关于发布 《 固体废物进 口管理办法 的通 知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 员会 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 2号
Adm i it a i eM e s e o heI po to o i a t s n s r tv a ur sf rt m r fS ld W se
档。
第叶‘ 条 出 口加 工 区 内的进 口固体 废 物利 九
第 二 十 三 条 固 体废 物进 口相 关 许可 证 上 载 明 的事 项 发 生变 化 的 ,利用 企 业 应 当按 照 申
用 企 业 以加 工 贸 易 方式 进 口固 体废 物 的 ,必 须持
有 固体废 物进 口相 关许 可 证 。 出 口加 工 区 以外 的进 口固体 废 物 利 用 企业 以 加 工 贸 易方 式进 口固体 废物 的 ,必 须 持 有 商 务主
T eSae mii rt no u lyS p r i o s et na dQ aa t e h t t Ad ns a o f ai u e s nI p ci u rni t i Q t v i n o n n
De r eN0 2 c e .1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 固体废 物 污染 环境 防 治法 》和 有关法 律 、行政 法 规 ,制 定 《 固体 废物 进 口 管 理办 法 》 。现 予 公布 , 白2 1年 8 日起 施行 。 0 1 月1

固废鉴定通则

固废鉴定通则

固废鉴定通则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无用物质,包括废弃物、废旧物品和其他废弃物。

由于固体废物的不断增加和不当处理,给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对固体废物进行鉴定,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管理方式。

本文将介绍固废鉴定的通则。

固废鉴定通则旨在对固体废物进行科学、准确地鉴定,以便确定其性质、成分和危害程度,并据此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下面将从鉴定目的、鉴定要求、鉴定方法和鉴定步骤等方面进行具体介绍。

一、鉴定目的固废鉴定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固体废物的性质、成分和危害程度,为后续的处理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鉴定,可以判断固废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以及确定其危害特性,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二、鉴定要求固废鉴定应满足以下要求:1.准确性:鉴定结果应准确可靠,基于科学的实验和分析数据。

2.全面性:鉴定应全面考虑固废的物理、化学和生物特性,掌握其全貌。

3.可行性:鉴定方法应简便、实用,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应用。

4.可重复性:鉴定过程应具有可重复性,不同实验室或鉴定人员之间应能够得到相似的结果。

三、鉴定方法固废鉴定的方法主要包括实验室分析和现场检测。

实验室分析是指将固废样品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化学分析、物理性质测试等;现场检测是指在固废产生的现场进行采样和测试。

具体的鉴定方法取决于固废的性质和鉴定的目的,可以采用化学分析、光谱分析、质谱分析、显微镜观察等手段。

四、鉴定步骤固废鉴定的步骤包括样品采集、样品处理、实验室分析和结果评价等。

具体步骤如下:1.样品采集:根据固废的特点和鉴定要求,采集代表性的样品。

样品采集应遵循规范的操作方法,保证采样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2.样品处理:根据固废的性质,对采集的样品进行预处理,如干燥、研磨、筛分等。

样品处理的目的是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3.实验室分析:将处理后的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测试。

根据固废的特性选择相应的实验方法和设备,进行化学分析、物理性质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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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口物质、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及相关部门对鉴别机构的管理。

1.3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4)《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4术语和定义
(1)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是指判断进口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以及判断其所属固
体废物类别的活动。

(2)鉴别机构
是指接受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的委托,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机构。

(3)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鉴别申请的机构或单位。

(4)委托鉴别
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5)复检鉴别
是指对已经出具鉴别结论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再次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活动。

(6)样品
是指从整批进口货物中抽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少量实物。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鉴别委托和受理、鉴别、复检、分歧或异议处理等。

2.1鉴别委托与受理
(1)委托鉴别时,委托方应向鉴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委托鉴别申请函(需说明鉴别原因);
②鉴别货物产生来源信息;
③申请复检鉴别时应提交自我申明以及已进行的检验或鉴别材料;
④鉴别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信息。

(2)鉴别机构同意受理委托,应告知委托方所需鉴别工作费用
和时间。

2.2一般鉴别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可委托鉴别机构对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类别进行鉴别:
(1)海关因物质或物品属性专门性问题难以作出是否将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决定的,可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走私货物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等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
(3)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受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后可视需求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3复检鉴别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将其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鉴别,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复检鉴别。

复检鉴别最多执行一次。

已承担过该批货物鉴别任务的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复检鉴别委托。

复检鉴别时委托方应将海关判定依据(检验查验报告或鉴别报告)书面告知复检鉴别机构,该批货物已经过鉴别的,受理复检鉴别的机构应将复检鉴别受理行为书面告知首次鉴别机构。

委托方没有进行告知的复检鉴别及其结论视为无效。

鉴别机构应在鉴别报告中注明为复检鉴别。

2.4分歧或异议处理
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的,或者相关方对鉴别结论
存在严重分歧的,或者没有合适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的,相关方(如海关、司法机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等)可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已进行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各相关方对鉴别结论的不同意见及理由。

海关总署就申请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

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专家组成员由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推荐的专家组成,实施该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和鉴别机构的人员不应作为专家组成员。

专家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应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因客观证据不充分导致专家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提出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要求,如补充分析检测数据,需要再次召开专家会议的,由生态环境部确定时间和地点。

3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规定
3.1采样要求
(1)原则上由海关负责对鉴别物质、物品进行采样,也可根据鉴别物质、物品的现场管理情况,由海关联合鉴别机构进行采样;
(2)采样时应做好采样记录并保存好样品;
(3)集装箱货物采样前应全部开箱进行观察,如各集装箱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一致,按照表1规定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进行采样;如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不一致,应分类采样、分开包装、分别送检;
表1集装箱采样份数及要求
整批货物集装箱
1~34~89~1718~3031~5556~8081~120>120数量/个
随机抽取集装箱
135********数量/个(≥)
采样份数/份(≥)23579121620(4)散装货物的采样份数按照每25吨折算为一个集装箱货物后,按照表1要求进行采样;
(5)容器盛装的液态货物,分别从容器的上部和下部采取样品混合成1份样品;多个盛装容器的液态货物参照表1进行采样;
(6)已经转移到货场或堆场的大批量散货(200吨以上,包括拆包后的散货),如果外观具有相对一致性和均匀性,表1的采样份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3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情况说明;
(7)每份样品采样量应符合鉴别机构的要求,应至少满足实验室测试和留样的基本需求。

固态样品推荐为4~5kg,液态样品推荐为2~2.5kg,具体采样量由鉴别机构自行设定。

委托方保留相同备份样品。

对于散装货物有取制样标准的,可以按照相应取制样标准采样、制样;
(8)通常情况下,所采样品保留不少于1年,相关记录保留不少于3年,涉案样品和记录应保存至结案。

如属于危险品、易腐烂/变质样品以及其他不能长期保留的样品,鉴别机构应告知委托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留相关记录。

3.2样品分析检测
(1)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选择应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
(2)样品的分析检测应符合相关规范,鉴别机构的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度齐全;当需要分包进行分析检测时,应优先选择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或者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实验室。

3.3样品属性鉴别判断
(1)将鉴别样品的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结果与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行业专家,确定鉴别样品的基本产生工艺过程;
(2)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对鉴别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3)同一份鉴别样品或同一批鉴别样品为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混合物的,应在工艺来源或产生来源的合理性分析基础上,进行整体综合判断,当发现明显混入有害组分时应从严要求。

3.4现场鉴别
(1)对不适合送样鉴别的待鉴别物质、物品,鉴别机构可进行现场鉴别;
(2)现场鉴别时,应对该批鉴别货物全部打开集装箱进行察看,记录和描述开箱货物特征;
(3)现场鉴别掏箱查验数不少于该批鉴别货物集装箱数量的10%,根据现场情况,掏箱操作可实行全掏、半掏或1/3掏,以能够看清和掌握货物整体状况为准,记录和描述掏箱货物特征;如果开箱后的货物较少,不需要掏箱便可准确判断箱内货物状况的,可以不实施掏箱;
(4)掏出的货物拆包/件的查验比例应不少于该箱掏出货物的20%,记录和描述掏箱和拆包货物特征;
(5)对散装海运和陆运的固体废物现场鉴别,实施100%查验,落地查验数量不少于该批鉴别货物数量的10%。

3.5鉴别报告编写
(1)鉴别报告应包含必要的鉴别信息,如委托方、样品来源、报关单号、收样时间、样品标记、样品编号、样品外观描述、鉴别工作依据、鉴别报告签发时间、鉴别报告编号等,依据现场查验即可完成的鉴别报告可适当简化;
(2)鉴别报告应编写规范,条理清晰,分析论证合理,属性结论明确;
(3)鉴别报告至少应有鉴别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鉴别机构的公章;
(4)需要对已经发出的鉴别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收回已发出的报告原件,并在重新出具的鉴别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

3.6鉴别时限要求
(1)接受委托后,鉴别机构应尽快开展鉴别工作,出具鉴别报告,对委托样品的鉴别时间从确定接收鉴别样品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别时间,但鉴别机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2)对委托进行的现场鉴别,从完成现场查验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所需要的时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别时间,但鉴别机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4鉴别机构管理
(1)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建立部门间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沟通机制,鉴别机构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报送鉴别情况,包括鉴别案例
任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策建议等;
(2)鉴别机构和委托方应采取保密措施,鉴别期间不得向相关当事方及其他无关人员泄漏鉴别信息,鉴别报告或鉴别结论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泄漏;
(3)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对鉴别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鉴别报告存在重大疑义或受到多次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业务水平低、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涉嫌违法违规鉴别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在固体废物属性鉴别费用没有纳入国家相关部门财政预算的情况下,鉴别费用按照委托鉴别样品数收取,或者由鉴别机构自行决定,原则上由委托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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