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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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

1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口物质、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及相关部门对鉴别机构的管理。

1.3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3)《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4)《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5)《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

(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4术语和定义

(1)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是指判断进口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以及判断其所属固

体废物类别的活动。

(2)鉴别机构

是指接受海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的委托,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机构。

(3)委托方

是指向鉴别机构提出鉴别申请的机构或单位。

(4)委托鉴别

是指由委托方向鉴别机构申请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行为。

(5)复检鉴别

是指对已经出具鉴别结论的同一批进口货物再次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活动。

(6)样品

是指从整批进口货物中抽取,并能完整、真实地展示和反映货物属性特征的少量实物。

2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

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鉴别委托和受理、鉴别、复检、分歧或异议处理等。

2.1鉴别委托与受理

(1)委托鉴别时,委托方应向鉴别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①委托鉴别申请函(需说明鉴别原因);

②鉴别货物产生来源信息;

③申请复检鉴别时应提交自我申明以及已进行的检验或鉴别材料;

④鉴别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信息。

(2)鉴别机构同意受理委托,应告知委托方所需鉴别工作费用

和时间。

2.2一般鉴别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可委托鉴别机构对物质、物品是否属于固体废物和固体废物类别进行鉴别:

(1)海关因物质或物品属性专门性问题难以作出是否将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决定的,可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海关缉私部门查处的走私货物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等在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

(3)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受理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后可视需求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3复检鉴别

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对海关将其进口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鉴别,由海关委托鉴别机构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复检鉴别。复检鉴别最多执行一次。已承担过该批货物鉴别任务的鉴别机构原则上不接受复检鉴别委托。

复检鉴别时委托方应将海关判定依据(检验查验报告或鉴别报告)书面告知复检鉴别机构,该批货物已经过鉴别的,受理复检鉴别的机构应将复检鉴别受理行为书面告知首次鉴别机构。委托方没有进行告知的复检鉴别及其结论视为无效。鉴别机构应在鉴别报告中注明为复检鉴别。

2.4分歧或异议处理

复检鉴别与首次鉴别的结论不一致的,或者相关方对鉴别结论

存在严重分歧的,或者没有合适的鉴别机构进行鉴别的,相关方(如海关、司法机关、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等)可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已进行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报告及相关材料,并书面说明各相关方对鉴别结论的不同意见及理由。海关总署就申请征求生态环境部意见。

生态环境部会同海关总署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研究,专家组成员由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推荐的专家组成,实施该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检验和鉴别机构的人员不应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应作为最终处理意见,因客观证据不充分导致专家会议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需要提出具体的下一步工作要求,如补充分析检测数据,需要再次召开专家会议的,由生态环境部确定时间和地点。

3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技术规定

3.1采样要求

(1)原则上由海关负责对鉴别物质、物品进行采样,也可根据鉴别物质、物品的现场管理情况,由海关联合鉴别机构进行采样;

(2)采样时应做好采样记录并保存好样品;

(3)集装箱货物采样前应全部开箱进行观察,如各集装箱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一致,按照表1规定采用简单随机采样法进行采样;如货物外观特征或物理性状不一致,应分类采样、分开包装、分别送检;

表1集装箱采样份数及要求

整批货物集装箱

1~34~89~1718~3031~5556~8081~120>120数量/个

随机抽取集装箱

135********数量/个(≥)

采样份数/份(≥)23579121620(4)散装货物的采样份数按照每25吨折算为一个集装箱货物后,按照表1要求进行采样;

(5)容器盛装的液态货物,分别从容器的上部和下部采取样品混合成1份样品;多个盛装容器的液态货物参照表1进行采样;

(6)已经转移到货场或堆场的大批量散货(200吨以上,包括拆包后的散货),如果外观具有相对一致性和均匀性,表1的采样份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3份,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情况说明;

(7)每份样品采样量应符合鉴别机构的要求,应至少满足实验室测试和留样的基本需求。固态样品推荐为4~5kg,液态样品推荐为2~2.5kg,具体采样量由鉴别机构自行设定。委托方保留相同备份样品。对于散装货物有取制样标准的,可以按照相应取制样标准采样、制样;

(8)通常情况下,所采样品保留不少于1年,相关记录保留不少于3年,涉案样品和记录应保存至结案。如属于危险品、易腐烂/变质样品以及其他不能长期保留的样品,鉴别机构应告知委托方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保留相关记录。

3.2样品分析检测

(1)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选择应以判断物质产生来源和属性为主要目的,根据不同样品特点有选择性地进行分析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特征、物理指标、主要成分及含量、主要物质化学结构、杂质成分及含量、典型特征指标、加工性能、危险废物特性等;

(2)样品的分析检测应符合相关规范,鉴别机构的实验室管理规范、制度齐全;当需要分包进行分析检测时,应优先选择有计量认证资质的实验室,或者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实验室。

3.3样品属性鉴别判断

(1)将鉴别样品的理化特征和特性分析结果与文献资料、产品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必要时可咨询相关行业专家,确定鉴别样品的基本产生工艺过程;

(2)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对鉴别样品进行固体废物属性判断;

(3)同一份鉴别样品或同一批鉴别样品为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混合物的,应在工艺来源或产生来源的合理性分析基础上,进行整体综合判断,当发现明显混入有害组分时应从严要求。

3.4现场鉴别

(1)对不适合送样鉴别的待鉴别物质、物品,鉴别机构可进行现场鉴别;

(2)现场鉴别时,应对该批鉴别货物全部打开集装箱进行察看,记录和描述开箱货物特征;

(3)现场鉴别掏箱查验数不少于该批鉴别货物集装箱数量的10%,根据现场情况,掏箱操作可实行全掏、半掏或1/3掏,以能够看清和掌握货物整体状况为准,记录和描述掏箱货物特征;如果开箱后的货物较少,不需要掏箱便可准确判断箱内货物状况的,可以不实施掏箱;

(4)掏出的货物拆包/件的查验比例应不少于该箱掏出货物的20%,记录和描述掏箱和拆包货物特征;

(5)对散装海运和陆运的固体废物现场鉴别,实施100%查验,落地查验数量不少于该批鉴别货物数量的10%。

3.5鉴别报告编写

(1)鉴别报告应包含必要的鉴别信息,如委托方、样品来源、报关单号、收样时间、样品标记、样品编号、样品外观描述、鉴别工作依据、鉴别报告签发时间、鉴别报告编号等,依据现场查验即可完成的鉴别报告可适当简化;

(2)鉴别报告应编写规范,条理清晰,分析论证合理,属性结论明确;

(3)鉴别报告至少应有鉴别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鉴别机构的公章;

(4)需要对已经发出的鉴别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收回已发出的报告原件,并在重新出具的鉴别报告中进行必要的说明。

3.6鉴别时限要求

(1)接受委托后,鉴别机构应尽快开展鉴别工作,出具鉴别报告,对委托样品的鉴别时间从确定接收鉴别样品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3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别时间,但鉴别机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2)对委托进行的现场鉴别,从完成现场查验算起,原则上不应超过5个工作日,但不包括采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所需要的时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鉴别时间,但鉴别机构应及时告知委托方。

4鉴别机构管理

(1)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建立部门间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沟通机制,鉴别机构向各自的主管部门报送鉴别情况,包括鉴别案例

SWI05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SWI05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各车间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涂料、油漆由行政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车间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行政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行政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行政部集中收集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行政部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行政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部门、车间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4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危险废物鉴别-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鉴定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卿工---189--3394--6343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土壤采样 土壤样品的采集《土壤元素的近代分析方 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1992)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样制样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20-19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 GB/T5086.1-199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 HJ/T299-2007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冲溶液 法HJ/T300-2007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固体废物采样制样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 HJ557-2009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附录S~W pH值(腐蚀性)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15555.12-1995

土壤检测第2部分:土壤pH的测定NY/T1121.2-2006 土壤中pH值的测定 NY/T1377-2007 六价铬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15555.4-1995 铜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A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C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铜 等离子发射光谱法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 EPA6010C-2007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铝等24种金属 元素美国国家环保局方法EPA 7000B-2007 锌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 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 录D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危险废 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附录A 土壤、底质、沉积物和固体废物锌 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危险废物鉴别标 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附录C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固体废弃物程序 编制: 审核: 批准:

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 1.0 目的 为对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管理,明确废物的收集、处理方法,使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特制定本程序。 2.0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种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 3.0 职责 3.1环境管理部组织本规定的制定与本程序的执行监督及检查工作。 3.2公司办公室负责办公区、生活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并堆放至指定场所,同时负责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 3.3其他区域的固体废物由产生部门负责分类、收集、堆放至指定场所,并联系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3.4采购部负责垃圾桶及垃圾分类标志的采购,以及可回收金属废物、废设备、废电机、废仪表等的销售。 3.4 环境管理部负责焦油类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的处置。 3.5 现场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规划、建设规范的固废堆放场所,并对公司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标识、贮存、处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0 程序 4.1 定义 4.1.1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

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1.2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1.3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4.1.4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 内容及要求: 4.2.1 各部门将固体废物的名称/类别、产生场所、处置方法、预计产生量等资料报环境管理部,由环境管理部编制“固体废物清单”、“危险废物清单”。每年10月,环境管理部组织修改、更新清单,并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控制的原则管理废物: 4.2.2 减量化:逐步减少废物排放量。 4.2.3 无害化:科学、合理地处置废物,将环境污染程度控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4.2.4 资源化:废物的回收及综合利用。 4.3 固体废物的分类: 4.3.1 可回收垃圾: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主要包括纸类、塑料、玻璃、金属、木材、织物等等。 A、纸类: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类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纸、包装 纸盒、催化剂包装桶、填料包装桶等等。 B、塑料: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矿泉水瓶、原辅料的包装袋等等。 C、玻璃: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等。 D、金属:主要包括废弃的金属设备、金属管道、各类金属零件、废电缆、 废电机、易拉罐、罐头盒等。 E、木材:设备包装箱、废弃的办公桌椅和家具等。 F、织物:废弃的窗帘、椅套、毛巾等。 4.3.2 有害垃圾:即危险废物,指需要特殊安全处理的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详见公司的《危险废物清单》。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废弃物的管理,使固体废物的处置规范化。 2、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3.2各部门按规定分类投放储存固体废弃物。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4、工作程序 4.1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 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4.2根据公司的生产产品的过程,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处理方式分可回收和不可回 收。 4.3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4.3.1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各部门根据分类清单,将固废物按类别暂放在指定区域或垃圾 桶。 4.3.2指定的清运负责人定期将固体废弃物送往公司指定集中存储地点。 4.4固体废弃物的存放 4.4.1对不同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4.4.2存放容器或区域需设置标识,避免发生乱倒、乱放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各部门负 责本区域的收集与标识, 生产部负责集中存放地的设置与标识。 4.4.3安环科指定专人监督管理,进行严格标识,分类存放,防止发生废弃物乱堆及洒落 现象,保持地面清洁。 4.4.4固体废物存放收集应防止雨淋、散扬。 4.5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4.5.1废弃物的处置原则: a.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问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b.处置过程中,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c.对于办公耗材或其它废料,首先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是否由供应商回收。 d.处置情况要建立台帐,加以记录和统计。 e.回收或存储地点转移的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固废物。 4.5.2对有回收价值的金属废料、废纸板、废塑料等废弃物及时处理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 或相关供应商。 4.5.3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送到生活垃圾箱,不得随意倾掷,垃圾 箱内的生活垃圾按市政环卫部门要求清运。 4.5.4生产部和安环科需经常检查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 决,并作好记录。 固废分类清单 说明:以上清单只是提供指引并不全面,还有其他未列的废弃物都应分类,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生产部。 广北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技术部 2018.6.14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关于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的公告 发文单位: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文号:环保总局、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监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06-3-9 执行日期:2006-4-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现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本鉴别导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环保总局 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六年三月九日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

定其海关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 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定义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4职责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管理细则 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含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罐、废油桶、生产废水沉淀的淤泥;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物流产生的废纸箱、废木托盘;生产产生的报废铝材及铝材边角料。 5.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即废纸、费托盘、铝材及其他金属应设立单独的储藏地点,勿与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或报废不能再用的产品。存放由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按期收运存放到车间北面的垃圾站内。 5.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危废暂存仓管理员必须熟悉库内所有危废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熟悉使用消防器材及异常 应急措施,并在危废仓库适当位置上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识。 危险废弃物仓库开放时间为每周四下午14:00-16:00,各部门应按时收集、存放,其他时 间封闭,以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三、固体废物鉴别方法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发布时间实施时间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 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77.3-2008 2008-12-312009-4-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 酸法 HJ/T 299-2007 2007-4-132007-5-1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醋酸缓 冲溶液法 HJ/T 300-2007 2007-4-132007-5-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翻转法GB 5086.1-1997 1997-12-221998-7-1 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GB 5086.2-1997 1997-12-221998-7-1 固体废物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2-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3-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4-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15555.5-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6-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7-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总铬的测定硫酸亚铁铵滴定法GB/T 15555.8-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直接吸入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555.9-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镍的测定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GB/T 15555.10-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性电极法GB/T 15555.11-1995 1995-3-281996-1-1 固体废物腐蚀性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15555.12-1995 1995-3-281996-1-1 具体内容请查询https://www.360docs.net/doc/1714796075.html,/tech/hjbz/bzwb/gthw/gtfwwrkzbz/200412/t20041229_63465.htm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35615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目录 1 目的 (1) 2 适用范围 (1) 3 编制依据 (1) 4 术语和定义 (1) 5 工作职责 (2) 6 工作规定 (2) 7 相关文件 (4) 8 记录 (4) 9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0 其他.....................................................................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目的 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固体废物管理,使各种工业(危险)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固体废物在处置、利用和转移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等有关规定,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固体废物的排放和管理。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3.2 《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环保总局第 5 号) 3.3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版) 3.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 -2001 ) 3.5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2001 ) 3.6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 3.7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 —2016 ) 4. 术语和定义 4.1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4.2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 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液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4.3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 4.4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工

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定义 危险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4职责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管理危险废弃物暂存仓;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理产生的危险废弃物。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5管理细则 5.1固体废弃物分类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含油棉纱手套抹布、废油漆罐、废油桶、生产废水沉淀的淤泥;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物流产生的废纸箱、废木托盘;生产产生的报废铝材及铝材边角料。 5.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可回收废弃物,即废纸、费托盘、铝材及其他金属应设立单独的储藏地点,勿与不可回收废弃物混放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 生活垃圾或报废不能再用的产品。存放由垃圾箱内,由清洁人员按期收运存放到车间北面的垃圾站内。 5.3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危险废物储存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 危废暂存仓管理员必须熟悉库内所有危废的性质及其危害性,熟悉使用消防器材 及异常应急措施,并在危废仓库适当位置上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识。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附件: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 (试行)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所定义的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确定其海关商品编码。固体废物与非固体废物的鉴别首先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定义进行判断;其次可根据本导则所列的固体废物范围进行判断;根据上述定义和固体废物范围仍难以鉴别的,可根据本导则第三部分进行判断。 对物质、物品或材料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或非固体废物的判别结果存在争议的,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进行鉴别和裁定。在进口环节,进口者对海关将其所进口的货物纳入固体废物管理范围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固体废物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固体废物的范围 列于二(一)中的物质或物品,如果没有包括在二(二)中, — 3 —

是固体废物。任何物质或物品如果包括在二(二)中,则不是固体废物。 (一)固体废物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物质、物品或材料: (1)从家庭收集的垃圾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报废产品 (3)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质 (4)办公产生的废弃物质 (5)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生活垃圾处理厂产生的残渣 (6)其他污染控制设施产生的垃圾、残余渣、污泥 (7)城市河道疏浚污泥 (8)不符合标准或规范的产品,继续用作原用途的除外 (9)假冒伪劣产品 (10)所有者或其代表声明是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11)被污染的材料(如被多氯联苯PCBs污染的油) (12)被法律禁止使用的任何材料、物质或物品 (13)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声明是固体废物的物质或物品 (二)固体废物不包括下列物质或物品: (1)放射性废物 (2)不经过贮存而在现场直接返回到原生产过程或返回到其产生的过程的物质或物品 (3)任何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和物品 (4)实验室用样品 — 4 —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2018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以下简称废物)的控制,减少废物的产生和避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废物的管理控制。 3职责 3.1经理部负责办公、生活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储存、管理、处理; 3.2制造中心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的储存、管理、处理,同时负责危险废物的储存、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4质量安全部负责对废物存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和危险废物处理。 4管理规定 4.1废物分类 4.1.1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切屑液、废油、擦油布和棉纱、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表面处理槽渣。 4.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废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包装物、可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物不同分类设置存放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废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 4.2.2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所有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

施或措施。 4.2.3危险废物的收集及存放: 4.2.3.1产生的废油、切削液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4.2.3.2擦油棉纱应装入指定的箱内; 4.2.3.3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物场所。 4.2.3.4废弃灯管、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 4.2.3.5存放点的基础必须防渗,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4.2.3.6必须要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 4.2.3.7危险废物要做到防风、防雨、防晒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其他相关要求。 4.2.3.8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后,定期送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4.2.4一般废物存放 4.2.4.1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包装袋中; 4.2.4.2产生的废包装袋、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分类放入一般可回收废物箱或指定区域存放; 4.2.4.3不可回收的废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废物的处理 4.3.1一般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3.2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危险废物的处理:危险废物由质量安全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4.3.4质量安全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5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废物由制造中心委托当地回收公司处置; 4.3.6在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废物由经理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回收公司处置。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V1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着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原则,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星石化。 第三条定义 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2.生活垃圾: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不沾有危险化学品的金属、木板、包装物;不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水泥块、土块、废建筑材料、杂草等。 4.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包括碱渣、酸渣、浮渣、油泥、活性污泥、废重金属催化剂、废有机溶剂等。 5.贮存是指将固体废弃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的活动。 6.处置:是指用特定的处理方式,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7.利用是指从固体废弃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燃料的活动。 第四条固体废弃物处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合理选择和利用原、辅材料及能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2.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化害为利,有能力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必须转移给具有合法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分析回答题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 管理体系文件 文件编码:GY01/G10.52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发行版本:G 编制部门:质量安全环保处 编制人:牟桉永程国艳阚新东 审核人:王树徽 批准人:朱明会 2014-10-10批准 2014-10-20实施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公司发布 页脚内容7

修改码:0 文件编码:GY01/G10.50 页码:1/7 1 范围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护和改善生活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油田经济协调发展,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废气排放管理指导意见>等三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的通知》(安全[2010]573号)的要求,结合油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固废)防治管理职责、指标分解、源头控制、隐患治理、排污许可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及直属、所属各单位。 2 术语和简略语 2.1本办法采用GB/T 19001-2008、GB/T 24001-2004、GB/T 28001-2011和Q/SY 1002.1-2013标准规定的术语。 2.2固体废物,是指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2.3危险废物,是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列出的废物。 2.4一般固体废物,是指上述危险废物以外的固体废物。 2.5环境敏感区,是指油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盐田、水库、沿海滩涂、鱼虾养殖区、湿地保护区、人口集中区和城市景观区等区域。 3 职责 3.1油田公司机关处室职责 3.1.1质量安全环保处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组织固废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固废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制定与考核;固废隐患防治管理;负责组织固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3.1.2规划计划处负责组织投资列支的固废污染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和计划管理。

固体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危险废物转移,是指以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为目的,将危险废物从移出者的厂区或者场所移出、交付运输并移入接受者的厂区或场所的过程。出口危险废物及其在境内的转移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填写、移送、保存和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鼓励采用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移出者、运输者和接受者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方案和批准转移决定的要求转移危险废物。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转移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五条[移出者责任] 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份、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进行分类包装;

(二)(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三)(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储罐的醒目处清晰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识和标签; (四)(交付和装载责任)负责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转移联单交付运输者,并负责装载待转移的危险废物,避免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避免因装载活动造成对环境的危害。 第六条[运输者责任] 危险废物运输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资质责任)运输含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废物的,应持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车辆运输许可证和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二)(核对责任)确认拟转移的危险废物具有转移联单,并根据转移联单的内容,核对待运的危险废物包装、标识和标签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 (三)(配备责任)配备沙土、容器、灭火器、通讯工具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人员急救防护用品。 (四)(安全运输责任)运输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防止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五)(应急处置和报告责任)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

固体废弃物处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加强废弃物的管理,使固体废物的处置规范化。 2、职责 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与处置。 各部门按规定分类投放储存固体废弃物。 3、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4、工作程序 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部门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根据公司的生产产品的过程,可能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处理方式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产生固体废弃物的各部门根据分类清单,将固废物按类别暂放在指定区域或垃圾桶。指定的清运负责人定期将固体废弃物送往公司指定集中存储地点。 固体废弃物的存放 对不同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存放。 存放容器或区域需设置标识,避免发生乱倒、乱放现象,造成环境污染。各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收集与标识, 生产部负责集中存放地的设置与标识。 安环科指定专人监督管理,进行严格标识,分类存放,防止发生废弃物乱堆及洒落现象,保持地面清洁。 固体废物存放收集应防止雨淋、散扬。 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废弃物的处置原则: a.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问题,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b.处置过程中,不应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c.对于办公耗材或其它废料,首先由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是否由供应商回收。

d. 处置情况要建立台帐,加以记录和统计。 e. 回收或存储地点转移的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固废物。 对有回收价值的金属废料、废纸板、废塑料等废弃物及时处理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或相 关供应商。 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废弃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送到生活垃圾箱,不得随意倾掷,垃圾箱内 的生活垃圾按市政环卫部门要求清运。 生产部和安环科需经常检查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并 作好记录。 固废分类清单 说明:以上清单只是提供指引并不全面,还有其他未列的废弃物都应分类,如有疑问可以咨询生产部。 广北炭黑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技术部 废金属 废机械另部件 废包装袋类 废机油桶,漆桶 废手套 废保温岩棉 废化学品容器(不包括酒精瓶) 电厂脱硫碱污泥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1.目的范围 为了对固体废物进行妥善的管理,减少和预防对周围环境的污染,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实现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相关部门对生产、办公、服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与处置。 2.职责 2.1各部门负责所管辖范围的废物、办公垃圾的分类、贮存和管理。 2.2生产部负责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进行收集、分类、和管理,并对呼部门固体废物管理进 行监督和考核。 2.3行政部负责办公区域内的办公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硒鼓、墨盒等)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定义 3.1.1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是指在本公司生产/办公及员工的日常生活过程中,形成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关固态废弃物质。 3.1.2减量化:通过可能的措施,减少废物的产生量或处置量,包括减小体积、数量、各类等。 3.1.3资源化:对废物进行充分合理的再利用,鼓励废旧物品回收利用,做到物尽其用。 3.1.4无害化:对废物进行物理、化学等方式处理,降低或消除其危害性及对环境的污染。 3.2固体废物的来源 在公司活动、产品、服务中产生的所有固体废物(如:废电线、元件、废包装物、生活垃圾、办肥废物等)。 3.3固体废物管理控制原则: 本公司在制定生产工艺时考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和产品废弃的因素,尽量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严格控制固体废物的产生并使单位产量逐渐减少。 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应力求科学、合理,把对环境的污染减低到国家法律和标准要求以内或高于要求,需要时,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4固体废物的分类 A)危险废物:包括废日光灯管、废硒鼓、墨盒、废电池、含油废物等。 B)可回收非危险的废物:废包装物、废纸张、书籍杂志等。 C)生活垃圾。 3.5固体废物的标识 在各类固体废物存放区域、各收集容器上应有注明该区或或该容器收集何类废弃物的标志,标志应明显、保持清晰、完整。 3.6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 A)生产部和行政部分别负责对生产、办公各类废物确认类别;公司生产、办公活动产生的固体废

危险废物鉴定

危险废物鉴别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分析测试中心 卿工----189--3394--6343 1.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危险废物鉴别 危险废物的鉴别是指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但可能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进行危险特性检测鉴别的工作。 危险废物鉴别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判断待鉴别的物品、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不属于危险废物。 2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判断。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属于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感染性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鉴别);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按照第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3依据GB5085.1~GB5085.6鉴别标准进行鉴别,凡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 4对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无法鉴别,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固体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 以上资料由中科检测提供,中科检测多年来为环保部门指定第三方危险废物鉴别机构,出具的检测和鉴别报告得到全国各地环保主管部门的认可,为社会各单位(企业、环保局、公安局、环保公益组织、环境研究院所等)提供专业的危险废物鉴别服务。 中国科学院广州化学研究所下设危险废物检测与鉴定中心,开展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

固体废物管理程序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1目的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明确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方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条件下,以实现各类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理,从而达到节约资源和控制环境污染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置。 3 职责 各部门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按其性质分类、收集、堆放到指定的场所。 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分类的废弃物进行收集、清理,对无回收价值的固废的处置。 技术质量科负责对全公司可回收的固废的处置。 4 程序 公司内固体废物分类:公司内的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情况如下: 一般废弃物的分类: a.塑料类 b.金属类 c.棉线类 d.纸箱类 e.生活类 f.筒管类 g.其它类 有危险性废弃物的分类: a.液体类 b.固体类 c.容器类

综合办公室应在办公楼、每个车间各放置适量的固体废物收集桶,各固废收集桶应按危险废物(红色标识)、可回收废物(绿色标识)和一般废物做好标识。固状的危险废物可用原料桶或其它容器收集(化学染料包装物集中堆放并有标识),液体及挥发性危险废物应用原包装桶收集,并紧闭桶盖。固废收集桶的放置要求如下: a、垂直放置,禁止倒卧; b、有防雨水措施,远离下水道入口; c、盖好容器盖; d、禁止露天放置。 各部门对产生的固废应按《固体废物分类表》分类收集,并存放在相应的固废收集桶内。 综合办公室派人每天对固废收集桶的固废收集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及时将桶内的固废转移到厂部内的固废堆放场。 可回收固废由设备部负责处置,可回收废物由相应的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处理;不可回收废物由综合办公室联系环卫部门统一填埋处理。其中危险废物处置应委托有资源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应确保对方不将回收的危险废物再转移。除不可回收的一般废物外,其余固废的处置均应做好记录。 综合办公室每季对固体废物的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出现不符合按《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处置废弃物过程中,遇油类或其它粉状、液体类危险固废泄漏地面时,应立即用抹布等擦拭或吸干净,抹布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4相关文件 4.1《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4.2《环境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 4.3《食堂废物管理规程》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公司为了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各车间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不可回收、可回收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不可回收、可回收

废物箱。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涂料、油漆由管理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对废弃物集中处理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车间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管理部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管理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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