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2018
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建筑门窗与配件类)

附件《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建筑门窗与配件类)》2022年6月8日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推广使用、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技术产品目录(建筑门窗与配件类推广使用部分)序号类别技术及产品名称主要性能指标技术特点执行标准或依据适用范围1建筑门窗类建筑用塑料平开窗抗风压强度:P3≥2.5kPa;气密性:q1≤0.5m³/(m·h),q2≤1.5m³/(m2·h);水密性:Δp≥250Pa;隔声性:Rw+Ctr≥30dB;传热系数:K≤1.5W/(m2·K)。
采用六腔室及以上PVC-U塑料型材,窗框型材厚度70mm及以上,型材中间设置密封胶条安装槽;采用中空层厚度不小于12mm的三玻两腔Low-E中空玻璃或优于该性能的中空玻璃、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及优质五金件制成的内平开下悬窗。
该窗具有抗风压性能高,气密、水密及隔声性能好,隔热保温,性价比高等特点。
1.《建筑用塑料窗》GB/T288872.《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标准》DB37/T5016民用建筑2抗风压强度:P3≥2.5kPa;气密性:q1≤0.5m³/(m·h),q2≤1.5m³/(m2·h);水密性:Δp≥350Pa;隔声性:Rw+Ctr≥35dB;传热系数:K≤1.0W/(m2·K)。
采用七腔室及以上PVC-U塑料型材,窗框型材厚度85mm及以上,型材中间设置密封胶条安装槽;采用中空层厚度不小于12mm的三玻两腔双Low-E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复合Low-E中空玻璃或优于该性能的中空玻璃、三元乙丙密封胶条及优质五金件以及系统化技术设计制造的超低能耗建筑用内平开下悬窗。
该窗具有抗风压性能高,气密、水密及隔声性能好,隔热保温等特点。
超低能耗建筑— 1 —序号类别技术及产品名称主要性能指标技术特点执行标准或依据适用范围3建筑门窗类隔热铝合金平开窗抗风压强度:P3≥3.5kPa;气密性:q1≤0.5m³/(m·h),q2≤1.5m³/(m2·h);水密性:Δp≥350Pa;隔声性:Rw+Ctr≥30dB;传热系数:K≤1.5W/(m2·K)。
山东建筑门窗标准

政策&标准-门窗节能标准(山东)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二、建筑外窗产品方面 4 、规范密封胶条选材。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和硅橡胶等 热塑性弹性密封条,不得采用高填充 PVC 密封条;框扇间密封胶条回弹 恢复不应小于5级,热老化回弹恢复不应小于4级;密封毛条应使用硅化 加片毛条。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隔热条截面高度应不小于 18.6mm,不得 使用PVC隔热条。 5 、发展应用先进成熟产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 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认定制度,优先采用获得节能认定的外窗产 品,加快淘汰落后外窗产品。要加强对建筑门窗行业的扶持、指导,鼓 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工艺改进、产品创新,加快系统门窗研发推广, 促进门窗行业健康发展。 3 、选用优质五金附件。平开窗不得使用单锁 定点执手,不得使用铝质铰链;内开下悬窗应使用多边多锁点锁闭;五 金件应采用可靠防腐处理,外开窗连接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不得 使用镀锌螺钉;连接角码不得使用PVC材料。
政策&标准-门窗节能标准(山东)
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二、型材性能要求 1、塑料外窗用型材应符合现行国标GB/T28887以及GB/T8814; 2、型材老化时间不应小于6000h; 3 、主型材可视面最小实测壁厚不应小于 2.5mm ,非可视面最小实测 壁厚不应小于2.0mm; 4 、主型材截面腔室不应少于 4 个,应具有独立的保温(隔声),增 强型钢以及排水腔室 5、塑料型材窗框截面厚度:平开窗不应小于 65mm,推拉窗不应小于 88mm;
政策&标准-门窗节能标准(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1月17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 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政策&标准-门窗节能标准(山东)
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审查要点(2018年版)

目次1 总则 (1)2 建筑专业 (2)2.1 政策 (2)2.2 说明 (2)2.3 材料 (2)2.4 接缝及构造 (2)2.5 预评价表及计算书 (3)3 结构专业 (4)3.1 强制性条文 (4)3.2 法规 (5)3.3 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3.4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5)3.5 框架结构设计 (13)3.6 剪力墙结构设计 (19)3.7 外墙挂板设计 (23)4 机电专业 (24)4.1 给排水专业 (24)4.2 暖通专业 (24)4.3 电气专业 (24)1 总则1.0.1 《审查要点》适用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烈度不高于8度抗震设计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装配式设计内容的审查,其他内容仍按原有要求审查。
1.0.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深度规定详见《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1.0.3 当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结构装配方案和预制构件连接类型等超过《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的规定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证。
1.0.4 在执行过程中,《审查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标准若有新的版本时,应按有效版本对有关做法进行检查、调整,以符合有效版本的规定。
1.0.5 审查机构应对设计文件中的相关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1.0.6 《审查要点》未尽事宜,应按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有关技术法规文件执行。
2 建筑专业2.1 政策2.1.1 建设工程项目装配式建造应符合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
2.2 说明2.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需满足相关规范、标准。
2.2.2 工程概况、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基本信息。
2.2.3 应用装配式建造项目的技术内容。
2.2.4 应用装配式建造项目的有关专业技术要求。
2.2.5 应用装配式建造项目有关节能、防火、环保等要求。
2.3 材料2.3.1 夹心外墙板接缝处填充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2012中A级的要求。
山东省发布新版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你们家门窗会被淘汰嘛?

山东省发布新版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你们家门窗会被淘汰嘛?关于印发《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8〕43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民用建筑外窗性能和工程质量水平,推动实施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在我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DB37/T5016-2014)基础上,省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外窗工程,应全面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生产、设计、施工、验收;新申请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的民用建筑外窗产品,全面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技术指标进行认定。
鼓励优先采用获得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的外窗产品。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要对建筑外窗生产企业加强指导管理,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工艺改进、产品创新,加快淘汰落后建筑外窗产品,提升建筑外窗生产质量,确保建筑外窗产品符合《技术要求》有关规定。
三、建设单位对外窗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肢解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外窗工程,不得任意指定型材、五金附件等原材料,不得降低外窗工程质量,要确保外窗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
四、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要求》及有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进行外窗工程专项设计,确保设计深度符合有关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将外窗工程专项设计作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
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不得采用不符合要求的外窗产品,禁止在施工现场加工拼装外窗,鼓励采用外窗生产、安装一体化方式。
六、监理单位要对外窗工程进行严格监理,在产品进场、见证取样、工序检验、工程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对重要部位和工序要增加检验和巡查频次,防止不符合标准、设计和质量要求的外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山东省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要求

1.建筑外窗技术要求民用建筑外窗性能参数应满足如下要求:(1)抗风压性能:按相关标准计算确定,且多层建筑不小于3级(),高层建筑不小于4级()。
(2)气密性能不小于7级【³/,³/(㎡.h)】。
(3)水密性能不小于3级(250Pa)。
(4)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K);超低能耗建筑用外窗不大于 W/(㎡.K)。
有耐火性能需求的民用建筑外窗,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民用建筑外窗应采用单层玻璃厚度不小于5mm的中空玻璃,双玻单腔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应不小于12mm,三玻双腔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应不小于9mm。
严禁使用单玻窗、非隔热型材铝合金窗、三腔体及以下型材塑料窗、二腔体及以下型材玻璃钢窗。
民用建筑外窗型材壁厚应符合国家现行门窗标准要求。
窗框截面厚度应符合以下要求:隔热铝合金平开窗不小于65mm,推拉窗不小于80mm;塑料平开窗不小于65mm,推拉窗不小于88mm;玻璃钢平开窗不小于55mm,推拉窗不小于80mm;实木和铝木复合平开窗不小于65mm。
隔热铝合金窗组角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平整片,切口边缘应涂专用断面密封胶,角部应打注专用的双组份组角胶,禁止使用塑料角码;中梃连接应使用可靠的连接件进行刚性连接,开启部位角部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且打灌孔注专用的双组份组角胶,连接件应采用铸铝或挤压型材连接件。
塑料窗的中梃部位组装时,禁止采用无增强措施的中梃连接方式,横向或纵向的增强型钢应通过金属连接件进行可靠的刚性连接。
平开窗不得使用单锁点执手;外开窗不得使用铝质铰链,开启扇应采用防坠落装置;内开下悬窗应使用多边多锁点锁闭。
五金件应采用可靠防腐处理,外开窗连接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不得使用镀锌螺钉。
连接角码不得使用PVC材料。
有耐火要求时,承重部件应采有钢质材料。
山东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2018年版)

目次1 总则 (1)2 建筑专业 (2)2.1 装配混凝土建筑设计专篇 (2)2.2 专项说明 (3)2.3 总平面图 (3)2.4 平面图 (3)2.5 立面图和剖面图 (4)2.6 户型大样图 (4)2.7 楼梯大样图 (4)2.8 墙身节点图 (5)2.9 预评价表及装配率计算书 (5)3结构专业 (6)3.1 装配式结构专项说明 (6)3.2 预制剪力墙施工图设计深度 (6)3.3 预制柱施工图设计深度 (7)3.4 预制梁施工图设计深度 (8)3.5 叠合板施工图设计深度 (8)3.6 楼梯施工图设计深度 (9)3.7 预制阳台、空调板施工图设计深度 (10)3.8 外墙挂板施工图设计深度 (10)3.9 结构计算书 (10)4机电专业 (11)4.1 给排水专业 (11)4.2 暖通专业 (11)4.3 电气专业 (12)附录一: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评价表 (14)1 总则1.0.1 为加强我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保证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的质量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民用建筑中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1.0.3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ZB土建设计室计除应满足设计和构造要求外,其设计内容和深度还应满足深化设计、设v加shejiyuan8备材料采购、制作和施工的需求。
1.0.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图设计应有《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预评价表及装配率计算书。
1.0.5 本深度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
特殊项目执行本规定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但需进行专家论证。
1.0.6 本深度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
本深度规定的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深度规定的要求。
1.0.7 本深度规定未尽事宜,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建质函〔2016〕247号)第5.4节等相关要求。
山东大区外门窗防渗漏工程作业指引

华润置地山东大区外门窗防渗漏工程作业指引编制张东兴日期2014.9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2014.9 新编张东兴目录1.编制目的、依据、原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编制原则 (5)2.总体控制要求 (6)2.1门窗的组装控制要点 (6)2.2门窗的进场验收控制要点 (12)2.3门框安装要求 (13)2.4门窗框的塞缝 (13)2.5门窗外框四周密封胶注胶要求 (13)2.6外窗下框排水孔设置要求 (14)2.7样板先行 (14)2.8淋水试验要求 (14)3 施工总体要求 (15)3.1 施工要求 (15)3.1.1 门窗框与洞口间的缝隙要求 (15)3.1.2 门窗洞口允许偏差 (15)3.1.3 门窗安装弹线定位 (15)3.1.4 门窗洞口偏差处理 (16)3.1.5 砌体墙窗洞下口的混凝土窗台板(下带)及企口 (16)3.1.6 砌体墙洞口边预埋混凝土块 (18)3.1.7 主要防水材料 (18)3.1.8 门窗口滴水及流水坡度构造要求 (23)3.2 构造做法 (24)3.2.1无保温、无企口、无副框 (24)3.2.1.1混凝土墙体 (24)3.2.1.2砌体墙体 (26)3.2.2无保温、无企口、有副框 (29)3.2.2.1混凝土墙体 (29)3.2.2.2砌体墙体 (31)3.2.3外保温、无企口、无副框 (34)3.2.3.1混凝土墙体 (34)3.2.3.2砌体墙体 (36)3.2.4外保温、有企口、无副框 (38)3.2.5外保温、无企口、有副框(后塞口做法) (41)3.2.5.1混凝土墙体 (41)3.2.5.2砌体墙体 (43)3.2.6内保温、有企口、无副框 (45)3.2.7外墙干挂石材门窗做法 (49)3.2.8推荐做法 (52)3.3安装控制要点 (54)3.3.1材料存放 (54)3.3.2固定片安装 (54)3.3.3门窗塞缝 (55)3.3.4门窗保护膜 (56)3.3.5成品保护 (56)1.编制目的、依据、原则1.1编制目的门窗工程是防渗漏重要目标之一,外门窗渗漏的原因非常复杂,涉及到设计、材料、加工、安装和管理等各个方面,任一个环节质量控制不严均可能造成水密性能下降。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本规范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给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
DB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Technicalcodeforexternal windowsofcivil building
(征求意见稿)
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民用建筑外窗工程技术规范
表4.2.2不同朝向的窗墙面积比限值
朝向
窗墙面积比
基本限值
最大限值
北
0.30
0.40
东、西
0.35
0.45
南
0.50
0.60
注:1阳台门的上部透明部分应计入窗面积,下部不透明部分不应计入窗面积。
2表中的“北”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
8.2Mainitems4
8.3GeneralItems4
9Maintenance and Protection4
9.1General Requirement4
9.2Check & Repaire & Maintenance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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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隔热铝合金窗组角应按规定使用匹配的角码、平整片,切口边缘应涂专用断面密封胶,角部应打注专用的双组份组角胶,禁止使用塑料角码;中梃连接应使用可靠的连接件进行刚性连接,开启部位角部应做好防水密封处理,且打灌孔注专用的双组份组角胶,连接件应采用铸铝或挤压型材连接件。塑料窗的中梃部位组装时,禁止采用无增强措施的中梃连接方式,横向或纵向的增强型钢应通过金属连接件进行可靠的刚性连接。
2.5建筑外窗与外墙体之间的缝隙应采用耐候密封胶密封。
3.建筑外窗工程施工要求
3.1建筑外窗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3.2除预制外墙外的外窗洞口宜安装附框。当采用附框安装时,附框性能应满足节能、强度高、耐腐蚀、耐久性好等要求,外窗应在附框内采用干法工艺进行安装施工。
1.6平开窗不得使用单锁点执手;外开窗不得使用铝质铰链,开启扇应采用防坠落装置;内开下悬窗应使用多边多锁点锁闭。五金件应采用可靠防腐处理,外开窗连接五金件应采用不锈钢螺钉,不得使用镀锌螺钉。连接角码不得使用PVC材料。有耐火要求时,承重部件应采有钢质材料。
1.7平开窗密封胶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和硅橡胶等热塑性弹性密封条,不得采用高填充PVC密封条;框扇间密封胶条回弹恢复不应小于5级,热老化回弹恢复不应小于4级;推拉窗应使用自润滑密封胶条,禁止使用毛条密封。隔热铝合金型材隔热条截面宽度应不小于24mm,隔热条材质应为聚酰胺尼龙66+25%玻璃纤维,不得使用PVC材质隔热条。
2.3设计时应尽量避免采用凸(飘)窗,当确需设计凸(飘)窗时,凸(飘)必须满足节能、质量和安全等方面要求。
2.4设计单位应明确建筑外窗采用的玻璃、型材、空气间隔等性能指标要求,并应对外窗与墙体及保温工程的衔接部位进行细化设计与设计交底。对影响外窗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变更事项,必须重新申报图纸审查。严禁为降低成本随意变更设计。
4.3外窗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见证检验报告、现场抽验报告等应作为工程验收的必备资料。
1.2有耐火性能需求的民用建筑外窗,除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公共建筑或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外窗的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0.5h。
1.3民用建筑外窗应采用单层玻璃厚度不小于5mm的中空玻璃,双玻单腔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应不小于12mm,三玻双腔中空玻璃空气间隔层厚度应不小于9mm。严禁使用单玻窗、非隔热型材铝合金窗、三腔体及以下型材塑料窗、二腔体及以下型材玻璃钢窗。
3.3水及影响墙体保温性能,并作好隐蔽工程施工记录。
3.4非混凝土结构墙应在窗框或附框与墙体连接的膨胀螺栓位置埋设预制混凝土砌块。安装连接应牢固、可靠,开启灵活,保证窗体安全。
3.5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不应擦碰外窗,防止污染、变形损坏。
2.建筑外窗工程设计要求
2.1建筑外窗工程应进行包括抗风压计算等内容的专项设计。
2.2设计单位应在国家规定的外窗洞口尺寸规格范围内,优先选用我省规定的外窗洞口规格系列。同一工程中,标准化外窗应用量宜不小于外窗面积总量的70%,非标准化外窗立面、材料、安装方式和性能应与标准化外窗一致。鼓励采用系统门窗和智能门窗设计。
4.建筑外窗工程验收要求
4.1外窗产品进入工地后,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见证检验,见证检验应包括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能及中空玻璃露点等内容。凡未见证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安装使用。
4.2外窗工程竣工后,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进行专项验收。
1.建筑外窗技术要求
1.1民用建筑外窗性能参数应满足如下要求:
(1)抗风压性能:按相关标准计算确定,且多层建筑不小于3级(2.0kPa),高层建筑不小于4级(2.5kPa)。
(2)气密性能不小于7级【1.0m³/(m.h),3.0m³/(㎡.h)】。
(3)水密性能不小于3级(250Pa)。
(4)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0W/(㎡.K);超低能耗建筑用外窗不大于1.0W/(㎡.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