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实务离线作业及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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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模拟试卷3(含答案)

经济法实务模拟试卷3(含答案)

经济法实务试题(一)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2小题)1.下列关于我国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权利或承担相应义务者B.外国人不能成为我国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C.国家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D.非法人团体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甲、乙两人在机械厂的同一车间工作,某日上班时,甲因疏忽大意,操作不当,致乙右臂伤残。

有关该事件的下列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假设乙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由机械厂另行安排工作,则机械厂仍不得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B.乙所受损失应向甲要求赔偿C.机械厂工会对该厂解除与甲或乙的劳动合同无权提出意见D.机械厂在对乙作出相应经济赔偿的前提下可以解除与乙的劳动合同3.张某去一家企业应聘,称自己原是杂志社高级翻译,精通英、日两门外语。

该企业正急需张某这样的人才,准备以高薪委以重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

然而张某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给该企业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经了解张某从未当过翻译,英语水平差,日语更是一窍不通。

该企业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如何认定此案?()A.张某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该企业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B.张某给该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C.此劳动合同不应解除,应予变更D.该劳动合同应认定为无效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是的()。

A.无效 B.有效 C. 效力待定 D.可变更或撤销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

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B.附条件法律行为C附义务法律行为 D.附权利法律行为6.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法律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并不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简单相加B.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应当有自己独立的责任C.经济法主体不会受到刑事制裁D.经济法责任具有突出的经济性7.下列各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经济法实务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实务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实务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是多少?A. 无要求B. 10万元人民币C. 50万元人民币D. 100万元人民币2. 经济法中的“合同”是指什么?A. 个人之间的协议B. 企业之间的协议C. 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协议D.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3. 以下哪项不属于经济法调整的范围?A. 公司治理B. 税收征管C. 劳动关系D. 婚姻家庭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哪种行为可能构成垄断?A. 企业之间的正常竞争B. 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市场份额C. 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D. 企业之间的合作5. 经济法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A.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B. 保护消费者选择权C. 保护消费者公平交易权D. 所有选项都是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6. 请简述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

7. 请简述经济法中关于合同解除的条件。

8. 请简述经济法中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50分)9. 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销售了一种新型药品。

根据经济法,该公司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10. 某消费者购买了一台电视,使用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

商家拒绝退货,消费者如何依法维权?答案一、选择题1. A. 无要求2. D. 个人、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达成的协议3. D. 婚姻家庭4. C. 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限制竞争5. D. 所有选项都是二、简答题6. 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在于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经济法主要调整经济关系,特别是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而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经济法更注重宏观调控和市场秩序的维护,民法则更侧重于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

7. 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

经济法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经济法实务课后习题答案经济法实务课后习题答案一、选择题1. D2. B3. C4. A5. C6. B7. A8. D9. C 10. B二、判断题1.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保证交付的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5.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减少。

6.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合同的效力进行确认。

7.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8.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但是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公序良俗。

9. 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等事项约定仲裁条款。

10. 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但是不得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

三、简答题1.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和合同形式。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的订立主体,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对象,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2. 合同的成立条件包括合法、真实、完整、明确和自愿。

版《经济法》离线作业及答案(浙大远程教育)之欧阳德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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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远程教育学院《经济法》课程作业姓名:学号:年级:学习中心:—————————————————————————————第一章经济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经济法体系法律体系,有时也称“法的体系”或“法体系”,指的是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成的一个呈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根据法律体系的概念,相应的经济法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分类组成的系统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经济法渊源答: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

我国经济法的渊源有: 1.宪法;2.法律;3.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4.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特别行政区的法。

二、简答题1、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经济行政法,试从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方面,论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答:一,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但是它不同于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管理关系。

二,主体不同。

三,调整方法不同。

四,法律适用的程序不同。

2、简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答:一,平衡协调原则:所谓平衡协调原则,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要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发出,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制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维护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原则。

三,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享有承受的权利和责任,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的利益与效益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

第二、三章市场主体法和合伙企业法一、名词解释1、有限合伙答:有限合伙是一种类似于普通合伙的合伙企业,只是除了“普通合伙人”之外有限合伙还可以包括“有限合伙人”。

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性质不同,有限责任合伙里所有合伙人都是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Co.,Ltd.,全拼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经济法实务作业(第1-7章)

经济法实务作业(第1-7章)

窗体顶端1.从民事法律关系上看, 债的主体()。

A 双方都是不特定的B 双方都是特定的C 债务人是特定的, 债权人是不特定的D 债权人是特定的, 债务人是不特定的正确答案:B2.张三将自己所有的杭州市某区一套公寓房转让给李四, 只有经过(), 该房屋所有权才归属于李四。

A 签订合同B 办理公证C 登记过户D 交付使用正确答案:C3.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不正确的表述是()。

A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B 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C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并且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D 债权人代位行使的范围是债务人的全部债权正确答案:D4.破产财产的分配, 最先支付的应当是()。

A 担保债权B 破产费用C 职工工资D 税款正确答案:B5.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对于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的()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法定期间内与他人进行的欺诈行为等有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A 3个月B 6个月C 12个月D 24个月正确答案:B6.甲与乙于2009年3月1日签订一份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并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来因为房价上涨, 丙愿意出更高的价钱买下甲所有的房屋, 甲于2009年4月1日又和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并且随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是()。

A 甲B 乙C 丙D 乙和丙正确答案:C7.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 应当至迟于届满前()申请续期, 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 应当予以批准。

A 3个月B 6个月C 1年D 2年正确答案:C8.债务人欲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则()。

A 应当通知债权人B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C 不必经债权人同意D 不必通知债权人正确答案:B9.租赁合同是()。

A 双务合同B 无偿合同C 无名合同D 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正确答案:A10.关于代位权行使的要件, 不正确的表述是()。

经济法实务离线作业2答案

经济法实务离线作业2答案

《经济法实务》作业案例分析题需要对要点做出一定的展开论述。

第8章案例1答案要点:(1)甲、乙、丙三人约定合伙亏损由甲一人承担对内即在各个合伙人来说有效,但是对外即对合伙的债权人来说无效,因违反了合伙经营应当由所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可能造成债权人的债权受损。

(2)丁能要求甲清偿合伙债务,因丁的债权发生在甲退伙前,甲应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乙欠戊的个人债务应由其用个人财产清偿。

第10章案例1答案要点:(1)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之义务。

因甲公司明知该商品为国内组装却在商品标识上及商品广告上均谎称该商品为日本原装进口的彩电,并以进口彩电价格销售。

(2)乙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如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甲公司应向乙赔偿的数额是16000元,判决的法律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10章案例2答案要点:1、本案张清的家属是根据《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的。

张清购买高压汽筒是给自行车打气,属于消费者。

消费者有安全保障权。

2、两被告承担的是生产者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应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销售者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

生产者生产、销售者销售的产品造成消费者财产、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法院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作出了判决。

法律规定,除非能证明是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原因造成损害,生产者与销售者对产品负无过错责任。

第10章案例3答案要点:1、该超市的保安人员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和名誉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和赔偿经济、精神损失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 离线考核

《经济法》 离线考核

离线考核《经济法》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1、经济法答: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所有权答: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公司债券答: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公司破产答: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答: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特征?答:(1)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股东对出资额承担无限责任。

(3)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4)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这里公司相当于一个拟制的人,与自然人处于同等的法律地位,当然要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问题。

3、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

答:(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

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享有利益、不负担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是可以无条件地成为这的些合同的主体。

(2)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不能故意隐瞒事实欺骗合同相对方,也不能胁迫合同相对方,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或可变更可撤销的。

(3)不违法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合法)。

4、著作财产权包括的内容。

答: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2020经济法学

东北师范大学离线作业考核-2020经济法学

离线作业考核《经济法学》满分100分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

)1、代理答:是指代理人以代理权为基础,代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用益物权答: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等。

3、募集设立答:募集设立又称募股设立、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份,其余股分向社会公众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4、合同的履行答: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台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近代三大民法原则。

答: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是近代大陆民法的三大原则。

2、简述地役权的特征。

答: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权利人如所有权或使用权人,为自己使用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而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特征包括:( 1 )地役权的主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

(2 )地役权的内容是利用他人不动产,并对他人的权利加以限制。

(3 )地役权的客体是他人不动产。

(4)地役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供自己使用不动产之便利或效益之提高。

(5)地役权是否有偿及存续期限依当事人约定。

(6 )地役权具有从属性。

地役权的从属性意味着地役权不得脱离需役地而存在,不得单独处分,必须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同转移。

3、简述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答: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利润分配行为,保障投资者(股东)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和集团各下属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各单位的利润分配应符合集团长远发展规划的需求,局部利益应服.从整体利益。

第四条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全集团利润分配工作的管理。

4、如何区分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答: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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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实务》1-7章案例作业说明:1、因法律课程的特殊性,故看书的同时必须看指定的法律规定。

2、习题答案在课本和指定必看的法律规定中都可以找到。

3、如发现错误,请及时联系学院并转任课教师。

4、必看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部分)•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章案例分析案例1、甲和乙是某公司职工,两人同住一个宿舍。

因工作需要,公司派遣甲去公司设在北京的办事处工作六个月。

甲在临行时,将自己的一个台式电脑交给乙保管和使用。

2个月后,甲给乙打电话,说自己在北京买了一台“DELL”牌笔记本电脑,家中的那个台式电脑可以适当价格卖掉。

本公司的另一员工丙得知该消息后,找到乙,表示愿意买下甲的那个台式电脑,但是又不愿多出钱。

因此,丙便对乙说:“你可以打电话告诉甲,说他台式电脑的显示器出了毛病,图象有点模糊,要求他降低价格出售。

”乙当时有点犹豫,但是考虑到自己和丙的关系非常好,因此便按照丙的意思给甲打了电话。

甲信以为真,便电话告诉乙说,如果电脑的显示器坏了,可以降低价格把电脑卖掉。

于是,乙便以1000元的低价将甲的台式电脑卖给了丙。

甲从北京返回后,得知事情真相,要求丙返还台式电脑。

丙答复说,5天前已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丁。

经查,丁买下电脑时对以上情况并不知情,2000元的价格与市价相差无几。

问:(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什么责任?(3)丁能否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为什么?答:(1)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该行为无效,因其属于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2)甲可以请求乙、丙承担赔偿责任。

本来甲可以请求丙返还电脑,因电脑已经卖给了丁,故可以要求丙赔偿,乙与丙承担连带责任。

(3)丁能取得对台式电脑的所有权,因按《物权法》的规定,丁属于善意取得该台式电脑的所有权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而且电脑已经交付丁已经由丁占有。

第二章案例分体案例1、甲有一辆汽车价值20万元,2007年6月1日甲与乙签订抵押合同将该汽车抵押,向乙借款15万元,2007年7月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2007年6月5日,甲又与丙签订抵押合同,以该车作抵押,向丙借款16万元,合同中并约定,如“甲到期不能还款,则汽车归丙所有”,2007年7月4日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1、乙、丙的抵押权是否都成立?若都成立,何者优先?为什么?2、若丙的抵押权成立,在甲到期不能还款时,可否直接依合同的约定,取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为什么?答:(1)乙、丙的抵押权都成立,但丙的抵押权优先行使,因为虽然甲先将车子抵押给乙,但登记在后;丙的抵押权登记在先。

(2)在甲到期不能还款时,丙不能直接依合同的约定取得抵押车辆的所有权,因抵押权只是一种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依法不能直接对抵押物受让。

第三章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公司投资3000万元筹建农药厂一座,向某县申请用地40亩,经某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城市规划区内居于某村集体所有的土地(非耕地)40亩。

为保证马上可用土地,该工厂与某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该合同规定由某村向诙工厂出让土地40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万元,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有关合同的其他内容,均参照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标准合同写的。

据此,请你回答以下几个问题: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是否合法?为什么?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应该怎样取得土地使用权?答:1、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能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与受让人订立,出让的必须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而本案中工厂与某村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主体不合法;而且,出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

2、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不合法。

即使是国家出让的土地,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仅为50年。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该工厂要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按如如下程序进行: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向某村进行经济补偿征用集体土地,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然后由工厂申请工业用地使用权,经批准后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订立土地出让合同,工厂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四章案例分析题案例1、2008年3月15日华悦公司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信用社提供给华悦公司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期限1年,自2008年3月15日至2009年3月15日。

合同签订后,信用社向华悦公司放贷50万元。

2009年3月15日合同到期后,华悦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另外查明,恒升公司欠华悦公司货款80万元,2009年5月1日到期,但恒升公司一直没有清偿,华悦公司也一直未积极追讨。

问:(1)信用社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为什么?(2)如果信用社可以行使代位权?其应以谁的名义来行使?如何行使?(3)如果信用社可以行使代位权,其行使权利的范围多大?权利行使的效果如何?答:(1)信用社可以行使代位权,因华悦公司一直未积极追讨恒升公司所欠货款,属于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信用社的债权,债权人信用社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华悦公司的权利。

(2)信用社应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直接代华悦公司向恒升公司追讨货款。

(3)信用社行使代位权时,其行使权利的范围,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即信用社可以追讨本金和利息,共计53.5万元。

案例2、曹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二年。

曹某开办起服装加工厂后,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的利润很低,而曹某又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结果不但没有收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家中多年的积蓄。

还款期限到来时,某商业银行向曹某催付,曹某答应说,就是变卖家中财产也要还贷。

后曹某拍卖家中财物,其中有一辆运货的面包车,正好有朋友宋某想买一部运货的面包车,为了送人情,曹某就以3千元价格卖给了宋某,而这部面包车正常的市场价为2万元。

在此期间,曹某的父亲去世,曹某表示放弃59万财产的继承权。

两个月后,经核算曹某家中财物共拍得26万元。

某商业银行得知曹某以较低价格把一部面包车卖给宋某后,要求曹某重新拍卖面包车。

此时,曹某的另一债权人卢某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自己的5万元债务。

某商业银行认为自己向曹某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卢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

为此,发生纠纷。

问:(1)某商业银行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曹某和宋某买卖面包车的合同?为什么?(2)某商业银行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卢某的债权?为什么?(3)某商业银行如果主张撤销曹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法院是否应支持?为什么?答:(1)某商业银行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曹某和宋某买卖面包车的合同,因为曹某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将面包车卖给了宋某,使得曹某的个人财产减少而不足以清偿银行贷款,从而使得银行的利益受损,故银行依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某商业银行不能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卢某的债权,因为银行对曹某的债权也只是一般债权,银行并无抵押权,故无权请求优先受偿。

(3)某商业银行如果主张撤销曹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法院应支持,因为曹某放弃继承权,对债权人银行也造成了损害,故银行依法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案例3、浙江光明石油有限公司与杭州华盛工贸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订立了一份借款协议,由光明石油公司借款300万元给华盛工贸公司,约定利息10%/年,借期18个月。

杭州龙宝进出口公司为合同作出了担保。

18个月后,华盛工贸公司并没如约归还借款,反而提出延长1个月借期,光明石油公司同意了。

但是没有通知龙宝公司。

1个月后,华盛公司仍不能归还借款,而且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问:1、本案中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本案的诉讼时效应当计算到哪天结束?3、龙宝公司要否承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答:1、本案借款合同无效。

因为,企业之间私自拆借资金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应认定无效。

2、11年4月11日。

本来应到11年4月9日结束,因11年4月9日是周六,应顺延到周一,即11年4月11日。

3、无需承担责任,因借款合同无效,所以,担保也无效。

案例4、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小麦,合同约定数量为1000吨,每吨价格为1200元,7月1日由乙公司到甲公司所在地提货。

后因甲公司收购工作迟缓,遂于6月25日请求乙公司将交货日期推迟到8月2日,乙公司表示同意。

因原定7月1日到达的小麦未能如期运到,乙公司于7月15日起被迫停工10天,损失利润10万元。

后乙公司以每吨1300元的价格从市场上购买小麦100吨,才保证了正常生产。

8月1日,乙公司正准备组织车辆赴甲公司所在地提货,甲公司传真告知:该批小麦已卖给丁公司,故无法交付。

乙公司遂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解除合同,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损失。

诉讼中乙公司举证证明:(1)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转售合同,乙公司出售甲公司所提供之小麦,每吨1400元;(2)与甲公司订约时,甲公司已经知道该转售合同的存在以及内容;(3)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该批小麦获纯利润300万元。

甲公司则举证证明:(1)乙公司赴甲公司所在地提货需支付运费1万元;(2)根据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由乙公司送货到丙公司所在地,该笔运费为5万元,由乙公司支付。

问:(1)对8月2日前的行为,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2)对8月2日后的行为,甲公司应否承担违约责任?(3)如要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总共应赔偿乙公司损失多少元?答:(1)对8月2日前的行为,甲公司不用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的合同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了;(2)对8月2日后的行为,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不能交货而违约了。

(3)如要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总共应赔偿乙公司损失20万元:1、因原定8月2日到达的小麦未能如期运到,乙公司又将被迫停工起码10天,损失利润10万元;2、每吨贵100元,共1000吨,共10万元损失。

答:1、有效。

百货部经红旗百货公司授权可使用其名义。

2、由红旗百货公司承担,享有。

百货部不具独立主体资格,不能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由红旗百货公司承担。

自提货物之合同履行时间为提取货物之时,本案件货物所有权已转移。

卖方已履行合同。

4、属于不当得利,本来应当返还;但是,现在货物已经烧毁,应按价赔偿给卖方。

5、华奥商场之保证责任范围为4辆抵押车之外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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