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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建设部GB50500-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g bg l 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12 1 225 发布13200401施行20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4)3.1计价方式 (4)3.2计价风险 (4)4 招标工程量清单 (5)4.1一般规定 (5)4.2分部分项工程 (5)4.3措施项目 (5)4.4其他项目 (5)4.5规费 (6)4.6税金 (6)5 招标控制价 (7)5.1一般规定 (7)5.2编制与复核 (7)5.3投诉与处理 (7)6 投标报价 (9)6.1一般规定 (9)6.2编制与复核 (9)7 合同价款约定 (10)7.1一般规定 (10)7.2约定内容 (10)8 工程计量 (11)8.1一般规定 (11)8.2单价合同的计量 (11)8.3总价合同的计量 (11)9 合同价款调整 (12)9.1一般规定 (12)9.2法律法规变化 (12)9.3工程变更 (13)9.4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13)9.5工程量清单缺项 (14)9.6工程量偏差 (14)9.7物价变化 (14)9.8暂估价 (15)9.9计日工 (15)9.10现场签证 (16)9.11不可抗力 (16)9.12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7)9.13误期赔偿 (17)9.14施工索赔 (17)9.15暂列金额 (18)10 合同价款中期支付 (19)10.1预付款 (19)10.2安全文明施工费 (19)10.3总承包服务费 (19)10.4进度款 (19)11 竣工结算与支付 (21)11.1竣工结算 (21)11.2结算款支付 (22)11.3质量保证(修)金 (22)11.4最终结清 (22)12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 (23)13 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 (24)13.1监理或造价工程师暂定 (24)13.2管理机构解释或认定 (24)13.3友好协商 (24)13.4调解 (24)13.5仲裁、诉讼 (25)13.6造价鉴定 (25)14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26)14.1计价资料 (26)14.2归档管理 (26)15 计价表格 (27)15.1计价表格组成 (27)1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4)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9年)

•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2-2013 )
计价规范的发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2004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 细则》 (2006年)
• 现批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 家标准,编号为GB50856-2013,自2013年7月1 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 文,必须严格执行。
•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 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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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6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 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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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批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854-2013,自2013年7
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
发包形成的总价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 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 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 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 术语
2.0.14 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 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 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 术语
2.0.41 单价项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 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 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 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 价款计算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 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 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 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 单位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措施项目的计价方 式。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4.1 其它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 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 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清单的内 容。
2术语
【条文】2.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 一定范围内的风义做了 修改。与“03规范”相比,一是将“完成 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表述 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项目或措施项目”,二是将“并考虑 风险因素”表述为“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 费用”。
2术语
【条文】2.0.1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 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要点说明】“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实行 清单计价的专用名词,与“03规范”相比, 一是增加了规费和税金,使工程量清单计价 包含内容更为全面。二是将“拟建工程”更 名为“建设工程”,因竣工工程仍可称工程 量清单,这样定义更加完整。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条文】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组成内 容。与“03规范”相比,增加了“规费和 税金项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条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 工程量清单计价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送审稿】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确定。
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在承包人编制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条文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 约定的依据要求: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 约定的时限要求: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3 约定的内容要求: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4 约定的形式要求:书面合同。
【要点说明】本条规定了工程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何谓合同实质性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宣贯提纲一、编制背景《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经建设部批准为国家标准,于二OO三年七月一日正式施行。
从二OO六年初开始,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深化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改变以工程预算定额为计价依据的计价模式,适应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内容,也是建设市场运行的核心内容。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有利于企业自主报价和公平竞争,实现政府定价到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纠正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避免工程招标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不规范行为,促进其提高管理水平,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规范建设市场计价行为,从源头上遏止工程招投标中滋生的腐败,整顿建设市场的秩序,促进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场经济的主要特点是竞争,建设工程领域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价格和质量上,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本质是价格市场化。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在全国建立一个统一、开放、健康、有序的建设市场,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企业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适应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政府职能转变的需求。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1]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2]。
2013版规范对03版、08版中的专业划分,责任界定,可执行性等问题给予了较明确的解答。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实际问题,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科学化的要求。
关键字:2013版规范专业划分可执行性责任界定条纹细化一、引言2013版规范是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03版规范条文数量为45条,08版规范增加到136条,而2013版规范又增加到328条,对于清单的整体内容基本一样,分别是正文规范、工程计量规范、条文说明。
2013版规范的出台将解决工程项目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如:对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清单缺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误期补偿等工程项目实际问题提供了依据,使新清单更加全面,可操作性更强。
2013版规范在08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基础上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约定(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价、签约合同价、工程计量、价款的调整与支付、争议解决、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造价鉴定等内容),并涉及到重大的现实问题(如对承包人报价浮动率、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等影响合同价款调整的重大事件的约定),并且强化了清单的操作性(如对承包商报价浮动率、工程变更项目综合单价以及工程量偏差部分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计算给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特点正好满足工程价款精细化管理的需求,为工程价款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总的来说,新规范在专业划分、责任界定、条文说明、可执行等方面有了新的进步,下面就新规范中的这些重大变化和旧规范加以对比说明。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 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 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 期缩短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大于合同工期与发包 人批准的延长工期之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发生的费用。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 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1.0.6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 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7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 术语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 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 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 的合法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