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二篇)

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
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1)、实行分区通风。
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1、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管理制度

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管理制度一、计划的编制(1)《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由安监处牵头组织通风、生产、机电、地测、调度室、自动化等部门进行编制,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集团公司总工批准。
(2)各业务部室按所负责处理的灾害类型,根据矿井年度规划和矿井自然条件、生产技术条件,确定各自分管范围可能发生灾害的地点,并提出相应的救灾措施、救灾路线、避灾路线、预防措施等,每年十月底以前交安监处。
通风部负责瓦斯事故、煤尘事故、火灾事故的预防、处理的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负责水灾、顶板事故预防处理。
机电部负责电气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调度室负责运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救灾期间由指挥部根据计划和各业务部室的职责,统一协调。
(3)生产、机电、地测、通风、自动化等业务部门负责以下有关资料和图纸,并随计划的更新同步更新。
生产技术部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矿井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图。
通风部提供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路图、反风系统图、反风试验报告、井下防灭火洒水系统图、隔爆系统图。
机电部提供矿井供电系统图。
调度室提供矿井运输系统图。
自动化部提供井下监测、监控系统图及井下通讯系统图。
(4)《计划》必须在每年二月底前由安监处报送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5)每季开始前15天,由公司总工程师根据矿井生产变化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计划》的各类附图应同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6)各采掘开井下生产队组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突出对重大灾害事故预防有关内容进行专门编制。
二、《计划》的贯彻实施(1)《计划》批准后,安监处要及时分送公司有关领导、业务部室、基层各生产队组。
(2)已批准的《计划》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由安监处具体组织实施,并对各单位的贯彻、学习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各业务部室对分管生产队组的贯彻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各单位在接收到《计划》后,要及时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贯彻学习。
各生产队组的领导和技术员要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戈U,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计划》的有关内容,并进行考试。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2篇)

煤矿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一、安全生产目标和原则煤矿的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应确立安全生产的目标和原则。
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制度中不使用首先、其次、另外、总之,最后等分段语句,以避免给人产生优先级的错觉。
二、风险评估和管理1.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对可能导致灾害的因素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估。
2. 针对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3. 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复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并落实到每个岗位上。
2. 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层层传导和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奖惩机制,鼓励安全生产的积极作为,惩罚安全事故的失职失责人员。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1. 煤矿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向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内容,确保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配备专业的安全培训师,确保培训的质量和有效性。
五、事故报告和处理1. 对于发生的事故,煤矿应立即进行报告,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
2. 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依法依规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安全检查和监督1. 煤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关的记录和档案。
2. 加强对安全检查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严肃性。
3. 鼓励员工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安全检查工作,形成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氛围。
七、应急预案和演练1. 煤矿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并进行定期演练和练习,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2. 制定相应的应急装备和工具配备计划,保障应急处置的需要。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六-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前言矿井是固体矿产资源的常见获取场所,工作环境危险,容易发生灾害事故。
其主要灾害类型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矿山地面沉降和断层活动等。
矿井灾害的发生给人们带来了严重的人员和经济损失,因此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提高矿井运营效益,制定和实施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灾害防控目标及原则1. 目标通过制度的规范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矿井主要灾害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保护矿山环境,提高矿山生产效益。
2. 原则(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做到专人专岗,责任到人。
(4)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三、制度内容1. 灾害预警机制针对矿井的主要灾害类型,建立完善的灾害预警机制,确保在灾害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后能够及时地给予相关人员有效的预警,为灾害抢救做好充分准备。
2. 灾害评估制度在矿井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矿井生产环境进行评估,及时发现环境危险源和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者处置,确保矿井生产环境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3. 灾害防治措施针对具体灾害,建立对应的防治措施,并严格执行。
如煤尘防治措施,建设煤尘控制系统,对矿井内部空气和粉尘浓度进行监测,及时对矿井内的煤尘危害进行防治。
4. 灾害应急处置建立矿井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的准备工作,确保在矿井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5. 培训教育矿井生产安全培训和教育是保障矿工安全的基础保障。
制定相关培训教育制度,对矿井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矿井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6. 灾害事件调查与分析建立灾害事件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开展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调查,找出产生事故的原因,对矿井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和改进。
四、制度实施及监督管理1. 实施制度的实施需分阶段,先进行试点或者推广,再逐步推广到全部矿井。
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制度1、目的为了有效预防矿井重大灾害、及时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2.1矿长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矿灾害预防和处理工作。
2.2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的具体工作,负责按时编制和修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各单位实施。
2.3安监处、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一通三防”科等业务保安部门是矿井重大灾害预防和处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总工程师编制和修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落实情况。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3.1瓦斯、煤尘事故的预防和处理3.1.1要成立预防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采掘副总、安全副总、机电副总。
成员:”一通三防”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地测科长、机电科长、各采掘开区队长。
3.1.2制定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从采区通风设计、生产计划安排、现场通风管理、瓦斯异常地区管理、采空区管理、盲巷管理、老空、老巷贯通管理等方面制定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并制定处理局部瓦斯积聚的方法。
3.1.3制定防止煤尘堆积的措施。
从防尘供水管路的铺设、综合防尘措施的落实等方面制定防止煤尘堆积的措施,坚持定期清扫、冲刷煤尘制度。
3.1.4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
从明火作业、放炮、摩擦及静电火花、加强监测系统建设等方面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
实行分区通风、及时封闭无用巷道、主要通风机井口设置防爆门和反风设施等措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扩大。
3.2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3.2.1成立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构成与瓦斯、煤尘预防和处理领导小组相同)。
3.2.2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通过加强井口检身、失爆检查、油脂存放、烧焊管理、放炮管理等的管理来防止外因火灾事故的发生。
3.2.3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从采掘设计、采掘现场管理、及时封闭采空区等方面采取预防内因火灾事故发生的措施。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矿井主要灾害包括煤与瓦斯突出、煤与瓦斯爆炸、顶板事故、地质构造事故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预防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制定矿井内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第七条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的排放标准,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矿井内煤与瓦斯的积聚。
第八条矿井出风巷和进风巷应当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的情况进行布置,以保证瓦斯的有效排除。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条矿井内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设立警告设备,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一条知晓煤与瓦斯突出的工人不得进入瓦斯超限度的区域工作,发现瓦斯突出的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上级报告。
第三章煤与瓦斯爆炸预防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煤与瓦斯爆炸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矿井内应当设置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煤与瓦斯不积聚。
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和健全瓦斯检测体系,定期对瓦斯进行监测,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五条矿井瓦斯浓度超标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爆设备,如防爆电器等。
第十六条矿井内有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应当设置防火设施,如防火墙、灭火器等。
第十七条对矿井内的进风井、出风井等必要的安全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顶板事故预防第十八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的特点和地质条件,制定顶板事故的预防措施,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在掘进过程中,应当注意及时支护顶板,防止顶板松动导致事故。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1.每班开采前,必须将矿井进行仔细检查,发现瓦斯超标的地方必须及时治理,确保矿井内无瓦斯泄漏点。
2.每班开采前,必须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畅通,以减少瓦斯积聚的可能性。
3.所有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必须佩戴防爆电器,并且定期检查防爆电器的有效性。
4.在井下作业期间,瓦斯浓度超过限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5.在矿井内设置瓦斯抽放装置,并定期进行瓦斯抽放,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在进行井下开采作业前,需要对矿井顶板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底板的稳定性,保证开采作业的安全进行。
2.在矿井内设置支护系统,包括钢架支护、锚杆支护等,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性。
3.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
4.对于预示有顶板塌方的异常现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三、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内禁止明火作业,并严禁吸烟、点火等行为。
2.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防止煤尘积聚导致火灾。
3.在矿井内设置灭火设备,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4.为所有井下人员提供灭火培训,使其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应急措施。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1.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2.设置辅助通风系统,以保证井下作业区域的通风效果。
3.确保通风系统的设备完好,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查。
4.对于通风系统异常的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告相关负责人。
综上所述,布村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以及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矿井是一个较为危险的场所,各种灾害随时可能发生,如瓦斯爆炸、煤与矸石冲击、地震等灾害。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矿井应当制定一套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 瓦斯防治瓦斯是矿井中常见的危险性气体,矿井应当制定一套瓦斯防治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定期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安装稳定、可靠的瓦斯检测仪器,建立瓦斯预警系统;•研发新型的安全灯、瓦斯抽放设备等安全设施;•制定瓦斯检测与处理的工作流程,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2. 煤与矸石冲击防治煤与矸石冲击是矿井中常见的灾害,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煤与矸石冲击防治技术规范,明确煤与矸石冲击防治的标准和方法;•开展煤与矸石冲击灾害预测和预警,建立预警系统;•对矿井进行定期的地质勘探,并制定适当的支护方案;•确定煤与矸石冲击危险区域,严禁人员和设备进入。
3. 地震预防地震是一种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但是矿井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地震预防。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地震预防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抗震加固;•开展地震预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地震预警系统;•对矿井的支护措施进行加强,防止出现坍塌现象;•及时进行疏散演练,确保矿工能够迅速、安全地撤离灾害区域。
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灾害发生时,必须迅速应对,及时进行抢救和救援。
为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矿井应当制定一套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 应急救援方案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矿井内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和组织结构、分工,建立应急领导小组和救援队伍,确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配,制定矿井内外联络和信息交流等事项。
2. 应急救援设施矿井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包括自救设施和救援设施。
具体设施包括:•自救装备:包括呼吸器、安全带、安全绳索等;•救援器材:包括担架、撬杆、手电筒、应急药品箱等;•各种紧急通讯设备:如避难电话、无线对讲机等。
3. 员工培训对于矿工,必须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训练矿工在应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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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由总工程师负责对矿区及井下存在的主要灾害危险源进行辩识、确认、评价,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贯彻执行。
二、“一通三防”工作由矿总工程师主管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配合。
三、建立健全瓦斯、煤尘、井下火灾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安全的职责。
四、通风队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制度,根据本矿实际,制定相应的瓦斯检查制度、通风管理制度、瓦斯重点区域管理制度、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无计划停风管理制度、“一炮三检”及“三人连锁”放炮作业制度等,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瓦斯事故的措施。
五、动力部门必须制定井下电气设备及安全供电管理制度,消灭电气失爆,消除危险火源。
六、对煤尘事故的预防,矿制定专项防尘管理制度,以总工程师负责、通风队配合,切实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把防尘工作做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来抓。
对全矿防尘工作按区域划分,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防尘措施。
七、采掘作业规程必须编制相应的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从爆破管理、支护方式及方法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八、生产技术科必须把防治水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内容,每年
必须编制防治水预案,加强水文地质工作管理,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做好日常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工作。
九、通风队要把井下自燃发火的防治工作做为本矿区“一通三防”重中之重,制定针对性的防灭火措施,加强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
十、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检查工作由公司党群部主要负责,对各重要场所配齐相应的灭火器材,加强日常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十一、公司综合部必须制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汽车司机的管理,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保证车辆完好,司机操作熟练,按章驾车,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十二、对矿制定的重大灾害危险源监控措施,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有关事故的预防措施,各单位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并考试,使职工熟练掌握各类事故的预防知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对学习培训情况,安检处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