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号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

杭地铁工程〔2010〕8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评体系,规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提高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地铁”创建活动,规范各参建企业的施工安全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实施方式1.红黄牌制度是针对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不安全行为的日常考核警示制度,由市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等负责具体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管理。
2.警示分为三个等级:警告、黄牌、红牌。
警告:针对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黄牌:针对情节较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红牌: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的警示和处理。
3.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违规等不安全行为,或未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举报,由地铁集团进行查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示和处罚,且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通报公示。
二、警告(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警告:1.基坑开挖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如未及时设置逃生通道、防护栏杆等;2.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验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作业的;3.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不规范施工行为的,如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等;4.施工现场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线路连接,施工用电管理混乱的;5.施工过程中未做好测点保护工作,任一量测项目测点破坏率达到10%以上的;6.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的;7.一周有一次未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报告零隐患情况的;8.项目经理每周三次以上未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9.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南京市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

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联动机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见》(宁政发〔2013〕13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建筑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文明施工管理混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不良行为红、黄牌警示(以下简称红黄牌警示)。
第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实施黄牌警示:(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造成一定安全生产隐患的;(二)工程有关文件未经签署及由无签署资格的人代签的;(三)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高处作业吊篮、桩工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未经检测即使用的;(四)施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造成管线损坏的;(五)未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辨识、报告的或未按要求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的;(六)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实施的;(七)工地围挡、场地硬化、土方覆盖、车辆冲洗、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社会通道等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未及时整改的;(八)中标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或未按规定进行变更的;(九)施工现场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的;(十)被市民投诉或媒体曝光,造成一定影响,经查负有责任的;(十一)同一工程项目同类问题一个月内被监管部门两次责令整改的;(十二)在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十三)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十四)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文明施工行为的。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

东风xx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制度》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安监管字[2005]9号)。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是指公司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生产安全问题严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实行警告,并重点监督整改,整改达到规范要求后,予以解除警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红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事故多发,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或性质特别严重的。
2、发生重伤事故以上事故的。
3、发生重伤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隐瞒不报的。
4、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汇报,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的。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黄牌警告:1、部门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违章作业多或事故隐患多,经通报不予整改的及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
2、管理干部违章指挥、令职工冒险、违章作业的,因而发生事故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轻伤事故,3起以上轻微伤事故的。
4、当月内连续重复发生2起(含2起)以上同类型轻微伤事故的。
5、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认为应当给予黄牌警告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红黄牌警告的实施程序:1、对各责任部门实施红黄牌警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2、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采用文件形式向全公司及有关责任单位通报。
3、安全生产红黄牌警告一经发出,被挂牌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扭转被动局面,单位第一责任者要在三天内亲自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书面检查并汇报整改措施的落实与整改情况。
红黄牌管理制度

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的通知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防止事故发生,确保我公司生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原则对安全生产实行红、黄牌警示管理制度,特将红、黄牌警示执行标准和严重“三违”标准及处罚决定通知如下: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兖矿峄山化工有限公司所属区域及负有监管责任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条、红、黄牌的管理由公司各管理部(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黄牌,责令限期整改。
1、电气保护设置不全,保护整定不合理的;设备接地装置或闭锁装置不符合要求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电气预防性试验或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而未整改的。
3、变(配)电所绝缘安全工器具数量不足,未按规定检验或存在问题的。
4、无防止小动物进入配电室的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失效的。
5、电气设备超期服役,电缆老化的。
6、电气作业“工作票”、“操作票”中应设置的安全措施填写不齐全,不按规定签字或存在其它危及安全重大问题的。
7、生产作业现场照明不足的,事故应急照明不能正常使用的。
8、安全监控仪表损坏的。
9、未按规定设置避雷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合格的。
10、未与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签订托管协议的。
11、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的。
12、未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或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不落实的。
13、应设置警戒区和警示标志而未设置的。
14、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的。
15、未按规定配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16、已下达安全监察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警示红牌,给予责任单位警告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
1、防爆区域内防爆电气设备失爆的或防爆设施失效的。
2、供用电保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不采用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的。
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红黄牌安全管理制度范。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企业领导应当将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的全面发展思路中,确保安全工作经费的切实使用,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计划,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公司负责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确保整个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为员工提供安全保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设立安全管理岗位,确保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七条安全员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力量,他们负责监督和检查各个部门的安全工作,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事故。
第八条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异常情况,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处理和检查。
第九条安全培训是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激励制度,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安全违规行为需要进行处理和纠正。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系统,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制定火灾预防和逃生预案,定期进行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测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员工的安全。
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文件兖贵能化发〔2013〕63 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的通知各子公司,能化公司各部室: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能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号)文件精神,根据《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兖矿集团安发[2012]207号),能化公司制定了《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全员学习、考试,熟知违规内容,严防违规发生。
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三月一日兖矿贵州能化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推进能化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落实《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安全发展的意见》(兖矿集团董发[2006]74 号)精神,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预防控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黄牌”和严重“三违”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通用红牌标准1.设计、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和审批严重违反规定及存在重大漏项的;2.单项工程、零星工程无措施施工的;3.现场作业不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或佩带安全防护用具的;4. 带有闭锁、连锁的机电设备保护装置失效或未投入使用的;5.试验涉及重大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进行试验的;6.检修作业没有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擅离工作现场的;机电检修无措施施工或未办理相关票证的;7.谎报和瞒报事故的;8.发生事故无调度记录或涂改、伪造、销毁调度记录的;9.重大问题或A级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0.紧急情况下应下达停产撤人命令而没有下达的;11.已挂黄牌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12.其他严重危及安全的。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

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安全生产红黄牌警示管理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对于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安全生产中,存在许多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企业需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和控制。
而红黄牌警示管理就是一种有效的手段,它通过设置红黄牌,向员工传递安全警示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红黄牌警示管理,是指在生产现场、办公环境等易发生事故的区域、设备和流程上设置红黄牌,用以提醒员工注意安全、遵守相关操作规程。
红黄牌警示管理的目的是引起员工的警觉性,增加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紧迫感,从而有效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具体来说,红黄牌警示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立红黄牌区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易发生事故的区域,如高温区、高噪区、高压区等,将这些区域划分为红黄牌区域。
红黄牌区域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以引起员工的注意。
2.设置红黄牌标识:在红黄牌区域内,设置红黄牌标识。
红黄牌标识的颜色应醒目,文字图案应简明明了,易于被员工理解和接受。
同时,应保持标识的干净整洁,不得模糊不清,以免产生误解。
3.制定红黄牌管理制度:企业应制定红黄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管理标准和管理程序。
管理责任应明确分工,各级责任人应定期检查红黄牌的设置和标识是否完整有效。
管理标准应明确红黄牌的设置依据和标准要求,如何设置红黄牌、何时更换红黄牌等。
管理程序应明确员工对红黄牌的操作和应对措施,包括员工应如何应对红黄牌警示、如何遵守操作规程、如何报告安全隐患等。
4.开展红黄牌警示教育培训:企业应开展红黄牌警示教育培训,向员工普及红黄牌的含义和作用,告知员工在红黄牌区域的行为规范和注意事项,并通过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
红黄牌警示管理的优势在于它可以直观地向员工传递安全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引起员工的警觉性。
与其他安全管理手段相比,红黄牌警示管理更直接、简单,容易被员工接受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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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地铁工程〔2010〕8号关于印发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的通知各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考评体系,规范各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提高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现将《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红黄牌警示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地铁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地铁”创建活动,规范各参建企业的施工安全行为,经研究决定,在杭州地铁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
一、实施方式1.红黄牌制度是针对杭州地铁工程建设中不安全行为的日常考核警示制度,由市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等负责具体实施,远程监控管理中心协助管理。
2.警示分为三个等级:警告、黄牌、红牌。
警告:针对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黄牌:针对情节较严重,可能产生较大安全隐患或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的警示和处理;红牌: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的警示和处理。
3.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施工方监测、远程监控管理中心等单位和个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违规等不安全行为,或未对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地铁集团工程部、质安部举报,由地铁集团进行查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警示和处罚,且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通报公示。
二、警告(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警告:1.基坑开挖过程中,未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保护措施的,如未及时设置逃生通道、防护栏杆等;2.大型及特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验收,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指挥作业的;3.施工作业人员存在不规范施工行为的,如不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等;4.施工现场未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进行线路连接,施工用电管理混乱的;5.施工过程中未做好测点保护工作,任一量测项目测点破坏率达到10%以上的;6.基坑开挖过程中,施工现场未落实专人实行24小时巡视制度的;7.一周有一次未进行隐患排查,未及时报告零隐患情况的;8.项目经理每周三次以上未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9.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二)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告:1.未对施工单位不规范施工行为进行监督,或未及时制止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的;2.监测数据发生异常,或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围护结构渗漏水、地面隆沉或开裂等)未及时组织处理的;3.施工现场未落实24小时巡视制度的;4.未能在周监理例会上对远程监控运行状况进行汇总、分析,或未按管理要求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系统上传监理周报、月报的;5.总监每周内有三日未能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查阅的;6.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告:1.未按照第三方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监测工作,或擅自减少监测频率,运转体系不正常;2.对施工方监测疏于监督管理,对施工方提供的监测数据不认真对比、分析的;3.一周内出现两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监测数据的;4.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四)施工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警告:1.测点保护工作不力,任一量测项目被破坏测点达到该量测项目测点总数的10%;2.监测报表无监测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3.监测日志中记录的工况与实际工况不符;4.一周内出现两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数据的情况;5.其他情节较轻微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黄牌警示(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基坑工程由于围护结构施工等不规范或存在缺陷,导致发生险情的(如:出现涌水、涌砂事件,降水不当引起周边建筑物开裂、管线破坏);2.基坑施工过程中,由于超挖、支撑架设不及时、坑边违规堆载、未及时浇筑垫层、支撑拆除顺序不当等不规范操作行为,导致基坑发生险情事件或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3.盾构进出洞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盾构进出洞时发生险情的(如加固质量不佳、措施未落实到位等);4.盾构推进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或技术措施未及时落实到位,导致发生警情、险情的(如:建构筑物开裂、管线破坏、盾尾漏水漏砂等);5.矿山法隧道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发生警情、险情的(如开挖面封闭不及时、初期支护不及时、注浆加固不到位等导致围岩坍塌等);6.现浇梁、板结构,无专项方案、基底承载力不足、脚手架纵、横向联系、剪刀撑、扫地杆未按施工方案要求设置,脚手架工程强度、刚度、稳定性不足,存在失稳隐患的。
7.未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任一量测项目测点破坏率达到20%以上;8.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落实质安监总站、地铁集团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9.项目经理每周出现五次未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安全管理的;10.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二)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对重要的施工技术、安全专项方案不组织研究、审查、批复的;2.对施工监测疏于管理,导致警情、险情发生的;3.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等无旁站监理记录;4.不按规定签发安全问题通知单,或安全问题整改结果不复查的;5.未有效监督施工单位及时落实质安监总站、地铁集团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6.总监每周内有五次未能登录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进行查阅;7.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未对施工监测单位的监测方案进行审查的;2.未对施工监测单位的点位、人员、仪器等进行检查、监督并留存记录的;3.未监督施工方监测单位严格按照监测方案落实监测工作;4.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受伤的;5.一周内出现三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数据的;6.接到警情报告后,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7.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四)施工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黄牌警示:1.测点保护工作不力,破坏情况严重,任一量测项目破坏测点达到该量测项目测点总数的20%;2.监测频率未严格按监测方案执行,擅自不及时或降低监测频率的;3.监测原始记录保存不规范,甚至丢失;4.监测工作不认真,监测数据出现较大误差,甚至错误的;5.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受伤的;6.一周内出现三次未及时向远程监控管理中心上传数据的;7.预报警事件发生后,主要管理人员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岗履行职责的;8.其他情节较严重、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违章违规行为。
四、红牌警示(一)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对施工方监测单位管理不力,监测数据失真,或与施工方监测单位串通修改数据,导致工程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的;2.警情或险情发生时,不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抢险,造成风险增大、险情恶化的;3.施工现场出现1人重伤及以上安全事故的;4.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或管理不到位,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未做好监测点保护工作,测点破坏率达到40%以上;6.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二)监理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疏于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导致工程发生险情或安全事故的;2.发生险情时,未能能及时组织抢险,造成险情恶化的;3.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4.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三)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因监测数据原因,导致险情或安全事故发生的;2.对监测数据修改或造假的;3.对施工方监测疏于监督管理,与施工方监测串通、修改监测数据的;4.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重伤或死亡的;5.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四)施工监测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进行红牌警示:1.因监测数据错误而导致险情和安全事故发生的;2.串通有关单位,对监测数据修改或造假的;3.未做好监测工作安全保障措施,导致相关人员重伤或死亡的;4.发生险情时,未能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落实整改的或负责人严重失职的;5.其他被严厉禁止的、可能会造成安全事故的不安全行为。
警告、黄牌警示、红牌警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的各方责任主体的各类情形。
五、考核及处理1.警告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质安部巡查人员或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提出,经工程部部长或质安部部长审批后(由工程部部长审批的处理意见,应在审批当天将结果抄告质安部部长,由质安部部长审批的处理意见,也按此办理),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同时将一月内累计三次被警告处理的单位,予以黄牌警示。
2.黄牌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质安部巡查人员或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提出,经工程部部长、质安部部长会签,提交地铁集团分管领导审批后,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
被黄牌警示的施工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4000~6000元;被黄牌警示的监理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1000~3000元;被黄牌警示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罚违约金1000~3000元;施工方监测单位被黄牌警示的,扣除相应的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1000~3000元。
对日常工作中存在不安全行为,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一季度内累计三次被黄牌警示的单位,直接予以红牌处理。
3.红牌由工程部管理人员、质安部巡查人员或远程监控管理中心提出,经工程部部长、质安部部长会签,提交地铁集团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上予以公示。
被红牌警示的施工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15000~20000元;被红牌警示的监理单位,从风险抵押金中一次性扣除3000~9000元,被红牌警示的第三方监测单位,罚违约金8000~12000元;施工方监测单位被红牌警示的,扣除相应的施工单位风险抵押金8000~12000元。
4.被黄牌警示的相关单位,责成其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地铁集团以告知单的形式告知其单位分管领导。
5.被红牌警示的相关单位,责成其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地铁集团书面通知并约谈其单位分管领导。
6.警告、黄牌警示及红牌警示均与考核挂钩,并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直至清理出杭州地铁市场。
7.违规违章行为的整改由工程部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完成后由质安部复查消项,形成闭环。
六、公示的撤销1.警告处理的公示,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连续公示一个月以上,被警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自检合格后提出撤销公示的申请,经工程部部长或质安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撤消(由工程部部长审批的撤消意见,应在审批当天将结果抄告质安部部长,由质安部部长审批的撤消意见,也按此办理)。
2.黄牌警示的公示,在远程监控管理平台连续公示两个月以上,被警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自检合格后提出撤销公示的申请,经工程部部长、质安部部长会签,报地铁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撤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