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划分基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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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基坑等级

学号:100401207 姓名:金荣荣

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工程监理

班级:监理102

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建筑和地铁的修建逐步进入了普及时代,涉及到深基坑的工程越来越多,而且对其施工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尤其对基坑安全和稳定性的要求特别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对基坑等级的划分有足够的了解,认识到不同等级的基坑的适用范围。

基坑等级可以从不同的方面进行划分,不同的规范对其有不同的划分说明。本文主要从安全等级、周边环境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对其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建筑物以及其重要程度,使用不同等级的基坑,因此基坑等级的正确划分显得尤为重要。

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如邻近建(构)筑物为价值不高的、待拆除的或临时性的,管线为非重要干线,一旦破坏没有危险且易于修复,则α值可提高一个范围值;对变形特别敏感的邻近建(构)筑物或重点保护的古建筑物等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当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级或三级时,应提高一级安全等级;当既有基础(或桩基础桩端)埋深大于基坑深度时应根据基础距基坑底的相对距离、附加荷载、

桩基础形式以及上部结构对变形的敏感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α值范

围及安全等级。

与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相比,新规程具有以下十大特点特点之一: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更加详细明确,更具可操作性特点之二:对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的内容及设计深度进行了规范

特点之三:基坑开挖面以下自重土压力计算不同

特点之四:补充了有限宽土压力的计算方法

特点之五:提出了上部土钉墙(放坡)、下部桩墙支护的计算方法特点之六:对设计时效、季节施工提出了明确的规定

特点之七:考虑地区经验及临时性支护工程特点,对支护结构设计弯矩取值作了经验性调整特点之八:对土钉墙的适用范围进行更严格限制,对土钉墙结点构造及施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特点之九:强调满足基础施工要求与保护水资源及环境安全兼顾的地下水控制理念,并对降水施工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特点之十:强调了施工监控、信息施工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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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的划分原则: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支护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环境、破坏后果、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

一级: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

H>12M;

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二级:周边环境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 ≤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

三级: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

备注:从一级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影响基坑稳定的主要因素包括:开挖岩土体和地下水特征、基坑深度及放坡坡度、基周边环境条件、施工因素、气象因素等。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注: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基坑按安全等级划分:

一级:破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大于等于10米;

二级:坏后果严重或开挖深度介于7-10米;

三级:坏后果很严重或开挖深度小于10米;

基坑按周边环境等级划分

基坑根据周边环境可以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一级:离基坑1-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地下设施、大直径管线,重要建(构)筑物;周边环境

条件很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H>12M;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很高、条件复杂、对施工影响严重

二级:离基坑1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重要的支线地下管线,大型建(构)筑物;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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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较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基坑深度6M<H≤12M;工程地质条件较复杂;地下水位较高、条件较复杂、对施工影响较严重三级:离基坑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没有需要保护的管线或建(构)筑物及设施;周边环境条件简单;破坏后果部严重;基坑H≤6M;地下水位低、条件简单,对施工影响轻微基坑按地质复杂程度划分

1、地质复杂;

2、地质中等复杂;

3、地质简单;

基坑一般按上面三种分类法综合分析,符合两个等级的,按周边环境高一级考虑,因为保护周边环境安全最重要。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的选择与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有关。目前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不同规范中有所不同。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的划分方法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基坑,定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邻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的基坑。

除一级基坑和三级基坑外的基坑均属二级基坑。

(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的划分方法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按照基坑破坏后果划分,见表2-1-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划分方法

该规范中的基坑监测项目的选择是按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确定的,它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设计等级。其中“位于复杂地质条件及软土地区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基坑工程”属于甲级设计等级。

(4)其他相关规范中的划分方法

冶金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范》YB 9258-97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的划分同建设部的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 120-99基本相同,也是按照破坏后果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

结束语

1.基坑等级确定主要看基坑破坏后对周边环境及地下工程施工

的影响,与临近建构筑物远近及其安全等级也有关

2.基坑等级的划分基坑深度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基坑的安全,周边建筑环境和基坑塌陷造成的负面影响综合的来确定基坑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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