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建筑安全等级划分
一建建筑等级归纳总结

等级分类1、民用建筑分为:一类、二类(建筑高度、使用功能、楼层建筑面积)2、防火门窗分为:甲乙丙三级装修材料耐火分级:A\B1\B2\B3(不难可易)(内外保温宜A不宜B2严禁B3)(特别场所的顶棚、墙面基本都是A级,所有都不低于B1级)3、结构安全等级:一二三级4、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共五级5、砌体结构:ABC三级、50年及以上的为A级或B级,配筋体不得C级施工(检验批250立方砌体)6、砌体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共5类:干潮冻氯化7、抗震设防类别4个:甲乙丙丁(特重标适)8、碳素结构钢:质量等级以磷、硫杂质含量多少,分别用ABCD表示,D级质量最好。
9、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BCDEF(主要是钢管)10、砂:0.63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分为Ⅰ、Ⅱ、Ⅱ三个级配区,细度模数表示粗细,越大砂越粗,分为粗、中、细、特细四个级别。
配置砼时优先用Ⅱ区砂,Ⅰ区时提高砂率,Ⅲ区时降低砂率。
泵送用中砂,小于0.315的颗粒不应小于15%11、矿物掺合料:粉煤灰可分为Ⅰ、Ⅱ、Ⅱ三个级别,Ⅰ级质量最好。
12、砼强度等级划分14级:C15至C8013、砼抗渗等级6级:P4~P12和>P12,直接影响抗冻性和抗侵蚀性14、砼抗冻等级9级:F50~F400和>F40015、砌体等级:烧砖MU10~30、蒸砖MU15~25、混砖MU15~30、混块MU5~20(5完了是7.5)、石材MU20~100(60完了是80、100)16、天然花岗石板材分级:优等、一级、合格品(ABC)实木、复合地板分级:优等、一级、合格品(ABC)玻璃分级:优等、一级、合格品(ABC)17、装修材料(花岗石、陶瓷、石膏)放射性比活度分为:ABC三类,A不受限、B不可Ⅰ民建内饰,可Ⅱ累、工业内饰和其它建筑外饰,C 只能外饰。
18、防火玻璃耐火极限分级(5级):0.50、1.00、1.50、2.00、3.00h19、钢结构防火涂料耐火极限(6级):0.50、1.00、1.50、2.00、2.50、3.00h20、建筑变形测量精度等级(5级):特一二三四21、桩身完整性分类(4类):Ⅰ完整、Ⅱ轻微缺陷、Ⅲ明显缺陷、Ⅳ严重缺陷22、热轧钢筋按屈服强度(M P a ) 分为300级、400级、500级和600级。
建筑标准等级

建筑标准等级建筑标准等级是指建筑物在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应当符合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建筑标准等级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和环保性,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发展,促进建筑质量的提升。
在我国,建筑标准等级是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和管理的。
建筑标准等级的划分主要包括建筑物结构、建筑材料、建筑施工、建筑功能等方面,下面将对建筑标准等级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标准等级在建筑物结构方面主要包括抗震等级、抗风等级和承载力等级。
抗震等级是指建筑物在地震作用下的抗震性能,按照国家标准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抗震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地震烈度和建筑物用途。
抗风等级是指建筑物在风力作用下的抗风性能,同样按照国家标准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的抗风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速和地理位置。
承载力等级是指建筑物结构的承载能力,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形式确定不同的承载力等级,以保证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其次,建筑标准等级在建筑材料方面主要包括质量等级、环保等级和耐久等级。
质量等级是指建筑材料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和工程性能,按照国家标准将建筑材料划分为不同的质量等级,以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环保等级是指建筑材料的环保性能,包括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按照国家标准将建筑材料划分为不同的环保等级,以保证建筑材料的安全和环保性。
耐久等级是指建筑材料的使用寿命和耐久性能,根据建筑材料的材质和工艺确定不同的耐久等级,以保证建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再次,建筑标准等级在建筑施工方面主要包括工艺等级、质量等级和安全等级。
工艺等级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按照国家标准将建筑施工划分为不同的工艺等级,以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质量等级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和施工工艺,按照国家标准将建筑施工划分为不同的质量等级,以保证建筑施工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房屋安全鉴定等级标准

房屋安全鉴定等级标准
安全性鉴定分级标准划分为Asu、Bsu、Csu、Dsu四个级,分别为完好房屋、基本完好、一般损坏、严重损坏、危险房屋五级。
安全等级分ABCD四级,分别是: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法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
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一)

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一)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建筑行业按照施工安全风险等级可分为甲级建筑、乙级建筑和丙级建筑。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
1. 甲级建筑甲级建筑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建筑,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大于5000万元,或者单个建筑工程非固定场地的地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或者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
甲级建筑需要经过专业性审查,获得特种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总承包等证书。
甲级建筑通常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楼、大型医院、体育馆、高等学府等建筑。
2. 乙级建筑乙级建筑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建筑,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或者单个建筑工程非固定场地的地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之间,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至5万平方米之间,或者高度在50米至100米之间的建筑。
乙级建筑同样需要经过专业性审查,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乙级建筑通常包括较大型的商业综合体、高层住宅楼、医院、学校、大型超市等建筑。
3. 丙级建筑丙级建筑为施工安全风险等级较低的建筑,建筑工程总投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或者单个建筑工程非固定场地的地下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之间,或者地上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至1万平方米之间,或者高度在20米至50米之间的建筑。
丙级建筑不需要专业性审查和相应的证书。
丙级建筑通常包括小型商业综合体、小型住宅楼、教学楼、商铺、娱乐场所等建筑。
总结建筑甲乙丙类划分标准主要是根据建筑的规模、高度和施工安全风险等级来进行分类。
不同等级的建筑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优缺点分析1. 甲级建筑的优缺点优点1.甲级建筑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需要通过专业性的审查,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2.甲级建筑通常规模较大、功能齐全,能够较好地满足人们的居住、工作和娱乐需求。
3.甲级建筑的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因此有助于推动建筑产业的发展。
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3篇)

第1篇一、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划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一般分为四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具体划分如下:1. 一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该等级的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较高,无安全事故发生,工程质量和环保措施得到有效保障。
2. 二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该等级的施工现场管理较为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一般,事故发生率较低,工程质量和环保措施基本满足要求。
3. 三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该等级的施工现场管理不够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水平较低,事故发生率较高,工程质量和环保措施有待提高。
4. 四级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该等级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极低,事故频发,工程质量和环保措施严重不达标。
二、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评价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发生率较低,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环境整洁,施工秩序良好,施工人员文明施工,无违规操作。
3. 工程质量:工程实体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无质量问题。
4. 环保措施:施工现场环保措施到位,无环境污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5. 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作用1. 提高施工质量:通过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评定,促使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水平。
2.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评定,有助于降低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发生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的评定,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总之,安全文明施工工程等级是评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这一制度,可以有效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根据住建部对近三年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类型的分析,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占总数的54.37%; 物体打击事故总数的14.07%;起重伤害事故占总数的9.51%;坍塌事故占总数的8.37%;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等。
可见排名前几位的分别是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坍塌事故、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
为此,根据风险源的类型及工程中存在风险源数量的多少,我们把各类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等级划分为以下三级:
一级:(1)房屋建筑工程。
(2)钢结构工程。
(3)市政工程中有桥梁、涵洞、遂道、爆破以、深基坑施工、管道施工、临水施工以及在易滑坡易塌方地段施工的。
(4)市政工园林绿化工程中有起重吊装施工、大树种植的。
(5)在城市中心人员密集地段施工的各类工程。
(6)各类车辆机械使用数量较多的工程。
(7)对防火、用电等有特别要求的工程。
二级:一般的市政工程。
三级:一般的园林绿化工程。
对于风险等级一级的在建工程项目,各分管事业部应进行重点管控,严格按照公司文件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于一般工程,每季度应进行用电、消防以及文明施工等专项检查。
安全生产部
2017年4月20日。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建筑工程等级的划分是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来确定的,它是对建筑物进行等级评定的基础。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建筑工程等级划分的依据、标准和相关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工程等级的划分依据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形式、高度、地震烈度、风荷载等因素。
不同的建筑物用途对其等级划分有着不同的要求,比如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其等级划分标准是不同的。
而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和高度也会影响其等级划分,一般来说,高层建筑的等级要求会更高。
此外,地震烈度和风荷载对建筑物的等级划分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地震烈度高的地区和风荷载大的地区对建筑物的等级要求会更高。
其次,建筑工程等级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抗风设防烈度等指标。
建筑物的结构等级是根据其结构形式、材料、承载力等因素来确定的,一般来说,钢结构、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结构等级要求会更高。
而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风设防烈度则是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地震烈度和风荷载来确定的,不同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和抗风设防烈度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建筑工程等级划分还涉及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
建筑物的等级划分不仅仅是对其结构的要求,还包括了对其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比如,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具有一定的抗震能力、防火能力、抗风能力等,同时还需要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和维护保养要求。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是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结构形式、地理位置等因素来确定的,它涉及到建筑物的结构等级、抗震设防烈度、抗风设防烈度等指标。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抗灾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等级划分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物的实际情况和使用环境,以确保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相应的安全要求。
建筑物等级划分大全

一、地下建筑防水等级划分设计人员在进行防水设计时,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等来确定防水等级,然后根据防水等级、防水层耐用年限来选用防水材料和进行构造设计。
工程防水等级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 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3 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 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
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 m2.d 说明:当前,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结合地下工程不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
二、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设计收费标准随等级高低而不同。
《注册建筑师条例》参照这个标准进一步规定,一级注册建筑师可以设计各个等级的民用建筑,二级注册建筑师只能设计三级以下的民用建筑。
所以了解民用建筑的等级划分,对于建筑师执业是重要的。
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
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
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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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范显示: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统一标准》将建筑物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大量的一般建筑物列入中间等级,重要的建筑物提高一级,次要的建筑物降低一级。
设计部门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设计传统习惯选用。
大多数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属二级。
同一建筑物内的各种结构构件宜与整个结构采用相同的安全等级,但允许对部分结构构件根据其重要程度和综合经济效果进行适当调整。
如提高某一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所需额外费用很少,又能减轻整个结构的破坏,从而大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则可将该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比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相反,如某一结构构件的破坏并不影响整个结构或其他结构构件,则可将其安全等级降低一级。
《荷载规范》在荷载效应组合中新增一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使承受恒载为主的结构构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2002)(以后简称《混凝土规范》)取消了原规范弯曲抗压强度fcm,,统一取用抗压强度fC,使以混凝土受压为主的结构构件的安全度有所提高,所以取消了原规范“对屋架、托架、承受恒载为主的轴心受压柱、小偏心受压柱安全等级应提高一级”的规定。
工程实践表明,由于混凝土结构在施工阶段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因此取消了原规范“对施工阶段预制构件安全等级可降低一级”的规定。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中对地基勘察的一般规定是什么?4 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4.1.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资料的基础上进行。
其主要工作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1 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变形性状;3 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4 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5 对于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4.1.2 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址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宜进行施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进行详细勘察。
4.1.3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搜集区域地质、地形地貌、地震、矿产、当地的工程地质、岩土工程和建筑经验等资料;2 在充分搜集和分析已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踏勘了解场地的地层、构造、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下水等工程地质条件;3 当拟建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复杂,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必要的勘探工作;4 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拟选场地时,应进行比选分析。
4.1.4 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做出评价,并进行下列主要工作:1 搜集拟建工程的有关文件、工程地质和岩土工程资料以及工程场地范围的地形图;2 初步查明地质构造、地层结构、岩土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3 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的成因、分布、规模、发展趋势,并对场地的稳定性做出评价;4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做出初步评价;5 季节性冻土地区,应调查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6 初步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7 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时,应对可能采取的地基基础类型、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进行初步分析评价。
4.1.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 条的规定。
4.1.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 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7 初步勘察勘探孔的深度可按表4.1.7 确定。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1/4~1/2;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 个。
4.1.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主要应进行下列工作:1 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2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 查明建筑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4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5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6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7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8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1.12 对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 度的场地,勘察工作应按本规范第5.7 节执行;当建筑物采用桩基础时,应按本规范第4.9 节执行;当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应按本规范第4.8 节执行。
4.1.13 工程需要时,详细勘察应论证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的建议。
4.1.14 详细勘察勘探点布置和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确定。
对岩质地基,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结合建筑物对地基的要求,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15 条~第4.1.19条的规定。
4.1.15 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4.1.15 确定。
4.1.16 详细勘察的勘探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宜按建筑物周边线和角点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群的范围布置;2 同一建筑范围内的主要受力层或有影响的下卧层起伏较大时,应加密勘探点,查明其变化;3 重大设备基础应单独布置勘探点,重大的动力机器基础和高耸构筑物,勘探点不宜少于3 个;4 勘探手段宜采用钻探与触探相配合,在复杂地质条件、湿陷性土、膨胀岩土、风化岩和残积土地区、宜布置适量探井。
4.1.17 详细勘察的单栋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布置,应满足对地基均匀性评价的要求,且不应少于4 个;对密集的高层建筑群,勘探点可适当减少,但每栋建筑物至少应有1 个控制性勘探点。
4.1.18 详细勘察的勘探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 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3 倍,对单独柱基不应小于1.5 倍,且不应小于5m;2 对高层建筑和需作变形计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高层建筑的一般性勘探孔应达到基底下0.5~1.0 倍的基础宽度,并深入稳定分布的地层;3 对仅有地下室的建筑或高层建筑的裙房,当不能满足抗浮设计要求,需设置抗浮桩或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评价的要求;4 当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或软弱下卧层时,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5 在上述规定深度内当遇基岩或厚层碎石土等稳定地层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1.19 详细勘察的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4.1.18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对于高压缩性土层可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10%的深度;2 建筑总平面内的裙房或仅有地下室部分(或当基底附加压力p0≤0 时)的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但应深入稳定分布地层,且根据荷载和土质条件不宜少于基底下0.5~1.0 倍基础宽度;3 当需进行地基整体稳定性验算时,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具体条件满足验算要求;4 当需确定场地抗震类别而邻近无可靠的覆盖层厚度资料时,应布置波速测试孔,其深度应满足确定覆盖层厚度的要求;5 大型设备基础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2 倍;6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要求;当采用桩基时,勘探孔的深度应满足本规范第4.9 节的要求。
4.1.20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每栋不应少于3 个;2 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 件(组);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 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4 当土层性质不均匀时,应增加取土数量或原位测试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