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龙医院假期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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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及休假管理,保障医院工作正常进行和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第三条定义1.医务人员:指在医院从事医疗、护理、技术等工作的员工。

2.工作时间: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内工作的时间段。

3.休假:指医务人员因特殊原因暂时停止工作并享受相应的假期。

第二章工作时间管理第四条工作时间布置1.医务人员的工作时间依据岗位需要和工作性质进行布置,一般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

2.医务人员需定时到岗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获得批准。

3.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需全力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加班管理1.医院允许有合理需要的医务人员进行加班,但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2.医务人员加班时长原则上不得超出每日工作时间的1/3,并依照法定规定支出加班工资。

第六条休息时间布置1.医务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中,有法定的午休时间,午休时间为1小时。

2.医务人员如需要使用其他休息时间,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三章休假管理第七条年休假1.医务人员在满一年工作后,享受年休假。

2.年休假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假5天。

3.年休假一般在医务人员满一年后立刻生效,但可依据实际情况由上级延迟生效。

第八条病假1.医务人员如因病需要请假,需提前向上级汇报并供应相关病假证明。

2.病假依据疾病情况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短期病假不超出15个工作日,长期病假超出15个工作日。

3.病假期间,医务人员依照规定享受病假工资。

第九条事假1.医务人员如需请事假,应提前向上级申请并供应事假原因。

2.事假一般不得超出连续3个工作日,如需超出3个工作日,须供应认真合理的事假原因和证明料子。

第十条婚假1.医务人员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

2.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婚假,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供应合理的理由。

医院职工作息及休假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作息及休假管理规定

攀枝花市公路养护管理总段公路医院职工作息及休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全院职工旳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良好旳工作秩序和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值班制旳工作特点,为保证医疗、防止等各项任务旳完毕和职工得以合理工休,深入规范职工旳作息及休假,严格休假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工作息及休假旳有关政策和医院疾病防止控制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我院所有职工,凡因病、事、产、探亲、婚丧、年休以及其他原因需要请假者均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并在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或出具有关证明。

无端缺勤或虽有合法理由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旳,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作息时间⑴、白班旳在岗时间为:周一至周六上午8时至12时,周一至周五下午3时至5时30分;凡违反此款规定者,均属迟到、早退或脱岗。

⑵、白班以外为值班时间,实行倒班制,值(夜)班岗位旳各班次工作时间,各科按排班表执行。

三、请、销假制度全体职工均应执行请、销假制度。

凡需休假者,必须事先请假并获同意后再离岗休假。

⑴、休值班假按正常倒休,由科室掌握。

⑵、休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产假、婚丧假等,由科室负责人签订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护理岗位人员由护士总长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离岗休假。

⑶、因公出差、外出参与学术活动,须持有关文献由科室负责人签订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同意。

⑷、科室负责人休假3日以上者,由医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经院长同意。

⑸、休病假,必须提供有效诊断证明,无病休诊断书及必要辅助检查汇报单者不得休病假。

长休病假者,亦应准时提交病休诊断书等资料。

⑹、因特殊状况不能办理正常批假手续者,上班后2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并阐明事由,逾期不办者按旷工处理。

⑺、休假期满,应准时返回工作岗位,因特殊状况不能准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及时续假,不续假或续假未经同意而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⑻、申请休多种假或因公出差离岗,必须递交书面请假申请,并经本科室考勤员登记后,按上述规定报批。

2023医院放假通知

2023医院放假通知

2023医院放假通知2023医院放假通知1一、中秋节:x月x日至x日放假调休,x天。

x月x日(星期日)上班。

二、我院门诊安排如下:x月x日(星期x)法定假日专家自然停诊,专业(普通)按周六门诊安排三、中秋节放假期间,急诊24小时开放,病房探视同平日。

门诊部2023医院放假通知2经研究决定,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

1月22日(周日)、2月4日(周六)上班。

门诊开诊时间如下:1月27日(除夕)~1月29日(初二)门诊停诊;1月30日(初三)上午半天开诊;1月31日(初四)-2月2日(初六)门诊全天开诊。

专家门诊停诊时间如下:1月27日(除夕)~2月2日(初六)专家门诊停诊;急诊24小时开诊。

节日期间请各科室安排加强班、备班。

南院门诊开诊时间与本院一致;东院1月27日(除夕)~1月29日(初二)门诊停诊;1月30日(初三)~2月2日(初六)门诊上午半天开诊。

__x医院__月__日2023医院放假通知3尊敬的市民朋友:感谢您们长期对我院支持与厚爱,值此国庆节中秋佳节来临之际,我院全体员工祝您全家幸福、和气满堂、合家欢乐!先就我院中秋节假期安排公布如下:门诊、急诊:10月1日至10月8日正常上班。

体检中心:除10月4日(周三)外,每天上班。

预祝大家中秋快乐。

__医院9月25日2023医院放假通知4各位患者、医生、护士: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院自10月1日(周日)至10月8日(周日)节日期间,医院急诊加强,10月3日(周二)各门诊科室均将安排节日门诊(针灸推拿理疗科除外)。

节日期间,我院每天各科室都会安排一名主任医师进行值班,门诊为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休息。

预祝:大家国庆节快乐!__医院9月25日2023医院放假通知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部分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医院决定,我院国庆节放假安排如下:一、国庆节:10月1日-7日放假,共七天。

10月8日起正常上班。

人民医院各种假期休假规定

人民医院各种假期休假规定

人民医院各种假期休假规定人民医院各种假期休假规定一、公休日公休日又称“公休假日”。

指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

1.我院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员工按规定享受相应公休假日,一般每周休息一天半。

2.医院各岗位执行弹性排班,公休日由科室统一安排,科室一般不得为员工预留积休。

二、节假日自2008年1月1日起,节假日主要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新年(1月1日)、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5月1日)、端午节(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合计11天。

1.节假日尽量安排员工休息,一般不得为员工预留积休。

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息者,应给予节日加班费。

2.法定节假日加班名单由各科室按需确定,并提前5天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其加班费按规定发放。

三、病假: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院指定的医生出具证明并向本部门备案的假期。

1.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当月科室考勤管理中客观准确反映员工病假。

2.见习期间请病假,按请假天数相应延长见习期。

3.凡探亲、事假、工作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及时电话报告医院,并持当地医院出示的病假证明进行病假管理。

4.当月病假累计20日以上或病假休息加正常休息累计25日以上作全月病假。

5.病假按天扣除奖励工资和岗位津贴。

(无岗位津贴人员以20%档案工资视同岗位津贴扣除)。

福利发放按缺勤天数扣发,餐贴按实休日扣除,全年出勤天数和年度考核奖金挂钩。

6.当年度病假累计半年以上(含半年)者不参加当年度年度考核。

四、年休假(公休假):(一)职工年休假规定:1.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如当年8月进院,到第二年8月满1年,从第三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2.返聘人员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一半为“强休假”,“强休假”原则上应在本年度内休完,特殊情况可延迟到第二年。

医院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医院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医院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背景
为了保障医院在节假日期间的正常运营,并及时处理病人的需求,需要制定一份节假日值班安排表。

目标
安排合适的医务人员在节假日期间值班,确保医院各科室正常运转,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安排表
注意事项
- 值班人员需按时到岗,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 若有突发情况或需调整值班安排,请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调整值班人员。

值班制度
为了保证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值班人员在连续工作3天后,应休息至少1天。

结论
通过制定医院节假日值班安排表,能够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增强医院的信誉度。

请所有相关人员按照值班安排表的要求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为病人提供高品质的医疗服务。

卫生院节假日放假通知模板

卫生院节假日放假通知模板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您好!
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3年节假日放假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1.春节: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8日,共计7天。

2.清明节:2023年4月5日,共1天。

3.劳动节: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日,共计3天。

4.端午节:2023年6月22日,共1天。

5.中秋节:2023年9月29日,共1天。

6.国庆节: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7日,共计7天。

二、放假期间工作安排
1.门诊及急诊服务:为确保患者就医需求,我院将安排值班医生及护士在放假期间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

如有紧急情况,请拨打我院急诊电话(电话号码:XXX-XXXXXXX)。

2.住院服务:放假期间,我院住院部将正常开放,如有住院需求,请提前预约或咨询。

3.预防接种服务:放假期间,我院预防接种门诊将暂停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4.健康教育讲座:放假期间,我院将暂停健康教育讲座活动。

5.其他科室服务:放假期间,其他科室服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请患者及家属谅解。

三、温馨提示
1.请广大患者及家属合理安排假期行程,如有就医需求,请提前预约或咨询。

2.放假期间,我院将加强院内安全管理,确保患者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

3.如有疑问,请拨打我院咨询电话(电话号码:XXX-XXXXXXX),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4.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祝您度过一个愉快、健康的假期!
特此通知。

【卫生院名称】
【发布日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网址】。

医院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

医院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

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一、带薪年休假(也称工休假)(一)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院在岗工作人员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各项津补贴发放。

(三)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每位职工年休假时间,须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初步认定,经人事科核准工作年限科室留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全年分段安排时间不超过两次,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安排。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事假累计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医院统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两周以上的;6、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科室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申请年休假应相互沟通告知,科内工作安排妥当方可填写离院申请表经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与科内职工年休假的关系,建立休假台帐,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七)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科内工作并指定临时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并在院务办、人事科等部门备案。

(八)人事科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负责处理职工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二、病假所有职工休病假均需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且医院社会医学科盖章方为有效。

(一)工作人员病假超过10天不满30天(一月)的,当月绩效工资不予享受;(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除执行第(一)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除执行第(一)(二)条,须提供个人病历。

医院各类假期管理规定(3篇)

医院各类假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员工假期管理,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医院员工假期管理遵循公平、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假期种类第四条医院员工假期分为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产假、陪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调休假、学习培训假、年休假、工伤假等。

第五条法定假期包括:(一)元旦:1天;(二)春节:7天;(三)清明节:1天;(四)劳动节:1天;(五)端午节:1天;(六)中秋节:1天;(七)国庆节:3天。

第六条带薪年假:(一)员工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二)员工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三)员工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七条病假:(一)员工因患病需要休息的,可申请病假;(二)病假分为短期病假和长期病假,具体期限根据病情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事假:(一)员工因家庭、个人原因需要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可申请事假;(二)事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九条产假:(一)女员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二)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十条陪产假:(一)男员工配偶生育的,可享受7天陪产假;(二)男方父母死亡的,可享受7天丧假。

第十一条婚假:(一)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二)符合国家规定再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第十二条丧假:(一)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的,可享受3天丧假;(二)丧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探亲假:(一)员工探望父母可享受20天探亲假;(二)每4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

第十四条调休假:(一)员工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调休假;(二)调休假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和医院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习培训假:(一)员工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进修等,可享受相应假期;(二)具体假期安排根据培训内容和时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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