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讲 著作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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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版权)业务专业培训资料一、著作权概述著作权指的是对表达形式的原创作品的权利,著作权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等。

著作权是一种法定的独占权,著作权的持有人可以决定对作品进行复制、发行、演出以及其他方式的利用。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1. 著作权保护的原则著作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为主,而不是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发现、理论等。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主要是包括作品的表达形式、作品所体现的思想、观点和学术、科研成果以及作品的结构、内容等。

2. 著作权的权利和限制著作权的权利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然而,著作权并不是绝对的权利,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公共利益、社会道德风尚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等。

3. 著作权保护的主体和作品要件著作权的主体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其他组织。

在著作权法中要求作品满足一定的创作要件,即对于文学、艺术作品来说,应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表现力,对于科技作品来说,则需要达到实用性、创造性和技术性的要求。

三、著作权登记及法律保护1. 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和程序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人通过向著作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取得著作权证书的合法手续。

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在于为著作权人提供了便捷的法律证据,可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内容和范围。

著作权登记的程序包括提交登记申请、审查和核准等环节。

2. 著作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在法律上获得了较为全面的保护措施,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著作权人可以对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同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侵权者将面临刑事追诉和处罚。

四、著作权的侵权及应对措施1. 著作权侵权的形式及特点著作权侵权主要表现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复制、发行、演出、放映等行为。

著作权侵权的特点是具有隐蔽性、扩散性和高技术性,给著作权人和侵权行为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的归属

• 改编,是指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改变作品 的表现形式或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eg.将小说改编成电影
• 翻译,是指将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 字。eg.将英文翻译成汉文 • 注释,是指对文字作品中的字、词、句进行解释。 注释仅适用于文字作品
• 整理,是指对内容零散、层次不清的已有文字作 品或者材料进行条理化、系统化的加工。eg.古籍 的校点、补遗等。
• 3、两原告从未利用被告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涉案影片的分镜头台本, 原、被告双方就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也无任何约定。被告所谓 的组织影片主创人员深入生活与“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创作 无关。涉案影片的酬金和获奖奖励分配已收到,但其性质是劳务费, 与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无关。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的 最终定稿系被告决定,但其创作却是两原告主动而为,应属于职务作 品,而非法人作品。4、虽然“葫芦娃”角色造型美术作品诞生于著 作权法施行之日前,但由于本案涉及的作品仍在保护期内,故著作权 法可回溯适用本案争议。在美术电影中,人物角色表演的载体是由人 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虚拟的形象造型,其角色造型美术作品先于电影而 存在,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可以独立于影片而由作者即两原告享有 著作权,而且映射在影片中的“葫芦娃”形象的著作权也应归两原告 所有,遂诉至本院,请求法院判令:1、确认《葫芦兄弟》及其续集 《葫芦小金刚》系列剪纸动画电影中“葫芦娃”(即葫芦兄弟和金刚 葫芦娃)角色形象造型原创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原告胡进庆、吴云初 所有;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 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 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 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 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 作者有权利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
•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 以追认
•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 三、著作权归属
• 第11条第1款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 规定的除外。
第二节 作者
• C.戊提供了生活素材,应为作者
• D.丁有权不经甲、乙、丙的同意发表该小说
三、视为作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11条第3款,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视为作者。
• (一)涵义 • (二)要件 • (三)国外立法
• 14.小刘从小就显示出很高的文学天赋,九岁时写了 小说《隐形翅膀》,并将该小说的网络传播权转让给 某网站。小刘的父母反对该转让行为。下列哪一说法 是正确的?
• A.小刘父母享有该小说的著作权,因为小刘是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
• B.小刘及其父母均不享有著作权,因为该小说未发表
• C.小刘对该小说享有著作权,但网络传播权转让合同 无效
• 61.我国《著作权法》不适用于下列哪些 选项?
• A.法院判决书
• B.《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官方 中文译文
• C.《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国民的未发表且 未经我国有关部门审批的境外影视作品
• D.奥运会开幕式火炬点燃仪式的创意
•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 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 ,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 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第四章 著作权的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完整的著作权主体在我国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就是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

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那么卖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吧。

著作权主体1、简述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之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为作者。

由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者可以分为两类,自然人和法人及其他组织。

首先,自然人是原始作者。

一般而言,创作是指作品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这个过程只有具有思维的自然人才能完成,因此只有自然人才能够直接创作作品。

自然人作为作者在创作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因而其作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权主体,应当享有原始和完整的著作权。

其次,法人和其他组织是法律拟制的作者。

自然人以外的社会组织事实上不可能成为作品的创作者。

但是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明确规定法人甚至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均可以被视为作者,而获得相当于自然人作者的原始著作权主体地位。

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被视为作者,但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作者,作者只能是自然人这一原则并没有被改变;另一方面,法人和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需要符合必要的条件,如创作作品的活动是由其组织的,所创作的作品代表的是组织的意志,应当由该组织承担责任等。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了对外国作者的保护,这里的外国作者既包括创作作品的外国自然人,也包括被视为作者的外国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能包括无国籍人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外国作者的三种情形:外国作者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外国作者的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与中国有缔约或共同参加国际公约;外国作者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发表出版或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著作权常识

著作权常识

第四章著作权常识1. 出版活动的前提是由作者创作的作品。

2.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也是这两类权利。

此外,由作品的传播者(如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出版者、广播组织等)所享有的邻接权,也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3. 著作权属于一种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实践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特征。

4.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两项根本原则:一是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一是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我国著作权法立法中的另一项原则是: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加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6. 我国有关著作权法的主要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及与《著作权法》相配套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一些司法解释,也是我国著作权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7. 作品是著作权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著作权的客体”。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合法性,同时还需要考虑该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前两个具有普遍意义,第三个条件主要涉及对外国人的作品是否予以保护的问题。

8. 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有:(1)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9. 著作权人通常称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原始著作权主体”,一类是“继受著作权主体”。

10. 原始著作权主体就是作者,他既享受人身权,又享有财产权。

作者分为两种:(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2)视为作者的组织。

11. 继受著作权主体,是指通过继承、遗赠、转让等方式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依法取得著作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著作权基本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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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信息网络传播权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 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
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 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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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改编权 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 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 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 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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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概念和事实。概念(或称观念)在这里统指作品所 传授给全社会的作者的想法和对事物的评价。事实则是作 者所要告诉读者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也就是说, 二者都是作者所要传播出来的知识。从实际功能的角度讲 ,作者是不会反对读者利用这些知识的。如一篇文章告诉 人们如何烹调,作者不会阻止读者实际操作文章中所传授 的方法。因而就著作权法的本质而言对于作品内容的这一 构成要素,它无法实施保护。
(1)题材。题材是作品中所描绘的能够表现主题思想的 具体社会现象。如社会题材、军事题材、爱情题材等等。 题材存在于社会之中,它是作者借以表达自己主观思想的 客观条件。为了促进人类文化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不 允许对题材进行独占垄断。凡是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本身 提供给人们的各种事物现象,人们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创 作手法予以表现。因此,对这一要素,著作权法是不宜保 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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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结构是指对作品总体的组织和安排。作 者对表达自己所要表达的主题,往往必须考虑如何组织材 料,如何安排人物、处理情节以及篇章的呼应等等。这种 总体上的安排正是作者创造性脑力劳动最为充分和最为关 键的外在体现。就作品而言,其作用就是将作品的各个内 容要素和各个部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使作者的思想理论 得以完整地阐述。在一部具体的作品中,作者正是利用结 构这一要素,将语言、色彩、线条、旋律和节奏等符号通 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和体裁充分地展示作品的内容,并禁止 他人擅自对作品进行改写,翻译和改编。因此我们认为, 在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演绎权就是为了保护作品的结构而 设立的。

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民法学——著作权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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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I:民法学——著作权详解法学专业综合知识在政法干警的考试中也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考生们可不能将它忽略,今天,中公政法干警考试网就为大家带来政法干警法学专业综合知识中民法学的相关内容之著作权,希望帮助大家在政法干警考试中取得高分。

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之一种,除具有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外,还具有权利内容的双重性和权利自动产生的特点。

权利内容的双重性是指著作权中既有人身权的内容,也有财产权的内容,两者的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权利的自动产生是指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这一事实而自动产生,既不需要发表,也无需任何部门审批,这一点与专利权和商标权不同,因为后两种权利都必须经过申请和审批,经主管部门授权才能产生。

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的主体又称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根据著作权取得方式的不同,著作权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原始主体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基础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2)以著作权人所具有的国籍为标准,可以将著作权主体分为内国主体和外国主体。

(3)根据主体享有著作权的完整程度不同,可分为完整主体和部分主体。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不仅自然人、法人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其他组织甚至国家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

作者分为两种:一种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另一种是单位。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确认作者的标准是署名: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9)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4)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5)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有关知识点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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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
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包括小说、诗歌、戏剧、绘画、雕塑、 电影、软件等。
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的作品,如工艺 品、家具设计等。
演绎作品
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产生的作品。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类型
文字作品:包括小说、散文、 论文、教材等。
口述作品:如讲座、演讲、民 间故事等口头表达的作品。
05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 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06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著作权维权途径
01
02
03
04
向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结果 发生地或者侵权行为人所在地 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
举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修改权
总结词
修改权是指作者有权修改其作品的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随时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包括纠正错误、改进表达、调整结构等, 以保持作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
总结词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作者有权保护其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权利。
详细描述
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割裂或其他不 当改变,以保持作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详细描述
作者可以授权他人将其作品拍摄成电影、电视剧等视 听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
04
著作权的保护与限制
著作权保护方式
01
02
03
自动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 自动产生,无需注册或登 记。
登记保护
某些国家或地区要求对作 品进行登记,以获得著作 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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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者身份不明的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 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 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国家,成为著作权人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赠与国家; 作者不明的; 公民死亡后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
1、 本国人 2、外国人 3、无国籍人
2、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 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 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不具备法人资格,经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济组 织或者组成法人的各个相对独立的部门。
(二)按是否直接创作分:
1、 作者 2、 其他著作权人
(三)按权利产生方式分
1、原始著作权人。
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著作权。
2、继受著作权人。
依照合同或继承方式间接享有著作权。
(四)按国籍分:
作者的认定实行推定原则,即“如无相反证 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为作者”。 这一原则一方面减轻了作者在有关纠纷中的
举证责任,另一方面也为法官的判定提供了 依据。
在理解推定原则时要注意下面几点:
1、作品中署名的人并非都是作者。应注意将其 中的非作者区分开来,如丛书的顾问、策划人、 校对人、审稿人、编辑等。 2、作品上面的署名应是完整意义的署名。如 “协助创作”之类的表述不能适用推定原则。 3、有相反证据证明署名的人为非作者或者真正 作者未署名的,应当根据证据进行认定。
3.2其他著作权人的类型
(一)职务作品中作者所在的单位
一般职务作品,作者所在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 特殊职务作品,作者所在单位享有署名权以外 的其他著作权。
(一)职务作品中作者所在的单位。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 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 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 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 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 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 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作者必须具有创作能力。
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故判断一个人能否成为作者 的标准,应当是客观上的创作能力,而非法律上的 行为能力。这一要求并不苛刻,没有行为能力的公 民只要事实上创 作出了作品,就从法律上反推他 具有创作能力。创作能力在不同的领域会因人而异, 有口头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文字表达能力;由文 字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绘画 表达能力;有绘画 表达能力的,不一定有音乐表达能力,各种创作能 力都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2.1作者的概念
(一)作者的定义
作者的认定是著作权法中最基本的理论和实践 问题之一。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2款的规 定,作者是指创作作品的公民。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 的条件:
1、作者必须是直接具有思维能力的自然人。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 的条件:
(二)演绎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著作权法》“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 作 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 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表明:
第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属于演绎者所有。 第二,演绎权行使著作权时须注意与原作品著作权的关系。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2、 特殊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 单位享有。特殊职务作品限于著作权法第十六 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科学技术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 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
1、 与职务有关的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 并且通常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方面的全部权利。但 是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同时,作 品完 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 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为保证一般职务作品的正常使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进 一步规定了,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 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内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 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作品 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作品所 获得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 两年后,单位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继续使用。
第四讲 著作权的主体
参见:教材 第5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
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1.1著作权主体的概念
著作权主体,即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法上 的权利和承担著作权法上的义务的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一定条件下国家也可 成为著作权主体。
讨论题:
教师发表的论著,是否属于职务作品?
(二)委托作品的委托人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 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三)作者的被继承人 (四)其他根据法律或合同取得著作权的人
如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
(二)单位被视为作者的条件
1、作品的创作活动由单位组织 2、作品的创作代表了单位意志 3、由单位承担责任 常见的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况有:政府工作报告、 大型百科全书、单位工作总结等。这类作品可 以从理论上称为单位作品。须注意的是,单位 作品不同于后面要讲的职务作品。
2.3作者的认定
1.2著作权主体的分类
(一)按主体形态分
1、自然人。
没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即使属于民 法理论中的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因为创作 这一事实行为而依法享有著作权。
2、法人。
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 组织结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非法人组织。
2、肯定说。
1)从理论依据上讲,有“法人实在说”和“法 人拟制说”,认为法人是和自然人一样是实实 在在的人或法律上拟制的人,具有意思活动能 力,并且其意思是独立的,不同于组成法人的 自然人的意思,因而具有独立的创作能力。 2)从实际需要来看,有些大型作品如地图、报 刊、百科全书及计算机软件等需要大量的自然 人的集体劳动和单位的资金投入才能完成,而 且有的作品在过程中要体现单位的意志,而非 具体执笔人的意志,如政府工作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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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情况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 权法由法人或法人单位享有,是著作权法规定著作 权不属于作者又一个特殊情形。
4.2.1演绎作品
(一)演绎作品的概念和特征 演绎作品是基于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 整理等创作活动而产生的作品。 演绎作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它是根据已有作品而派生出来的,也叫派生作品。与演 绎作口相对应的的原作,是由作者完全独立创作而产生的。 多数演绎作品是基于原作派生的,还有的演绎作品其于已 有的演绎作品而产生。如根据翻译小说而改编的话剧,又 如根据小说改编成的电影,又根据电影改编成连环画。 2、演绎作品也是创作作品。对已有作品进行改编、翻译、 整理,是再创作的过程。演绎作品要对已有作品在表现形 式上有明显创新,具有作品所要求的“独创性”。演绎者 在演绎作品的过程中付出了创作性劳动。因此,演绎作品 是一种独立的新作品。
4、著作权的归属
4.1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
4.2特殊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职务作品 演绎作品 合作作品 汇编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委托作品 美术作品 外国人作品
4.2.1职务作品
(一)职务作品的概念
《著作权法》第十六条定义为,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 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通常,职务作品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工 作人员,为了完成本职工作或单位交给的临时工作任务 所创作完成的作品。职务作品是公民创作的,作者是自 然人。
大量的版权纠纷都与作者认定时如何理解该条
的规定有关。
讨论题:
导师指导学生写论文,导师是不是作者?
(二)著作权法所称的作者,应当具备一定 的条件:
4、作者的创作活动必须产生了作品。
仅有创作活动而无创作成果也不能成为作者。
(三)作者与常见相关术语辩析
与作家、撰稿人、执笔人、主编、审稿人、编 辑之间的关系
3、其他著作权人
3.1其他著作权人的含义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就是未参加作品的创作而承受著作权的其他著 作权人。这类著作权人是相对于原始著作权人 (即作者)而言,依法(通过受让、继承、遗 赠等方式)或通过约定,从已有著作权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处获得著作权的部分或全 部财产权或依法可行使的著作权人身权的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例如,记者为其所在的报刊杂志社、电台、电视台撰写的文 章、摄影照片; 文艺团体的专业创作人员创作的电影、电视剧本、曲艺脚本、 舞蹈或其他作品; 教育部门组织教师编写的教材; 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完成的各种科学作品、撰写的科技论文,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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