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优选类别)
建标172-202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建标172-202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标准的规定,实施办法,具体要求要有,以及粮食库的建设必要的注
意事项。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一、粮食仓库总体规划。
1、粮食仓库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地址选址:粮食仓库应选择的地址应该乡镇或者村庄,建设范
围内有足够的空间,地势坦平,地质安全,便于运输,有良好的行政设施,市政管理配合实施建设。
(2)规划设计:建设粮食仓库规划设计要按照国家《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仓库的安全稳定性,节能环保,结构刚度强度,安全
隔离等因素,合理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充分发挥现代仓库先进的
建筑设计理念,以实现高效的存储运输管理。
2、粮食仓库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粮食仓库的建设应位于地处安全的区域,遵循设计技术规范,
适应当地气候条件,以确保粮食储藏安全;
(2)仓库设备应采用先进的存储,搬运,计量,报警等设备;
(3)仓库标准应按照《粮食仓储操作规范》,根据存储粮食的类型,仓储量,仓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仓库的容量、内部结构,满足不同粮
食存储要求;
(4)仓库供水、蒸汽。
粮食仓储 标准

粮食仓储标准
一、储藏设施
1. 粮食仓库应具备有效的防潮、防虫、防鼠、防火等设施,以确保粮食安全存储。
2. 仓库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设备,以保持空气流通,防止粮食霉变。
3. 仓库应设置温度计和湿度计,以便实时监测仓库内的温度和湿度。
4. 仓库应具备足够的照明设施,以便工作人员进行粮食检查和搬运。
5. 仓库应设置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等,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保粮技术
1. 粮食应定期进行晾晒,以防止潮湿和霉变。
2. 粮食应采用低氧储存技术,以延长保质期。
3. 粮食应采用气调储存技术,以防止虫害和霉变。
4. 粮食应定期进行通风,以保持空气流通。
5. 粮食应采用低温储存技术,以延长保质期。
三、仓库管理
1. 仓库应制定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2. 仓库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环境。
3. 仓库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储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4. 仓库应建立库存粮食定期检查制度,确保粮食安全存储。
5. 仓库应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四、人员素质
1. 粮食仓储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储粮设备和技术。
2. 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卫生习惯和个人卫生素质,确保粮食安全存储。
3. 工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4. 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粮仓建设标准

粮仓建设标准
粮仓建设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结构标准:粮仓建筑的结构要稳定牢固,能够承受自身重量及储存的粮食重量。
建筑物的墙体构造要求紧密坚固,具备保温、防潮、防虫、防火功能,同时还需要设有防雷、防震、防盗等安全措施。
2. 储粮设施标准:粮仓储存设施应保证粮食质量不受影响。
粮仓地面应采用防潮、防滑、耐磨、易清洁的地板,墙角处应设有防止积粉的倒角,粮仓内应设立分类储放设施,定期清理消毒。
3. 环境卫生标准:粮仓建设应符合环保要求,空气流通良好,无浓烟、无异味、无异物。
需要定期对粮仓内进行清洁和消毒。
4. 安全标准:粮仓应设有完善的安全系统,包括防火保护、防盗报警和防雷等。
还需注意设施的排水、通风等问题,确保粮食的安全性和长期储存。
5. 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质量检验符合绿色建材标准。
同时,设施应符合安全、耐久、防腐、防锈、防酸、防碱、防咬等要求。
6. 监控管理标准:粮仓应设有有效的监控管理系统,对粮食运输、储存、保管、库存、出库、销售情况进行管理监控。
对于重要粮食储存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条件。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
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15万t以上;二类:5.1万t~15万t;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库建设标准[1],主要是对粮食仓库的大小、结构和地基进行相应的规范。
它规定了单位占地面积和高度等各种技术指标,以及房屋材料的防潮、防水、隔热、隔音、照明和通风采光等各项技术要求,可以说它是衡量仓库建筑质量的一个综合性标准。
1。
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墙体材料。
2。
外墙为厚2-3厘米的砖或土坯,内墙可用碎石灰抹面。
3。
顶部铺以细沙,并作排水处理。
4。
底部作排水层,并向四周扩散。
5。
仓库地面用厚度不少于15厘米的坚固水泥或沥青块找平。
6。
当建筑物在坡道上时,其垂直墙面和坡道之间应设挡土墙或加筋带。
7。
有吊顶仓库在房屋顶部均匀布置采光窗。
8。
平房仓库的门窗一般做成可开启式。
9。
为了加强仓库的防潮和通风,还要考虑留设较多的天窗和气窗。
4。
当建筑物在坡道上时,其垂直墙面和坡道之间应设挡土墙或加筋带。
5。
有吊顶仓库在房屋顶部均匀布置采光窗。
6。
平房仓库的门窗一般做成可开启式。
7。
为了加强仓库的防潮和通风,还要考虑留设较多的天窗和气窗。
8。
平房仓库的门窗一般做成可开启式。
9。
由于在国家安全标准中,把粮仓的建筑和使用性能都纳入到评价系统,所以粮仓在设计上,应将防火,防爆,防盗作为重点考虑因素。
10。
按储存品种分类: 1)稻谷粮仓:多采用平房仓,其特点是结构简单,但比较费工,造价低。
2)麦粉仓:又称为小麦磨粉房。
常用圆仓,其优点是节省占地面积,便于机械化操作。
3)豆类粮仓:又称豆腐房,其优点是比较耐潮湿。
此外还有种植用的圆仓和大米加工的原料仓。
2。
按仓容量分类:( 1)常规仓:每仓容量为1000-5000公斤,多为金属钢板仓。
( 2)通风式圆仓:有平房仓、半地下室仓和多层仓。
( 3)密封式圆仓:在仓顶部安装活动密封盖。
( 4)散装圆筒仓:每仓容量为200-3000公斤,主要靠散粮进出仓机械完成。
( 5)粮情检测库:库容量为500-1000公斤,检验人员利用某些仪器和方法进行库内粮情检查。
10万吨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10万吨粮食仓库建设标准为了确保10万吨粮食仓库的建设符合标准,需要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确定仓库的地理位置。
在选择仓库地址时,需要考虑地势较高、平坦、宽敞、交通方便、通讯畅通、无污染源、无鼠洞以及无霜冻等因素。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安全性,如是否处于地震带、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
第二步,设计仓库结构和规模。
根据需要储存的粮食种类和数量,设计仓库的结构和规模。
通常情况下,粮食仓库由多个单体仓库组成,每个单体仓库的容量根据需要储存的粮食种类和数量而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到仓库的进出库系统、通风系统、除尘系统、消防系统等因素。
第三步,确定仓库的建筑要求。
粮食仓库的建筑要求包括墙体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结构,屋顶采用彩钢板或钢化玻璃板等材料,地面采用混凝土或沥青等防水材料,并具备防鼠、防虫、防潮、防霉等功能。
此外,还需要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仓库的安全性。
第四步,进行仓库施工和验收。
在施工前,需要进行地质勘察和基础处理,确保仓库的地基牢固。
施工过程中,需要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在验收时,需要对仓库的各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
第五步,配置仓库设备和人员。
在配置仓库设备和人员时,需要考虑粮食储存的特点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设备和技术,如通风设备、除尘设备、消防设备等。
同时,需要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负责仓库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在建设10万吨粮食仓库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仓库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加强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仓库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粮食仓库建设实用标准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
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15万t以上;二类:5.1万t~15万t;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粮库类型及规模及粮食仓库及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粮库类型及规模及粮食仓库及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粮库类型及规模
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项目为收纳库。
表5.3-1粮库规模分类(亿斤)
分类主要仓容量
特类9.04≤Q<20.0
一类 3.04≤Q<9.0
二类 1.0≤Q<3.0
三类0.5≤Q<1.0
四类0.24≤Q<0.5据表表5.3-1粮库规模分类,本项目仓容3.0万吨换算0.6亿斤(1T=2000斤),为三类收纳库。
粮食仓库及配套用房面积计算
根据《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各类型用房计算如下:
1、库房面积计算
本项目储存薏仁谷及初加工产品黄米,项目以储存黄米计算仓储量,经咨询黄米密度为690~710kg/㎡,散装建议堆粮高度为6米,袋装建议堆粮高度为3.5米。
根据《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GB50320-2014),仓容量=仓房轴线(建筑)面积×平面利用率×装粮高度×粮食密度,其中平面利用率是指粮堆实际占地面积与仓房轴线或建筑面积之比,当采用轴线面积时,平面利用率采用93%,当采用建筑面积时,平面利用率为95%,其中密度粮食(以黄米计算)密度为690kg/㎡,装粮高度按6M计算,计算得出需要粮仓面积7791.80㎡。
项目设置6个粮仓,单个粮仓建筑面积为1302.20㎡,总粮仓面积为78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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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2.5万t及以上新建粮库项目。
新建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一类:15万t以上;
二类:5.1万t~15万t;
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
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收纳库: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
二、中转库: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
三、储备库: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
四、综合库: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
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一、生产设施:仓房、粮食输送及储粮工艺装备、粮情测控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以及烘干设施等;
二、辅助生产设施: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变配电室、地磅房、机修间、器材库、药品库、消防泵房、门卫、机械罩棚(库)、铁路罩棚、通讯设施等;
三、办公生活设施:办公业务用房(含计算机房)、食堂、锅炉房、
浴室、值班宿舍等;
四、室外工程:库内道路、站台、堆场、围墙、挡土墙、土石方、室外水电管线及消防设施、绿化等;
五、独立工程:铁路专用线、码头、港池、库外道路、库外水电管线等。
第九条粮库建设应根据使用功能、建设规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
粮库的设施,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条件;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库内原有设施以及社会公用设施;收纳库的非生产性设施应从简设置。
仓、厂结合的粮库,各类设施均应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第三章选址与建设条件
第十条粮库的选址与建设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粮源充足,流向合理,效益显著;
二、具有便利的交通运输条件;
三、具备可靠的、适用的、经济的电源、水源、通信等外部协作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库址不应选在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震区;应避开有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的地段,以及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
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貌,远离地上、地下的障碍物;
六、避免洪水、潮水和内涝威胁,场地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50年一遇;
七、远离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且应位于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