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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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公众人物,如艺人、政治家、企业家等,因其社会影响力及公众关注度,其个人隐私常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

然而,法律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与普通公民相比,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改进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一)法律规定我国《宪法》、《民法典》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中均有关于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但针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专门法律规定尚属空白。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公众人物隐私权案件进行裁决。

(二)司法实践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受侵的案例屡见不鲜。

尽管有部分案例得到了法律的保障,但大部分案件在处理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难度。

一方面,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性,使得法院在判决时往往面临取舍;另一方面,公众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认知和期待也有待提高。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例如,何为“公共利益”,何为“合理范围”等,均需进一步明确。

(二)媒体及网络平台的侵权行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体及网络平台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途径。

然而,部分媒体及网络平台在追求点击率、关注度的过程中,往往忽视了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尊重和保护,甚至故意泄露、炒作其隐私。

(三)公众对于隐私权认识的不足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我国公众对于隐私权的认识相对滞后。

部分公众认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应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这种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四、完善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建议(一)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为明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地位和保护范围,建议我国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定义、保护范围、侵权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指公众人物在其私生活和个人事务方面享有的不受干扰的权利。

尽管公众人物在其职业和公众事务方面的活动通常受到公众关注和评议,但他们的私人生活和个人事务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国内外法律的保护。

在中国,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保护。

该法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侵犯公民人格权的行为,可以享有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其他人格权的公民,可以请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

中国的《婚姻法》、《刑法》、《行政诉讼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也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除了国内法律的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受到国际法和国际公约的保护。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人权和基本自由保护的国际公约》第12条规定:“任何受法律保护的同一人享有隐私,不受不法干涉。

”人权组织也通过国际公约和宣言来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标准比较复杂,需要考虑公众人物的公众地位、行为的性质、公众对其的关注程度等因素。

一般来说,公众人物在从事职业和公众事务的时候,其隐私权的保护相对较低,因为公众在一定程度上有知情权,需要了解公众人物的行为和言论。

在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和个人事务中,他们应当享有更高的隐私权保护。

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一般来说,公众人物可以通过对侵权行为的制止请求、道歉赔礼、损害赔偿等方式维护自己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可以寻求法律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侵权者进行法律惩罚。

《2024年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范文

《2024年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范文

《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篇一一、引言随着新媒体的快速发展,网络成为公众获取信息、交流互动的重要平台。

在这样一个开放的信息环境中,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问题逐渐凸显。

一方面,公众对公众人物的隐私充满好奇,渴望了解其私生活;另一方面,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问题,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二、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特殊性在新媒体环境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具有特殊性。

首先,公众人物的身份决定了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存在差异。

由于公众人物的言行举止受到社会关注,其隐私权往往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其次,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更容易被曝光和传播。

此外,网络舆论的复杂性也给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因素1. 新闻报道与舆论监督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是公众了解社会、监督政府的重要手段。

在报道过程中,媒体往往会涉及到公众人物的隐私。

尽管这可能会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造成一定侵犯,但这种报道往往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2. 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公众人物的隐私进行调查和公开。

此外,司法实践也表明,在涉及公共利益、犯罪行为等情况下,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措施1. 法律保障首先,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

同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2. 媒体自律媒体应加强自律,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在报道过程中,避免过度曝光和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

同时,应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增强其对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3. 社会监督与教育加强社会监督,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进行谴责和制止。

同时,通过教育普及隐私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隐私权保护意识。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信息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公众人物以其特有的社会影响力与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常常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与此同时,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否应该受到限制?如何平衡公众的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本文将就这些问题展开讨论,探讨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其界限。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生活的自由等。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其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地位和广泛的社会关注度,其隐私权往往面临不同于普通人的挑战。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新闻自由与公众知情权:新闻自由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石之一,公众有权了解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信息。

对于公众人物的行为、言论和私人生活,媒体和公众有权进行报道和关注。

这种关注有助于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防止权力滥用:对于某些公众人物而言,其地位和影响力可能使其在某种程度上拥有一定的权力。

为了防止权力滥用,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以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

3. 维护公共利益:在某些情况下,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或行为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性及界限1. 合理性的体现:在保障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前提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合理限制是合理的。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监督,维护公共利益。

2. 界限的划定:在尊重人权和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应当划定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界限。

这包括尊重个人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等;尊重家庭和个人生活的私密性;尊重个人信息的保密性等。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对公众人物的某些隐私进行合理报道和关注。

五、实践中的案例分析以娱乐圈为例,许多明星的私人生活常常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指公众人物在个人生活和私人事务方面的权益,包括个人隐私、家庭生活、住所和通信等方面的权利。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享有法律保护,但相对于一般人来说,受到一定的限制和审慎。

在法律上,公众人物属于公众舆论的焦点,拥有更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公众影响力。

他们的言行举止和私人生活往往会被公众关注和审视,因此其隐私权相对较弱。

尽管如此,法律制度仍然努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民法的保护。

根据我国的《民法典》,公民享有的人格权包括姓名权、形象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而公众人物作为公民的一种特殊身份,同样享有这些人格权。

他们有权对他人不得侵犯其隐私,包括非法获取、泄露、散布其私人信息、私人通信等。

任何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公众人物的私人信息,都可能对其隐私权造成侵害。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刑法的保护。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侵犯公民隐私的行为有明确的刑事处罚规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传播个人隐私信息罪、非法侵入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

虽然公众人物的私人生活和私事对公众具有较高的公开度,但也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不得以非法手段侵犯其隐私权。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还受到一些专门法律的保护。

《著作权法》对公众人物的形象进行了保护,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将公众人物的形象用于营销或商业用途。

《广告法》也对使用公众人物的形象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获得公众人物的许可,并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

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法律在平衡公众舆论监督和个人隐私权利之间,采取了一些特殊规定。

对于公众人物的新闻报道,法律规定了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保护,但也强调了新闻机构应当确保报道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公众人物的名誉和隐私权。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尽管如此,法律体系仍然努力保障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权,以平衡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也应意识到公开的身份所带来的特殊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范文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一类人群,其言行举止常常受到广大公众的关注。

然而,随着信息传播的快速发展和社交媒体的普及,公众对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讨论愈发激烈。

如何在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尊重个人隐私权之间寻求平衡,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展开论述,以期为相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建议。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基本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在私人生活中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领域的独占等。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也属于隐私权的一种,但在某种程度上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是因为公众人物的身份和地位使其具有一定的公共属性,其部分私人生活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必要性1. 公共利益的需要:公众人物因其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其言行举止往往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公众人物的某些私人信息进行披露。

例如,公众人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被曝光,以维护社会正义。

2. 新闻自由的原则:新闻媒体在报道新闻时,需要获取相关信息以完成报道任务。

因此,在保障新闻自由的前提下,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某些信息进行披露是合法的。

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了限制。

四、公众人物隐私权限制的合理性1. 言论自由的考量:言论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公众对公众人物的关注和讨论也属于言论自由的一部分。

在尊重言论自由的前提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进行适当限制是合理的。

2. 社会责任的体现: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

其私人生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因此部分私人信息应当被公开以供公众评判。

五、如何合理限制公众人物隐私权1. 法律层面的规范: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范畴,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

同时,对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2. 媒体道德自律:媒体在报道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范文

《论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篇一一、引言在信息化社会,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其隐私权与普通人的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身份,其隐私权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侵犯。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现状、问题及改进措施。

二、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在我国,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保障。

这些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不得侵犯。

然而,由于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其隐私权在实施中存在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媒体、网络等传播渠道在报道、传播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公众人物的隐私信息;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于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存在着天然的好奇心,这也使得公众人物的隐私更容易被侵犯。

三、我国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的问题1.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法律规定相对较少,且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法律执行过程中存在困难。

2. 执法力度不够:尽管有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行为,执法机关的处罚力度往往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

3. 媒体和网络的双重压力:媒体和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渠道,在报道和传播过程中可能无意或有意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四、改进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范围、侵权行为的界定及处罚措施等,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机关应加大对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依法处罚,形成威慑力。

3. 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形成尊重他人隐私的社会风气。

4. 媒体自律:媒体应加强自律,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在报道和传播过程中侵犯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5.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对信息进行筛选和过滤,减少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风险。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是指在公众地位下仍享有私人生活权益的权利。

尽管公众人物在公众面前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和监督,但他们并不失去作为普通个人的隐私权。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受到法律保护,以保障其个人的尊严、自由和安全。

一、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界定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名人、社会知名人士等,在媒体和社会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他们的生活和行为容易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但他们也有权保护自己的私人生活不受过度干扰和公开探究。

二、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法律保护1. 新闻报道中的隐私权保护公众人物的生活和行为经常成为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但媒体在报道时也应遵守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如不得擅自侵入公众人物的私人空间和领域,不得随意公开其私密信息和照片,不得编造虚假消息误导公众等。

对于媒体的违法行为,公众人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社交网络中的隐私权保护随着社交网络的普及,公众人物的私人信息和照片更容易被人们获取和传播。

对于公众人物而言,保护好自己在社交网络上的隐私信息尤为重要。

社交网络平台应加强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严禁未经授权使用、传播公众人物的私密信息。

公众人物也应增强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合理控制和管理自己在社交网络上的信息。

3. 纠正错误信息的权利公众人物在面临不实信息和恶意造谣时,有权要求媒体和社交网络平台进行修正和澄清。

对于那些损害公众人物形象和名誉的不实言论,公众人物可以通过法律渠道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保护个人形象的权利公众人物有权保护自己的形象权,即要求他人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他们的照片、肖像和名字等。

这是基于对公众人物形象的尊重,保障他们在公众面前具有一定的自主权和自由度。

三、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非绝对的,有时可以受到合理的限制和监管。

如果公众人物的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和媒体有权对其进行合法监督和报道。

公众人物还应承担更多的舆论监督和社会责任,对于其行为和言论的公开评价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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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摘要] 本文从公众人物的概念入手,分析公众人物隐私权,并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保护提出了相应的分析和对策。

[关键词] 公众人物隐私保护制衡
在传媒业高速发展的今天,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报道和媒体挖掘隐私,人们早已见怪不怪。

一些公众人物不当行为令人侧目,由于现代新闻捕捉、传播技术的提高,公众人物的花边新闻得丰富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大众的猎奇心理。

有人认为公众人物在得到社会关注的同时也丧失了隐私权,同时新闻媒体则凭借着“新闻自由”的保护,充分利用自己的权利发掘公众人物的隐私。

越来越多的公众人物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但却往往力不从心。

而在司法界,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现实案例,只要不涉及国家利益,都会最大程度地保护新闻自由。

那么,是否为了接受舆论的监督和满足大众的猎奇需求,公众人物就没有隐私权了呢?本文认为,在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及客观报道的作用的同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同样需要保护。

公众人物的概念一般指在社会生活的某一范围或时间内广为人知或对其所在社会领域有重要影响的成员。

美国最高联邦法院对公众人物下的定义是“公众人物是指该个人在社会中的角色有独特的显著性,其中有些人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有相当的权利及影响力;说得更直接些,即这些人通常投身在特殊公共争议的最前线,以便能影响到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新闻学上,公众人物是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领域里的名人。

我们可以对公众人物做以下划分,即公职官员与公众人士。

按公众人物在国家和社会中扮演的角色划分,公职官员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具有一定职位、掌控一定权力的人,在我国通常指各级机关领导干部。

此类人拥有较大的权力和影响,大众自然产生一种渴望了解其学历、出身、行动、背景、品德、财产状况等心理,只有掌握了这些信息,大众才能更好的行使选举权和罢免权,如美国国务卿赖斯的学历问题即由某媒体披露有不实成分,而赖斯从未以侵犯其隐私权或名誉权与媒体对抗,因为新闻媒体的行为是对官员的监督,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所以,对他们的隐私权应做出必要的限制。

公众人士是指在某一行业内有所成就或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非官员人士,前者如明星、科学家、文学家、艺术家、企业家、皇亲贵族、媒体名人等,后者则主要指犯罪嫌疑人、商业投机者等。

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足以涵盖其所在的领域和范围,进而影响到关注他们的人,对社会生活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和后果,无论他们所做或善或恶,都应受社会监督。

他们的隐私虽然不一定涉及公共利益,但却与公众的知情权和兴趣要求有巨大关系,并且这其中的大多数人本身就依赖传
媒而生存,给与他们普通人的隐私权保护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尽管如此,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并不意味着其没有隐私权,如公职官员,除涉及公务或公共利益以外,他们享有对私人秘密及空间保护的权利。

其他公众人士在传媒对其私生活进行不真实,甚至刻意进行诋毁性报道时应享有抗辩权,即公众人物同样享有其住宅不被非法监视、监听,其通信秘密受保护等权利。

隐私一词最初来源于拉丁文Privacy,指人身的基本隐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自由、平等、博爱等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自身权利的意识日益清晰,公民的隐私得到广泛重视,很多人开始呼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个人隐私,这就导致了隐私权的产生。

隐私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美国法学家萨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戴斯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作者指出,人生活的权利不受干涉,并且人有权利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与他人分享。

此文的发表标志着隐私权理论的诞生,此后,1903年,纽约通过了隐私权法案,并于1905年首次得到了法院的承认。

我国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并未规定隐私权。

在法理上,隐私权一般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

还有学者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显然,这种概括比较全面,“与公共利益无关”是公共人物隐私权受保护抗辩的重要要件,因此,这种概括有利于更全面地确定隐私权保护主体的范围。

隐私权一般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和生活情报的控制、保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

《美国侵权行为法》具体规定了四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侵入隐秘、窃用姓名或肖像、公开私生活、公开他人之不实形象。

这是广泛意义上的隐私权,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一些内容。

我国一般通过一般人格权和名誉权来保护隐私权,但三者本为不同概念,且无法涵盖隐私权的内容,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应该受到我国的重视,否则不利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的一员,其隐私权必然受到保护,但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也必然受到限制。

首先,不得以隐私权为由对抗新闻自由,这里涉及到公共利益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个人隐私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当个人私事涉及到重要的公共利益时,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应当成为新闻报导不可回避的内容。

其次,涉及到公众合理兴趣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公众依法对国家政策、事务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候选人工作经历、财产、家庭生活状况享有知情权,有权知道社会所发生的、其感兴趣的问题和情况等,在这里,只要不产生实际恶意,,就应该成为对抗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抗辩事由。

再次,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在公共场所应当受到限制。

在公共街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如果他人仅仅只是跟随公众人物,不构成对其隐私的侵犯。

但是如果媒体穷追不舍,就是对私生活的干扰。

任何人包括新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公开刺探、报道他人的隐私。

即便公众人物,也享有隐私权。

对隐私权的侵害一般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新闻采访,运用窃听、偷录等方式进行暗中采访。

监视行踪、强迫拍录采访。

侵入住宅等私人区域。

私自调查、偷窥他人个人文件资料。

第二,新闻报导,新闻媒体违背当事人意愿,以一定的新闻形式向社会公开披露公众人物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隐私的行为。

对于这些隐私部分,公众
人物都应当受到保护。

关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立法保护,公众人物作为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要么掌控着社会公共权力,要么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影响力、号召力都不是普通公众所能享有的,它们比普通公众更容易利用媒体来实现自己的目的。

公众人物的这种属性决定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舆论的监督,受到公众的关注。

因此法律很难对公众人物隐私权做到与普通人平等的保护,同时我国不具备那么多的司法资源去保护公众人物方方面面的隐私,强制立法也有可能会侵害新闻自由。

所以,我国目前可以规定一些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免责范围,严格遵守实际恶意、公共利益、公众合理兴趣等原则,做到对公众人物隐私权的制衡,不是单方面的强调限制或保护。

参考书目与资料
魏振瀛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杨立新人身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
刘筱婕等公众人物隐私权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的探讨职业圈2003年
丁竹政治公众人物隐私权特殊保护的原则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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