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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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务

第二章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实务

增值率筹划判定
(1) 当增值率>节税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大
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
(2) 当增值率<节税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小 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较轻。 (3)当增值率=节税点增值率时,两者税收负担相等。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1、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并可索取到由主管税 务机关代开的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索取到普通发票
案例

某市甲公司(一般纳税人),需要购买一批原材 料,有以下三种选择:


A公司:一般纳税人,含税11000/吨,17%专票; B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含税10000元/吨,代开专票, 3% C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含税9000元/吨,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的税负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 销货税率 一般纳税人 购货税率 小规模纳税 人征收率 纳税平衡点增值率
17% 13% 17% 13%
17% 13% 13% 17%
3% 3% 3% 3%
17.65% 23.08% -7.69% 41.18%
一、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纳税筹划
2、含税增值率筹划法
不同情况下净利润均衡点价格比汇总
17%增值税专用发 票(P1)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3%征收率专用发票 (P1) ( P2 )
3%征收率专 P1/P2=1.1 521 P1/P2=1.1 082 用发票(P2)
P2/P3=1.0331 3%征收率普 P1/P3=1.1 902 P1/P3=1.1 449 通发票(P3)
案例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税收已成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增值税的征收,企业税务筹划逐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并提供一些建议。

案例一:A公司在营业过程中,普通票据较多,导致增值税缴纳额较高。

A公司是一家以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销售额度较大,普通发票数量众多。

然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为减少增值税缴纳额,A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开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少增值税缴纳。

2. 优化备案:合理备案,将销售发票金额合理分摊至各个门店,避免大额发票集中在某一门店,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3. 优化进销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积压,减少不必要的增值税缴纳。

案例二:B公司存在跨地区进销货物的情况,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B公司是一家跨地区经营的企业,由于涉及到多个地区的进销货物,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在纳税筹划方面,B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1. 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等。

2. 合理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对于增值税征收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B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进销货物的地区,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3. 资金结算策略:合理安排跨地区货物的资金结算,避免因为资金结算的不合理导致增值税征收上的困扰。

案例三:C公司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税负调整。

C公司是一家以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以代理销售为主要经营模式。

为了减少税负,C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调整经营模式:将代理销售的商品转变为经销销售,从而能够直接获取销售利润,而无需支付代理佣金,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2. 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与其它企业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以调整企业增值税的支付时间和税负。

3. 积极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并适应变化的税收法规,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增值税负。

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税收规范在国际上也变得愈发重要。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税务筹划成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实现税务的优化管理,制定一个有效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减税、避税和合规化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份全面可行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

二、减税方案1. 合理利用抵扣政策:针对企业的主营业务,充分了解和把握增值税抵扣政策。

确保及时收集和保存所有符合税务局规定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票,准确计算和申报增值税抵扣金额,从而实现减税的目的。

2. 合理安排进项和销项结构:对于有多种产品的企业,可以合理调整产品销售和采购的比例,以提高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通过合理安排销售策略和供应链管理,降低增值税负担,实现减税效果。

3. 发票管理和领用合规: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发票领用流程,确保发票的领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发票使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合规的发票管理有助于避免税务风险,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减税效果。

三、避税方案1. 合法合规的税务结构规划:通过合法的税务结构规划,合理配置企业的业务流程、资金流动等,降低税务负担。

例如,合理设立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为跨国企业实现税务优化和避税提供更多机会。

2.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了解和利用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通过申请相关资质和享受税收优惠,实现合法避税的目的。

3. 合理规避风险:注意合规,但也要合法地避免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

例如,避免虚假交易、价格转移、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等,以防止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调查和追溯。

四、税务合规方案1. 建立健全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规范税务处理流程。

定期进行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纳税合规能力。

2. 主动配合税务稽查检查:保持合作和沟通,及时反馈相关税务信息,并与税务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通过主动配合税务稽查检查,增强合规认可和信任,减少税务纠纷的风险。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如图-1所示。

图-1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式1.免税额不断提升带来的优惠增值税对销售额比较少的纳税人一直都有着“照顾性”的免税规定。

随着免税额不断提升,免税政策也就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税务筹划价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处蕴含以下两个重要的税务筹划思路。

(1)政策的适用对象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按照固定期限计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增值税是按次征收,每次低于5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适用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1】王某从事个体运输,跑一次能收取1万元的运费,一个月能跑10次,月收入10万元。

另外,其还有多余的房屋可以出租。

这种情况下,王某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还是应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呢?这个案例中,如果王某直接以个人名义跑运输,单次超过500元的,就要缴纳增值税。

此时,王某可以考虑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这样就可以按月计征增值税,从而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对于房屋出租的收入,王某可以用个人名义收取,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

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对于租赁收入,还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收取比较划算。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种主要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三大税种,相比于统一的25%企业所得税而言,各个行业的增值税大不相同,建筑行业是10%,贸易行业更是高达16%,所以增值税对于每个行业都是不可忽视的税种。

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关键的。

增值税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一个是门槛。

第二是法定减税和免税。

第三是对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异征税。

增值税是对中国提供劳务收入,无形资产转让和不动产销售征收的税。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的运用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免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内容;第二,掌握免税优惠政策所需的条件;第三,获得税务局的批准。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1、在兼营事务中合理避税税法规定,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

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

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2、挑选合理出售方法避税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方式出售货品,其折扣额发生时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选用商业折扣办法出售,若是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出售额核算交纳增值税。

因而若单纯为了避税,选用商业折扣出售办法比选用现金折扣办法更合算。

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3、在交税责任发生时间上合理避税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办法出售货品,不管货品能否宣布,均为收到出售额或获得讨取出售额的凭证,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若是货品不能及时收现而构成赊销,出售方还需承当关联比率的税金。

而选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按合同约好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交税责任发作时刻。

若是交税人可以精确估计客户的付款时刻,选用签订合同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货品,尽管结尾交税金额一样,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认时刻,然后推延交税的时刻。

因为钱银的时刻价值,推迟交税会给公司带来意想不到的节税作用。

第五章2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第五章2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B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102/133=76.69%<88.03% C与A的实际含税价格比率=100/133=75.19%<85.47% 通过上述不同纳税人含税价格与一般纳税人含税价格的比率计 算,以及与收益平衡点Rc的比较,可以看出,选择从A企业购进甲 材料显然不合算,应当选择B或C,下面比较具体增值税的税款与收 益情况。 A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33/(1+17%)]×17%=9.74万元 •收益额=200/(1+17%)-133/(1+17%) =57.26万元 B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200/(1+17%)×17%-102/(1+3%)×3%=29.062.97=26.09万元 •收益额=200/(1+17%) -102/(1+3%) =71.91万元 C企业: •应纳增值税额= 200/(1+17%) ×17%=29.06万元 •收益额=200/(1+17%)- 100=70.94万元 所以,应当选择从B企业购入甲材料。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五)抵扣时间的税务筹划 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 即: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在税务筹划中 也要充分考虑。
第五章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依据规定,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到认证有90 天的调控余地。企业可以根据每月的销项税额的比例 进行筹划,合理确定认证抵扣的时间,避免缴纳的增 值税税款有较大的波动,以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若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出具普通发票,则税后收益 为:
S S S − P × Rc − ×T = − P × Rc 1 1 1 1+T 1+T 1 1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一、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一)通过对增值税的“节税点”筹划如果相关企业在性质上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层面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出现的税负也相对较大。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进行税务的筹划。

众所周知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目金额的差)÷销售收入之比值,可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应纳税额平衡点,销售收入×增长率×17%=销售收入×3%,得出增长率为17.65%。

即当增长率低于17.65%时,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缴纳,可起到一定节税作用。

当企业增长率大于17.65%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主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具有一定的节税优势。

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平衡点,得出其节税点可通过规避平台,对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通过对分劈销售收入实现有效节税在纳税时,如果企业的回资存在困难,则可以通过纵向分劈收入的办法,推迟纳税的时间。

在我国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从合同上签订的收款时间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与缴纳等额税金。

而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销售业务,如果一次性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时,可以按照共同所签订的合同,对分期收款条约进行确定,而企业在纳税时间上同样可以减缓。

这对企业来说,可以延长时间缓解融资难题,并提升资金利用价值。

对于税率不一致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横向分劈降低部分纳税金额。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企业兼营的货物在税率上不一致或者劳务既有应税又有非应税时,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适用的税率对应纳税额进行分开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单独的核算,从而提高适应税率征收。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详细划分销售货物与劳务类别,从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实现单独核算,理清是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例如,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内部不但生产相关电子产品,还经营了部分工程承包业务,20XX年11月份销售产品收入为1100W,工程承包收入为200W,11月进项税额为100W。

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增值税如何进⾏税收筹划税收是构成国家经济体系中基础,也是维系整个货币体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想税收起到的作⽤已经不是缩⼩贫富差距,因为财富永远都是掌握在少部分⼈中。

取消农业税恰巧说明了这点,农业税的取消也⼤⼤刺激了中国农业的发展。

没有⼈种⽥,我们吃什么?当然除了也不只是取消这⼀种刺激⼿段,企业中也可以利⽤些国家政策进⾏筹划以减轻⽀付。

那么,增值税如何进⾏税收筹划呢?店铺⼩编为您做了以下内容的整理。

⼀、利⽤国家对农产品的特殊优惠政策进⾏筹划《中华⼈民共和国增值税暂⾏条例》(以下简称《暂⾏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产者销售⾃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具体来说是指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产业的单位和个⼈销售⾃产的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

同时考虑到某些⼀般纳税⼈购进这些农产品没有办法抵扣,因此《暂⾏条例》⼜规定:⾃2002年1⽉1⽇起,⼀般纳税⼈向农业⽣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向⼩规模纳税⼈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但对于使⽤⾃⼰⽣产的农产品不准抵扣进项税额。

该政策中便存在⼀定的可筹划空间。

具体增值税税收筹划⽅法是:如果增值税⼀般纳税⼈⽤⾃⾏⽣产的农产品(包括畜产品)继续⽣产⼯业产品,应当将农产品的⽣产分设为独⽴的法⼈机构,将农产品的连续加⼯改为独⽴企业之间的购销关系,以适⽤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如⼀家乳品⼚既有牧场养奶⽜,⼜有乳品加⼯车间,将原奶加⼯成含不同成分的袋装、盒装⽜奶出售。

按现⾏税制规定,该类企业为⼯业⽣产企业,不属农业⽣产者,其最终产品不属农产品,不享受农业⽣产者⾃产⾃销的免税待遇。

按增值税税法规定,这类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有饲养奶⽜所消耗的饲料。

饲料包括草料和精饲料,草料由农场⾃产和向农民收购。

但只有向农民收购的草料,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根据收购凭证按收购额的13%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精饲料在上⼀环节是免税(增值税)产品,⽽本环节⼜不能取得增值税专⽤发票,当然不能抵扣税额,但其最终产品——加⼯出售的各种成品⽜奶,应按17%计算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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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在计算增值税时,既涉及到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额,又涉及到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

由于税法的多种规定,纳税人完全可以通过各种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当期销售额,扩大当期购进项目金额,做好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销售额的筹划销售方式的选择的筹划在企业的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往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

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

在前面章节里,相关的内容已述及,在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以阐述。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

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这一规定,无形中就为企业提供了节税空间。

在这里需要说明几点:第一,折
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在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

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第二,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

某大型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一是商品六折销售;二是购物满200元赠送价值60元的商品(成本为40元,均为含税价);三是购物满200元,给返还60元的现金。

假定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的商品,对于该商场选择哪种方式最为有利呢?打折销售。

商品六折销售,价值200元的商品售价140元。

增值税:[140÷(1+17%)×17%-120]/[1+17%)×17%]=2.9(元)赠送商品。

其增值税税额为:200÷(14-17%)×17%-120×(1+17%)=11.62(元)赠送60元的商品视同销售,应缴增值税:60÷(1+17%)×17%-40÷(1+17%)
×17%=2.9(元)。

合计应缴增值税:11.62+2.9=14.52(元)返还现金。

销售200元的商品,应纳增值税为11.62元。

上述三种方案中,方案一最优,企业上缴的增值税额最少,后两种方案次之。

企业在选择方案时,除了考虑增值税的税负外,还应考虑其他各税的负担情况,如赠送实物或现金,还要由商家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其获得的利润还要上缴所得税等等。

只有进行综合全面地筹划,才能使企业降低税收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筹划对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游艇、摩托车、汽车以外的固定资产暂免增值税。

这里所说的固定资产有具体的限定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如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按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出于更新设备、盘活闲置资产等目的,企业有时会将已使用或正在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出售。

由于税收因素的存在,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应充分做好筹划,达到利益最大化。

某企业欲将一台已使用三年的大型机器设备出售,该设备帐面原值200万元,已提折旧57万元。

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更有利呢?如果企业以210万元的价格将该台设备转让,由于210万元超出原值,需缴纳增值税:210×6%=12.6
(万元)企业净收益:210-12.6=197.4(万元)如果企业以199万元的价格转让,虽然从购买方取得的收入少了11万元,但由于纳税义务消失,企业的净收益反而增加了:199-197.4=1.6(万元)当然,这种选择并不是绝对的。

如果所转让设备紧缺或其他原因,可能会使设备价格提高很多,上缴完增值税后,其收益仍超过原值。

如果企业以220万元的价格将该台设备转让,需缴纳增值税:220×6%=13.2(万元)企业净收益:220-13.2=206.8(万元)仍然超原值6.8万元,则这时企业应选择纳税。

销售结算方式选择的筹划企业产品销售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

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实现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

具体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卖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的凭据的当天。

可见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纳税义务的发
生时间是不同的,这就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

纳税人可以利用结算方式选择权,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

例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

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

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

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

以上是对销货方而言的。

若从购货方的角度出发,则应当做相反的税收筹划。

增值税购进的筹划固定资产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论是国内购入的,还是进口的或是接受捐赠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增值税条例规定木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或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其范围要比企业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小,它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

由于上述规定,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如需固定资产时,能够自制的就尽量不外购。

自制固定资产所需用料、零部件等购入,可以合法地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可以相应避免一部分增值税。

抵扣时间的税收筹划现行的增值
税的计算方法是购进扣税法,也就是说只有当期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才允许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扣。

这里“当期”是个重要的时间限定,只有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实际发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才是法定的当期销项税额或当期进项税额。

为了把握好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税法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作了严格的时间限定: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包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也应以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或分期付款,所有款项本支付完毕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的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商业企业接受投资、捐赠或分配的货物,则以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时限。

申报抵扣时,应提供投资、捐赠、分配货物的合同或证明材料;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受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企业应该严格
把握好当期进项税额的时间限定,在此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缴税,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月份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进项税额34万元。

月销售收入3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则各月销项税额均为5.1万元。

由于采用购进扣税法,1~6月份因销项税额30.6万元(5.1×6)不足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在此期间不纳增值税。

7~8月份分别缴纳增值税1.7万元(5.7-34)和5.1万元,共计6.8万元。

这样,尽管纳税的帐面金额是完全相同的,但作为企业来讲,相当于获得了六个月的无息流动资金贷款,再加上通货膨胀率的影响,给企业带来的收益相对增加,税负相对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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