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第3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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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
规范发票开具流程
确保发票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 免因发票问题引起的税务风险。
加强发票保管
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以便在需要时 提供相关凭证。
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
生产流程优化
合理安排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 低税负。
销售策略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收入, 从而降低税负。
采购环节
合理选择供应商和采购方式,以降低增 值税税负。例如,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 供应商,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 扣。
VS
销售环节
合理安排销售策略和收款方式,以降低增 值税税负。例如,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延 长收款期限,降低增值税销项税额。
04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与 防范
政策风险
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原先的纳税 筹划方案可能不再适用,导致筹划失败。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 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
税率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应税销售额,增值税 税率分为不同的档次,一般纳税人税率 为13%、9%或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为3%或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减免政策
先征后返
政府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行为,会给 予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对农业生 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应 对机制,有效应对税务 稽查。
05 结论与建议
总结纳税筹划策略
要点一
纳税筹划策略
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优 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合理安排销售和采购等手段,降低企 业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值税税收已成为我国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增值税的征收,企业税务筹划逐渐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分析增值税的税务筹划并提供一些建议。
案例一:A公司在营业过程中,普通票据较多,导致增值税缴纳额较高。
A公司是一家以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销售额度较大,普通发票数量众多。
然而,普通发票的销售额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为减少增值税缴纳额,A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开展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减少增值税缴纳。
2. 优化备案:合理备案,将销售发票金额合理分摊至各个门店,避免大额发票集中在某一门店,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3. 优化进销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避免库存积压,减少不必要的增值税缴纳。
案例二:B公司存在跨地区进销货物的情况,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B公司是一家跨地区经营的企业,由于涉及到多个地区的进销货物,面临增值税征收的复杂性。
在纳税筹划方面,B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1. 选择合适的增值税征收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增值税征收方式,如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等。
2. 合理利用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不同地区对于增值税征收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B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进销货物的地区,以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3. 资金结算策略:合理安排跨地区货物的资金结算,避免因为资金结算的不合理导致增值税征收上的困扰。
案例三:C公司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展税负调整。
C公司是一家以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每月以代理销售为主要经营模式。
为了减少税负,C公司可以考虑以下策略:1. 调整经营模式:将代理销售的商品转变为经销销售,从而能够直接获取销售利润,而无需支付代理佣金,从而减少增值税负担。
2. 合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与其它企业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交易,以调整企业增值税的支付时间和税负。
3. 积极应用税收优惠政策:及时了解并适应变化的税收法规,积极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增值税负。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如图-1所示。
图-1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式1.免税额不断提升带来的优惠增值税对销售额比较少的纳税人一直都有着“照顾性”的免税规定。
随着免税额不断提升,免税政策也就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税务筹划价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处蕴含以下两个重要的税务筹划思路。
(1)政策的适用对象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按照固定期限计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增值税是按次征收,每次低于5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适用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1】王某从事个体运输,跑一次能收取1万元的运费,一个月能跑10次,月收入10万元。
另外,其还有多余的房屋可以出租。
这种情况下,王某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还是应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呢?这个案例中,如果王某直接以个人名义跑运输,单次超过500元的,就要缴纳增值税。
此时,王某可以考虑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这样就可以按月计征增值税,从而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对于房屋出租的收入,王某可以用个人名义收取,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
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对于租赁收入,还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收取比较划算。
纳税筹划实务(第3版)增值税筹划

3%
0.546%
3%
0.273%
纳税筹划实务
【案例2.2.4】2021年,美装装饰公司属于“营改增”试点企业, 全年预计营业收入1 000万元,营业成本700万元,包括人工 成本200万元、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其他成本200万 元。假设材料及设备成本300万元能取得13%增值税专用 发票,其他成本200万元能取得3%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上述金额均不含税,如果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请问该 公司应该选择何种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对本公司最有利。
纳税筹划实务
❖ 假设销售额与购进额均为不含税金额,可推导出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 抵扣率=1-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由此可得出表2—5:
纳税筹划实务
表2-5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A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B 销售额购进率无差别平衡点=(A-B)÷A
13%
3%
76.92%
任务 小结
销售额和折扣额是否在同一张发票上 的“金额”栏上注明。销售折让的纳 税筹划要注意取得销售折让证明单。
尽量采取有利于本企业的结算方式, 推迟纳税时间,获得纳税期的递延。
企业采用该方法时,应尽可能与主管 税务机关就本企业产品价格增减幅度 取得一致意见
纳税筹划实务
任务3.2 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额
以添加旧标换题新
应按新货 物的同期 销售价格 计缴增值
税
以添加物标易题物
双方均应 做购销处
理
纳税筹划实务
(三)委托代销方式 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
视同买断代销方式
(三)委托 代销方式
纳税筹划实务
【任务操作1】
承接案例 2.3.1操作: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核心在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这主要基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相关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税收政策,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销售方式、采购渠道等,以实现税负的优化。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策略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根据预计的销售额和业务模式,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较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且预计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更有利;反之,如果企业进项税额充足,且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较高需求,一般纳税人身份可能更为合适。
2、销售方式的筹划(1)折扣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企业在制定销售策略时,应注意发票的开具方式,以享受税收优惠。
(2)以旧换新销售在以旧换新销售中,应将新货物的销售额和收购旧货物的金额分别核算,否则,将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
通过合理核算,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第3章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该选择哪个方案呢?
结算方式的税收筹划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筹划
– 应收货款一时无法收回的情况下,选择分期收 款结算方式 – 选择委托代销方式
• 经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 渤兴啤酒厂是辽西地区纳税数额较大的国有企业之 一,主要生产葫芦岛牌啤酒,年产量3万吨,属于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该厂在 2010 年初,为了扩大啤酒销售量, 在本地区设立了5个啤酒经销处,负责该厂在本地区47个 乡镇、办事处的啤酒销售工作。其中渤兴啤酒厂与新所啤 酒经销处最先签订啤酒经销协议,下面就以此协议为例, 把协议中与税收筹划有关的内容简要介绍如下: • 渤兴啤酒厂在本地区南部设立新所啤酒经销处,负责 本地区南部11个乡镇的销售工作。 • 经销处采取自行提货的方式。为了维护葫芦岛牌啤酒 价格的稳定,进行正当竞争,经销处在经销本厂啤酒过程 中,不得低于本厂在本地区统一确定的销售价格 (每箱29 元 ) 。同时,为解决经销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经销处在 首次提货时(以20吨为限)可暂欠货款,但在以后每次提货 时都要把上一次所欠啤酒款偿还完毕。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营业税纳税人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抵扣 率 65.59% 79.35% 56.54% 73.92%
17% 17% 13% 13%
5% 3% 5% 3%
销售方式的税收筹划
折扣销售 还本销售 以旧换新 以物易物
案
例
• 某商场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 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促销欲采用三种方式:
•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1) • 某食品零售企业年零售含税销售额为150 万元,会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符合一般 纳税人条件,适用 17% 的税率。该企业 年购货金额为 80 万元(不含税),可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该企业如何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的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价值增加额计算并由企业缴纳的一种间接税,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税额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企业是一家从事IT服务的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等业务。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该企业需要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缴税。
案例分析一:合理发票管理该企业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与客户签订了一笔1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并向客户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然而,在实际的软件开发过程中,企业只花费了5万元。
此时,企业就可以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措施,减少税额的负担。
首先,企业可以与客户商议,将合同金额调整为实际成本,即5万元,并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这样一来,企业只需要按照5万元的金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照10万元缴纳。
其次,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开票时间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比如,将10万元的发票开具时间延后到下一个纳税周期,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将税款推迟缴纳,有效减少流动资金的压力。
案例分析二:巧妙运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纳税基数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也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
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企业来说,巧妙运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税款的负担。
假设该企业在一年中的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将企业的注册税务登记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此时,企业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算纳税基数,并且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减少了发票管理的工作量,降低了成本。
案例分析三: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该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会有相关成本支出,如购买办公设备、支付员工工资等。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这些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以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该企业来说,可以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减少税额的负担。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并非尽然。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
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案例分析: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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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关键词:增值税基本方法纳税主体结算方式经营方式引言:纳税筹划的定义即是要求通过对企业现金活动的安排,以此来降低税收负担或者推迟纳税时间以实现企业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
然而对于价外税而言,其很难影响到企业的税后的净利润,因此也可以考虑为在诸多方案中选择缴税最少的方案。
在现阶段的我国,纳税筹划尚未被以正式的形式为主流社会认可,尽管其本身存在合法性,但是鉴于其目的实为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往往被人们与偷税、避税等同。
即便如此,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与纷繁复杂的市场状况仍旧为这一技术在我国传播发展打下了坚固的基础。
一:纳税筹划的前提我国的高税负低福利直接导致了众多纳税主体想尽办法尽可能减轻税负对自己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衍生出偷逃税、避税等行为,而由于国家税务人员并不全部是由专业素质较高的人才构成这也就使得我国的税收监管方面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执法力度有限加上税法体系的不完善给纳税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生存空间。
纳税筹划较之于偷税、避税更多的是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对缴纳税款的调整,从税法的角度而言,法律本身存在的漏洞使纳税筹划变为可能,尽管如此,国家仍然希望纳税主体尽量采用政策性的方式进行合理筹划而非漏洞性的方式以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避税。
而对于纳税筹划的实际操作仍旧需要满足的条件才能进行。
(一)税法本身提供的的可能性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别为纳税人、纳税对象(税基)以及税率。
税法本身的筹划即是对于这三种主要要素加以选择。
对于纳税主体的而言,从税法征税的对象的角都加以区分的话可以让纳税人在对于流转税征收时确定自己经营业务的规模选择将自身确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而对于房产税的纳税人而言则要注意所购买的不动产的经营性质是属自营还是出租、商铺还是住宅。
对于自营的商铺我国实行的是从价计征的原则,即为(原始成本-折旧)x12%,而对于处租用的住宅则是从租计征的手段即是租金收入x4%,不同的纳税主体选择的筹划优势可以为企业节省较多的税款;在对于税基的筹划上所得税往往比流转税的筹划空间更大,鉴于所得税的业务性质更为复杂,可筹划的空间也更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较之于流转税的筹划依据企业开具的发票,所得税以所得额所进行税款规避弹性更大使得筹划时约束条件更少。
在进行税基的筹划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流转税中起征点与个人所得税里免征额的处理,考虑到超过起征点标准后全额征税,选择合适的临界点进行筹划将会给企业带来可观的节税;免征额则具有较强的刚性,鉴于其可以降低纳税级距的特性,个人可以将每月工资尽量均衡处理尽可能地把税率压低,对于劳务报酬则可以选择多计均摊的方式均摊免征额的优惠。
而不同项目税率的高低差异也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薪与劳务报酬项目,当收入较低的时候工薪收入的免征额要高于劳务报酬的定额,此时工薪收入的税基要低于劳务报酬且收入在较低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也较低,因此在收入较低时工薪收入计税的方法要比劳务报酬更能节税;反之当个人收入较高的时候,由于工薪的免征额是定额不如劳务报酬的20%的定率更为优惠,因此个哦你工薪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往往要比劳务报酬的高,而由于工薪收入的征收方法是超额累进因此税率也要比劳务报酬的税率高没综上所述,在收入较高的时候选泽劳务报酬的方式计税更能节税。
(二)外在因素带来的影响外部环境对纳税筹划共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税收征管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上。
在税收的征管方面前文已有提及,我国的税控系统与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待提高,不论是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还是税法体制的完善程度,立法部门也应该逐步降低我国的税负从而减轻偷税、避税等现象;同时也要尽量的把国家的主要收入从增值税项目转为所得税项目上来,一方面是可以平衡贫富差距,另一方面所得税的筹划方式要比增值税丰富得多,也有利于合法的节税习惯与认知的养成从而一改我国把纳税筹划与偷税、避税的涉嫌违法的行为等同处理促进纳税筹划体系在我国的完善。
宏观的经济环境主要则是经济周期波动现象对纳税筹划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在通货膨胀的时期,纳税人的名义收入会相对增加,由此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档次使其税负加重因而扩大了筹划的空间。
二:筹划的基本方法纳税筹划并没有标准的的最优方案,只有在诸多方案相比较之下的为企业带来的税后利润最大或者是使个人缴纳税款最少的方案。
对于各种税种的特殊情况都有不同的应对方案,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可以适合较多情形的通用手段。
几乎每种税种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以及法律上的疏漏,这也就使得在筹划过程中有些公用的手段或筹划思想可以应对大多数情况。
(一)转让定价的方式有些市场前景较为广阔的纳税主体(独立的定价方)可以利用产品市场价格的波动以及自身拥有的自主定价权,通过不符合营业常规即不公允的交易形式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时的自主定价来操纵企业的收益。
作为销货方的母公司往往会为了平滑本期利润高价把企业的产品、劳务、原料出售出售给特定的关联方从而获得尽量高的税后净利润。
由于价格是不停变动的,对于有自主定价权的企业而言转让定价的筹划前景较为广阔,但应注意在对于无形资产等账面价格与实际价值差异较大的资产而言,在转让定价是的定价评估较为困难。
此外,对于售价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产品,纳税机关有权进行价格调整,因此在使用此方法时要注意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以及控制价格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波动。
(二)优惠政策的利用我国目前正对某些行业,几乎所有税种都有相关特殊的优惠政策,符合政策支持的相关企业可以运用政策的优惠进行筹划,不符合政策优惠的企业可以自己创造条件使得自身尽量符合政策规定的临界点如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在所得额介于30万—36万之间时有6万元的节税空间。
由于该种筹划思路是最大限度的利用国家给与的优惠政策,因此也被称为“阳光下的筹划”税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往往掌握政策支持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在筹划过程中,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往往梦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优惠。
(三)利用法律的疏漏我国的税法原则规定了税收法定,人为定下的法律很难做到尽善尽美,一定会存在疏漏。
近年来,国内市场业务的拓展以及新的贸易方式的出现使得许多收入的确认在原有税法能及范围之外。
而立法上的空白以及立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使得法律的漏洞在所难免。
鉴于这些漏洞在法律溯及力之外因此这些漏洞往往成为筹划时选择的对象。
但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这些漏洞的时候往往需要较高的纳税筹划既能以及对税法领域的精通掌握才能在执法监管的过程中“明哲保身”,个人认为考虑到书屋部门的执法人员参差不齐的从业素质很有可能混淆立法漏洞与执法漏洞从而可能认定企业的利用漏洞行为为偷税行为。
因此,对于此种高风险的筹划短期内很难作为正统的方式为我国主流社会认可。
(四)执法区间与临界点弹性的利用企业与个人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对不同幅度的税基在相应临界点处的区间的调节尽可能的压低自身的纳税级距。
如对土地使用税的级差调节以及个人所得税中的含税级距等。
除了税率上的临界点之外,纳税时间上的临界点也可以被利用进行筹划。
如我国税法规定未上市的创投企业的投资额的70%在满两年的当年可以用来抵税。
除了时间临界点与熟虑临界点外,企业也可以利用综合临界点进行筹划,如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减按15%计企业所得税。
总之,合理运用税法中规定的各种临界点以及区间可以有效地进行节税。
三:增值税的筹划增值税作为我国一大主要税种同时也为现阶段国家财政输入的主要来源,其最大的特点在于作为流转税,其税负的最终承担者并非企业而是转嫁由消费者承担以及相比较其他税种实施了较为独特的税款抵扣制。
作为价外税许多企业喜欢用增值税的特点来美化利润表。
鉴于增值税是不含在销售额之内,从企业管理层粉饰当期报表的角度考虑,企业可以在本期赊购较多的生产设备由于税不计入成本,相比产能提高带来的当期收益的提高,成本就显得较低了,降低的成本使得企业当期销售利润得到提高从而实现本期税后净利润的最大化,但这仅仅限于一个营业周期而言,不具有普遍可行性。
因此,合理的纳税筹划地企业而言就显得更为重要。
(一)分散经营与联合经营市面上的企业依据其自身业务的特点大体分为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不同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率,对于实际业务中存在的出沙鸥商品且提供服务的混合式销售的行为,往往可以通过拆分企业方式进行筹划。
如出售大件的固定资产的且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企业往往安装费用要随着主业一起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如果企业成立单独的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为主业的业务(不考虑成立后短期的成本)且该公司为企业下辖的具有独立核算能力的子公司则安装公司可以按照11%的税率单独计税,即为集团公司减轻了6%的增值税.分散经营的缺点在于再出试运营阶段的成本耗费较高,对于新设立的子公司而言,如若想实现正常运作单项业务必须与母公司的主要业务承接,实行“捆绑销售”的策略。
因此对于母公司而言,如果考虑子公司的正常运转就有可能失去部分并不需要安装服务的客户来源。
联合经营的成本相比之下则更为低廉,较之于分散经营,集团选择将自己的诸多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纳税主体从而享受优惠,但合并之后的主体仍旧受制于母公司或寄托的核心业务的影响,即母公司(集团)的主业需是低税率或者优惠税率的经营范围同时伴随相应高税率的子公司的边缘业务才能使的合并经营达到减税的效果。
然而即便是在营改增之后以17%为税率的业务种类仍旧多于6%、13%、11%的业务种类这也使得联合经营的筹划不如分散经营各有普遍性,综上所述可见对于处在初创期与成长期的需要大量现金流的企业而言,不建议用以上的两种方式进行筹划,对于成熟期的企业可以酌情使用。
(二)纳税主体的选择如前文所提,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大体上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使用了17%的税率与3%的征收率,虽然3%的征收率不能抵扣进项税,但相比17%的税率仍是偏低。
因此单从纳税主体的选择而言便具有很大的筹划空间。
然而小规模纳税人的要求的刚性较强,必须满足年销售额80万元以下的企业、年销售额5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非个体经营者以外的个人以及非企业单位并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才有资格被纳入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应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形式申报纳税,若超过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未主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则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扣减进项税,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纳税主体便是筹划的主要思路。
以销售业务为例,为了确定如何选择正确的纳税主体已达到尽量节税的目的,通常的方法是以计算增值率的方式计算进销项的无差别均衡点((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
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销售收入x17%x增值率,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为销售收入x3%,由此可以得出无差别均衡点为销售收入x3%=销售收入x17%x增值率从而求出增值率为17.65%,即在增值率大于17.65%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税负更低,增值率小于17.65%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式税负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