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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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第3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纳税筹划第3章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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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增值税发票管理
规范发票开具流程
确保发票开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避 免因发票问题引起的税务风险。
加强发票保管
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以便在需要时 提供相关凭证。
合理安排生产和销售
生产流程优化
合理安排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从而降 低税负。
销售策略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调整销售策略,提高销售收入, 从而降低税负。
采购环节
合理选择供应商和采购方式,以降低增 值税税负。例如,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 供应商,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 扣。
VS
销售环节
合理安排销售策略和收款方式,以降低增 值税税负。例如,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延 长收款期限,降低增值税销项税额。
04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风险与 防范
政策风险
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国家税收政策的调整,企业原先的纳税 筹划方案可能不再适用,导致筹划失败。
增值税的纳税人及税率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销售 货物、提供劳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 个人。
税率
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应税销售额,增值税 税率分为不同的档次,一般纳税人税率 为13%、9%或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 为3%或5%。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减免政策
先征后返
政府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行为,会给 予增值税的减免政策,例如对农业生 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等。
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应 对机制,有效应对税务 稽查。
05 结论与建议
总结纳税筹划策略
要点一
纳税筹划策略
通过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纳税人身份、优 化增值税发票管理、合理安排销售和采购等手段,降低企 业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增值税进行税务筹划,如图-1所示。

图-1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式1.免税额不断提升带来的优惠增值税对销售额比较少的纳税人一直都有着“照顾性”的免税规定。

随着免税额不断提升,免税政策也就具有了越来越大的税务筹划价值。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此处蕴含以下两个重要的税务筹划思路。

(1)政策的适用对象免税政策仅适用于按照固定期限计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增值税是按次征收,每次低于500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未进行税务登记的自然人不按固定期限缴纳增值税,因此无法适用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案例-1】王某从事个体运输,跑一次能收取1万元的运费,一个月能跑10次,月收入10万元。

另外,其还有多余的房屋可以出租。

这种情况下,王某是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还是应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呢?这个案例中,如果王某直接以个人名义跑运输,单次超过500元的,就要缴纳增值税。

此时,王某可以考虑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办理临时的税务登记,这样就可以按月计征增值税,从而享受月销售额低于15万元免缴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然而,对于房屋出租的收入,王某可以用个人名义收取,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此处的其他个人,指的就是自然人。

因此,从税务筹划的角度来看,对于租赁收入,还是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收取比较划算。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企业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税收负担,而增值税作为我国主要的税种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决策有着重要的影响。

合理的增值税纳税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基本原理增值税纳税筹划的核心在于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少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这主要基于增值税的计税原理和相关税收政策。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般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而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企业需要充分了解自身的业务特点和税收政策,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销售方式、采购渠道等,以实现税负的优化。

二、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策略1、纳税人身份的选择企业在设立之初,需要根据预计的销售额和业务模式,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相对较高,但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较低,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较少,且预计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更有利;反之,如果企业进项税额充足,且客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较高需求,一般纳税人身份可能更为合适。

2、销售方式的筹划(1)折扣销售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可以采用折扣销售的方式。

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否则,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因此,企业在制定销售策略时,应注意发票的开具方式,以享受税收优惠。

(2)以旧换新销售在以旧换新销售中,应将新货物的销售额和收购旧货物的金额分别核算,否则,将按照新货物的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

通过合理核算,可以降低增值税税负。

(3)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对于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价值增加额计算并由企业缴纳的一种间接税,对于企业来说,如何进行合理的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税额的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下面将结合具体案例,对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进行分析。

企业是一家从事IT服务的公司,主要经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网络建设等业务。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该企业需要按照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缴税。

案例分析一:合理发票管理该企业在进行业务活动时,与客户签订了一笔10万元的软件开发合同,并向客户开具了一张1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然而,在实际的软件开发过程中,企业只花费了5万元。

此时,企业就可以采取合理的纳税筹划措施,减少税额的负担。

首先,企业可以与客户商议,将合同金额调整为实际成本,即5万元,并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这样一来,企业只需要按照5万元的金额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照10万元缴纳。

其次,企业还可以通过调整开票时间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比如,将10万元的发票开具时间延后到下一个纳税周期,这样一来,企业可以将税款推迟缴纳,有效减少流动资金的压力。

案例分析二:巧妙运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3%,纳税基数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算,也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

对于收入相对较低的企业来说,巧妙运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可以有效减少税款的负担。

假设该企业在一年中的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可以将企业的注册税务登记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此时,企业可以选择按照销售额的百分之三计算纳税基数,并且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减少了发票管理的工作量,降低了成本。

案例分析三: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该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时,会有相关成本支出,如购买办公设备、支付员工工资等。

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这些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相抵扣,以减少实际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对于该企业来说,可以合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的政策,减少税额的负担。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设计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小规模 纳税人税率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征收率÷增值税税率)
17%
3%
17.65%
13%
3%
23.08,购进项目金额为7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年应纳增值税额为4.25万元。
由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可知,企业的增值率为26.31%[(95-70)/90]>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17.65% ,企业选择作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轻。
方案二:假设和B企业订立200吨棉布的购销合同,价格为15000元。B为专营销售棉布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并且愿意委托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征收率为3%的专用发票;
要求: (1) 分析计算各方案的应纳增值税税额;(2) 分析计算各方案的收益额;(3) 找出税负最低和收益额最高的方案并确定最优方案。
方案一:假设和A企业订立200吨棉布的购销合同,价格为20000元/吨。A为生产棉布的一般纳税人,能够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方案三:假设和C企业订立200吨棉布的购销合同,价格为14500元。C为个体工商户,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提供普通发票。
1
2
3
4
5
方案一 应交增值税=500/1.17*17%-200*2/1.17*17% =14.53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500-400-14.53=85.47 方案二 应交增值税=500/1.17*17%-200*1.5/1.03*3% =72.65-8.74=63.91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500-300-63.91=136.09万元 方案三 应交增值税=500/1.17*17 =72.65万元 税后现金净流量=500-290-72.65=137.35万元
关联企业间运用转让定价方法的筹划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及案例分析

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及案例分析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或者劳务的增值额来征税的间接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为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征税,所以对于纳税人而言,可以通过一些合法的筹划方法,来减少增值税的负担。

本文将从理论和案例两个方面,分析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首先,对于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合理使用增值税税基调整政策。

增值税税基是指纳税人依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基础,合理利用税基调整政策可以减少纳税额。

例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于部分行业可以适用简化征税办法,将进项税额一定比例列入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应纳税额。

2.合理选择适用税率。

增值税的税率分为17%和13%,对于不同类型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税法的规定可以选择适用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选择合适的产品或服务去提供,从而降低增值税的负担。

3.合理利用增值税减税政策。

国家对于一些特定的行业,会提供增值税减税政策,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合理利用这些减税政策来减少实际纳税额。

例如,对于高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可以享受一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4.合理优化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是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转售的全过程,合理优化供应链管理可以降低增值税负担。

例如,通过对采购结构的调整,降低进项税额;通过合理的销售安排,降低销项税额。

其次,通过案例分析来进一步说明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法。

企业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工程机械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工程机械的生产和销售。

企业经过对增值税纳税筹划的分析,制定了以下几个筹划方法:1.合理运用税基调整政策。

企业根据行业的特点,申请了适用简化征税办法,并合理安排进项税额的计算方法,将一定比例的进项税额列入费用,从而有效降低了应纳税额。

2.合理选择适用税率。

由于工程机械产品属于高科技产品,可以适用13%的税率。

企业通过对产品结构的调整,推出更多属于13%税率的产品,从而降低了增值税的负担。

3.合理利用增值税减税政策。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全文)

增值税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精选3篇一、对增值税进行纳税筹划(一)通过对增值税的“节税点”筹划如果相关企业在性质上需要缴纳增值税,那么其属于一般纳税人抑或小规模纳税人在税率层面的差异是比较大的,其出现的税负也相对较大。

因此,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具体状况进行税务的筹划。

众所周知增长率=(销售收入—可抵扣进项目金额的差)÷销售收入之比值,可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应纳税额平衡点,销售收入×增长率×17%=销售收入×3%,得出增长率为17.65%。

即当增长率低于17.65%时,以一般纳税人的身份进行增值税缴纳,可起到一定节税作用。

当企业增长率大于17.65%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主要缴纳增值税,因此具有一定的节税优势。

通过计算两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平衡点,得出其节税点可通过规避平台,对税收进行有效的筹划,从而实现效益最大化。

(二)通过对分劈销售收入实现有效节税在纳税时,如果企业的回资存在困难,则可以通过纵向分劈收入的办法,推迟纳税的时间。

在我国税法上明确规定,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必须要签订分期收款的销售合同,在往后的收款上,遵从合同上签订的收款时间对实际收入进行确认与缴纳等额税金。

而对于部分金额较大的销售业务,如果一次性无法收回全部货款时,可以按照共同所签订的合同,对分期收款条约进行确定,而企业在纳税时间上同样可以减缓。

这对企业来说,可以延长时间缓解融资难题,并提升资金利用价值。

对于税率不一致的业务,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通过横向分劈降低部分纳税金额。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相关企业兼营的货物在税率上不一致或者劳务既有应税又有非应税时,一定要按照各自需要适用的税率对应纳税额进行分开的核算,不可以采取单独的核算,从而提高适应税率征收。

因此,在税收筹划时,一定要详细划分销售货物与劳务类别,从而在分科目的前提下实现单独核算,理清是该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例如,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纳税人,但是公司内部不但生产相关电子产品,还经营了部分工程承包业务,20XX年11月份销售产品收入为1100W,工程承包收入为200W,11月进项税额为100W。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

【老会计经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不违法的和合理的方式以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 防范和化解纳税风险, 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所进行的筹谋、策划。

对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 就是通过增值税纳税人税负平衡点, 并对纳税人税负差异进行分析, 使企业科学地选择纳税人身份, 从而有利于降低税负, 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

增值税法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 不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符合以上销售额标准的, 如经营规模较小, 加之会计核算不健全, 即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是个人、非企业性单位, 不经常发生增值税纳税行为的企业, 即使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也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会计核算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税法又规定一般纳税人基本适用17%和13%的法定税率(出口货物为零税率), 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额, 可以领购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税额, 适用6%(工业企业)或4%(商业企业)的征收率, 但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税收政策客观上造成了两类纳税人税收负担与税收利益上的差异, 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了可能。

企业设立、变更时正确选择增值税纳税人身份, 对税负影响很大, 企业选择哪种类别的纳税人有利呢?主要判别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增值率判别法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 起关健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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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一、纳税人身份的认定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

但实际并非尽然。

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收支出,以降低现金流出总量。

企业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情况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会增加会计成本。

例如,增设会计账簿,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

(一)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筹划●1。

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则: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征收率设:两者税负相等,可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征收率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征收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将17%和13%的税率和3%征收率代入,有以下几种情形:●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小规模纳税人划算●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案例分析:假定某物资批发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300万元,会计核算制度也比较健全,符合作为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但该企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只占销项税额的10%。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纳增值税额为45.9万元(300万元×17%-300万元×17%×10%)。

如果将该企业分设为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单位,一分为二后的两个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分别为160万元和140万元,那么两者就都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可适用6%的征收率。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分别缴纳增值税9.6万元(160万元×6%)和8.4万元(140万元×6%)。

显然,划小核算范围后,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较一般纳税人减轻税负27.9万元。

企业选择哪种纳税人对自己有利呢?主要方法有以下三种:增值率判断法:在使用增值税税率相同的情况下,起关键作用的是企业进项税额的多少或者增值率的高低。

增值率与进项税额成反比关系,与应纳税额成正比关系。

其计算公式如下: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增值率)×增值税税率增值率=销售收入(不含税)-购进项目价款销售收入(不含税)或增值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收入×17%-销售收入×17%×(1-增值率)=销售收入×17%×增值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收入×6%应纳税额无差别平衡点计算如下:销售收入×17%×增值率=销售收入×6%增值率=6%/17%×100%=35.3%于是,当增值率为35.3%时,两者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35.3%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35.3%时,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这样,企业在设立时,纳税人便可通过选择纳税筹划,根据所经营货物的总体增值率水平,选择不同的纳税人身份。

当然,小规模纳税人转换成一般纳税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混合经营●兼营●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增值率高的应作为营业税纳税人负担较轻;当增值率为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即●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因为: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1-增值率)●所以:进项税额=可抵扣购进项目金额×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销售额[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销售额×(1+销货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当两者税负相等时,其增值率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

所以:●销货增值税税率-(1-增值率)×进货增值税税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增值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1+销货增值税税率)×营业税税率]÷进货增值税税率●将增值税税率17%、13%,营业税税率5%、3%代入上式,则有以下几种情形:●解析:●当增值率高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营业税纳税人划算●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时:一般纳税人划算●特殊情形:当进货税率为13%,而销货税率为17%时,只要有增值,就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划算。

●案例:联合建筑装饰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顾客装修。

2006年度,该公司取得装修工程收入为1200万元。

该公司为装修购进材料支付价款800万元,增值税款136万元。

该公司销售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7%,装饰工程适用的营业税税率3%。

该公司缴纳什么税种划算?●解析:增值率=(1200-936)÷1200×100%=22%>20.65%所以选择营业税纳税人划算,可节税2.36万元。

●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混合销售进行税务筹划,要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对于营业税纳税人从事增值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来征税,这时只要比较一下各自适用税率即可。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税,低于营业税税率3%或5%,则统一缴纳增值税划算。

这是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3%价外征收率相当于价内税率2.9%,而营业税税率3%或5%都是含税税率,高于2.9%,故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划算。

●案例:凯乐股份有限公司在青岛繁华地段新开一家综合经营的大型企业A店,不仅销售商品,还兼营营业税项目,增值税项目与营业税项目分开核算,分别缴税。

为了吸引客户,需要在经营方法上进行创新,采用别人所没有采用的方法。

但在进行经营方法创新时必须考虑是否会带来税收成本。

最后,A店在开业时采用了送代币券的方式,即购物满100元送68元代币券,但这68元代币券有指定用途:其中10元免费停车(该店有停车场);10元免费看电影(该店有自有电影院);10元免费溜冰(该店有自有溜冰场);10元免费宠物美容(该店有宠物服务中心);28元餐饮消费(该店有餐饮服务中心,明确指明餐饮消费要听商家的解释)。

●解析:商业营销过程中,销售商品送购物券的活动,不仅销售商品按照发票全额计算增值税,赠送购物券还要视同销售货物,另计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而,A点赠送的代币券指定的用途都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项目,而营业税征税范围内没有视同销售规定,即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A店销售商品时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兼营的停车场服务、放映电影服务、溜冰服务、宠物美容服务、餐饮服务等都属于适用营业税的劳务服务,此时属于营业税纳税人,所以赠送的代币券都没有税收成本。

另外这些项目的营业成本相对固定,人多人少并不会使费用明显增加。

三、经营方式的税务筹划1.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反映,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以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

从税收的角度看,涉及到企业税负轻重,可进行节税筹划。

兼营主要包括两种:(1)税种相同,税率不同。

例如供销系统的企业,一般既经营税率为17%的生活资料,又经营税率为13%的农业用生产资料等。

(2)不同税种,不同税率。

此种类型通常是指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项目。

例如增值税纳税人在其从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各项劳务等。

从事以上两种兼营行为的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

(3)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并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

(4)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并对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收入按各自适用的税率计算增值税;对非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其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分别核算即意味着税负的减轻。

这是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如本应按17%和13%的不同税率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的则一律按照17%的税率计算缴税。

纳税人经营非应税劳务的,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低于增值税的实际税率。

所以,如果将营业额并入应税销售额中,必然会增大税负支出。

[例5]大华钢材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份销售钢材90万元,同时又经营农机收入10万元。

则应纳税款计算如下:未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90+10)/(1+17%)×17%=14.53万元分别核算:应纳增值税=[90/(1+17%)×17%+10/(1+13%)×13%]=14.23(万元)分别核算可以为该钢材厂减轻0.3万元的税负(14.53万元-14.23万元)。

2.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称为混合销售行为。

需要解释的是: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涉及到的货物或非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货物而做出的,两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

它与一般既从事这个税的应税项目,又从事那个税的应税项目,两者之间与没有直接从属关系的兼营行为是完全不同的。

这就是说混合销售行为是不可能分别核算的。

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规定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和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发生上述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发生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企业,应看自己是否属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如果不是,则只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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