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汇总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

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修订稿)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修订)》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如实报送审批材料。
第三条以下情形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在米以下的,按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米以上的除外)。
(三)设在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及底层之外其他楼层的架空层,其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中的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六)公共建筑宜在南向设置门厅,北向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门斗面积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情形按现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管理部门认可,可适当提高。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封面作者:Pan Hongliang仅供个人学习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
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的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的除外).(三)底层临街商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的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的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
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
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的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5全统)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95全统)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以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的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得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篷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设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封闭阳台、挑廊,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檐廊,按柱的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201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附件二南昌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规则(2014修订)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中建设工程得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方法,现依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结合本市实践,对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洪规技字[2012] 第1号)进行修订:第一条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与本市得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二条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含建筑物顶部得楼梯间、电梯机房,及有围护结构得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结构层高小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得高度超过1、5米得集中地下室,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得城市道路标高为标准,高差大于3米以上得除外)。
(三)底层临街商业得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避难层得其它非避难空间(如楼梯间、电梯井、其它功能性用房等)应当计入容积率。
(五)商业、办公、旅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得地下室除停车及设备用房以外得其它功能性用房应当计入容积率。
第四条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一)建筑物得外墙外保温层。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得高度不超过1、5米得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得地下室。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得高度不超过1、5米得用于储藏功能得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结构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得、无围护结构得五层(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得底部架空层;临江、临湖得住宅底部架空层结构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高。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计算法则大全
建筑面积,是地产名词,与实用面积及实用率计算有直接关系。
因应国家地区不同,其定义和量度标准未必一致。
建筑面积是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指标之一。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1)建筑面积:指建筑物长度、宽度的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
它由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2)使用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的总和。
(3)辅助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为辅助生产或生活活动所占的净面积的总和,例如居住建筑中的楼梯、走道、厕所、厨房等。
(4)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墙、柱等结构所占面积的总和。
江西南昌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方法

江西南昌规范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方法【导读】买房的市民看仔细了,容积率、面积等指标再也不能由着开发商瞎蒙。
记者6日获悉,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住宅建筑层高不能小于2.9米。
时间:2007-01-11 编辑:Monica 来源: 【朗读】【投稿】【纠错】【字号:大中小】【关闭】买房的市民看仔细了,容积率、面积等指标再也不能由着开发商瞎蒙。
记者6日获悉,南昌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住宅建筑层高不能小于2.9米。
底层架空层不计入容积率根据规定,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全部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但若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非经营性地下室,层高不大于4.5米、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底部架空层,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北向阳台要求统一封闭建筑物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进深不大于1.8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2米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进深原则上不得大于3米。
其中,进深不大于1.8米的可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进深大于1.8米、小于等于3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进深大于3米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此外,考虑南昌气候特点,高层建筑北向阳台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
飘窗不能突出外墙1.2米现在有很多建筑都设计了突出外墙的飘窗,根据要求,以后飘窗突出外墙部分的距离原则上不大于1.2米,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2/3。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全套(-)应计算的建筑面积的范围及规则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时不考虑勒脚)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且结构层高在2.2O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
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走廊的一种。
门厅大厅是按层计算。
)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条 其它
(一)阳台面积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户型, 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 的7%。
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户型, 其各类阳台面积总和不大于套内建筑面积 的6%(超高层住宅不受此限制)。
(二)坡屋顶起坡高度为零、坡度小于30°的坡顶建筑不 计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起坡高度小于0.6米、坡度小于 45°的坡顶建筑净高在2.2米及以上的部位应按全面积计 入容积率,坡顶局部造型坡度大于45°的部分面积不大于 屋顶面积的1/6;超过此规定的坡屋顶按全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第八条 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考虑南昌气候特征,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 应设置顶盖。顶盖应尽可能低矮,为轻巧的玻璃 或结合绿化设置的,不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的悬挑阳台(不论凹 凸)、平台、过道等,不计算占地面积。
(三)二层出挑建筑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占地面积,高于室外地坪十米以上部位出挑不计 算占地面积。
调整原因及依据
为正确引导城乡规划管理,规范规划管理 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现依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T50353-2005),结合本市实践,对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 (洪规技字[2007] 第1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 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 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第六条 建筑层高计算标准
(一)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2.9米,但最 高不大于3.2米;当层高大于3.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 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h÷3(h 为建筑层高)。
(二)套型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宅建筑标准层层 高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大于3.6米;当层高大于3.6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 筑面积,k=h÷3(h为建筑层高)。
(五)单层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小于1000平方米或分隔成 小间的沿街商业(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8米;当 建筑层高大于4.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 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 高)。
(六)单层面积大于1000平米的商业建筑层高不宜超过6 米,且不得分割;当建筑层高大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 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 算,K=h÷3.6(h为建筑层高)。临街分割成小间的商业 部分按本条第四款标准计算建筑面积。
(三)住宅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 1.5米的用于储藏功能的住宅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四)层高不超过4.5米、通透的、无围护结构的五层 (含五层)以上住宅、中小学等公益性建筑的底部架空层;
临江、临湖的住宅架空层层高,经规划局认可,可适当提 高。
(五)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层高不超 过4.5米)。
(二)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超过1.5米(含覆土)的集中地下室, 其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场地地坪标高不一致时,室外地坪以周边城 市道路标高加上0.3米计算(周边城市道路标高不一致,以低的城市道 路标高为标准)。
(三)临街建筑底层架空层、底层临街商 业的后半部分架空层应当计入容积率。
(四)超高层建筑的其他非避难空间(如 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应当 计入容积率。
(二)高度为两层的阳台,计算方法同上 款;但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 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三)北向外廊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按其水平 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四)入户花园为阳台的一种形式,其计算方法 同本条第一款。进深大于3米的入户花园按全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五)与阳台相接的附属构件(如花台等),其 底板与阳台底板高差小于0.6米、有围护结构、位 于房屋建筑结构围合范围以内、外挑宽大于0.6米 的,视为阳台,其计算方法同本条第一款。
第四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计算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
(一)因特殊原因(人防、地质、管线等)地下 室整体抬高作为大空间停车使用的,应进行竖向 设计并组织好排水并与相邻地块平接,抬高不超 过2.6米。
(二)主体建筑下面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 不超过1.5米的用于停车及设备用房的地下室。
第二条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 按照诚信原则,规范建筑面积计算,如实 申报送审材料。
第三条 以下各点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并计 入容积率
(一)地上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小 于2.2米者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含建筑物顶部的楼梯间、电梯机房, 及有围护结构的结构转换层、设备管道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七)电影院、剧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层高可 按功能要求适当加高。
第七条 部分计入建筑占地面积的建筑物
(一)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按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二)高于室外地坪4米以上住宅的有柱雨篷,按 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占地面积。
(三)临城市道路骑楼按柱外边围合面积的一半 计建筑占地面积。
(六)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层建筑的无围护结构的避难间(非避难空间除 外)。
(七)出挑宽度大于2.1米的公共建筑悬挑雨篷;出挑宽 度大于2.1米、高度大于6米的公共建筑有柱雨篷。
第五条 建筑物阳台、外廊、突出主体结构
的外挑等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 容积率
(一)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8米的主 阳台、北向或东西向进深不大于1.2米的次 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 积;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 面积。
(三)办公、宾馆建筑标准层层高最低不小于3.2米,但 最高不大于4.2米;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2米时,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计算建 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门厅、大堂、中厅、 内廊、采光厅、会议室等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高档 酒店、宾馆除外)
(四)单层面积小于300平方米或分隔成小间的沿街商业 (含商业街)建筑层高不大于4.5米;当建筑层高大于4.5 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K倍 计算建筑面积,K= h÷3.2(h为建筑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