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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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0月31日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2017年12月2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章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有关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轨道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工程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本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明确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产业园区、旅游度假区等)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执法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装备,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2月16日---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2月16日---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017年12月16日建设工程保险制度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引起的财产损失2.投保人: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被保险人:工程承担一定风险的有关各方,业主,工程所有人,承包,分包,技术顾问等3.保险期限:工程动工或设备运抵之时起始,至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时终止。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二、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1.民事责任种类:违约、侵权责任(民---民)2.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三、行政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官--民):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2.行政处分(官--官):警告、记过、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违法是失职行为四、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1.承担方式:刑罚(国家--罪犯)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经典习题训练】1.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

A.受益人与保险人B.投保人与被保险人C.投保人与保险人D.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答案】:C【解析】: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详见2017版教材P35页2.在财产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

A.保险经纪人B.保险人C.受益人D.投保人【答案】:B【解析】:详见2017版教材P35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故选B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A.发包人B.承包商C.分包商D.监理单位【答案】:A【解析】:详见2017版教材P372013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经修订后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消防安全法律解读

消防安全法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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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页 消防安全责任制 政府消防政策文件 二次装修、改建 安全从业人员
01.消防安全责任制
出于惯例。自“十五”以来,国务院每五年都会出台规定,
出台的《办法》主要的亮点有哪些
第一,比较完整和系统地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一些基本原则。过去有时候在这 个规定上讲了这一条,讲那个文件上讲了那一条,这次完整的把它做了一个表述。 特别是明确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消防安全不仅是政府的 事,是党委政府要承担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 第二,明确地方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的政府负 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的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换句话 说,比如你在这个市,市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市长是主要责任人,其他的市长对 其他分管的这些行业部门要负有责任。
经调查,大兴区政府副区长杜志勇作为全区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对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把关不严,督查整改不力,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目前市纪委、市监委已对杜志勇进 立案调查,暂停其副区长职务。
大兴区西红门镇党委书记郑亚君负责领导镇党委全面工作,对该事故负有领导责任;镇长司文韬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作为全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对 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大兴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对郑亚君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党委书记职务;对司文韬予以立案调查,暂停其镇长职务。
《办法》当中对保障责任落实有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责任目标的考评。在国务院层面制定目标责任,每年坚持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要求省级政府、 市级政府对下也要进行考评。 二是强化了责任考核的结果运用。拿国务院层面来说,对省级政府考核后,结果要通报给中央组织部门,并且 要纳入全国的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要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补助等各方面的 参考依据。 三是前移责任追究的关口。《办法》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或者在涉及消防审批、公共消防 设施建设、重大隐患的整改、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没有履行职责,不能说等到发生火灾以后来追究,虽然没有 造成严重后果,但没有去履职,也要进行追责。四是加大了火灾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办法》规定,凡是发 生人员伤亡,人员死亡的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要求以政府牵头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故情 况、具体情节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也是过去没有的。对重特大火灾,国务院早有规定,10人以上重大火灾 是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30人以上是由国务院组织或委托组织调查。过去亡10人以下,通常都是公安部门 来牵头组织调查。这次《办法》提出,只要发生亡人火灾或者有社会影响的火灾,3人以上的,也就是根据火 灾的标准来说,3人以上叫较大火灾,3人以上10人以下是较大火灾,由市级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进行调查;1人 以上3人以下,由县区级人民政府牵头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安全生产责任险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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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目录
Contents
安责险推行背景 安责险的作用 安责险产品介绍 方案及发展策略
02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安责险推行背景
03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2005年
2005年矿难频发催生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伙人名义将本企业资金专户存储,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的专项资金
07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2017年 2017年国家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2017年:双十二,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发文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 法》,该《办法》自2018年1月1日期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了参保行业、每人赔偿限额及 安责险应包含的保险责任等内容。
08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此次事故中周围建筑物、车辆、集装箱等三者财产损失、三 者伤残、医疗费用已经后期将面临的巨额诉讼费用根据合同约定 都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20
第三章 安责险产品介绍—— 案例
11.24丰城电厂坍塌事故
2016年11月24日,位于江西省宜春市的丰 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桥吊倒塌, 造成横板混凝土通道坍塌事故。
28
THANK YOU
谢谢聆听
事故分析: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 成74人死亡,2人受伤,属于安全生产保险责任范围。 赔偿范围:从业人员及第三者的死亡(主险)。若企业有投保安 责险,则可根据约定限额获得赔偿,另急救费等合理支出也可获 得赔偿。
此次事故从业人员、三者医疗费用等(附加险)根据合同约 定都可获得相应的赔偿金。
09
第一章 安责险推行背景 2019年 2019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我省出台强制实施安责险工作方案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马鞍山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第42号令)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完成了由市委、市政府发布、批转和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转发的现行规范性文件第十四次清理工作。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61件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1件自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已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列明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附件1应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6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行政村干部工资待遇若干暂行规定马发〔1990〕11号1990-3-1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的决定马政〔2003〕54号2003-9-29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122号2012-12-314马鞍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53号2013-4-245马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马政〔2013〕82号2013-9-2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14〕42号2014-6-1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2007〕11号2007-3-7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转移若干政策的通知马发〔2012〕1号2011-12-309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机关档案工作的意见党办〔2009〕17号2009-5-4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45号2010-6-21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09〕10 号2009-12-14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2009〕30号2009-4-23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6〕41号2006-9-12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马政〔2015〕38号2015-7-15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马政〔1997〕51号1997-11-1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马鞍山市企业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马政〔2003〕55号2003-10-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禁止设置和发布烟草广告规定》的通知马政〔2006〕11号2006-3-171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3〕30号2013-3-71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马政〔2006〕7号2006-3-12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9〕88号2009-12-22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党办〔2008〕43号2008-9-5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国马鞍山”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10〕71 号2010-9-11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间的通知马政秘〔2009〕52号2009-6-112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实施意见马政〔2010〕82号2010-12-31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的通知马政办〔2012〕108号2012-12-1326马鞍山市“放心菜”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0〕8号2000-5-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若干奖励政策(暂行)的通知马政办〔2012〕92号2012-9-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气象局关于马鞍山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马政办秘〔2010〕88号2010-11-429驻马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和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暂行办法马政〔2002〕72号2002-10-223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就业的意见马发〔2002〕9号2002-12-3131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表彰奖励工作的意见党办〔2012〕19号2012-3-2732马鞍山市中小出口企业专项担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马政〔2009〕59号2009-9-2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市山鼓励港口和口岸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4〕62号2014-9-43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9〕52号2009-6-223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70号2007-9-63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马政办〔2011〕97号2011-9-273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办〔2013〕108号2013-11-283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马发〔2012〕15号2012-9-53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国家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2〕4号2012-1-174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60号2007-8-341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马鞍山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马发〔2008〕9号2008-4-224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07〕57号2007-7-314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3〕21号2013-3-284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市政府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7〕15号1997-5-74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马政〔1998〕5号1998-2-254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行为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2号2000-1-64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马政办〔2007〕95号2007-11-284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工作暂行制度的通知马政办〔1996〕33号1996-12-124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督查工作的通知马政〔2000〕14号2000-6-75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知马政〔1991〕118号1991-10-235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实施名牌产品培育工作的意见和质量管理奖评选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3〕59号2003-11-452马鞍山市车用压缩天然气气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马政〔2007〕55号2007-10-105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名牌奖励扶持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09〕12号2009-3-25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我市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5〕4号2005-1-7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1〕25号2011-3-85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马政办〔2012〕51号2012-5-95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政策的通知马政办〔2010〕72号2010-9-145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限制标准的通知马政办〔2012〕68号2012-7-25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规划建设与维护办法(试行)的通知马政〔2012〕6号2012-2-160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马政办〔2013〕86号2013-8-156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马政秘〔2001〕20号2001-3-2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31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马政〔2000〕26号2000-9-25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加强豆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实施“放心豆腐”工程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0〕81号2000-11-23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技术承包的实施意见马政秘〔2001〕19号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马政秘〔2003〕28号2003-9-5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马政〔2003〕70号2003-12-10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对改制企业提留资产加强监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4〕61号2004-9-137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马秘〔2006〕7号2006-2-168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马鞍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党办〔2006〕12号2006-3-289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市中心支行市经委关于马鞍山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政办〔2007〕36号2007-6-810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07〕28号1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促会关于促进马鞍山市会展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07〕41号2007-7-21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9〕1号2009-1-61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法治政府定性定量指标(2009-2013年)的通知马政〔2009〕47号2009-7-311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0〕36号2010-4-271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马政〔2011〕13号2011-2-281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马政〔2011〕27号2011-4-81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马鞍山市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批复马政秘〔2011〕33号2011-4-2718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十二五”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马发〔2011〕13号2011-5-2519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马发〔2011〕14号2011-6-2020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意见马发〔2011〕15号2011-7-212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的通知马政〔2011〕93号2011-11-2222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马政办〔2011〕109号2011-12-62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马政〔2011〕99号2011-12-1424中共马鞍山市委、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实施意见马发〔2011〕27号2011-12-2325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2〕33号2012-3-2926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马政办〔2012〕106号2012-11-2827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马政〔2012〕134号2012-12-1528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项目提速年”指导意见的通知马政办〔2013〕46号2013-4-1029马鞍山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项目资金筹措和管理暂行办法马政办〔2013〕60号2013-5-1030马鞍山市2013—2015年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发展建设实施方案马政办〔2013〕85号2013-8-1431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十二五”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马政办〔2014〕13号2014-3-6附件3明令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3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说明1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市政府令第45号2012-7-32016年8月10日市政府发布的《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马政〔2016〕45号)明令废止。

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发布)

福建省安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17年发布)
11 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办法》
的通知
闽安监政法
〔2011〕157号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
12 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安监政法
〔2011〕175号
13
福建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 系统”建设和维护使用指导意见
闽安监管一
〔2011〕227号
2

5 的通知
闽安监管三
〔2008〕164号
6
关于将尾矿库安全、环保条件纳入矿山开发 项目前置条件的通知
闽安监矿山
〔2008〕239号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
7 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
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
8 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
14 标准化换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安监管三
〔2011〕231号
15 关于委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的通知 闽安监政法〔2012〕4号
福建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注册安全工程
16 师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闽安监政法
〔2012〕 17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福建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福建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废 止 或 者 宣 布 失 效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32件
1
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安监办〔2007〕10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2017/5/1 2017/5/9 2017/9/11
新增 新增 新增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17〕107号
2017/9/22 2017/9/22 新增
1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7〕82号
附件
2017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清单
序号
名称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文件编号
国办发〔2017〕19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备注
2017/2/21 2017/2/21 新增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7〕3号
2017/1/12 2017/1/12 新增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通知
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 安监总办〔2017〕140号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知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 安监总政法〔2017〕131号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34号
2018/2/26 2018/2/26 新增
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7〕29号
2017/10/10 2017/10/10 新增
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17〕30号
2017/10/19 2017/10/19 新增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12年11月21日
2017年10月10日 2020年2月26日
4、5、9、12-18、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条,38、39、40、42、63、 64、70、71、73、75-78、
80-84、86、93、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2、6、7、9、13、14、17、 19、20、21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
22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2018年9月4日
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2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3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24 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 2012年6月1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25
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第4、15、16、19、21、23 、28
(四)、(七)、(八)、(九)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
安全监察部
、(十)、(十八)、(二十)、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
国务院安委会总管理 部
安全监察部
(一)、(二)、(三)、(四) 、(五)、(六)、(七)、 (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安全监察部
全文
2015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
安全监察部
4、6、7、10、11-18、2024、27、32-3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2017年3月6日
法》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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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7〕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保监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务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保监会
财政部
2017年12月12日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强化事故预防,切实保障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请求的经济赔偿,不影响参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下同)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第四条坚持风险防控、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

第六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鼓励
..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
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
..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

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
应当
..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

第二章承保与投保
第七条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应当
..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能力,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商业信誉情况;
(二)偿付能力水平;
(三)开展责任保险的业绩和规模;
(四)拥有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的数量和相应专业资格情况;
(五)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情况。

第八条根据实际需要,鼓励保险机构采取共保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
....包括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伤亡赔偿,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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