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承包经营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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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经营承包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甲方现有资源,开拓新的业务模式,建立更多的业务渠道,甲乙双协商达成如下合作。

第一条合作基础

1、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项目部名义自建经营团队,在甲方经营许可

范围内开拓新业务项目,并授予乙方为乙方经营团队唯一负责人,赋予项目总监职位。

2、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组建经营团队并以甲方名义进行业务

推介并拓展业务,允许乙方团队从事甲方现有业务。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办公设备与办公用品,方便乙

方及其团队在甲方场所办公。合作初期,为乙方提供电脑主机、显示器、鼠标等共一套,办公室或工位一个;后期根据乙方团队发展需要有偿提供匹配的场地、设备等。

4、甲方提供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以及甲方行政、人事、财务等

部门或人员协助乙方团队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人工费用视同甲方投入由甲方承担;但其中应乙方团队要求举办的重大商务活动、招待等非人力成本以外的费用视同双方合作期间的经营成本,经乙方确认后可以从业务收入中列支。

5、乙方团队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其经营收入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

的合作经营合同为准计算,经营支出(包括但不仅限:采购、生产、销售、业务外包、运输、宣传、差旅、招待、公关等,以及乙方项目小组人员薪酬福利等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据实列支并从乙方团队经营收入中报销,当某一时期上述经营收入少于经营成本时,甲方财务采用乙方

挂账记账方式处理,在合作期内进行最终结算,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经营活动中某些项目如确需甲方投入资金,可有两种处理方

式:一是双方就该项目单独签订资金使用协议,二是作为乙方向甲方短期借款,乙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资金实际使用周期内的资金本息,项目完成后甲方借款本息可以优先从乙方经营收入中扣除。

7、合作期内,双方采用税前利润分成模式。

第二条财务管理

1、甲方财务须为乙方及其团队建立独立二级法人账目体系(以下简

称乙方账户)。

2、乙方及其团队中以甲方名义开展业务取得的经营收入(以合同金

额为准)必须进入甲方指定账户,并等额计入乙方账户;同时,甲方财务必须向乙方开具相应科目的等额财务凭证。

3、乙方账户收支的唯一财务对接人为本协议中乙方,其中支出需经

乙方与甲方指定代表双方签字确认后即可直接交甲方财务办理,甲方财务不得已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办理。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合理支出甲方及其指定代表不得故意刁难、推诿或者拖延办理。

4、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所需合理支出从乙方账户中据实列支,以不超

过乙方账户实有净额为限。

5、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经营发票由甲方提供。

6、乙方正常经营活动应缴税收由甲方代为处理,乙方有权查询相应

税务凭证。

7、乙方团队人员薪资标准、差旅标准、业务提成标准等由乙方制定

并报甲方财务备案,乙方团队人员每月工资、奖金、福利、提成等由甲方代为统一发放,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有权查询相应税务凭证。

8、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所需财务办理费用(包括但不仅限财务凭证费

用、财务人员工资、银行费用等)。

9、乙方经营收入系指乙方以甲方名义签订经营合同取得的一切实

际合同收入,以及乙方从事甲方现有业务取得的销售收入。

10、乙方经营支出包括但不仅限:采购、生产、销售、业务外包、交

通运输、差旅、招待、公关、宣传等费用,以及乙方项目小组人员薪酬福利等与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费用。

11、乙方经营活动需缴税收标准依照国家以及行业相关规定,具体纳

税标准与税率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执行。但本承包协议中甲乙双方就乙方

经营收入应纳税费核算的项目仅限:营业税及其附加,或者是增值税及其附加。

12、乙方经营活动的税前利润收入核算以乙方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

营支出和乙方经营活动所交税费后的余额。即:

乙方经营活动的税前利润收入= 乙方经营收入- 乙方经营支出- 乙方经营活动所交税费

13、甲乙双方每月对账一次,对账日期为次月10日前。

14、甲乙双方就乙方经营活动产生的税前利润分配采取按季度分配

方式,分配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后10日内。

15、乙方及其团队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维护甲方形象,不得有危害

甲方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税前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收益体现在对乙方经营活动取得的税前利润进行分配。

每季度结束,双方核算出当季实际取得的税前利润,其中当季利润总额的70%用于该季度分配,剩余30%为分配利润作为盈余公积金,以此类推,并纳入年终总决算时再进行年度税前利润分配。

2、乙方所分得的税前利润完全由乙方自主支配。

3、税前利润的分配由甲乙双方按照约定比例分成,自2012年

第一季度起,双方的分成比例分别依次是:

第一季度甲方为20%,乙方80% ;第二季度甲方为30%,乙方70% ;

第三季度甲方为40%,乙方60% ;第四季度开始甲方为50%,乙方50% ;

第四条特别约定

1、乙方团队人员的组建可以由乙方推荐,从甲方现有员工中选调,或者委托甲方招聘等方式产生,乙方对团队成员拥有充分的人事自主权(即选拔、录用、解聘、晋升、组织、领导、管理等权利)与财务支配权(定薪、定级、奖惩、制定并实施业务开拓与业务提成方案等权利)。

2、乙方以及乙方团队成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属于甲方,成员的入职、离职、转正、晋升、处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等劳动关系管理由甲方统一代为管理。

3、甲方为乙方团队的经营活动提供行政、人事、接待、财务等多方面的具体配合、协助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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