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试验、检测人员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管理文件及规范、规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三条铁路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TB10442-2009)、《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号)要求落实。
公司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有序落实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的归口管理。
公司各现场指挥部负责督促本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五条参建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监理合同要求,设置中心试验室和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督促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贯彻执行有关新标准。
2. 归口管理工程试验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工作。
3. 对本项目试验室工作条件和信息化工作条件的确认。
4. 抽查各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工作和试验室信息化有关情况。
5. 审核并批准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外委单位。
第七条公司各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
2. 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处理试验检测所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
3. 检查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信息化建设和运行情况。
铁路工程-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

试验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试验和检测一般规定1.项目部建立2个试验室,负责试验和检测工作。
试验室应根据国家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公司有关试验和检测的规定,结合检测机构资质审查审批的规定以及政府部门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等文件精神,公正、科学、准确地开展检测工作。
2.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应为节约原材料、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和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发挥积极作用。
3.所有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工程检测中心举办的检测人员培训班培训,取得原铁道部质检中心颁发的“试验员证”方可上岗工作。
凡未取得“试验员证”者,一律不许上岗。
持证上岗检测试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和考核。
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许单独上岗操作。
第二条试验室职责1.学习贯彻公司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实施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工程检测有关规定。
3.负责收集所开展检测项目必须的相关标准、规范、规程、方法;编制过程检验和试验计划;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负责对管段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人员的统一管理和调配,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5.参加工地施工调查,协助选定路基(地基)填料及砂、石产地。
6.及时统计、总结、分析试验资料;掌握管段内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计量人员动态;建立检测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编制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周期检定/校验计划并予以实施;定期将上述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工程检测中心。
7.协助相关部门搞好主要工程材料的合理选用和保管,管段内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
8.结合设计、施工需要,进行必要的试验研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技术数据;参与推广先进技术及制定相关施工工艺活动。
9.负责年终将检测存档资料汇总报送公司工程检测中心管理组统一存档备查。
10.负责进场砂石筛分、含泥量、含水率检测。
11.负责按规定及时对现场原材料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12.经常了解有关工程数量、施工进度及已完工程数量、质量,并及时向上级检测机构报告。
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提高工程试验检测的工作质量,依据《公司施工技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
项目试验室是施工项目经理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负责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三条项目试验室在业务上受公司或上级单位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同时还须接受业主(监理工程师)、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项目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还必须通过取得母体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母体试验室”)的合法授权,在母体试验室授权的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项目试验室必须通过(业主或者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第五条公司的相关职责(一)负责选配试验室主任,对于公路工程项目试验室,负责选择母体试验室及其相关授权;(二)负责配备仪器、设备;(三)负责指导项目试验室建设;(四)每年对项目试验室至少进行一次检查;(五)负责试验检测工程师的培养及取证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一)原材料进厂后,项目材料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试验室进行取样抽检;(二)相关部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及现场实际施工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试验室;(三)相关部门应将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试验室;(四)项目经理部应不定期组织质检、技术、材料部门及项目试验室召开会议及检查工作,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五)负责建立项目试验室的组织机构,细化岗位职责;(六)负责建设需要的试验检测条件、环境。
第七条项目试验室的基本职责(一)编制试验检测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二)及时完成相关试验、检测工作,满足项目施工需要;(三)配合项目材料管理部门,选择合格的工程原材料;(四)按照规定(指标、频率、批次)对进场的工程原材料、即将使用的工程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项目材料部门和质检部门;(五)负责监督各类拌和站,使之处于有效、可控的技术状态,对出站拌和料进行质量检测;(六)负责对砼强度、路面结构层厚度、平整度、压实度、弯沉、横向力系数等工程技术质量检测数据和参数进行监测、数理统计分析,并提出管理建议;(七)参与交工(竣工)前的检验和试验;(八)提交的原始记录及检测报告应真实、完整、规范;(九)负责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使其处于有效、可控状态;(十)负责对试验检测工作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进行辨识及管理,达到安全、环保目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的管理程序,确保试验检测的质量和有效性,保障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的管理,涵盖试验检测组织、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数据管理等内容。
二、试验检测组织2.1 组织结构2.1.1 试验检测机构试验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设备,确保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1.2 质量控制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2 人员管理2.2.1 岗位设置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试验检测工作有序进行。
2.2.2 培训考核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员工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质量。
三、设备设施管理3.1 设备采购3.1.1 设备选型试验检测机构在采购设备时应选择符合要求的产品,保证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1.2 设备维护试验检测机构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3.2 设施管理3.2.1 实验室条件试验检测机构应保证实验室条件符合要求,满足试验检测的需求。
3.2.2 环境保护试验检测机构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
四、数据管理4.1 数据采集4.1.1 数据来源试验检测机构应明确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4.1.2 数据记录试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记录系统,记录试验检测过程中的关键数据,便于后续分析和查询。
4.2 数据分析4.2.1 数据处理试验检测机构应对数据进行合理处理和分析,得出准确的结论和建议。
4.2.2 结果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试验检测报告,提供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参考。
五、附则5.1 本办法由XX机构负责解释。
5.2 本办法自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现场试验检测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经理部现场检测管理,标准现场检测工作,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现场检测包括:工程地质原位测试〔动力触探、静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等〕,路基压实质量检测〔Evd、Ev2、K30、孔隙率检测等〕,锚杆拉拔试验,贯入法一天强度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测试,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凡需持试验仪器到施工现场进展的检测;不包括第三方检测。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经理部各总队、工程试验检测中心、工地试验室。
第二章各方职责第四条总队职责1.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提出现场检测申请,填写委托单。
2.做好现场检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配合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或工地试验室进展检测。
4.总队自行进展的检测并出具报告的工程有:贯入法1天强度检测、锚杆抗拔力、泥浆性能、压实系数或孔隙率、K30检测、混凝土拌合物性能、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等。
5.总队应配备根本的现场检测仪器包括:贯入法强度检测仪、钻孔取芯机、泥浆测试仪、灌砂筒、环刀、压力泌水仪、含气量测定仪、水灰比测定仪、测温设备、隧道防水板焊接质量气密性检测设备等。
6. 对根本的现场检测填写现场检测记录,并出具报告。
试验报告编号以总队为单位进展编号,除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章及CMA章外,其他工作均由总队完成。
检测报告交两份到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存档〔一份是签字齐全未盖章的;另一份是签字、盖章齐全的〕。
同时总队要负责此类试验报告在武广梦龙即时通的填报工作。
7.每周四上午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四上午向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上报总队自行检测次数〔二、七总队向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上报〕,以便试验检测中心或工地试验室及时汇总并上报。
第五条试验检测中心现场检测组职责1.负责二、七总队的重型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Evd、Ev2检测、混凝土回弹、钻芯检测,混凝土裂纹宽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负责一至八总队的孔底沉碴厚度检测、静载试验、桩基低应变检测、超声波检测、雷达检测、静力触探;负责出具现场检测报告。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901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试验检测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机构2.1 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设立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批试验检测的制度和标准。
2.2 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设立试验检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试验检测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试验检测人员资质要求3.1 试验检测人员的基本条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试验检测经验;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
3.2 考核评价对试验检测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价,确保其技能和知识水平符合要求。
四、试验检测设备管理4.1 设备采购试验检测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审核合格。
4.2 设备维护定期维护试验检测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性。
五、试验检测流程管理5.1 试验检测计划制定试验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目的、方法和标准。
5.2 样品采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样品采集,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5.3 试验检测过程按照试验检测计划和标准进行检测,记录试验过程和结果。
六、试验检测结果的处理6.1 结果评定根据试验检测结果进行客观评定,对合格和不合格的结果进行处理。
6.2 结果报告编制试验检测结果报告,明确结果和结论,并保留相关数据和记录。
七、质量管理7.1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制度,确保试验检测过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2 质量评价定期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升试验检测质量。
八、违规处理8.1 违规行为对违反试验检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8.2 处罚标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资格等。
九、附则9.1 本办法解释权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
9.2 本办法修改和补充根据实际情况,本办法如需修改和补充,由试验检测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审批后执行。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依据《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工程、运营线路改(扩)建及维修工程。
第三条凡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试验检测机构均应认真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由工程部会同监理及施工单位对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推荐后,公司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对推荐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考察、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入围条件第五条取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第六条取得国家颁发的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乙级(含)及以上,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试验室认可证书(CNAS)。
第七条材料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见证取样资质证书。
第八条专项检测具有天津市建设交通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专项检测资质证书。
第九条常规力学检测设备应实现数据自动采集。
第十条日常动态检查中检测工作正常且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
第三章试验检测机构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落实,并注重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具有大专学历以上,相关工作经历10年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三条检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5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检测人员应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材料力学、材料化学、混凝土及建筑材料等各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的办公设施、检测场所及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与其开展检测项目及规模相适应,仪器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设备仪器经天津市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审查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在资质(格)允许范围内进行检验、检测及鉴定活动,对出具的检测(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改)

哈尔滨地铁试验检测(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哈尔滨地铁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范试验检测工作流程,明确检测项目及频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是在地铁工程建设阶段,承担见证、取样、检测等任务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包含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抽样检测、施工工艺参数检测以及工程实体检测和使用功能检测等。
第四条建设单位负责地铁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统一监督管理,应定期对地铁工程各参建单位进行检查.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及时办理本标段的试验检测监督备案手续,接受政府监督.监理单位应对见证编号统一管理.第六条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负责所管辖标段内试验检测活动进行过程监督管理,对涉所有检测项目实行100%见证,并对重要原材料、构配件进行不少于10%抽检频率平行检测.(供应商备案问题)第二章施工、监理单位试验人员管理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应至少配备1名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建设部颁发的试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试验工程师.取样员、见证员应取得地方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取样员工作卡或见证员工作卡.试验人员变更时,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第三章试验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八条地铁工程试验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是指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由建设单位统一招标确定(委托),与其签订试验检测委托合同,承担地铁工程试验检测业务,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的机构.第九条检测单位应配备固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地铁工程检测业务,配合建设单位试验检测管理工作。
第十条检测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在检查、验收过程中,提供必要的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检测单位在接到见证取样委托后,应当及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提交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转交给施工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检测单位应当建立地铁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台账。
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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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1、试验室制度及职责
1.1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在项目总工的领导下,负责试验室全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技术标准、试验规程及试验方法。
(3)负责组织各项试验、测试,对试验资料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归档。
(4)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并合理安排试验室的工作。
(5)参与驻地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及质量事故分析,并向上级领导汇报调查情况。
(6)定期组织并参与工作检查、交流、评比活动。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2试验员岗位职责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内的材料试验及检验工作。
(2)贯彻国家、上级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有关的政策、方针、法令、条例和制度,严格控制各类材料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结构的内在质量。
(3)掌握各种产品的检验标准,检测规范,检测细则,检测方法。
(4)积极推广运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为工程服务。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试验室管理制度
(1)在项目部总工的领导下,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对接受委托的样品依程序进行随机抽样,并按照规定进行送检。
(2)按规定要求整理测试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及时发送至相关部门。
同时应做好资料收集、统计、分析、总结工作,按要求进行整理归档。
(3)认真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借出、复印。
(4)技术资料、规范、文件由专人负责管理,技术资料分长期保存和定期保存。
(5)试验人员均应接受相应技术培训,取得相关资质、资格后方可从事试验检测工作。
(6)信守职业道德,遵守企业制度,服从现场生产安排,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7)遵守安全用电和防火等要求,保证试验室环境干净、整洁。
1.4试验资料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与检测项目无关的人不得查阅检验报告。
(2)认真管理试验标准、规范、产品质量的政策法令文件,检验人员如需借阅必须办理手续。
(3)检测报告发放仅向监理或工程甲方,严禁将报告发给无关单位或部门。
检验报告的发放严格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4)完成交工验收、技术档案及各项的试验资料和报告。
(5)资料员应采取有效措施作好技术资料的防霉、防虫、防潮、防火和防盗工作。
(6)对于超过保存期的资料应登记,报经负责人批准后在监督下进行销毁。
1.5检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1)出现不合格材料,试验室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停止该批材料的使用,同时口头报告现场试验监理。
(2)对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项进行分析,在可处理达到合格的情况下,监督工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再通知试验室,工地试验员在试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下进行复检。
(3)若复检合格,请试验监理工程师确认试验结果并通知现场使用,反之,清退出场。
(4)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见图7.5-1。
图1.5-1 现场材料检测流程图
资料归档
不合格 现场见证取样
见证送样检测
通知使用
取回报告
通知停止不合格 材料使用 报告监理 清
退
出场
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复检 通知使用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处理 不处理
报监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