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节业务流程
投资项目管理实行流程控制。流程包括项目发现、立项建议、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包括财务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行业投资机会论证)、专家论证、投资建议、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投资后管理等九个环节。
第二节价值投资项目的判断标准
一、总体选择标准
主要投资于拟上市成长期(创业板)和拟上市成熟期(中小板和主板)企业的股权,同时关注上市公司股权的战略投资机会(定向增发),适时对发展前景良好或有机会迅速成为行业龙头的重大项目相关的扩张期及投产期企业股权进行投资。项目符合基金设立的的重点产业方向和区域需求;
对于所有接触的投资机会,是否进入正式评估阶段,初步必须至少要符合下列必要准则:经营团队诚信、能力、投入及过往绩效、公司具市场竞争地位(特别是成熟期)、新创技术或产品确有独特性、投资价格合理、产业趋势向上、预期产业规模够大;
相对投资成本而言有较高的盈利能力;
企业经营已成一定的规模;
相对企业的价值而言投资价格低估。
二、成长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过去3年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60%。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二千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一千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三、成熟期拟上市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经评估后的资产规模或资产价值不低于4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
最近一年经营净现金流量不低于3000万元;
过去3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经评估未来三年利润年复合增长不低于30%。
四、扩张期重大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累计已经投资或经评估价值不低于2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
在资金到位后9个月内可完成扩产建设,在未来2年内年营业额达到不低于8亿元水平,或年净利润达到不低于1亿元水平;
经测算,未来4年投资IRR(内部收益率)不低于30%。
五、投产建设期重大项目财务标准
企业累计已经投资或经评估价值不低于1亿元;
在未来6个月内可实现投产,产品投向市场;
经预测未来3年内年营业额达到不低于10亿元水平,或年净利润达到不低于1.5亿元水平;
经测算未来3年每年静态资本投资回报率不低于60%,或未来5年投资IRR(内部收益率)不低于40%。
六、其他标准
其他个别项目无法满足以上各项标准,但属于政府扶持或具备特殊资源的重大项目,可经过总经理召集业务办公会议制定特别标准。
第三节项目的发现与立项
一、总体原则
全体业务人员履行项目发现职责。为了增加项目资源,公司应当协助业务人员建立包括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投资机构、科研机构、专家在内的项目发现网络;
业务人员发现项目后,应当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进行判断,获取项目方初步资料,对投资价值作出初步评估,认为具有投资价值的且项目方有意向接受投资的,起草《项目立项建议书》,经投资并购部初审后,提交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进行立项审议;
如果获取项目方资料需要签署保密协议,则业务人员经请示投资并购部书面报总经理同意后可与项目方签署保密协议;
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应当对投资并购部提交的投资项目建议进行立项审议,并作出立项、跟踪和不予立项的决议。
二、项目立项的条件
拟投资项目有意向接受投资,按照我方提交的调查清单提供资料;
已获得拟投资项目的历史财务资料和有关项目的其它经营情况;
已了解目标公司的人员情况以及并购董事会、经营班子安排;
已对项目所处行业和项目本身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进行了相对深入的分析;
提出拟投资的方案和估计的投资价格和金额;
初步判断项目符合有价值项目的判断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立项程序
项目发现人将所获得的符合立项条件需求的资料上报投部;
投资并购部会同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形成项目建议;
项目建议上报总经理业务办公会,是否立项于一周内做出决定。
(对无法判断的项目,可要求业务人员补充材料);
项目批准立项后,投资并购部组织项目小组,提交投资项目工作
计划及费用预算。
第四节尽职调查
一、总体原则
对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作出的立项项目,投资并购部应即组织项目小组对项目进行尽责调查。尽责调查程序包括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行业论证等,调查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投资方案、投资方情况、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影响投资决策的各方面内容;
如有需要,可与项目方签署投资意向协议或投资框架性协议,投资意向书由项目小组报投资并购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同意后签署,若在项目发现立项阶段需要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经投资并购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同意后签署;
凡应由投资并购部进行尽责调查的项目,均应形成规范的《项目尽责调查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复审。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对投资并购部提交的《项目尽责调查报告》及时进行复审,并作出拟投资、继续补充调查或不予投资的决定。
对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拟投资决定的项目,由投资并购部组织专家顾问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论证,专家顾问委员会论证后应当提出可以投资、建议跟踪和不宜投资的建议。对专家顾问委员会认为可以投资的项目,投资并购部应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决策。
二、拟上市项目尽职调查
投资并购部组织项目小组按照项目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核实和调查;
投资并购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所处行业进行投资机会调查,至少应当包括对项目所处行业整体状况、项目在所处行业中地位、主要竞争对手、项目所处产业链状况等(不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外部调查、市场调研及走访;
在完成行业调研后,项目小组形成初步《行业投资机会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报告书》,报投资并购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决议;
行业报告经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决议后,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如果个别拟上市项目有其他知名投资人已经完成尽职调查程序准备投资,或者项目方本身属于著名企业不愿意接受尽职调查或因上报上市材料时间紧迫来不及进行尽职调查,以上特殊情况经投资并购部请示总经理特批后可不进行项目内部尽职调查直接进入下一步程序;三、其他项目尽职调查
投资并购部组织项目小组按照项目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核实和调查;
投资并购部组织专家对项目方所处行业进行投资机会调查,至少应当包括对项目所处行业整体状况、项目在所处行业中地位、主要竞争对手、项目所处产业链状况等(不限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外部调查、市场调研及走访;
在完成行业调研后,项目小组形成初步《行业投资机会报告》及《项目投资建议报告书》,报投资并购部审核后提交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决议;
由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决定是否需要聘请专业咨询机构提供第三方独立行业投资报告书;
对于投产期项目,不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
对于扩张期项目,由总经理业务办公会议决定是否需要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