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浅析房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法

29CITY AND DISASTER REDUCTION宋树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长江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客座教授、硕士生导师、《地理与地理信息系统科学》特约审稿专家,北京大学博士,博士后。
长期从事GIS 数据模型与应用方面的研究,先后发表论文30余篇,完成国防报告10余篇,参与国家标准撰写1项,参与专著撰写2部,获国家专利6项。
引言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
据中国年鉴数据,在1990—2009年的20年期间,我国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48%。
因此,我国历来高度重视应急救灾和公共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例如在“九五”期间,我国初步建成了两市一省(北京、天津、河北)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十五”期间基本形成了国家、区域、城市三级地震应急指挥体系;2006年中国地震局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提出“须了解各地所面临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价未来地震的可能影响和损失”的防震减灾目标。
在地质灾害方面,于1993年、1999年和2005年分别开展了1:50万环境地质调查、约2000个县1:10万丘陵山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1:5万地质灾害高易发区详细调查。
在气象灾害方面,截至2017年,完成了全国所有区县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数据入库,建立的国家突发事件预警平台的预警信息具有85.8%公众覆盖率。
在水旱灾方面,2009年修订颁发了《全国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技术规范》,2012年在93个试点县收集了60581条风险普查数据;2014年完成了1704个县的暴雨洪涝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录入,以及8个试点省(县)的暴雨洪涝、干旱和台风灾害风险区划图。
在森林火灾方面,调查多为森林资源,只有少数地方开展森林虫病监测普查。
浅析房山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法宋树华 张敏* 陈东 刘远刚 王曼曼 吕新生 苏洪梅30总的来说,目前自然灾害信息多由各部门根据自己业务需要各自调查得到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灾害灾情统计工作,但由于各部门的业务侧重点不同,导致各部门灾害灾情普查统计存在差异,综合风险普查非常少,几乎完全没有开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创作编号:BG7531400019813488897SX*创作者:别如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讨论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前言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
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其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不深入。
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所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的必由之路。
各地政府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在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建立排查制度、落实治理任务、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和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北京市顺义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做法,形成了“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实现了全覆盖、无缝化和动态化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方法的创新与发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重要的借鉴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在北京市顺义区召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骆琳在会上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切实增强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的经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动态化、重预防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
孙华山副局长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地“深刻领会顺义经验的本质特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把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2012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决定在全国总结推广北京市顺义区等地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争取用2-3年时间,在全国各地基本建立起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从根本上掌握事故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北京市房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

doi: 10.3969/j.issn.1007-1903.2023.04.001Vol. 18 No.04 December, 2023第 18 卷 第4期 2023 年 12 月/北京市房山区突发地质灾害发生规律、成因分析及防治对策罗守敬(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北京 100120)摘 要:北京是世界上受突发地质灾害威胁最大、破坏后果最严重的首都之一。
房山区位于北京西部山区,地质灾害多发、易发,是北京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数最多的地区。
文章收集整理了房山区2013—2022年已发生的106起突发地质灾害资料,总结了已发生地质灾害时间、空间上的分布规律,探讨分析了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和岩土体结构、降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内因、外因与地质灾害发生的相互关系,确定了降雨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激发因素;结合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及成因,建议在原有防治工作的基础上,从早期识别、重点区精细调查及风险评价、群测群防、趋势预测、科普宣传等方面继续加强防治,以减轻地质灾害的危害。
关键词:突发地质灾害;分布规律;成因;防治对策Occurrence patterns, causes, and prevention of sudden geologicaldisasters in Fangshan District, BeijingLUO Shoujing(Beijing Institute of Geological Hazard Prevention, Beijing 100120, China )Abstract: Beijing is one of the capital cities in the world that are most threatened by sudden geological disasters with serious con-sequences of destruction. Fangshan District is located in the western mountainous area of Beijing, which is prone to geological di-sasters and a great number of people there are frequently threatened by this natural disaster. By collecting and analyzing the data of 106 sudden geological disasters that occurred in Fangshan District from 2013 to 2022,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temporal and spatial distribution patterns of the geological disasters, explores and analyzes the interrelationships between internal and external factors such as topography, stratigraphic lithology, rock and soil structure, rainfall, and human engineering activities. It is deter-mined that rainfall is the main triggering factor. Recommendations are then made to continue strengthening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such as early identification, trend prediction,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 of key areas, and popular science pro-motion in order to reduce and mitigate the harm of geological disasters.Keywords: sudden geological disasters; distribution law; origi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突发地质灾害是山区发育的主要灾害之一,因其多样性、群发性、隐蔽性、突发性和集中性的特点,是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安全隐患治理

长阳镇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按照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房山区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房安[2008]10号)的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平安奥运行动”的总体部署,强化安全监管,为奥运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良性循环,确保我镇安全稳定。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镇长齐文东为组长,主管镇长杨永青任副组长,安全监察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招商科、综治办及各村安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主要负责本部门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类信息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信息上报工作,联系:60310233、60310533(传真)。
三、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一)危险化学品1、治理X围、内容。
治理X围包括镇域内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治理内容包括:(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要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
2、隐患排查治理时段的工作和责任。
第一时段做好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4月–9月)。
备案个人工作总结

备案个人工作总结备案个人工作总结忙碌而又充实的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都得到了很大提高,我们要做好回顾和梳理,写好工作总结哦。
那么工作总结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备案个人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备案个人工作总结1按照《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房山区安全监管局为建立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制定了《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和备案工作。
经核查,全区共有34家(其中一家处于停产状态)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烟花爆竹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共计62处重大危险源,现将20XX年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主要工作(一)编制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为做好我区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工作,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和控制能力,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结合房山区重大危险源实际情况,制定《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房山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于区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的日常工作。
20XX年月日召开重大危险源工作备案管理工作会,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从而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效果。
(三)编制相关材料,加强人员培训为做好我区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区安全监管局制定专门教材,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房山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纳入到教材中,免费发放给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等企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京政容函〔2012〕431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容函〔2012〕431号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公用服务企业: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将《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关于加强我市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案为切实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确保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我市将进一步深入开展地下管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为推进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提高我市地下管网的可靠性和安全运行水平为目标,以全面落实管理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健全"综合协调管理、部门分段负责、行业分工监管、属地区域监管、权属主体履责"的地下管线管理体系,落实各方职责,实现安全管理责任的全覆盖,建立科学合理的地下管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保障排查治理地下管线事故隐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市地下管线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地下管线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要秉承"五个必须"和"五个不能有"的原则,即"责任必须明确,工作必须落实,隐患必须查清,治理必须彻底,违规必须追究"和"不能有没人管的管线,不能有失管的现象,不能有查不到的隐患,不能有治理不到位的隐患,不能有监管的盲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4•【文号】安委办〔2018〕15号•【施行日期】2018.05.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13号)要求,北京市等25个地区坚持“示范引领,提质扩面,以用促建,创新监管”原则,认真开展示范试点工作,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自主管控风险、治理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截至2017年底,各示范试点地区共注册入网企业152万家,出台制度办法170余项,制定查报标准1200余个,自查自改隐患超过1000万条,其中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1.4万条,各项指标较2016年有较大幅度提升,有力加强了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但体系建设中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地区没有把体系建设作为开展差异化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的抓手,没有把体系建设与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有效结合起来;二是有的地区标准清单编制质量不高,制度建设、评估考核、培训宣传等工作还没有有效开展起来,体系运转还不够顺畅;三是有的地区工作进展缓慢或原地踏步,督促企业真查真改真报、自主排查治理隐患,特别是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还不高。
为进一步提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创建质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2018年继续在北京、河北、辽宁、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9个省(区、市),北京房山区、河北秦皇岛市、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吉林长春市、黑龙江哈尔滨市、福建泉州市、山东东营市、广东珠海市、广西柳州市、陕西咸阳市、新疆乌鲁木齐市、江苏江阴市、浙江嘉兴市和德清县等14个市(县、区)继续深化示范试点工作。
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标志、脚手架、施工消防)
安全技术培训01安全标志02脚手架工程03消防安全1安全标志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通报:2021年11月16日,位于房山区佛子庄乡辖区内的北京环卫集团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发生一起有限空间中毒事故,造成 2人死亡,1人受伤。
其中涉事企业生物质能源科技公司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作业区域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法第35条及第99条均有明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安全警示标志是设在作业现场的第一道防线能够提醒工作人员预防危险从而避免事故发生当危险发生时能够指示人们尽快逃离或者指示人们采取正确、有效、得力的措施对危害加以遏制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安全色是用以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具体规定为红、蓝、黄、绿四种颜色。
其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所构成,用以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
这些标志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
二、张贴注意事项(1)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
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标志牌的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标志牌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
环境信息标志宜设在有关场所的人口处和醒目处;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附近的醒目处。
(3)标志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标志牌随母体物体相应移动,影响认读。
标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4)标志牌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5)多个标志牌在一起设置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2脚手架工程1.立杆和扫地杆搭设控制要点(1)脚手架立杆垂直插入底座内,横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房政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房山区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房山区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为加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2021年重要民生实事由40项增加到42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房山区2021年办好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分工方案1.通过新建、收购、改建等方式,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1900套(间),竣工3572套(间),更好满足群众住房需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2.有序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完成30个老旧小区楼本体改造和小区环境提升改造工程。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3.启动实施100个以上村庄的老旧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完善街坊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接续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农业农村局4.完成18个村污水治理,建设50公里污水收集管线。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水务局5.实施7个乡镇27个村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提高农村饮水质量。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水务局6.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增加幼儿园、义务教育学位2070个。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主责单位:区教委7.公园绿地建设,完成小微绿地建设面积12.9万平方米。
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项目,建设面积88万平方米。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京段输水干线“4·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京段输水干线“4·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京政办发[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京段输水干线“4·1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京政办发〔2007〕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2007年4月14日13时40分左右,在位于房山区长沟镇北甘池村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北京段输水干线西甘池隧洞爆破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
这起事故是爆破员在未清场情况下违规启动爆破器进行爆破造成的,导致尚未撤出的2名作业人员死亡,后果严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经查,北京中大爆破技术工程公司于2006年3月与北京创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共同承担西甘池隧洞爆破工程。
但该工程作业现场管理混乱,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做到爆破作业现场统一指挥,未划定爆破安全警戒区,未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加之爆破员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
工程监理单位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中心对爆破单位违章操作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督促整改。
工程总承包单位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行为监管不到位。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吸取教训,决定对北京中大爆破技术工程公司、北京创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北水电工程监理中心、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依法进行了处理。
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4号)精神,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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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第四条区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将事— 1 —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考核内容,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立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作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
第六条区安监局应对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应用信息系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应用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住建、市政市容、交通、水务、质监、安监、园林绿化、农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应用房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提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效能。
第八条乡镇(街道)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负责组织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化系统应用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要求使用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的排查时间、所属类型、所在位臵、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治理措施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科学管理,采取— 2 —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包括下列内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和岗位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职责范围、防控责任;(二)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事故隐患的标准、规范、规定,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明确和细化事故隐患排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排查周期;(三)明确事故隐患判定程序,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作出判定;(四)明确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及流程;(五)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果的评估;(六)建立培训制度,加强本单位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信息系统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七)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八)建立与信息系统相适应的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利用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排查、治理、监控、验收的全过程闭环管理;(九)应当纳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用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 3 —或自建信息系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七个一”制度(一制度、一清单、一台账、一档案、一预案、一报告、一终端),将其作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的基本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机构应当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组织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自建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应当与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联网对接。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消除。
无法立即消除的,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整改难度,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三条对于下列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属地乡镇(街道)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事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二)非本单位原因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故隐患的。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 4 —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设臵以日、周、半月、月、季、半年、年为周期的隐患排查频次,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每半月至少登录一次平台,及时将日常记录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录入信息系统,形成档案;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总结、分析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接受员工和工会的监督。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指导和协调,主要责任如下:(一)组织、协调、指导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道)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对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指标和房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三)定期研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项工作督查;— 5 —(四)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公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动态分级评定结果。
第十八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相关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如下:(一)应用房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落实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职责;(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三)执行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用系统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档案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五)对本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分类进行审核、确认,并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动态分级评定,制定差异化监督管理计划,实施差异化监管;(六)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提高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能力;(七)每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计信息;(八)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给予奖励;(九)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九条各乡镇(街道)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具体工— 6 —作如下:(一)应用房山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开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信息报送、举报奖励、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三)指导、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应用系统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四)按照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事故隐患;(五)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及时更新台账数据,根据动态分级评定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平台应用培训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七)每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地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总结;(八)实施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划分安全生产网格,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网格化安全生产监管模式;(九)其他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十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对每季度未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系统“零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分级评定为“提醒”状态或“警示”状态的生产经营单位,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加强差异化监管。
— 7 —第二十一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街道)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措施,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主动通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整改隐患,整改后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电子档案的,不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6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一)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二)未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其他管理制度或制定不全的;(三)未按要求使用房山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未如实记录的;(四)未定期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公示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的;— 8 —(五)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教育培训,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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