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督导组赴湖南省调查畜禽养殖奖补资金违规使用有关问题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桌面上,笔尖轻轻滑过纸张,思绪如泉水般涌动。
关于这次“全省畜禽养殖业专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我决定以意识流的写作方式来呈现。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畜禽养殖业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便、尿液等废弃物,若处理不当,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为加强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监管,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我们决定开展这次专项环境执法检查。
二、检查目标1.掌握全省畜禽养殖业环境污染现状。
2.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3.提升畜禽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4.促进养殖业绿色发展。
三、检查范围1.全省范围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养殖业集中区域。
3.环保敏感区域。
四、检查内容1.畜禽养殖场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2.粪便、尿液等废弃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执行情况。
4.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5.环境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法1.现场检查:对养殖场进行实地查看,了解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2.资料审查:查阅养殖场环保手续、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3.问卷调查:了解养殖业主环保意识及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抽样检测:对养殖场排放的废水、废气进行采样检测。
六、工作步骤1.准备阶段: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任务、分工和责任。
2.实施阶段:按照检查方案,对全省畜禽养殖场进行逐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七、时间安排1.准备阶段:2023年5月1日至5月10日。
2.实施阶段:2023年5月11日至6月30日。
八、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高养殖业主环保意识。
4.强化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食安办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安办、公安厅(局)、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市场监管局(厅、委):近年来,我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向好,但一些地区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24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肉类产品为重点,深挖肉类产品违法犯罪源头线索,对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肉及肉制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斩断非法屠宰、加工、销售链条。
通过查处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法经营主体、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切实规范从业者生产经营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食安办要会同同级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汇总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报道等方面风险信息,组织风险研判,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地区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细化工作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问题整治。
各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要紧盯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大县,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地区,城乡接合部、肉制品生产集中地区以及群众举报多等风险问题隐患易发多发地区,聚焦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养殖场(户)、屠宰场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预制调理肉制品(含速冻类预制调理肉制品)、熟肉干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肉类产品的食品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重点场所,开展排查和暗访,建立问题线索清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10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10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1.31•【文号】农办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10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农办科〔20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持续强化研发试验、南繁基地、进口加工、种子生产、产品标识等环节的监管工作。
结果表明,绝大多数单位都能高度重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法规规程开展相关活动。
同时,监管中发现少数研发试验单位、南繁试验单位存在违规开展试验的问题,少数加工企业存在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少数种子企业存在违规制种的问题。
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农业农村部门已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三北种业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转基因玉米中间试验问题河北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三北种业有限公司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玉米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已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但检查中发现存在管理不规范、控制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河北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销毁转基因玉米材料并责令三北种业有限公司整改。
二、关于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违规开展转基因棉花中间试验问题河北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棉花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已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但检查中发现擅自提前开展了试验。
河北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已依法销毁转基因棉花材料并责令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整改。
三、关于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违规开展转基因棉花中间试验问题河北省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在试验基地开展转基因棉花中间试验,尽管试验已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但检查中发现擅自提前开展了试验。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10•【文号】农办议〔2024〕164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320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24〕164号于东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东北地区分散畜禽粪污处理模式促进黑土地保护效能提升的建议收悉。
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统筹部门合力,提升治理效能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涉及种植、养殖、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统筹形成工作合力,打通种养循环链条,对于提高畜禽粪污治理效能非常重要。
2020年6月,农业农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畜禽粪污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农办牧〔2020〕23号),鼓励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2021年10月,配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1〕465号),指导全国611个畜牧大县依法编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以土地承载力为基础,引导优化畜禽养殖布局,促进种养循环。
2021年11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1〕46号),进一步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部门协同监管,规范和促进畜禽养殖场(户)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关于政策引导扶持分散畜禽粪污处理,促进东北黑土地保护“十三五”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启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兼顾分散养殖,支持建设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整县域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2022年6月,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细化设施建设要求和7大类设施建设内容,实现养殖主体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农办议〔2024〕453号•【施行日期】2024.08.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075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453号张莉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更高水平保障粮食安全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大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力度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要求,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十四五”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建设规划》,整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工程和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支持和引导种养主体建设完善粪污处理、粪肥还田设施设备,提高粪污处理利用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因地制宜建设第三方粪污处理机构,培育壮大粪肥还田社会服务组织,畅通粪肥还田利用渠道。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新格局。
二、关于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肥料化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近些年,国家持续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装备的研究工作。
“十三五”期间,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实施了“农业废弃物厌氧发酵及资源化成套技术与设备研发”、“集约化养殖粪污污染综合防治技术与装备研发”、“黄淮海集约化养殖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等项目,建立了农业有机废弃物厌氧消化-沼渣制肥-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和智能装备工程;研发了集约化养殖粪污收储运智能化控制系统及关键技术设备;在黄淮海地区开展了畜禽粪污好氧发酵与厌氧消化污染控制等技术与装备的集成推广。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 (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农办案〔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08号潘碧灵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生态养殖,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规体系,严格管控措施我国现行法律已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控进行了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等对科学合理养殖、水源保护禁止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等对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划定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已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以下称《绿色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要改善养殖环境,推进养殖尾水和养殖废弃物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依法依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措施,共同保护水产养殖生态环境。
二、关于加大绿色生态水产养殖科技攻关力度为推进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十三五”期间,科技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围绕水产生物种质创新、健康养殖和资源养护等关键技术环节都部署了项目,为推进我国水产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今年我部印发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以下称“五大行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畜禽养殖治理长效监管工作汇报
畜禽养殖治理长效监管工作汇报尊敬的领导:我是畜禽养殖治理长效监管工作的负责人,特此向您汇报我部门近期的工作情况。
自2024年以来,我部门一直致力于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的监管工作,旨在促进畜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和居民的健康。
以下是近期工作的重点内容和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规范管理我们建立了畜禽养殖行业的规范管理制度,包括养殖场选址、养殖密度、环境控制、废水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养殖场的巡查和监督,确保养殖场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经营。
二、推进废弃物处理养殖业产生的废弃物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
为了解决废弃物处理问题,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求养殖场实施科学合理的废弃物处理方案,包括有效利用和处理。
其次,加强与废弃物处理企业的合作,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处置。
三、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了提升养殖场主和从业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我们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宣讲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养殖场主和从业人员普及环保知识,倡导绿色养殖、生态养殖的概念。
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希望能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环境治理中。
四、加强监测和预警为了及时发现并预防养殖业可能造成的环境问题,我们建立了畜禽养殖环境监测和预警系统。
该系统能够实时监测养殖场的废水排放、气体排放等情况,并通过数据分析和预警机制,提前发现可能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以上是我部门近期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得到了广大养殖场主和从业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在一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畜禽养殖行业的治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的长效治理工作。
今后,我部门将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推动养殖业向绿色环保方向发展。
乡镇养殖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
乡镇养殖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乡镇养殖场监管工作是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采取对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1.监管制度不健全。
目前很多乡镇养殖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导致养殖活动无法有效监管,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2.监管力量不足。
乡镇养殖场众多,监管力量有限,很多养殖场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检查。
3.监管手段单一。
目前的监管手段主要是依靠人工巡查和检查,监管手段单一,很难做到全面监管。
4.监管数据不够完善。
部分乡镇养殖场在监管时采取的数据记录不够完善,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及时了解养殖场的经营状况。
5.监管责任不明确。
存在乡镇养殖场与监管部门之间监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导致一些养殖场难以接受有效的监管。
二、对应措施1.健全监管制度。
乡镇养殖场应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明确养殖活动的准入条件、经营规范、监管流程等,保障监管工作的依法依规开展。
2.加强监管力量。
乡镇养殖场监管部门应加大人力资源投入,提升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网格,确保对养殖场的全面监管。
3.多元化监管手段。
除了传统的巡查和检查外,应引入现代化科技手段,如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以提升监管效率和效果。
乡镇养殖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单一、监管数据不够完善、监管责任不明确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采取对应的措施,包括健全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力量、多元化监管手段、建立监管数据平台、明确监管责任等。
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规范乡镇养殖场的经营行为,推动养殖业的健康发展。
畜禽养殖整改情况汇报
畜禽养殖整改情况汇报近年来,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环境污染、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等问题。
为了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的整改工作,提高养殖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现将整改情况进行汇报如下:一、环境整治。
针对畜禽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我单位加强了环境治理工作。
首先,对养殖场周边的废弃物进行了清理,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其次,加强了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畜禽养殖废水得到有效处理,不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养殖场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障周边环境质量。
二、养殖管理规范。
针对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混乱、无序养殖等问题,我单位进行了全面规范和整改。
我们加强了对养殖场的规划布局,确保养殖场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同时,加强了养殖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对于无证养殖和违规养殖行为,我们加大了执法力度,依法进行整改和取缔,有效净化了养殖市场秩序。
三、科技创新。
为了提高畜禽养殖的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我单位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我们加强了畜禽饲料配方的研究和优化,推广了高效饲料和饲养技术,提高了畜禽养殖的生产性能和经济效益。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畜禽疾病防控工作,提高了畜禽养殖的健康水平,降低了养殖过程中的疾病风险。
四、宣传教育。
为了增强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我单位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们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养殖户宣传环保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了养殖户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与养殖户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答他们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环保问题,帮助他们提高了环保水平。
综上所述,我单位在畜禽养殖整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清醒地意识到,畜禽养殖整改工作任重道远。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整改力度,加强监管执法,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畜禽养殖的环保水平,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
的答复摘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4.07.01
•【文号】农办议〔2024〕72号
•【施行日期】2024.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9007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办议〔2024〕72号余飞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继续加大涉藏州(市)衔接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对云南省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安排规模。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到省,并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相对较重的地区倾斜,2024年专门测算资金倾斜支持包括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和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在内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统筹现有资金和政策加大对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云南省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
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统筹中央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加大对迪庆藏族自治州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重的州(市)的倾斜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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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能拿 到 畜禽 养 殖 奖补 资金
问题 , 农 业部 高度 重视 , 立 即 责 成 湖 南省 畜牧 兽 医部 门进 行调 查 ,同 时派 出
互促 进 的氖 围环 境 , 督促 引导 兽 药规 范 生产 、 合 法
终 身 不得从 事 兽 药 生产 经 营活 动 的处 罚 :撤 销 广
西 灵 威 动 物 药业 有 限 公 司 2 0 1 4年 取 得 的 氟苯 尼 考粉 等 1 6个产品 的兽 药产 品批 准 文号 . . 下一 步 .农 业部 将 坚 决贯 彻 落 实今 年 政 府 工 作报 告 中提 出的“ 综合 治 理 农 药兽 药 残 留等 问题 ,
业 有 限公 司 、 重庆 市 吉亨 动物 药业 有 限责任 公 司、 四 川 莱邦 药业 有 限公 司 、广 西 永 宁兽 药研 制 有 限 责 任 公 司和 广 西 玉林 桂 南兽 药 厂等 7家企 业 , 存 在 未取 得兽 药产 品批 : 隹文号 生 产兽 药、在 兽 药产
品 中非 法添加 其他 成 分 、 未在 批 准 的兽 药 GMP车 间生产 兽 药 以及 生产 的兽 药质量 不符合 规 定 等 一
幸
种 或 多种违 法行 为 :广 西灵 威动 物 药业有 限公 司
2 0 1 4年 通 过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样 品 取 得 兽 药 产 品 批
工作 的极 端重要 性 .深入组 织开展 兽 用 抗 菌 药经
营使 用专 项整 治活 动 , 严厉 打 击超 剂 量 、 超 范 围使
准 文号 。
编辑 : 姚俊 杰 E - r n a i l : y a o j u n j i e 0 7 0 1 @1 2 6 . e o m
农业 部 吊销 七家兽 药企 业 生产许可证
从 农 业 部 获 悉 .经地 方兽 医行政 主 管部 z " l 立 案调 查 , 河 南盛 福 隆动 物 药业 有 限公 司、 新 乡柏杨 牧 业有 限公 司柏 兰制 药分 公 司、 四川 禾迪 动 物 药 求, 不 断加 大兽 药质 量监 管力度 , 切 实保 障人 民群 众 动物 源性食 品安 全 。一是 进 一 步 强化 兽 药监督 执 法。 注重 源 头治理 , 加 强生产 、 经 营过程 监 管 。 强 化检 打联 动 , 严 厉打 击非 法添加 、 制假 售假 等违 法
用抗 菌药 、 不执 行 休 药期等 违 法违规 行 为 。 三是 进
一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 国行 政 处 罚 法 》 和《 兽 药 管理 条例 》 有 关规 定, 农 业部 作 出决 定 , 吊销 上 述 7 家企业 《 兽 药生产 许 可证 》 及其 兽 药 产品批 准 文
号。 收 回《 兽 药 GMP证 书》 , 并对 相 关责 任 人 予 以
有 媒 体 报 道 湖 南 省 醴 陵 农 业 部 要 求 . 各 级 畜 牧 兽 医 部 门要 严 格 按
县 养 殖 场 户要 留 下“ 回 头钱 ”
规定、 按 程 序 落 实畜禽 养 殖 奖补政 策 , 严 禁 克扣 截 留, 严 禁弄 虚作 假 违规使 用 国家奖补 资金 。 要
督 导 组赴 湖 南省 。与 当地 畜牧 兽 医等 部 门一起
开展调 查 , 严 肃查 处违 法违 规行 为 。
文 章 来源:医 2 0 1 5 . 0 5
全 面提 高农 产 品质 量 和食 品 安全 水平 ” 的部 署要
经营、 科 学使 用 , 合 力把 好保 障动 物 源性 食 品安 全
的投 入 品 质 量 关
文章 来 源 : 中 国农 业新 闻网
农 业 部督 导 组赴 湖 南省 调查 畜禽 养 殖奖 补 资金 违 规 使 用有 关 问题
步推 进兽 药产品 质量 追 溯管 理 工作 。利 用信 息
化 手段 , 实施兽 药产 品 电子 追 溯码 制度 , 有 效解 决
兽 药产 品 “ 来 自哪 里 . 是 谁 生产 的 ” 问题 . 更好 地 对
违 法行 为进 行精 准 打 击 。四是 进 一 步加 强 宣传 培
训 工作 。 营 造 生产 者 、 经营者 、 使 用者 共 同参 与、 相
行 为 ,让假 劣兽 药无 处藏 身 。对兽 药违 法违 规行
为, 始 终 保 持 高压 态 势 , 坚决做 到 有 案 必 查 、 违 法
必究 , 从 严要 求、 从 重 处罚 。二 是 进一 步 加 强兽 用 抗 菌 药残 留监控 要 求各 地兽 医行政 主 管 部 门从 保 障动 物 源性食 品 安全 的 高度 来认 识 和把 握 这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