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3附件4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5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附件6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
附件7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申请单市鉴定中心(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注:1.合计份数=级别实际报名人数×110%2.表中光盘、磁带数量为实际需要数量负责人:试卷接收人:工作电话:移动电话:单位地址:邮编:附件8制表人:审核人:日期:附件9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报名机构(盖章):1.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完整、真实、准确。
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
2.申报条件按照职业标准中资格条件规定,根据个人适用条件填报,并据此提供证明材料信息。
3.个人申报提交电子版即可。
机构集体申报需提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并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查验单位印章。
4.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附件10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附件11 X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填报人:时间: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附件13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考区(市):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附件15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市鉴定中心(盖章):附件16附件17附件18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申报一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培分 离 、 相对集 中” 的原则 , 责综合 管理 。 负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负责对 三级 ( 三级 ) 含 以上考 场进行 统一设 置 。市 ( ) 三 州 有 级( 含三 级 ) 以上 的考 生 , 考 生人 数在 3) 以上 的 , 且 (人 由市 ( ) 州 鉴定 指导 中心 提 出 申请 , 鉴 定指 导 中心 同意 后也 可 省
第六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每年 年初 向社 会统一公布全
设置考 场 。 ( ) 定指 导 中心负 责对 四级 、 级考 场进 行 市 州 鉴 五
设置 . 将考场安 排报 省鉴定指导 中心 。省鉴定 指导 中心 将 并
全省考场安排情况汇总后, 报省厅和部鉴定中心备案。
四、 为保 证 全 国统考 T 作规 范 有序 开展 , 、 ( ) 省 市 州 鉴 定指 导 中心 和各考 场应 根据 所考职 业 的不 同特点 按照 全 国
一
第十一条 全 国统考 的考试 资料 由部 鉴定 中心统 一印 刷、 制作并配发。考生的考试资料 由省级鉴定 中心保存一年。 第十二条 全 国统考的阅卷评分 T作 ,由部鉴定中心统 组织 。受部鉴 定中心委托 , 省级 鉴定 中心负责组织本地 区全 国统考 的阅卷评分工作 。
统 考考 务管 理要 求 , 制定 l 计 划 , 丁作 明确 1作 程序 , 二 确定 考
场 主任 , 安排监 考人 员。 五 、 国统考 当 E, 全 t 省厅 将安排 质量 督导 人员 进行 质量
第九条
全国统考 的试 题由部鉴定 中心依据 国家职业标
督导. 被督导地区的考场人员应主动配合 , 自觉接受监督检
国统考的职业 、 、 等级 时间安排 以及考试方案。
条 .第七} 参加全 国统考 的考 生应\第¨ ,| -; 像悻 0 2 符合 国家职业标准所规 o /总 期 o2 定 的申报条件 。 第八条 全国统考 的鉴定 内容依据 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确 定, 鉴定方式 采用 笔试 、 机上考试或其他方式进行 。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简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是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对指定职业组织实施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各市或相关培训机构接受报名,实施考前培训辅导。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的防伪标签,作为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职业(工种)上岗、就业必须持有的证明。
全省统一鉴定是参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模式,对部分职业组织实施的全省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鉴定合格证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全国统一鉴定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开考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职业有:秘书(涉外秘书)二级、营销师(推销员)、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企业培训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
目前学院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和四级、物流师三级和四级、心理咨询师三级、理财规划师三级全省统一鉴定职业有:公关员、公共营养师、社会工作者、客户服务管理师、采购师、房地产策划师、速录师、动画绘制员、秘书(三、四、五级)、营销师(三、四、五级)等。
目前学院组织:秘书四级、秘书(涉外)_英四级、营销师四级、公关员四级、公共营养师三四级、动画绘制员三四级二、报考对象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四级考试;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大二学生(第二学期)和大三学生可报考我院所开考的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考试。
三、职业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规定,各等级的具体标准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四、职业资格证书及其用途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8.06.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施行日期】2018.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考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81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关于做好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安排.doc

感谢你的观看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督导工作的安排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考点,各质量督导人员: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的要求,按照统一鉴定工作程序,为保证鉴定质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此次全国统考的考务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
并对全区13个考点进行现场督导(人员安排见附件一)。
具体事项安排如下:一、区中心5月16日召开全国统一鉴定考务会议。
派往各地、州、市督导员到达考点后,要及时在当地召开考务会议(考务会具体要求见附件二),安排、布置、落实好各项考务管理和质量督导工作。
二、认真做好统一鉴定试卷存储、传送、保密等工作。
督导员在区中心提取试卷,提前一天到达考点,按规定做好试卷的交接和保密工作。
考试结束后次日返回并将试卷上交区中心题库科。
感谢你的观看三、各考点须成立考务质量管理组,负责本考点考务组织实施及协调管理。
各考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积极配合质量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
四、要强化对统一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严肃考纪考风,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全国统一鉴定期间区中心联系电话:职业资格考核科:xx题库与竞赛科:xx质量管理科: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值班电话:xxx附件:一、 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现场督导安排二、全国统一鉴定考务会具体要求二0一八年五月十一日感谢你的观看附件:2018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现场督导人员安排表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感谢你的观看全国统一鉴定考务会具体要求质量督导人员于考试前一天到达考点,组织考点所有考务人员召开考务会议,提出如下要求: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考试当天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职业资格证 全国统一鉴定流程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试流程报名一、需要提供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两寸红底彩色免冠近照两张;4.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登记表》(一式两份);5.申报条件中有工作年限要求的等级还需本人提交由其工作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二、报名截止日期为当次考试前35天。
考试一、考生报名成功后,于考试前一周内持有效身份证到报名机构领取准考证,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准考证,即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认真阅读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做好准备,准时到指定点参考试。
三、需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在报名时领取论文撰写要求或评审材料,并在考试前按报名机构规定的时间要求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至报名机构审定,并按要求做好论文答辩准备,报名机构将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企业培训师三个职业的论文在考前15天内统一交至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其它职业的论文由考生按规定要求带到考场,由监考人员收交。
成绩一、考试结束30日后,考生可到报名机构查询成绩,郑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目前还不能查询全国统考的成绩。
二、每个职业的考试一般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个科目(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的等级还包括综合评审科目),各科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2级有1-2科成绩不合格者,3-5级单科成绩不合格者,必须在相近一次考试中对不合格的科目进行补考,隔次补考的其原一科合格成绩作废。
若补考科目成绩合格亦可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三、对成绩有疑问者,在成绩发布后15天内,到报名机构提出成绩复议申请,由报名机构负责查询。
证书成绩发布后,合格考生凭有效证件到报名机构领取国家劳动保障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为政府相关部门权威论证,全国通用。
收费标准五级(初级):130元∕人次四级(中级):150元∕人次三级(高级):175元∕人次二级(技师):295元∕人次办理时限全国统考每年分为两次:每年3月份报名,5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周日第考试;9月份报名,11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周日考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人社厅发[2017]157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日期】2017.12.25【实施日期】2017.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有关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协会、学会:为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规划与管理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和相关考试管理机构研究,现就2018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各项考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将提前另行通知。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真正做到科学考试、公平考试、安全考试、规范考试。
三、2018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将全面实行机考,请考生做好相应考试准备。
四、国务院已取消招标师职业资格,2018年度招标师考试为一次性收尾考试,截至2017年合格科目仍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
五、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广大考生应按规定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参加考试,切勿轻信虚假宣传。
同时,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2018-04-28基本信息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40号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发布日期2018-04-28实施日期2018-04-28发布机关司法部法律修订(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令第140号公布)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公证员执业和初次担任法律类仲裁员,以及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依法、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考试组织第六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报名条件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doc
企业信息
管理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
企业培训师
3—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上机考试
职业指导
人员
4—1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技能考核
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日期
职业名称等级XX源自备注5月19
日
11
月
17
日
企业人力
XX管理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XX
2021年XX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XX
备注
5
月
18
日
11
月
16
日
物流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14:00-15:30 二级综合评审
4-3级笔答或上机考试
2级技能操作考核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电子商务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综合评审时间由省级鉴定中心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中的案例分析题播放录像(DVD);涉外秘书英语考试听力部分播放光盘.
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doc
内人社办发〔2018〕117号关于开展2018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做好国家职业资格考评工作,促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50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内职鉴字〔201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龄段内,符合相应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从业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条件详见《关于印发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申报条件的通知》(内职鉴字〔2016〕2号)。
二、职业范围2018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参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职业(见附表1)。
三、考评内容及方式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的原则组织实施。
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综合评审三项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笔试方式。
2.操作技能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或现场操作等方式。
3.综合评审:包括工作业绩评定,由专家委员会评审。
(1)申报技师报送近五年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2)申报高级技师报送近三年技术工作总结和技术论文。
技术工作总结包括:业务水平、工作态度、产品质量、解决技术问题和技术创新、安全生产、自我学习和传授技艺、荣誉和参加竞赛等方面内容。
技术论文主要围绕近三年来生产工作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创新选题。
4.各盟市鉴定中心须在鉴定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在线考务管理系统上报技能实际操作成绩。
理论及技能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其中一项不合格或综合评审未通过的可在成绩有效期内进行一次补考、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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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3
附件4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5 2018年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6 辽宁省统考职业汇总表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呈报单位、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存一份。
请按各职业各等级申报条件申报,若审核不符合条件,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权对该名考生降级。
市鉴定中心(盖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注:1.合计份数二级别实际报名人数x 110%
2. 表中光盘、磁带数量为实际需要数量
负责人:
试卷接收人:工作电话:移动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附件8
ii
制表人: 审核人: 日期:
ii
附件9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试行)报名机构(盖章):
《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报表》填报说明
1. 表内信息为参考人员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和获取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填报结果务求完整、真实、准确。
个人申报,个人负责自查;机构集体申报,机构负责自查。
2. 申报条件按照职业标准中资格条件规定,根据个人适用条件填报,并据此提供证明材料信息。
3. 个人申报提交电子版即可。
机构集体申报需提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并在自查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上加盖查验单位印章。
4. 申报单位和个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
1、半年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大小不超过18KB;
2、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其它颜色不予受理;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黑白照片、经翻拍的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35x45毫米;
头部宽度为:21-24毫米;
头部长度为:28-33毫米;
附件10 智能化考场信息表
注:此表可根据实际智能化考场情况复制填写
附件11 XXX市智能化考点编排规则表
:
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
附件12 论文选题范围
附件13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信息表考区(市):
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
23
附件14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远程监控考点信息统计表
24
附件15 全国(省)统一鉴定试卷交接单
市鉴定中心(盖章):职业:年月日
送卷人:收卷人:
25
附件16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鉴定成绩机构复核申报表
26
附件17
辽宁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个人复核申请表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考场名称及
考场号
申请复查科目 ____ ,成绩 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成绩复核说明:
1、 涂卡题成绩的复核范围为无分、零分或缺考者;
2、 纸笔作答试卷及综合评审答辩的成绩复核仅针对漏登、错登、错加分数的情况,不涉及评分标准和评判 尺度;
3、 智能化上机考试为国家阅卷,不予复核;
4、 申请期限:省中心对外公布成绩后
15个工作日内。
附件 18
职业指导师论文申报标准 申报一级职业指导
人员需要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 论文两篇以上,申报二级职业指
性别
工作单位 鉴定职业
鉴定级别
考试时间
准考证号
申
请说明
报考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导人员需要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或二篇以上。
现就该要求说明如下:
1.国家级刊物,一般是指由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或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主办的会刊。
另外,刊物上明确标有“全国性期刊”“核心期刊”字样的刊物也可视为国家级刊物。
2.国家级刊物所发的增刊及论文集等,也予以认可。
3 .“二篇以上”指的是二篇及以上,“一篇以上”指的是一篇及以上。
4.审核申报资格时,应要求报名者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以便审核,同时提供论文复印件存档。
5 .论文字数应不少于2000字,仅第一作者署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