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第55条故意或罔顾后果地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资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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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作关系挂靠社保 骗取生育津贴构成犯罪

虚构工作关系挂靠社保 骗取生育津贴构成犯罪

虚构工作关系挂靠社保骗取生育津贴构成犯罪作者: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2年第10期虚构工作关系挂靠社保骗取生育津贴构成犯罪胡律师:林某系无业游民。

为获取生育津贴,林某虚构在一家公司工作、虚构高额工资,以公司的名义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参保生育保险等。

2019年3月,林某剖宫产下双胞胎后,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获取生育津贴73568.27元。

请问:林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读者:姜丽瑗姜丽瑗读者:林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指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情形与之吻合:一方面,林某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即希望通过对应的行为获取生育津贴;另一方面,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通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林某虚构工作关系、虚构每月缴费工资参保,明显属于制造假象,隐瞒事实真相;再一方面,林某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林某的涉案金额到73568.27元,无疑因属于“数额巨大”而罪有应得。

劳动合同到期后续订合同的那些事胡律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往往会涉及到是否续签的问题。

虚假称述的法律后果(3篇)

虚假称述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虚假陈述是指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地陈述与事实不符的情况,对他人产生误导或者欺骗的行为。

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我国法律对虚假陈述行为给予了严厉的制裁,本文将探讨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

二、虚假陈述的法律性质虚假陈述具有以下法律性质:1. 违反诚信原则:虚假陈述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 违反公平原则:虚假陈述导致交易双方地位不平等,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 违反合同法原则:虚假陈述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解除,损害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4.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虚假陈述可能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消费者利益。

三、虚假陈述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合同责任:虚假陈述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侵权责任:虚假陈述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违约责任:虚假陈述构成违约,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行政处分:虚假陈述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3. 刑事责任(1)虚假陈述罪:虚假陈述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能构成虚假陈述罪。

(2)其他相关罪名:虚假陈述行为可能涉及其他相关罪名,如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四、虚假陈述的法律救济1. 民事救济(1)请求损害赔偿:虚假陈述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2)请求撤销合同:虚假陈述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受害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 行政救济(1)申请行政处罚:虚假陈述行为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处罚。

(2)申请行政处分:虚假陈述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受害人可以申请行政处分。

3. 刑事救济(1)申请立案侦查:虚假陈述行为构成犯罪,受害人可以申请立案侦查。

(2)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五、结语虚假陈述行为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保密观知识竞赛题库之保密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包括泄密丢失保密资料违反保密规定等)

保密观知识竞赛题库之保密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包括泄密丢失保密资料违反保密规定等)

保密观知识竞赛题库之保密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包括泄密丢失保密资料违反保密规定等)保密观知识竞赛题库之保密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包括泄密、丢失保密资料、违反保密规定等)保密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和行为,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工作环境中,保密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保密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了解保密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个人利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泄密行为及处罚措施泄密是指未经授权或许可,故意或不慎地透露、传播或披露保密信息的行为。

泄密行为可能会对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造成严重的损失和影响。

因此,对于泄密行为,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1. 内部泄密行为处罚措施:内部泄密是指在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未经授权将保密信息透露、传播或披露给未经授权人员的行为。

对于内部泄密行为,可能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对于轻微的泄密行为,可以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行为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对其的监督和教育。

(2) 记过:对于泄密行为过于严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可以给予记过处分,并要求其接受保密培训。

(3) 撤职:对于恶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保密纪律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外部泄密行为处罚措施:外部泄密是指将保密信息透露、传播或披露给未经授权的外部人员或机构的行为。

对于外部泄密行为,可能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经济处罚:对于泄密行为造成一定损失的,可以根据损失情况给予经济处罚,并要求行为人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 法律追究:对于恶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丢失保密资料行为及处罚措施丢失保密资料是指保密资料在使用、存储、传输等过程中意外遗失的情况。

保密资料一旦丢失,可能导致信息泄露,给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带来严重损失。

因此,对于丢失保密资料的行为,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1. 内部丢失保密资料行为处罚措施:内部丢失保密资料是指在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未能妥善保管、使用保密资料而发生遗失的行为。

贵阳新华保险公司教育分红答案

贵阳新华保险公司教育分红答案

贵阳新华保险公司教育分红答案1. 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单选题] *35(正确答案)7102. 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未构成情节严重的,对保险代理人的罚款金额为万元以下 [单选题] *12(正确答案)353. 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对保险代理人的罚款金额为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单选题] *1,52,52,10(正确答案)3,104. 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构成情结严重的,对保险公司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为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单选题] *1,31,52,101,10(正确答案)5. 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未构成情结严重的,对保险公司责任人的处罚金额为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单选题] *1,10(正确答案)1,52,103,106. 经保险总公司批准,以下哪一级的机构可以设计、印刷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单选题] *省级分公司(正确答案)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县区级支公司以上都是7. 保险公司在营业场所外通过保险公司员工、保险营销员收取现金保费,依照保险合同单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元 [单选题] *5001000(正确答案)300050008. 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未构成情节严重的,对保险公司的罚款金额为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单选题] * 5,3010,3010,4010,50(正确答案)9. 违反《保险法》相关规定,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未构成情节严重的,对保险公司的罚款金额为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单选题] *5,3010,3010,4010,50(正确答案)10. 保险公司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出明确答复 [单选题] * 5710(正确答案)1511.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在发生特大交通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通过等方式,提高理赔效率和质量 [单选题] *建立快速理赔通道预付赔款上门服务以上都是(正确答案)12. 团体保险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签发时不得少于人 [单选题] *23(正确答案)4513.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承担责任 [单选题] *保险代理人投保人保险人(正确答案)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14. 个人保险代理人可以通过家机构进行执业登记 [单选题] *1(正确答案)23415. 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出版服务秩序,促进网络出版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网络出版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服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

本规定所称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第三条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和积累一切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第四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作为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网络出版服务的前置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对全国网络出版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各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出版服务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网络出版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和经营场所;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六条国家鼓励图书、音像、电子、报纸、期刊出版单位从事网络出版服务,加快与新媒体的融合发展。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处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处罚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怎么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个人或组织制作、买卖、传播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以欺骗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这类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和信任秩序,应该依法予以严惩。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如何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进行处罚。

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我们可以从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赔偿两个方面进行处罚。

一、刑事责任追究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主要涉及到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情形,即明知是虚假的借以骗取金钱、物品或者其他财务权益的假冒公共事业单位证明文件罪。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具体来说,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按照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处罚:1.犯罪主体的情况:对于一般的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按照刑事法律的规定,应当根据其虚假行为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程度进行处罚。

2.虚假证明文件的情况:对于虚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可以通过鉴定和相关证据进行认定。

如果虚假证明文件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从重处罚。

3.犯罪目的和结果: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大额财物或者严重损害他人利益,并且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应当从重处罚。

二、民事赔偿除了刑事责任追究外,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还应当进行民事赔偿。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三章的规定,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给他人带来了经济损失,受到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民事赔偿,应当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除了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可以根据情况赔偿因此可能造成的精神损害、名誉损失等非经济损失。

此外,法律还应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打击力度。

应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提高对证明文件真实性的审核水平,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建立机制,加大对虚假文件犯罪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行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刑法笔记: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 1.第277条妨害公务罪 (1)注意本罪的四种表现形式: (1)以暴⼒、威胁⽅法阻碍国家机关⼯作⼈员依法执⾏职务; (2)以暴⼒、威胁的⽅法阻碍⼈民代表⼤会代表依法执⾏代表职务; (3)在⾃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威胁⽅法阻碍红⼗字会⼯作⼈员依法履⾏职责的⾏为; (4)使⽤暴⼒、威胁以外的⽅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员依法执⾏国家安全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为。

(2)⼀罪和数罪 妨害公务罪的⾏为,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段,原则上应从⼀重罪论处,但刑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的特别规定处理。

例如,以暴⼒、胁迫⽅法抗拒缉私的,应以⾛私罪和本罪实⾏数罪并罚;运送他⼈偷越国境中以暴⼒、胁迫⽅法抗拒检查的,应选择刑法规定的较重法定刑,⽽不以本罪论处;本罪的暴⼒⾏为如果触犯了其他罪名,如暴⼒⾏为致⼈重伤,抢夺依法执⾏职务司法⼯作⼈员的枪⽀,应视为想像竞合犯,以⼀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因阻碍的对象不同,客观⾏为⽅式也有所不同:如果阻碍的对象是国家机关⼯作⼈员、国家各级⼈⼤代表或者红⼗字会⼯作⼈员依法履⾏职责的,要求必须使⽤暴⼒、威胁的⽅法;如果阻碍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国家安全⼯作任务的,则不要求必须使⽤暴⼒、威胁⽅法、没有使⽤暴⼒、威胁⽅法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的仍然构成妨害公务罪。

未使⽤暴⼒、威胁⽅法⽽阻碍执⾏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般应当不配合、不积极、拖延等不作为的⽅法。

2.第279条招摇撞骗罪 是冒充国家机关⼯作⼈员(冒充党员、⾼⼲⼦弟不算)以谋取⾮法利益为⽬的。

本罪有⼀定的连续性和⾏为的⼴泛性。

⾮国家机关⼯作⼈员冒充国家机关⼯作⼈员;⼀般国家机关⼯作⼈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作⼈员;此种国家机关⼯作⼈员冒充彼种国家⼯作⼈员 如果骗取财物数额巨⼤的以诈骗论处。

和诈骗罪的区别,如同时触犯了诈骗罪的择重罪处罚。

3.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证件印章罪 多为牵连犯,需择⼀重罪处罚。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能力检测试卷 附答案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能力检测试卷 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甲因父仇欲重伤乙,将乙推倒在地举刀便砍,乙慌忙抵挡喊着说:“是丙逼我把你家老汉推下粪池的,不信去问丁。

”甲信以为真,遂松开乙,乙趁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甲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中止 C 、甲的行为具有正当性D 、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不能犯)2、某市工商局发现,某中外合资游戏软件开发公司生产的一种软件带有暴力和色情内容,决定没收该软件,并对该公司处以三万元罚款。

中方投资者接受处罚,但外方投资者认为处罚决定既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侵害自己的权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 B 、外方投资者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C 、法院受理外方投资者起诉后,应追加未起诉的中方投资者为共同原告D 、外方投资者只能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为由提起诉讼3、宋体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

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 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B 、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C 、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D 、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4、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 、成立故意犯罪,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B 、成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C 、成立嫖宿幼女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卖淫的是幼女D 、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没有认识到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不成立任何犯罪 5、关于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提出赔偿要求经记录在案的,公安机关、检察院可以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B 、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不再受理C 、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D 、附带民事诉讼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无需制作调解书,也不需记入笔录 6、某检察院对陈某、姚某共同诈骗一案审查起诉时,陈某潜逃。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提升训练试卷B卷

省(市区) 姓名 准考证号 ………密……….…………封…………………线…………………内……..………………不……………………. 准…………………答…. …………题…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提升训练试卷B 卷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本卷满分为15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1、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B 、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C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D 、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2、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 、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C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D 、最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3、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死亡,但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没收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由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B 、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没收犯罪嫌疑人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C 、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返还被害人D 、由检察院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并申请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4、宋体甲路过某自行车修理店,见有一辆名牌电动自行车(价值 1 万元)停在门口,欲据为己有。

瞒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仍有一些人为了个人利益,选择瞒报信息,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瞒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是严重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事责任1. 违约责任: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2. 侵权责任:故意隐瞒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故意隐瞒他人商业秘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行政责任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瞒报信息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例如,企业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可以受到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故意隐瞒信息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

三、刑事责任1. 犯罪行为:故意隐瞒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瞒报税收、瞒报环境违法行为等。

2. 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瞒报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偷税罪、环境犯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等。

犯罪分子将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

四、社会影响1. 信誉受损:瞒报行为会导致个人或企业的信誉受损,影响其社会形象和商业合作。

2. 信任危机:瞒报行为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引发信任危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经济后果1. 损失赔偿:因瞒报信息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金:在合同关系中,因瞒报信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3. 罚款:行政违法行为可能面临罚款等经济处罚。

六、其他后果1. 职业受限:瞒报行为可能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影响个人或企业在求职、招投标等方面的机会。

2. 家庭影响:瞒报行为可能导致家庭关系紧张,甚至破裂。

总之,瞒报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是多方面的,不仅会损害个人或企业的利益,还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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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5章第55条故意或罔顾后果地提供虚假资料
或隐瞒资料三
摘要:本条例旨在就勘探矿物及采矿以及与之相关的目的,订定更完备的条文。

第285章第17条同一地区的另一张探矿牌照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57号第3条
凡任何地区属一张探矿牌照的标的地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如信纳授权就同一地区的另一不同矿物批给另一张探矿牌照不会损害现有探矿牌照持有人的权利或权益,即可如此行事。

(由1999年第57号第3条修订)
第285章第18条探矿牌照的取消
处长在下列情况下可藉书面通知取消探矿牌照─
(a)如牌照持有人或其任何受权人、合伙人、代理人或佣工就本条例所订的罪行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所订的罪行被定罪; (由1960年第33号第8条代替)
(b)如持有人违反本条例条文、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的条文、或其牌照的明订或隐含的条款或条件,但该等违反并不构成犯了本条例所订的罪行或根据
本条例订立的规例所订的罪行,而在处长要求他在指定时间内提出不应撤销其牌照的因由时,没有遵从该命令,又或处长认为所提出的因由不足够; (由1960第33号第8条代替)
(c)如持有人未经处长书面同意而完全中止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中止探矿。

(由1960年第33号第8条修订)
(由1960年第33号第8条修订)
第285章第19条采矿
第IV部
采矿
根据采矿牌照或采矿租契而进行采矿,方属合法。

(由1960年第33号第9条增补)
第285章第20条采矿牌照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57号第3条
(1)处长可向任何按订明方式申请采矿牌照及缴付订明费用的人批给采矿牌照: (由1960年第33号第10条修订)
但在有关地区正在根据牌照进行适当探矿作业的人(如有的话)须有优先权。

(由1960年第33号第10条增补)
(2)采矿牌照须采用订明格式,须指明地区及矿物,而该牌照是就该地区及矿物而批给的,并须缴付订明的租金、费用、矿产税、发新牌矿税及其他订明费用,以及受处长所决定的条款及条件所规限。

(3)采矿牌照不得转让,而藉其赋予的任何权利或权益亦不得转让,但事先获得处长的书面同意者,则属例外。

(4)采矿牌照由其日期起计有效6个月,但根据本条例条文提早取消者则除外,而并无如此取消的牌照可由处长续期,每次为期6个月:
但原有牌照的期间连同该牌照所有续期的合计期间不得超逾5年,但获得行政长官同意者,则不在此限。

(由1960年第33号第10条代替。

由1999年第57号第3条修订)
第285章第21条采矿牌照的取消
处长在下列情况下可藉书面通知取消采矿牌照─
(a)如牌照持有人或其任何受权人、合伙人、代理人或佣工就本条例所订的罪行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所订的罪行被定罪; (由1960年第33号第11条代替)
(b)如持有人违反本条例条文、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的条文、或其牌照的明订或隐含的条款或条件,但该等违反并不构成犯了本条例所订的罪行或根据本条例订立的规例所订的罪行,而在处长要求他在指定时间内提出不应撤销其牌照的因由时,没有遵从该命令,又或处长认为所提出的因由不足够; (由1939年第33号第11条代替)
(c)如持有人未经处长书面同意而完全中止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中止采矿作业。

(由1960年第33号第11条修订)
(由1960年第33号第11条修订)
第285章第22条采矿租契
(1)如处长信纳某申请地区内土地的含矿物质量及数量有理由足以支持批给采矿租契,则地政总署署长可向任何按订明方式申请采矿租契的人批给采矿租契: (由1960年第33号第12条修订)
但─
(a)根据牌照而在该地区正在进行或曾经进行适当探矿或采矿作业的人(如有的话),须有优先权;及
(b)如享有先获批给采矿租契权利的人,因无充足的营运资本可供支配以确保对申请地区作出恰当发展与经营,而未能获得该租契,则就该地区获得采矿租契而其本人并未根据牌照在该地区作出适当的探矿或采矿的人,须向该另一人补
偿,补偿款额由地政总署署长厘定。

(2)任何如上所厘定的款额,可由有权获得该款额的人循民事诉讼追讨,而由地政总署署长签署并指明如上所厘定的补偿款额的证明书,在该诉讼中须获收取为该款额的不可推翻的证据,无须再加证明。

(3)采矿租契须指明地区及矿物,而该租契是就该地区及矿物而批给的,并须缴付订明的租金、费用、矿产税、发新牌矿税及其他款项,以及载有由地政总署署长决定的契诺及条件,并采用其决定的格式。

(由1993年第8号第3条修订;由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修订)
第285章第23条有关资本的规定
(1)采矿租契申请人须令地政总署署长信纳他有充足的营运资本可供支配,以确保对申请地区作出恰当发展与经营,而地政总署署长可规定申请人提供经地政总署署长认可的银行或人士提供的保证,保证的款额及形式由地政总署署长决定。

(2)若申请人没有如前文所述令地政总署署长信纳,又或在被规定提供令地政总署署长满意的保证时未能照办,则地政总署署长可拒绝申请,但申请人可随时重新申请。

(由1993年第8号第3条修订;由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修订)
第285章第24条采矿租契的期限及续期
附注:
具追溯力的适应化修订─见1999年第57号第3条
(1)可批给不超逾21年的年期的采矿租契,年期由地政总署署长决定。

(由1960年第33号第13条修订;由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修订)
(2)如在原来批给的年期内或该年期的续期的年期内─
(a)承租人已以正常和务实而有条理的方式经营;
(b)承租人在各方面均已履行并遵守租契内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及
(c)承租人已向地政总署署长给予不少于6个月的书面预先通知,表明意欲获得租契的续期,则承租人在缴付订明费用并在符合本条条文的情况下,可获地政总署署长批给不超逾21年的续期,年期由地政总署署长批准;并须受适用于新租契的条件所规限,并须缴付适用于新租契的租金、费用、矿产税、发新牌矿税及其他款项,以及须受地政总署署长决定的契诺及条件所规限。

(由1993年第291号法律公告修订)
(3)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授权批给年期超逾21年的采矿租契,或授权准予年期超逾21年的续期。

(由1960年第33号第13条增补。

由1999年第57号第3条修订)
(由1993年第8号第3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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