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发布××—××—××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和符号 (1)3基本规定 (2)4滑坡 (3)4.1 一般规定 (3)4.2 勘察技术要求 (4)4.3 试验及指标确定 (5)4.4 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5)4.5 动态监测 (8)4.6 防治工程要点 (8)5崩塌―危岩体 (8)5.1 一般规定 (8)5.2 勘察技术要求 (9)5.3 稳定性评价 (9)5.4 监测和预报 (10)5.5 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0)6 泥石流 (11)6.1 一般规定 (11)6.2 勘察技术要求 (11)6.3 测试技术要求 (12)6.4 综合评价 (12)7 不稳定斜坡 (15)7.1 一般规定 (15)7.2 勘察技术要求 (15)7.3 采样及测试 (17)7.4 稳定性评价 (17)7.5 斜坡监测 (18)8 岩溶塌陷 (18)8.1 一般规定 (18)8.2 勘察技术要求 (19)8.3 采样及测试 (21)8.4 稳定性评价 (22)8.5 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23)9 采空区塌陷 (23)9.1一般规定 (23)9.2 勘察技术要求 (23)9.3 采空区塌陷预测 (25)9.4 稳定性评价 (26)9.5 采空区塌陷监测 (26)9.6 采空区防治工程 (26)10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27)10.1 一般规定 (27)10.2 原始资料 (27)10.3 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27)10.4 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29)10.5 勘察报告 (30)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31)附录B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分类 (32)附录C(规范性附录)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35)附录D(资料性附录)滑坡推力安全系数 (36)附录E(资料性附录)物探测试 (37)附录F(资料性附录)岩体抗剪迁都指标折减系数 (40)附录G(资料性附录)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41)附录H(资料性附录)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42)附录J(资料性附录)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45)附录K(资料性附录)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46)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岩溶基坑规范

岩溶基坑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溶勘察4.1. 5 初步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 勘探线应垂直地貌单元、地质构造和地层界线布置;2 每个地貌单元均应布置勘探点,在地貌单元交接部位和地层变化较大的地段,勘探点应予加密;3 在地形平坦地区,可按网格布置勘探点;4 对岩质地基,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勘探孔的深度,应根据地质构造、岩体特性、风化情况等,按地方标准或当地经验确定;对土质地基,应符合本节第4.1.6条~第4.1.10条的规定。
4.1. 6 初步勘察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可按表4.1.6确定,局部异常地段应予加密。
4.1.8 当遇下列情形之一时,应适当增减勘探孔深度:1 当勘探孔的地面标高与预计整平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时,应按其差值调整勘探孔深度;2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适当深度外,其他勘探孔达到确认的基岩后即可终止钻进;3 在预定深度内有厚度较大,且分布均匀的坚实土层(如碎石土、密实砂、老沉积土等)时,除控制性勘探孔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可适当减小;4 当预定深度内有软弱土层时,勘探孔深度应适当增加,部分控制性勘探孔应穿透软弱土层或达到预计控制深度;5 对重型工业建筑应根据结构特点和荷载条件适当增加勘探孔深度。
4.1.9 初步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结合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和土的工程性质布置,其数量可占勘探点总数的l/4~l/2;2 采取土试样的数量和孔内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应按地层特点和土的均匀程度确定;每层土均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其数量不宜少于6个。
4.1. 10 初步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1 调查含水层的埋藏条件,地下水类型、补给排泄条件,各层地下水位,调查其变化幅度,必要时应设置长期观测孔,监测水位变化;2 当需绘制地下水等水位线图时,应根据地下水的埋藏条件和层位,统一量测地下水位;3 当地下水可能浸湿基础时,应采取水试样进行腐蚀性评价。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研究【论文】

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研究摘要:岩溶地区的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由于岩溶发育的不规则性、多变性而存在较多的难点。
为了进一步提升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水平,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技术的特点,并对其开展探讨。
关键词:岩溶地区;岩土工程;勘察技术1.前言岩溶地貌在我国是一种很常见的地貌,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岩溶地貌,由于岩溶发育的不规律性,在勘察过程中,只能依据现场钻孔施工资料去判定场地岩溶发育情况,同时根据现场已有资料再去判定是否还需要其他的辅助勘察手段继续对场地岩溶发育情况进行探查。
针对此,本文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分析岩溶地区勘察技术及注意事项。
2.工程概况本次选用案例为韶关市仁化县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中的部分区域的工程勘察。
丹霞冶炼厂炼锌渣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污水处理站及浓密池、雨水池等)建设场地位于韶关市仁化县董塘镇丹霞冶炼厂厂区东南部,场地北侧为丹霞冶炼厂生产车间及道路,东侧、西侧、南侧均为空地,西北侧为车棚。
3.区域地质及构造特征勘察场地位于区域性塘洞大断裂上盘,断裂走向为NE45°。
上盘主要为硅化碎裂岩、块状硅质石英脉、糜棱岩、硅质石英脉等组成。
勘察场地附近区域内构造主要有NNE向组及近EW向组构造,为硅化碎裂岩;北面有一组山字形构造,主要为石英脉;西面近SN向组构造为硅化碎裂岩;距勘察场地约5km。
勘察场地区域构造无后期构造运动,区域性断裂对场地的稳定性无大影响。
根据区域地质资料,结合本次勘察结果,拟建场地内未发现断裂构造通过,未见活断层等危害建筑安全稳定的构造运动。
拟建场地附近的断裂活动或区域地质作用,对场地的表现形式是基岩层面起伏较大、岩石较破碎及溶洞洞隙局部发育。
4.工程地质条件、区域气象特征及水位地质条件4.1工程地质条件拟建工程场地位于丹霞冶炼厂厂区东南部,拟建工程场地原始地形地貌属风化剥蚀残丘地貌,经早期建厂人工堆填平整,现状为空地,地面高程为101.16m~111.64m,地势总体上北高南低,地势相对较平坦。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试行)2008年4月22日发布2008年4月23日实施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术语和符号 (2)2.1术语 (2)2.2符号 (3)3 基本规定 (4)4 滑坡 (5)4.1一般规定 (5)4.2勘察技术要求 (6)4.3试验及指标确定 (7)4.4稳定性验算与评价 (8)4.5动态监测 (11)4.6防治工程要点 (11)5 崩塌―危岩体 (12)5.1一般规定 (12)5.2勘察技术要求 (12)5.3稳定性评价 (13)5.4监测和预报 (14)5.5适宜性评价及防治工程要点 (15)6 泥石流 (15)6.1一般规定 (15)6.2勘察技术要求 (16)6.3测试技术要求 (17)6.4综合评价 (17)6.5防治监测工程要点 (20)7 不稳定斜坡 (20)7.1一般规定 (20)7.2勘察技术要求 (21)7.3采样及测试 (23)7.4稳定性评价 (24)7.5斜坡监测 (25)7.6斜坡防治工程 (25)8 岩溶塌陷 (26)8.1一般规定 (26)8.2勘察技术要求 (26)8.3采样及测试 (30)8.4稳定性评价 (31)8.5岩溶塌陷长期监测 (32)8.6岩溶塌陷防治工程 (33)9 采空区塌陷 (33)9.1一般规定 (33)9.2勘察技术要求 (33)9.3采空区塌陷预测 (36)9.4稳定性评价 (37)9.5采空区塌陷监测 (37)9.6采空区防治工程 (37)10 资料整理及成果报告 (38)10.1一般规定 (38)10.2原始资料 (39)10.3岩土性质指标统计 (39)10.4岩土性质指标的选用 (41)10.5勘察报告 (42)附录A 地质灾害勘察设计编写提纲 (43)附录B 地质灾害分类 (44)附录C 地质灾害勘察报告编写提纲 (48)附录D 滑坡推力安全系数ΓT (49)附录E 物探测试 (50)附录F 岩体抗剪强度指标折减系数 (56)附录G 岩溶塌陷勘察岩石试验主要项目 (57)附录H 土洞、溶洞顶板安全厚度估算方法 (58)附录J 矿山开采安全深度计算方法 (62)附录K 地表移动和变形预测计算方法 (64)前言为适应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标准化的需求,加强对该工作的指导,并使其更加规范,质量可靠,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编写了《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技术要求》,以统一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察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_50021-2001.doc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是指对土壤和岩石等地质体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研究,以获取相关工程设计需要的参数和信息,为工程施工和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勘察范围和深度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求,确定勘察范围和深度,一般包括地表土层、浅层地质、岩溶地质、深层地质等不同层次。
深层地质勘察可采取钻探、测试等手段。
2.勘察方法和工具:根据不同的勘察对象和深度,选择适合的勘察方法和工具。
常见的勘察方法包括测绘法、钻探法、试验法等,如地质勘察、地形勘察、地面水文勘察等。
3.采样和试验:根据不同的勘察要求,进行采样和试验。
采样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照规范要求选择采样点位、采样深度和采样方式。
试验应选择合适的试验方法和设备,包括颗粒分析、含水率试验、抗剪强度试验等。
4.勘察报告要求:勘察结束后,应编写详细的勘察报告。
报告应包括勘察的目的、范围、工程地质的描述、土层分布、地下水位、地下水化学成分等。
同时,还需要提供地质图、地质剖面图和孔隙水压力分布等重要参数。
5.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要求:工程地质图应绘制勘察区域的地貌、地表土层、岩体、构造等地质要素,分析地质特征和地质工程问题。
地质剖面图应在地貌概貌的基础上选择代表性剖面进行绘制,揭示不同地质层位、土层分布和岩层结构。
6.通风、防水、排水等要求:根据实际工程需要,对岩土工程的通风、防水、排水等进行详细勘察和分析,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
7.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对可能影响工程安全和稳定性的灾害性地质因素进行勘察,如地震、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预测其发生可能性,做好相应的处理和防范。
8.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对岩土工程施工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土地利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等。
综上所述,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技术要求涵盖了勘察范围和深度、勘察方法和工具、采样和试验、勘察报告要求、工程地质图和地质剖面图、通风、防水、排水要求、灾害性地质因素的勘察以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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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
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是岩土工程领域的一部分,旨在规范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的技术标准、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
该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勘察工作的范围
该规程制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范围,包括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地下水、岩土工程物理力学性质等方面。
在勘察过程中,需要对地质条件进行详细记录和描述。
勘察人员还需要对地质灾害进行实地勘查,以便对岩土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2. 勘察工作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该规程规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勘察人员需采用先进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地质勘探,如电磁波探测、超声波探测和地震勘探等。
此外,还需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
3. 勘察报告的撰写
该规程规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撰写要求,例如报告
的格式、内容、撰写顺序、技术意见等。
勘察报告需详细说明地质情况,提供可行性分析和建议,并包括调查分析数据的分析结果和结论。
4. 质量控制
该规程制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监控措施。
勘察人员
需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妥善保管勘察数据和文档,并进行检查
和审查。
5. 安全管理
该规程规定了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现
场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设备管理等。
勘察人员需遵守有
关安全规定,确保勘察工作的安全进行。
总之,贵州岩溶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技术规程是贵州地区岩土工程领域
的重要法规,可以有效保障岩土工程勘察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确
保岩土工程项目的安全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