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6.08.30•【字号】苏教职[2006]21号•【施行日期】2006.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的通知(苏教职〔2006〕21号2006年8月30日)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促进职业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将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0所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跻身国内一流职业学校行列。
现将《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步伐,更好地服务富民强省和促进“两个率先”,省政府决定“十一五”期间实施高水平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建设100所职业学校(含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普通中专、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同)。
现制定《江苏省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富民为主题、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通过进一步增强和凸显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的示范、辐射和导向作用,推进全省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和基础能力建设再上新台阶,提高职业教育富民服务力和贡献率,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为富民强省和实现“两个率先”服务。
二、目标任务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采取分年度分批建设办法,原则上各市、县(市)和部分区都应建成一所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学校。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19•【字号】苏教高[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7]13号)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苏政发[2006]23号)的精神,“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重点建设一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意义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是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进一步强化高职院校基础能力,创新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一批优质高职院校群体,使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办学实力更加雄厚,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程度的提高。
特别是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提高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为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起引领示范作用。
二、建设原则1.坚持择优建设,注重示范作用。
以实力为主,优先支持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专业对路、产学结合紧密、就业率高、服务能力强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具有比较优势,能充分发挥在区域和行业内的导向、引领和辐射作用。
2.坚持服务发展,促进结构优化。
注重与经济、产业的布局相结合,优先支持与我省支柱产业紧密结合、具有比较优势的院校,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办学类型等因素。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审[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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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审〔2013〕6号)省属各高校、厅直管中专校,各直属事业单位:为加强对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江苏省教育厅2013年11月6日附件江苏省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省属高校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财〔2007〕29号)、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中内协发〔2009〕19号)和《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第88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高校以财政拨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审计是指省教育厅和省属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各阶段业务管理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有效性进行的确认和评价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审计的目的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改善工程管理,促进高校建设工程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建设项目审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一)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二)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三)控制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管理相结合;(四)加强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理等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

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文件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学科办〔〕号关于做好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增列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制订工作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政办发〔〕号)和《关于公布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增列立项学科的通知》(政办发〔〕号)精神,拟于近期开展一期项目增列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期项目各增列立项学科的建设要求与一期项目个已立项学科的建设要求一致。
各项目责任高校要组织增列立项学科认真按照高校优势学科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省管理协调小组提出的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要求(详见学科办〔〕号文件的附件),根据本学科的实际情况,以《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增列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为基础,认真制定《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增列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格式见附件),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责任,细化建设任务,强化建设措施。
二、各增列立项学科制订《项目任务书》要注重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要突出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成果。
填写《项目任务书》中的“目标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栏目,要分别填写涉及本学科的“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和本学科“针对性细化项目任务与预期标志性成果”。
针对性细化项目任务不得低于指导性基本项目任务要求,也不得低于《申报书》提出的目标任务。
三、各增列立项学科具体建设项目,在《项目任务书》中如能分年度表述的,应分年度表述;对于跨年度、连续性的建设项目,应明晰提出项目实施阶段及其起止时间。
四、项目责任高校应对各增列立项学科的《项目任务书》逐一认真研究审核并提出意见。
《项目任务书》由校(院)长和学科带头人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
五、省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增列立项学科《项目任务书》进行审核确认后正式下达。
《项目任务书》将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验收的依据。
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立项建设申报表

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
申报表
学校名称(盖章)
专业名称通信技术
专业代码590301
专业类别:本科□高职高专√
申报类别:品牌√特色□
填报日期2010年1月20日
江苏省教育厅制
二○○八年三月
填写说明
1. 申报表的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真实可靠。
文字表达要明确、
简洁。
所在学校应严格审核,对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表中空格不够时,可另附页,但页码要清楚。
3. 学校类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方框中画√。
4. 申报表限用A4纸张打印填报并装订成册。
一、简表
二、建设目标与成效
三、基础与改革
校企合作模式
我们通过与中兴通讯、讯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邮电规划设计院、江苏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望CAD公司等深度合作等公司合作,创新“全程职业化”人才培养。
横向合作内容主要包括(六横):全程职业化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新型“双师型”师资队伍培养、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体系构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立体化就业体系组建及师生创新平台构建。
纵向是校企合作对学生培养的过程,主要包括(六纵):职业规划、工作过程系统化课程学习、职场体验、岗前培训、职业评估、顶岗实习。
(DSETAP:D- career Designing职业规划、
图3-1 “五个整合”课程开发理念模型
四、学校的支持保障措施
五、学校专业指导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意见
六、学校审核、推荐意见
七、学校主管部门意见。
最新江苏省高等学校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

江苏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建设工作总结报告二0一二年三月目录一、专业办学背景简介 (1)二、专业建设方案 (1)三、工作目标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5)(一)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5)(二)课程建设与改革 (6)(三)师资队伍建设 (9)(四)教学条件完善 (10)(五)人才培养质量与社会服务 (13)四、改革与建设的主要方面及所做的工作 (16)(一)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 (16)(二)教材建设 (23)(三)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25)(四)教学管理 (28)(五)合作办学 (30)五、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31)(一)经费投入 (31)(二)规范管理 (33)六、取得的进展和成效 (33)(一)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培养,形成“教学工场”人才培养模式 (33)(二)学习领域课程开发取得实质进展,实现核心主干课程的全覆盖 (34)(三)引入和借鉴企业实际产品,开发教学项目,推行项目教学 (34)(四)实施双师工程,逐步形成一支高水平优秀教学团队 (35)(五)社会化校企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取得重要进展 (39)七、本专业的特色优势 (40)(一)构建“校企共育、工商复合”的技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 (40)(二)建设“校中厂”和“工程中心”,引进企业项目,实境实练 (40)八、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41)(一)校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需要持续加强,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和机制,提升学校的“四技服务”能力 (41)(二)“双师”教学团队需要进一步提高,必须持续加强教师的企业锻炼培育“教学名师”和吸引企业优秀“技术大师”来校上课 (41)(三)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的还不完善,需要进一步加大开发力度 (42)一、专业办学背景简介我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初创于2001年,本专业前身为“通信与信息技术专业”、“电子信息专业”,2005年根据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专业目录更名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经过近几年的建设与发展,目前,该专业已成为教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雄厚、人才培养水平较高的专业,为区域内电子信息行业培养了一大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素养、职业技能和创新实践能力的“技术好、懂营销、善沟通”的工商复合技术服务人才。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认 定 的 方 式 确 保 公 开 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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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 同 创 新计划 特聘 教 授计划 简 称 四 大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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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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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重 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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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绩效 为杠 杆 建 立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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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所 有本 科 高 校 彰 显 特 色 优 势 夯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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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客 观 的 评价 标 准 和 激 励 机 制 强 化
人 才培 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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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实 行 综 合 奖 补 对 综 合 办 学水平 进入 全 国
。
科研 创 新 优 质 资 源 建 设 国 际合 作 等 方 面
取 得 的 标 志 性 成果
。
百 强 的 省 属 高 校 依据 绩效 评价结果给 予 重
、
、
类 管 理 分类支 持 的 机 制 引 导 不 同 类 型 高
、
研 究 与 改 革等方 面 的 重 要 成 果 品 牌专 业 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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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合 理 定 位 特色 办学 设期满后 由 省 髙校 品 牌 专 业建设 工 程 管 理
。
第 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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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大专 项 依据 《 省 政 府 办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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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大学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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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学科 简 称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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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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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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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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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建设 行 列 的 高 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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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办 法 江 苏 髙水 平 大学 建 设 方 案 制 定 第 四 条
,
江 苏 高 水 平 大学 建 设 坚 持 开
、 、
本 实 施 办 法 放竞争 注 重 绩效 动 态 调 整 分类 指 导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苏政规〔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29日关于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江苏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高标准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一)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
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布局,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资金支持。
开展江苏专利奖评选,对获得金奖、银奖、优秀奖、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励。
(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实施产业专利导航工程。
聚焦省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面向重大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开展专利导航,破解产业关键技术难题。
支持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公益性专利导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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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4]8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0.21
【实施日期】2014.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4〕8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
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56号)明确提出,实施江苏高校品牌专业建设工程。
为做好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顶天立地。
品牌专业(本专科)既要在全国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地位,在世界同领域中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又要能够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结构调整、提质增效。
2.坚持特色发展。
依据学校办学定位,重点建设具有行业优势、学科特色的专业,打造一批办学声誉卓著、社会广泛认可的品牌专业,加快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
3.坚持分类建设。
按照部委重点高校、省属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等类型,分类评议,择优遴选,努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
4.坚持示范引领。
引导高校完善专业建设机制,带动其他相关专业建设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强化教学中心地位,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目标:
1.打造一批全国领先、具有国际影响的品牌专业。
按照“突出优势、强化特色、创新机制、打造品牌”的要求,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建设200个左右在全国同层次同类专业中具有领先优势、高标准通过国际专业认证、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本专科品牌专业。
2.培养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品牌专业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创业能力突出,与世界同类高校同台竞技获得优异成绩,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获取率达国际先进水平。
3.形成富有弹性、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机制。
本专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学
分制、导师制、弹性学制全面实施,产学研协同育人机制不断健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4.产出一系列优秀教学成果和优质教学资源。
每个品牌专业拥有若干在全国有影响的专业带头人和大师名师,培育一批教学成果和教学研究成果,建成一批课程、教材、课件等优质教学资源并实现开放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