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正式版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
在交通运输方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国各地的共同目标。
而蓄电池机车作为一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逐渐受到人们的青睐。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蓄电池机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的环保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源的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等。
三、管理要求1. 购买和使用要求1.购买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时,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2.使用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时,应按照说明书使用;3.每次使用前应检查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车身等状况,并做好充电准备;4.禁止在充电期间使用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5.对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培训。
2. 充电要求1.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充电电源应符合国家安全规范;2.充电时应使用原厂充电器以及附件充电线,禁止使用非原厂充电器;3.禁止在蓄电池未充满电时使用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4.充电时应注意充电时间和充电量,不得超出产品规定范围。
3. 维护和保养要求1.定期对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进行维护和保养;2.定期对蓄电池进行充放电循环,以防止电池老化;3.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需定期清洗车身、轮毂以及其他零部件,保持车身清洁;4.若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出现故障或需要更换零部件,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证安全性能。
四、管理措施1. 监督检查运输、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进行处理,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
2. 惩罚措施对违规使用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罚。
五、结论蓄电池机车、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具有环保、经济等诸多优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蓄电池机车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蓄电池机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运行管理制度
1、蓄电池机车由运输办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使用机车,必须持证领用,由运输办充电工负责验证及了解机车使用地点,明确后,双方签字方可发车。(机车只能在掘进岩石巷道中的主要回风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及运输大巷内使用)
2、司机接车后,要对机车的各部位做细检,检查正常后做一次启动,再做一次制动试验,完毕后,方可开车出库。交接时,要将机车入库,使用单位使用完毕后不及时交车入库,按规定对使用单位处罚。机车入库后,由充电工做好机车入库的记录。
3、机车入库后,由运输办充电工对其车辆进行充电,并做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末经修好的机车不准使用,检查完毕后,对机车的完好情况写入交接班记录中。
4、司机必须要爱护自己所使用的机车,熟悉其结构、技术特征、操作原理、运输线路和信号情况,经常检查和清理机车,保持机车清洁和完好,发现有问题、隐患及时上报和处理。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蓄电池机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机车使用效率而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蓄电池作为能源的机车单位。
下面将分别从机车管理、蓄电池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一、机车管理1. 机车登记与信息管理a. 对所属机车进行统一的编号和登记,明确每辆机车的基本信息。
b. 建立机车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更新机车的技术参数、维修记录等信息。
2. 机车维护与保养a. 建立定期维护计划,按照规定的周期对机车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机车正常运行。
b. 机车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减少机车故障率。
3. 机车故障处理a. 针对机车故障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及时解决机车故障问题。
b. 对机车故障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进行故障分析,以便于后续改进和提高故障率。
二、蓄电池使用1. 蓄电池选用与采购a.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蓄电池产品,确保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b. 采购蓄电池时需加强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技术支持能力审核,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2. 蓄电池充放电管理a. 对蓄电池的充放电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避免过度充放电影响蓄电池寿命。
b. 充电时严格按照规定的电流和时间要求进行,并及时停止充电以防止过充。
c. 放电时应避免过度放电,以保证蓄电池的正常工作和寿命。
3. 蓄电池维护与更换a. 定期对蓄电池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清洁污垢,确保蓄电池表面清洁无污染。
b. 当蓄电池寿命到期或出现严重故障时及时更换,避免引起机车故障和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1. 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a. 对机车使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机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b. 制定机车使用操作规程,明确机车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防止因操作不当引起事故。
2. 机车安全检查a. 在机车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机车各项设备和功能正常运行。
b. 定期进行机车的安全检验,寻找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确保机车的安全运行。
蓄电池电机车 管理 规定

蓄电池电机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蓄电池电机车(以下简称电机车)的运行、检修、检测等管理工作,明确责任,确保电机车的运输安全,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运行规定1.电机车、充电机按照“谁使用、谁安装、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电机车的使用实行“运行许可证”管理,无证严禁使用。
单位需用蓄电池电机车时,必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包保人员、机电运输科分管运输副科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得领用。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资产办、使用单位联合验收,签发入井证明,否则,使用单位不得将其入井。
2.使用单位应建立电机车使用台账,对在用的蓄电池电机车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蓄电池电机车入井后应做制动距离测定,并把测定报告报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制定距离测定符合要求的由机电运输科专业队发放运行许可证。
4.充电机应合理布置,放置在专用充电硐室内,其外侧距轨道不小于500mm;电机车在充电或停用期间必须进入充电硐室内,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过。
充电硐室必须设置在新鲜风流中;电机车充电时,并必须施闸制动。
充电前必须检查蓄电池、充电插头、闭锁装置、充电机及其仪表等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蓄电池插头、充电机插头的插入与拔出,必须在负荷断开后进行;充电插头插入插座后必须闭锁牢靠,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操作;充电过程中必须随时观察充电过程中蓄电池温度、端电压和充电电流的变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合格后再行充电。
充电完毕后,必须将充电机开关停电闭锁,充电插头上架安放整齐。
5.电机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电机车电源装置的充放电作业。
6.每班开车前,电机车司机必须检查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电源装置、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爆,停止使用该电机车。
7.电机车运输时,列车或单独机车要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2023年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2023年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蓄电池机车的管理,保障交通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2023年后使用的蓄电池机车的管理。
第三条蓄电池机车是指以蓄电池为动力源的牵引机车。
第四条所有使用蓄电池机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机车管理第五条所有蓄电池机车的购买、销售、注册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六条蓄电池机车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和维修。
第七条蓄电池机车的所有者或用户应当保证机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证其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八条蓄电池机车的所有者或用户应当定期进行机车的安全检查,并及时修理故障。
第九条蓄电池机车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速度进行运行,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蓄电池机车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障道路安全。
第三章蓄电池管理第十一条蓄电池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并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蓄电池机车应当配备完善的充电设施,确保蓄电池的充电安全。
第十三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应当按照厂家或维修单位的要求进行定期充电和维护。
第十四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不得随意更换或使用不合格的蓄电池。
第十五条蓄电池机车使用的蓄电池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
第十六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能源,合理使用电能。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蓄电池机车的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蓄电池机车注册或未经许可使用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予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蓄电池机车,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暂停其使用并要求及时修理。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故意伪造蓄电池机车信息的单位和个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于因蓄电池机车的故障或不当使用造成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蓄电池机车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护蓄电池机车的生产和运行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任何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源的机动车辆,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等。
第三条蓄电池机车的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科学管理、便利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骑乘蓄电池机车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相关知识,且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第五条蓄电池机车应按照规定规格和标准进行生产和销售。
禁止生产和销售低质量、伪劣产品。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蓄电池机车的执法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蓄电池机车的使用第七条骑乘蓄电池机车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且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车。
第八条验收并登记蓄电池机车的购买时间和车辆信息,以及购车发票、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蓄电池机车应按照规定的道路、车道和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行驶。
第十条蓄电池机车上道路行驶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追尾或紧随其他车辆。
第十一条蓄电池机车在行驶中,应主动避让其他机动车辆和行人。
第十二条蓄电池机车在夜间行驶时,应开启前后灯光,以提高能见度。
第十三条蓄电池机车禁止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广场等禁止骑行的地方行驶。
第十四条蓄电池机车禁止搭载超过自身承载力的物品或人员。
第十五条蓄电池机车禁止擅自改装、拆卸或更换重要部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三章蓄电池机车的维修与保养第十六条蓄电池机车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厂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蓄电池机车的充电设备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
第十八条蓄电池机车的蓄电池组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九条蓄电池机车的机械部件和电子部件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清洁,遇到故障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二十条蓄电池机车的轮胎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规格和磨损程度,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一条蓄电池机车的刹车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范文

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蓄电池机车的管理,维护机车和蓄电池的正常使用,保障运输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蓄电池作为动力的机车的管理。
第三条蓄电池机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经过合格的检测、认证。
第四条蓄电池机车应按照规定进行技术维护和日常检查,并定期进行全面检测。
第五条蓄电池机车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机车使用规定。
第二章蓄电池机车的管理第六条蓄电池机车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七条蓄电池机车的进出库应履行相应手续,确保机车的数量与登记一致。
第八条蓄电池机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包括电池状态、充电情况以及机车的整体情况。
第九条蓄电池机车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机车内外清洁、润滑油更换、零部件检修等。
第十条蓄电池机车的充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并由专人负责操作。
第十一条蓄电池机车的日常使用和维修记录应做好,包括使用时间、维修情况、充电记录等。
第十二条蓄电池机车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使用。
第三章蓄电池的管理第十三条蓄电池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火源和高温。
第十四条蓄电池的充电设备应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安装和调试,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五条蓄电池的充电电流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严禁超负荷充电。
第十六条蓄电池充电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控,防止发生异常情况。
第十七条蓄电池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清洗脱硫、检查电池连接器和密封情况、检测电压等。
第十八条蓄电池的报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处理或继续使用。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九条蓄电池机车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到以下要求:(一)保持机车稳定,防止发生倾倒、碰撞等事故。
(二)蓄电池机车应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三)在特殊情况下,蓄电池机车应停靠在安全地带,并有专人负责监控。
(四)蓄电池机车的运输车辆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检测合格。
第二十条蓄电池机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

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标准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以蓄电池为动力的机车和小型绞车。
第三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第五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相应的记录。
第六条对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安全管理第七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生产单位应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
第九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备安装、维护、保养和检修,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三章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日常管理第十二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台账,记录设备的投入使用、维修情况和更换周期,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制定设备巡检制度,并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五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进行设备定期检修,检修周期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
第十六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设备报废制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
第四章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安全防护第十七条煤矿蓄电池机车和小绞车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区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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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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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蓄电池机车管理,保证运输安全,促进煤炭生产,现制定蓄电池机车管理办法,望各使用单位严格执行。
1、机电运输部是全矿运输业务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车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机车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先由使用单位维护,使用单位无法排出故障时,交运输队机车维修车间进行检修。
运输队对全矿使用的机车每六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维修。
3、机车初充电由运输队负责,常规充
电由使用单位负责,各队要按规定时间更换电池,不得出现过放电现象。
4、各岩巷队必须有一名队干部分管运输工作。
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有关规程和制度。
5、各使用单位要指定专人检查维护蓄电池机车。
6、机车运输必须做到“三好”、“二落实”。
三好:机车完好;巷道支护好;轨道质量好。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护落实。
7、操作蓄电池机车的司机必须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做到“六不开”,即机车不完好不开;灯、铃、闸不完好不开;巷道
和轨道不合格不开;防爆性能不完好不开;电池过放电不开;无司机室不开。
8、通行机车的巷道要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9、机车通过的风门尺寸不得小于以下尺寸:高*宽:1650mm*1200mm,风门应完好,关闭自如。
10、运行机车的轨道应达到部颁轨道标准(1983年颁发)。
11、机车牵引数应按规定执行。
(12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4辆,8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20辆,5吨蓄电池电机车10辆,2.5吨蓄电池电机车不超过5辆)。
严禁超挂车。
12、充电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型。
13、蓄电池的使用管理按照“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机车或电机车使用维护暂行规定执行”。
14、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箱内极柱连线必须焊接。
15、井下充电点应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大巷,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且有专人负责充电。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