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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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驰名商标的国际法保护关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两个最重要的全球性国际条约是:《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

《巴黎公约》第6条之1规定:各成员国即商标注册国或使⽤国主管机关,在本国法律允许情况下,依职权或当事⼈申请,禁⽌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与驰名商档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于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的图案,应拒绝其注册申请;对于已经注册的与驰名商标可能造成混乱的标记,应撤消注册,这⼀点主要是从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出发的。

《巴黎公约》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仅限于禁⽌驰名商标被注和禁⽌在同商品上使⽤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记,⽽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界定⽅法等基本的前提问题没有涉及。

此外,公约在此规定中对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加以了时间限制:即对于以诚实⼿段取得注册或使⽤的商标提出注册或禁⽌使⽤要求,应在5年内提出,超过5年期限则不予保护。

反之则不受时间限制。

《Trips协议》对于驰名商标国际保护的规定⽐《巴黎公约》前进了⼀⼤步:《Trips协议》第16条第3款简单的原则性的提到驰名商标认定标准“确定⼀项商标是否驰名,应考虑相关⾏业公众对商标的认可程度,包括该成员国内部凭该商标促销的结果”;并将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展⾄“不相类似的商品”之上。

打破了巴黎公约仅限于“同类商品”上的保护界限,使国际市场上的驰名商标得到更⼴泛的保护。

然⽽,两个国际条约虽都涉及了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但仍未就保护的全⾯问题给予完全解决。

导致在实际适⽤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操作性。

与之相⽐,⼏个现⾏地区性商标国际条约如:1993年12⽉的《北美⾃由贸易协定》、《卡塔赫那协定》及《欧共体(统—)商标条例》规定都较为详细。

特别是《卡塔赫那协定》以“未穷尽”的列举⽅式,指出认定驰名商标的4个标准:1,有关商标的消费者⼤众中的知名度;2,该⾯标的⼴告或其它宣传传播的范围;3,该商标使⽤的年头及持续使⽤的时间;4,该商标所标⽰的商品的产销状况。

知识产权判断题

知识产权判断题

1.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Y)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兜底保护”。

(Y)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

(N)4.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进口人所在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N)5.奥运会名称、奥运会徽记、奥运会旗帜、奥运会吉祥物等永久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的产权。

(N)6.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生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产生一样都是由行政机关授予的。

(N)7.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对权利限制的方式也可以应用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N)8.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存在保护期限,只要存在奥林匹克运动,就要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Y)9.为了更好地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

(Y)10.使用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名称知识产权的应当经中国奥委会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

(Y)11.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Y)12.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发现其权利被侵犯时,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Y)1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Y)14.走私侵权复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Y)15.在2002年4月1日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Y)1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我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议,决定将每年的4月26日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Y)17.工业产权和文学产权(著作权及其邻接权)构成知识产权主要的两个部分。

(Y)18.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惟有自己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将祖国的发展与安全的命运牢牢掌握在我们手中。

知识产权判断题

知识产权判断题

知识产权判断题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1.世界上第一部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Y)2.2.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兜底保护”。

(Y)3.3.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后可以续展。

(N)4.4.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进口人所在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

(N)5.5.奥运会名称、奥运会徽记、奥运会旗帜、奥运会吉祥物等永久属于国际奥委会专有的产权。

(N)6.6.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产生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产生一样都是由行政机关授予的。

(N)7.7.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对权利限制的方式也可以应用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N)8.8.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存在保护期限,只要存在奥林匹克运动,就要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Y)9.9.为了更好地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已于2001年11月1日施行。

(Y)10.10.使用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和名称知识产权的应当经中国奥委会批准、授权后方可使用。

(Y)11.11.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处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可以依法进行调解。

(Y)12.12.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人和相关权利人发现其权利被侵犯时,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Y)13.13.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Y)14.14.走私侵权复制品的,依照刑法关于走私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Y)15.15.在2002年4月1日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实施前,已经依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

(Y)16.1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根据我国和阿尔及利亚的提议,决定将每年的4月26日作为世界知识产权日。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著名商标的有效期是多久商标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

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

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

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

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未注册商标则不受商标法律的保护。

注册商标是有使用期限的,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还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二、著名商标的申请条件著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衡量和界定:(一)该商标注册已满三年且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使用商标注册满一年),商标权属无争议。

(二)该商标为省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信誉,近三年的广告宣传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广泛的地域范围,并在省内主要媒体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或服务中居领先地位。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以省内销售为主的,其销售覆盖面至少应有九个以上市、州;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应有五个以上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出口为主的,年出口额至少在300万美元以上,且在2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

(五)该商标申请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近三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六)该商标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在省内同类商品或服务中质量优良,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

驰名商标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是什么?A. 商标注册时间长短B. 商标知名度高C. 商标使用范围广泛D. 商标具有显著的区别性特征答案:D2. 下列哪项不是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A. 跨类保护B. 反淡化保护C. 商标权的地域限制D. 禁止他人不当使用答案:C3. 驰名商标的保护通常由哪个机构进行?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D. 国际商标协会答案:A4.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参考因素?A. 商标的宣传力度B. 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C. 商标注册的类别数量D. 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答案:C5. 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多久?A. 10年B. 永久保护C. 20年D. 与商标注册期限相同答案:B二、判断题1. 驰名商标一旦被认定为,就永远享有特殊保护。

(错)2. 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受地域限制,全球范围内都有效。

(错)3. 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错)4.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一次性的,不需要定期复审。

(错)5. 驰名商标的保护可以阻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对)三、简答题1. 简述驰名商标的定义及其法律意义。

答: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商标。

其法律意义在于,驰名商标可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即使在非注册类别上,也能阻止他人注册或使用可能引起混淆的商标,从而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 阐述驰名商标认定过程中考虑的主要因素。

答:在驰名商标的认定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商标的宣传力度、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情况、相关公众的认知程度、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知名运动品牌A在服装、鞋类商品上享有商标权,并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近期,品牌B在玩具、游戏等领域申请注册与品牌A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品牌A认为这侵犯了其商标权,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1. 品牌A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条款提出异议?2. 如果品牌B的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品牌A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答:1. 品牌A可以依据《商标法》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相关规定提出异议,主张其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应享有跨类别的保护。

商标法考试题

商标法考试题

一、选择题1、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2、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在市场上享有较高信誉,并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

3、审查原则是指商标主管机关在授权之前,按照法律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注册并公告。

4、《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且有内在的统一性。

5、注册原则是指高标权必须通过注册方式才能获得。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取得商标权。

6、我《国商标法》对此也作了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7、依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罚款的数额为非法经营额10%以下。

9、〈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国家商标局根据WIPO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中国的实践,根据中国国情对商品和服务的类似群组及其名称进行翻译、调整、增补和删减制定而成的。

,全表共45个类别,前34类为商品类,后11类为服务类。

10、商标的反向假冒指假冒者将他人带有注册商标的商品买来后,撤换掉原来的注册商标,重新换上假冒者自己的商标,再把商品投向市场的行为。

11、〈商标法〉第58条规定,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以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作出裁定;12、〈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与驰名商标发生冲突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在当前社会中,各家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要想取得胜利,注册商标,形成品牌效应是有效的方法,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

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关于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我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一、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商标注册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期满之前十二个月可以进行续展并缴纳续展费用,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十年。

续展次数不限。

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如何认定侵犯商标权关于侵犯注册商标权行为认定或者判定的过程,有以下三个基本步骤:1、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是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依据。

判断商标侵权行为能否认定或称是否构成所考虑的一切因素都是围绕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来进行的。

2、确定被控侵权的具体对象。

被控侵权对象的确定由两个方面的因素所决定:(1)被控侵权的商标(2)被控侵权的商标所使用的商品确定被控侵权具体对象的意义,在于确定和固化被控侵权行为的载体,为下一步与商标权的保护范围的比对打下坚实基础。

它与确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同样重要,它是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另一比较对象。

3、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认定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以及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类或者相类似。

通过认定侵权行为的三个基本步骤,特别是经过将被控侵权对象与注册商标和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进行比较后,就能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驰名商标权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维普资讯 第 2期 5卷
安徽农业大 学学报( 科学版) 社会
Ju a o n u A r utrl nvri( c l cec dt n orl fA h i gi l a U i sys i ineeio) n c u e t o as i
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 ,越来越多的驰名商标 超期在产品上使用 “ 中国驰名商标” 字样 , 亦构成对 被国家工商局或法院认定 ,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其 驰名商标权 的滥用 , 理应遭到 国家工商局的处罚。
Ab ta t I e e t e r , e ilt n o ep oe t n o mo sta e r eb c migmoea d sr c :nr c n as t lgsai ft rtci f a u rd mak a e o n r n y he o h o f r moe efc , u te b s o fmo s rd mak s o p i e o g atn t nAf r r p r tb t h a u e f a u ta e r i n t ad n u h t -i . t e e o e n l zn iee t c s s o a ay ig df rn a e f a u ig f o s ta e rk, e p p r  ̄v s o u g sin f b sn a u d ma t a e ie sme s g e t s m r h o
驰名商标权利滥用种种表现的基础上,对驰名商标的权利滥用规制从 立法和执 法上提 出
对 策和建议 。
关键 词 : 名 商标 ; 驰 权利 滥 用 ; 法律 规制
中图分类号 :9 3 3 D 2.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0 9 26 ( 0)2 07 - 3 10 — 432 6 — 0 80 0 0

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

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的区别是什么?中国名牌和驰名商标都是一种荣誉称号,也是一种品牌,其对提高商品知名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等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⑴依据不同。

中国名牌是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来评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

驰名商标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第5号令《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来认定,其法律法规依据是《商标法》和国务院《商标法实施条例》。

⑵客体不同。

中国名牌是对质量而言,驰名商标是对商标而言。

中国名牌仅针对实物质量——即产品质量来评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客体不但包括商品商标,也包含了服务商标,其范围涵盖了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较中国名牌广。

同时中国名牌只适用中国制造产品;驰名商标不但适用中国商标,也适用外国商标。

⑶机关不同。

中国名牌是由挂靠国家质检总局的社团——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来组织实施评价工作;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等实际工作中来认定。

⑷程序不同。

中国名牌每年评定一次,由企业自行填报后交省级质检机关,再报送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采用国际惯例和通用方法,实行个案审查认定原则,不受时间限制;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注册、评审、管理及侵权诉讼中,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在请求国家机关制止和处罚侵权行为的同时,可申请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商标注册公告期内申请认定的,直接向商标局提出;在商标评审过程中申请认定的,直接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在商标管理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市(地)级工商机关提出;在商标侵权诉讼过程中申请认定的,向人民法院提出。

⑸效果不同。

中国名牌经评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可利用中国名牌标志对产品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免予各级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自动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的重点。

驰名商标经认定后,除了在商标有效期内(十年,届满可续展)可利用驰名商标标识对商品或服务进行包装、装潢和广告之外,还受到国家和国际上的特殊保护:①时间方面,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不受五年的限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他人恶意注册的商标;②空间方面,驰名商标享受跨类保护,认为他人在同类或另类商品或服务中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泽驰名商标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请求国家机关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网络域名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驰名商标得到优先保护。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

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促进商标品牌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据《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驰名程度较高,并在同类商品中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商标。

第三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实施。

认定结果根据程序和实施细则,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第四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指导,并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具体实施。

第二章驰名商标的认定第五条驰名商标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标准:(一)商标在相应地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二)商标在同类商品市场上的影响力;(三)商标的专有性和独特性;(四)其他与商标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相关的因素。

第六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公示和决定等环节。

(一)申请环节: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二)审查环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

(三)公示环节:经审查通过的申请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异议和意见。

(四)决定环节:在公示期结束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审查结果以及公众意见,作出是否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决定,并公布认定结果。

第七条驰名商标的认定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届满后,可申请续展。

第八条驰名商标的认定结果不得撤销或者改变,一经认定,有效期内享有相关权益和待遇。

第三章驰名商标的管理第九条驰名商标的管理包括市场监督、维权保护和宣传推广等方面。

第十条市场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驰名商标的监测和监管工作,及时发现并打击驰名商标的侵权行为。

第十一条驰名商标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驰名商标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驰名商标的认知度和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驰名商标的使用人应当依法使用驰名商标,保护其良好声誉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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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驰名商标的有效期
在我国,驰名商标不存在有效期长短的问题,驰名商标的保护期限同普通商标,注册后的有效期为10年。

到期后需要续展,到期如不续展,则该驰名商标会被注销。

驰名商标并不是稳定、静态的,一直受保护的。

因为驰名商标的认定实行:“被动保护;个案认定”原则。

商标所有人不能单独提出确认驰名商标之诉,只能在有争议时才可向商标局或法院申请驰名商标认定;商标局和法院认定驰名商标也只有在当事人提出请求,且根据案情需要认定驰名商标时,才可依法作出认定,属于事实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实行个案认定,在其它案件中如有需要仍须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措施有哪些
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谁拥有了驰名商标,谁就等于掌握了点金术。

为了切实保护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利益,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在《商标法》本次修改时,增加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经过认定以后,中国商标商标就可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的各项权利。

驰名商标被确认后,可以得到大于普通商标的保护。

认定驰名商标是解决商标侵权纠纷中的一种法律保护手段,它采用的是“个案认定”与被动保护的原则。

已获得驰名商标的产品如果遇到侵权纠纷,可将驰名商标作为受过保护的记录,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使其蒙受损失的注册商标时,不受本款中的五年的时间限制。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国家工商总局《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14条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驰名商标加强保护,对涉嫌假冒商标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容易导致混淆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
众所周知,商标权是指一定的民事权利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某个特定商标的资格或能力,商标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效性的特点,其基本表现形态可以划分为三大类:未注册商标权、注册商标权和驰名商标权。

其中,与普通商标相比,驰名商标具有知名度高、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影响面广、权利高度确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等特点。

我国唯一一部专门管理驰名商标的规章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6年8月14日颁布、1998年12月3日修改的《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

依据该规定,所谓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其认定与管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trips协议,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一般有如下重要的通用衡量指标:
(1)使用该商标之商品或服务潜在的消费者;
(2)使用该商标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渠道;
(3)该商标使用的时间、程度及地域范围;
(4)使用该商标之商品或服务在主张享受驰名商标保护的领土及其领域所占的市场份额。

在我国,关于何者为商标享有较高声誉及为公众所熟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也提供了一套认定指标,其中包括: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或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商标在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其外国或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此外,在已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商标法修改草案中,也明确提出法律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标准,并建议增加如下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比较而言,我国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指标比《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trips协议更具体也更微观,门槛设定相对较高,表明我国在驰名商标的认定上已经具有国际水准。

当然,该套指标体系也存在一定的缺陷,从操作角度上看,该体系仅设立评价指标,却未确立评价标准,按照某一指标,究竟达到何种程度方可具有驰名商标的属性等等,均无具体衡量办法,而缺少更为明确的量化内容,势必为驰名商标认定的随意性留下了不小的空间,这反映出目前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行为其透明度仍较差。

当然,该管理办法的最大特征并不在于对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而在于明确了一个刚性规定,也可以说是认定驰名商标的基本前提,即未经国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该套评价指标体系认定的,不能视为驰名商标,更不能将其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因为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随之而来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将要远远大于普通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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