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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电子版怎么查

保险单电子版怎么查1. 简介保险单电子版是指传统纸质保险单的电子化版本。
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提供了保险单电子版的查询和下载方式,方便客户随时随地查看和管理自己的保险信息。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方法,教您如何查询保险单的电子版。
2. 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查询大多数保险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都提供了保险单电子版的查阅功能。
以下是查询保险单电子版的步骤:步骤一:访问保险公司官方网站首先,打开您的浏览器,输入并打开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
您可以在搜索引擎中输入保险公司的名称,找到其官方网站链接。
步骤二:登录账户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上,您需要找到登录或账户管理的入口。
点击该入口,并输入您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步骤三:找到保险单查询功能一旦成功登录,您需要导航到保险单查询相关功能。
这通常位于账户管理页面或保险单管理页面。
步骤四:查看和下载保险单电子版在保险单查询页面上,您可以看到您的保险单列表。
点击您希望查看或下载电子版的保险单条目,系统将为您展示该保险单的电子版。
3. 通过保险公司手机App查询除了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上查询保险单电子版外,许多保险公司还为客户提供了手机App,使得查询更加便捷。
以下是通过保险公司手机App查询保险单电子版的步骤:步骤一:下载并安装保险公司手机App首先,打开您的手机应用商店(如App Store或Google Play),搜索并下载保险公司的官方手机App。
步骤二:登录账户打开保险公司手机App后,您需要使用您的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
步骤三:找到保险单查询功能一旦成功登录,您需要在App界面上找到保险单查询相关的选项。
通常,这可以通过导航栏或侧边栏中的保险单管理或电子保单选项来实现。
步骤四:查看和下载保险单电子版在保险单查询页面上,您可以看到您的保险单列表。
点击您希望查看或下载电子版的保险单条目,手机App将为您展示该保险单的电子版。
4. 联系客户服务查询如果您无法通过网站或手机App查询保险单电子版,您可以尝试联系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部门获取帮助。
尊敬的平安客户话术

尊敬的平安客户话术尊敬的客户您好,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平安公司的信任和支持,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特别准备了以下话术,希望能够更好地与您沟通,解决您的问题,让您感受到我们的诚意和专业。
服务询问1.问候语:尊敬的客户,您好!我是平安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很高兴为您提供服务。
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到您的吗?2.服务态度:我们非常重视每一位客户,无论您遇到什么问题,请放心告诉我,我会认真倾听并全力帮助您解决。
投保相关1.为什么选择平安:尊敬的客户,我们平安公司拥有丰富的保险经验和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保险服务。
2.保单查询:请问您的保单号是多少?我可以帮您查询最新的保单信息。
3.保险产品介绍: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有任何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为您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
理赔服务1.理赔流程:如果您需要进行理赔业务,请您提供相关资料,我会指导您进行下一步操作。
2.理赔进度查询: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查询理赔进度,我们会给您提供最新的信息。
投诉处理1.投诉渠道: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的地方,请您告诉我,我们会尽快处理并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2.投诉处理流程:我们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客户的投诉,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投诉解决方案。
总而言之,无论您遇到什么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竭诚为您服务,让您放心。
平安公司将一如既往地坚守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原则,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再次感谢您选择平安,在此衷心祝愿您生活愉快,身体健康!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随时为您服务。
以上,谢谢!。
电子保单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不得侵犯
秘密
第11页
电子保单的生成(5/7)——电子保单质检
4.批次质检结论: (1)质检任务列表中所有电子保单均质检通过情况下,该批次电子保单质检结 论为“质检通过”。 (2)质检时如发现个别险种保单错误,此时可通过险种设置,对该批单做“部 分通过”质检结论。系统对包含错误险种的电子保单及其他险种的个单结论为质 检不通过的电子保单滞留,其余的电子保单质检通过。 (3)质检时发现保单错误,且非个别险种保单错误,此时该批单质检结论为“ 质检不通过”,系统对该批电子保单滞留。 5.机构保单打印岗、机构风险管理岗、机构风险监控岗可通过“uws系统\电子保 单质检\电子保单质检清单”,查阅电子保单质检记录。 6.质检时如发现电子保单错误,由机构两核管理部核实后上报修改,修改完毕后 机构风险管理岗通过电子保单重新生成菜单,重新生成电子保单。系统再次产生 质检任务,系统触发邮件通知质检设置人员,然后重新进入质检任务质检,直至 电子保单质检通过。错误处理详见附件。
业务员代办
机构两核管理部对申请资料核实并在申请书上填写审核意见,如确实公司错误导致 ,由机构两核管理部上报数据修改,并重新生成电子保单替换原电子保单,更换申 请书须扫描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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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第8页
电子保单的生成(2/7)
实时承保下的电子保单生成
MIT登录 选择 电子保单
自核 通过 交单 扫描 E-POS刷 卡交费 后援中心 质控
分别
实时生效 实时承保
打印保单凭 证、发票
生成合同文件
生成投保资料
非实时承保下的电子保单生成
医保报销手机App自助理赔操作指引

理赔记录查询
理赔记录查询(1/2)
通过首页自助理赔模块进入,选择理赔记录
进入后可看见已申请理赔案件的列表及案件状态
案件下方可查看是否需要提供发票原件及是否已提交
在案件列表中点击需要查看的案件
理赔记录查询(2/2)
点击案件号右侧箭头可查看案件详细信息及理赔进度
若案件需要提交原件,详情页面会显示受理网点、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遇到抽检,您将收到如下短信提醒
同时在理赔记录中查看,案件状态显示为“待提交材料”
打印填写“网上自助理赔申请书”连同本次案件发票原件交至平安
待提交材料
Part 7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注册登录问题
Q1:注册时提示 “手机号已被注册”A1:请本人致电95511-4-8-1进入人工服务说明情况后,客服会操作解除手机号占用,然后可以继续注册。Q2:注册时报错“对不起,账户存在风险哦!暂不能进行当前操作”A2:报错原因是在两小时之内连续操作了五次发送验证码,请两小时后再操作。Q3:注册时收不到手机验证码A3:可先排查以下可能原因,若尝试后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平安服务人员1、重启手机即可解决。2、手机短信箱满,清除短信箱。3、手机问题,将sim卡换到别的手机上尝试 (需要在短信发送前放到其他手机上)4、SIM 数据满,到营业厅处理。5、手机有屏蔽程序,设置不屏蔽 或 关闭屏蔽程序 或 将95511加入白名单用户。 (苹果手机:设置—信息—黑名单)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直接拨打运营商客服电话(中国移动:10086,中国联通:10010,中国电信:10000)核实,我们的网关号:95511Q4:注册时提示“证件号码已被注册”A4:在好福利APP点击忘记密码,录入证件号后右下角会显示“如果手机号不再使用,可通过其他方式找回”,点击进入后根据页面提示输入支持银行的银行卡号及在该银行预留的手机号可以找回密码。若仍无法解决可拨打95511或联系平安服务人员。
金鹿航空电子客票网站销售保险说明

电子客票网站销售保险说明首都航空电子客票网站B2C系统已开通销售电子航意险功能。
新的航意险融入电子客票中,机票和保险报销凭证“合二为一”:更加便捷:在购买机票的同时即可购票保险,省却机场购买保险的手续。
更加简单:保费同时打印在机票之上,两单合一,方便旅客报销。
更加放心:网络、电话验真,多种途径更安心。
一、电子化航意险凭证示例二、被保险人范围详见《平安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三、保险费和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航空意外身故残废60万20元航空意外伤害医疗6万四、航意险验真方式中航信网站验真:平安全国客服电话:95511(24小时全国热线)航联全国验真电话:4008102688(周一至周五)五、理赔流程:(具体流程请登陆中国平安人寿网站或拨打95511客服热线咨询)保险预订流程说明如下:一、购保在预定客票的过程中,输入旅客信息时,可以选择是否购买保险。
在一个订单中,可选择部分旅客购买保险。
选择保险后,订单金额中会自动加上保险费金额。
二、退保旅客在预定保险后,在出票前,可自由取消保险。
支付出票后,系统不支持单独退保,必须和机票一起操作退票。
如旅客需退保不退机票,必须先重购同等舱位客票后,对原客票提交退票申请,备注退保字样及新出客票票号或订单号,我们将在审核后将原客票票款和保险费退回原支付账户,预计在审核完后3-5个工作日内到账。
预定保险后,在出票前,保单状态显示为购保处理中,表示购保申请已被受理。
只有在出票支付了保险费后,保单才会正式生效。
出票前,取消保险,可通过点击保险单信息中对应被保人的取消预定按钮来实现。
取消后,保单状态自动变为已取消,同时订单总金额会自动调整。
ﻬ提交退票后,保单状态会自动变为退保处理中。
ﻬ我司审核人员对退票进行审核后,向银行提交退款申请时,客票状态变为已退票的同时,保单状态会自动变为退保成功。
具体款项将在3-5个工作日内退回支付账户。
三、保单的查询旅客购买保险后,可在信天游网站()验真客票时,查看到保单信息。
如何查询瑞众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详细操作指南

如何查询瑞众保险公司的电子保单?详细操作指南在现代社会,随着保险服务的数字化转型,电子保单已经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纸质保单,成为主流。
电子保单不仅环保、方便存储,而且查询起来也非常快捷。
本文将为您提供瑞众保险公司电子保单查询的详细步骤,帮助您轻松管理您的保险合同。
一、电子保单查询的重要性在您需要进行理赔或者想要了解保单详情时,能够快速查询到电子保单是非常关键的。
它不仅可以帮助您确认保单的有效性,还可以让您及时了解到保单的保障内容、缴费情况等重要信息。
二、电脑端查询电子保单如果您习惯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查询您的电子保单。
1. 登录官网打开瑞众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在首页找到登录入口。
2. 输入账号信息使用您购买保险时所用的账号进行登录,通常是您的手机号码,并通过验证码进行验证。
3. 查找我的保单登录后,在首页导航栏或者页面显著位置找到“我的保单”选项。
4. 查看保单信息点击“我的保单”,您将能够查看到所有与您账号关联的保单列表,包括保单号、保障内容、缴费信息等。
5. 下载或打印保单如果需要,您还可以在线下载或打印您的电子保单,以备不时之需。
三、手机端查询电子保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手机来查询和管理保单。
以下是通过手机查询电子保单的步骤。
1. 关注公众号在微信中搜索瑞众保险公司的官方公众号,并进行关注。
2. 进入服务窗口关注后,点击公众号首页右下角的“服务窗”进入服务窗口。
3. 登录账号在服务窗口的登录页面,使用您购买保险时所用的账号进行登录。
4. 查询我的保单登录后,点击“我的保单”选项,在这里您可以看到两个查询入口:服务中心的订单和项目栏。
5. 查看详细信息通过任一入口,您都可以查询到保单的详细信息,包括投保人信息、保单号、保障内容、保障权益和缴费信息等。
6. 电子保单下载如果需要,您也可以在手机端下载电子保单,方便随时查看。
四、电子保单查询中的常见问题在查询电子保单的过程中,您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问题及建议:1. 忘记账号或密码如果您忘记了账号或密码,可以通过瑞众保险提供的找回功能,通过手机号码或邮箱进行找回。
网上投保意外险操作流程共15页文档

目录
一、投保录单方式
1、投保方式 2、录单流程 3、名单制作
二、保单退保或作废
三、保单查询
保单查询
1、返回首页,选择“综合查询”
2、进入“客户查询”,输入保单号、被保险人名字或证件号码均可查询保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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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阅读
知识就是财富 丰富你的人生
目录 一、投保录单方式 1、投保方式 2、录单流程 3、名单制作 二、保单退保或作废 三、保单查询 1、1 保单查询
9
保单退保或保单作废 1、在未生成保单号前,如需重新录入,可在录单界面直接点击 “保单作废”
2、生成保单号后,请返回首页,选择 “作废或者退保处理”
3、进入作废界面后,录入保单号,点击“查询保单”,核对信息后,可 做保单作废处理
录单流程 1、保单录入:选择“网上投保”
“148平安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2、按照“旅行意外代码表”,根据实际出团情况,选择投保产品
3、录入旅行社基本信息
团体客户
方框底色为蓝色的5处请录入信息
请注意:“投保份数和保费金额”处不用录入,导入名单后会自动生成份数
和保费
名单制作
1、5处基本信息录入完毕后,请制作EXCEL人员清单,完毕后导入系统
网上投保意外险操作程
中国平安
2019.08
目录 一、投保录单方式
1、投保方式 2、录单流程 3、名单制作
二、保单退保或作废 三、保单查询
11、保单查询
2
投保方式
1、登陆平安官方网站:pingan
2、点击网站首页左下方:代理客户
平安产险人身意外险代理系统 点击由此进入
3、如系统安全提示:选择“是” 4、系统弹出“录单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

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平台操作指引为了贯彻执行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费率浮动办法),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要求,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车险共享信息正式平台建立之前,先行启动使用“交强险理赔信息简易共享查询系统”(以下简称“简易查询系统”)。
通过该平台以实现交强险理赔信息汇集,各公司共享实用性事故记录信息,具备一定的信息查询和统计功能,防范和控制道德风险,确保实现交强险的费率浮动,维护保险人和广大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为保证简易查询系统的正确使用,明确数据采集、交换规则,规范信息数据的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指引。
一、凡在深圳地区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都应当加入“简易查询系统”,认真遵守本操作指引,确保严格按照费率浮动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简易查询系统采用的数据交换及查询方式:各保险公司负责本公司理赔数据的提取,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将理赔数据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同业公会合并。
同业公会在同一个时间点将合并完整的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分发至各保险公司。
各保险公司接收同业公会的当期合并数据后,完成自身简易平台数据更新,以供出单点查询数据。
同业公会负责督促各家保险公司按时报送理赔数据。
三、简易查询系统的数据采集:(一)理赔数据暂定为每月采集两次,在每月的1号及16号进行(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提前至节假日前一个工作日)。
每次采集都必须做到全量采集,即从2006年7月1日到数据汇总日期的前一日为采集时间段。
(二)采集的数据内容为交强险事故中有责已决赔案的数据。
四、数据采集规则:(一)数据采集的具体内容1、承保公司代码:2、保单号:必须严格按照各公司的保单编号正确采集,不得任意截短或截取其中一部分采集。
3、被保险人名称:此数据可以不提取。
不提取时,置空后保留该字段的位置。
4、车牌号码:保单相对应车辆的车牌号码。
格式统一采用粤BXXXXX的格式提取,即粤B12345的格式,中间不使用分隔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厦门平安成长卡(电子)卡册产品说明手册:新厦门平安成长卡(电子)是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服务宗旨,依托平安先进与强大的网络平台,为客户量身定制的产品。
请在短信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成立流程进行投保。
保险合同生效流程:方法一:关注养老险官方微信公众号“paylx95511”→点击“自助服务”→输入帐号、密码→填写投保信息→确认获得保单号方法二:登录/zizhuka→输入帐号、密码→填写投保信息→确认获得保单号;保单查询流程:方法一:登录,注册“平安好福利”,/即可查询打印保单方法二:登录/zizhuka→输入帐号、密码、身份证号→查询打印保单;方法三:致电95511→拨9一、特别提示:1.请投保人在购买前仔细阅读本卡随附卡册。
投保人必须详细阅读卡册说明,同意卡册的规定方能投保。
2.短信通知仅供投保人投保使用,并非保单。
投保人需在短信通知载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
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四日零时起(不包括投保当日)承担保险责任,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责任。
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如投保人未能按本卡约定的时间、流程投保使保险合同生效,则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3.请务必在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本卡约定的保险合同生效流程进行投保,若因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新厦门平安成长卡(电子)”过期失效或因投保人自身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4.本卡不记名、不挂失,本卡投保激活后不办理退换,请妥善保管。
5.本卡适用条款为《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2013)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号,2013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0]77号,2010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0]77 号,2010 年4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平安少儿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 号,2009 年9 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详细内容请于投保前登陆\zizhuka网站查阅。
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人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作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也不得向客户做与本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
6.告知义务:本公司可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7.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投保人提供代投保(激活)服务,请投保人务必亲自投保,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投保人户和代投保人之间的特别授权,与本公司无关。
8.本卡可续保,您可在投保时选择自动续保,并提供续保扣款账号。
但本卡并非保证续保产品,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您符合我司续保条件,且成功扣得续保保费,在我司审核并同意后,予以续保,下一保险期间接续,不受等待期条款限制。
9.因自助卡保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应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益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至自助卡销售地所属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因互联网等非本公司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的数据传输中断、停顿、延迟、错误等技术故障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本公司不予承担。
发生上述故障时,请及时联络本公司,本公司将尽所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二、投保规定:1、本保险限为3-18周岁身体健康的被保险人投保。
投保人仅限为被保险人的父母或监护人。
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本人,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投保人在确认投保之前,请详细阅读本说明手册有关保险责任及免除保险人责任的相关约定。
2、投保份数限制: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壹份,本公司对多购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
3、投保对象:凡3-18周岁身体健康的儿童与各类大、中、小学及中等专业学校全日制的在册学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参加本保险。
4、保额限制:根据保监发〔2015〕90号文件规定,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按以下限额执行:1.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不满10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2.对于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时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请投保人在投保本卡提供的保险责任前,认真核实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或其他保险公司已参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情况,如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已经达到限额的,则本公司不再承担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障。
(对于投保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每一份保险合同,以下三项可以不计算在前款规定限额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现金价值;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合同、万能保险合同,该项为投保人已交保险费或被保险人死亡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2.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此处航空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航空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3.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
此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保险金额是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或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责任对应的死亡保险金额。
5、保险期间:新厦门平安成长卡(电子)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本公司自签发保单后第四日零时起承担相关保险责任,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记载为准。
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保险凭证: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新厦门平安成长卡(电子)”投保的保险仅提供电子保单。
7、本保险不办理变更、撤保、退保和加保。
三、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意外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条款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项目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该次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有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的,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的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额累计给付3万元为限。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保险人每次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的,本公司就其该次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事故而造成合理医疗费用的,本公司均按上述约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金额达到其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住院医疗保险金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本保险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30 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保险的或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进行治疗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前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的住院治疗,无论住院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30 日,本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附加合同满期日后90 日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就其每次住院实际支出的床位费、手术费、药费、治疗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等合理医疗费用按照如下约定进行给付:若被保险人使用其所参保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从社会保险机构取得补偿,本公司就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照90%比例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若被保险人未参保或未使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本公司就其合理医疗费用在扣除200元免赔额后按下列级距分段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保险金额为限。
(五)重大疾病保险金投保人为被保险人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日起30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导致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对投保人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六)本公司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给付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已从其它途径(包括但不限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侵权人或侵权责任承担方、本公司在内的任何保险机构)获得补偿,对于合理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其他途径已获得的补偿后,对于剩余部分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限额内按照约定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四、理赔通知1、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后10日内通知本公司。
如果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本公司通过其它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