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国家及地方光伏政策汇总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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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汇总

国家政策汇总
国能新能[2014]447 号
国能新能[2014]477 号 国能新能[2014]512 号 国能综新能[2014]991 号 国能综新能[2014]998 号
序号
时间
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
财政部、国家 24 2011 年 11 月 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级光伏支持政策目录
序号
时间
发布单位
政策名称
国务院文件
1 2013 年 7 月 国务院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家发改委文件
2 2013 年 7 月 国家发改委 《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
3 2013 年 8 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4 2013 年 8 月 国家发改委 《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9 2014 年 1 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下达 2014 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
文号
国发〔2013〕24 号
发改能源〔2013〕1381 号 发改价格〔2013〕1638 号 发改价格〔2013〕1651 号
国能新能〔2013〕312 号 国能新能〔2013〕329 号 国能新能〔2013〕433 号 国能监管〔2013〕459 号 国能新能〔2014〕33 号
35 2013 年 11 月 南方电网 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 南方电网计〔2013〕119 号
国家认证委文件
国家认证委 36 2014 年 2 月 国家能源局 《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37
2013 年 9 月

中国光伏行业政策

中国光伏行业政策

中国光伏行业政策
中国光伏行业政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引导和扶持:
1.产业规模:中国政府通过制定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目标,鼓励光伏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升级。

2.财税政策:中国政府对光伏企业实施了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免增值税、所得税优惠等,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3.金融支持:中国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对光伏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支持,同时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光伏产业。

4.科技创新:中国政府加大对光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进程,提高光伏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

5.电网接入:中国政府加强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光伏发电的接入和消纳能力,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

6.国际合作:中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光伏产业合作,加强与各国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光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总之,中国政府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促进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为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近年来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大盘点

近年来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大盘点

近年来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大盘点(综合版)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顺利并网、金融服务、增值税优惠、补贴额度和补贴方式细则等政策相继推出,国内光伏市场加速启动。

自200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以来至2012年,真正意义上的鼓励支持国内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几乎没有出台,执行力度也无从谈起,这也是为什么国内光伏市场规模极小,大部分产品极度依赖出口的重要原因。

2012年开始,数百亿美金的光伏产值已经被国家纳入战略新兴产业,针对国外市场的日益萎缩、国内市场低迷的境况,国内光伏市场被迫启动,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的不断出台。

历史遗留问题如并网难、补贴额度不够、行业发展持续紊乱等开始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顺利并网、金融服务、增值税优惠、补贴额度和补贴方式细则等政策相继推出,国内光伏市场加速启动。

2013年国家出台的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2014年光伏政策盘点2014年12月1 2 3 【国家】1月13日,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能源局部署十大任务。

下旬,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下达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新增建设规模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33号。

相较于11月发布的《征求2013、2014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意见》,此次全国装机量总规模由12GW增加到14.05GW,其中地面电站由400MW上升到605MW,分布式800MW保持不变,其中浙江、江苏、山东并列分布式前三位。

2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宣布,2014年中国将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400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占60%),并公布31省市装机规模。

20日,《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能规划[2014]38号2月17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认证联〔2014〕10号3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光伏产业重点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14]116号能源局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监管〔2014〕10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光伏产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113号)4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5月国家能源局制定印发《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018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4]389号6月6月3号,工信部公告第二批《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52家)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信息统计和监测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253号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推荐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的通知》7月《关于加强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8月20日,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中国国家发改委发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太阳能等产业所得税15%。

2016年上半年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全解析

2016年上半年国家光伏产业政策全解析

中国2016上半年国家光伏政策全解析2016-07-251、政策推动光伏发电市场繁荣2015年,新增装机1513万千瓦,累计装机4318万千瓦,集中式占比86%;光伏上网电量392亿千瓦时,占比0.7%;2016年,1-5月新增装机1119万千瓦,累计装机5437万千瓦,发电量234亿千瓦时,占比1.03%;2016年6月预期新增>1100万千瓦,抢装为主因,上半年新增装机中集中式大型电站占比约92%。

由此,2016年上半年的抢装中还是以大型地面电站为主。

2、光伏发电现状分析限电比例增大1-6月,全国光伏限电电量36.6亿千瓦时,比例12%;新疆、甘肃比例高,但考虑到上半年大型地面的装机数量占比达到了92%,预估限电范围不仅限新疆、甘肃等地,限电范围可能会有所扩大。

到2015年底累计补贴拖欠达400亿元,光伏为100亿元以上。

如果根据现有补贴政策测算,在2020年当年资金需求为1800亿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应收为1100亿元,存在700亿元的缺口。

十三五期间累计缺口为1500-2500亿元之间。

突出矛盾:可再生能源发展空间问题近期能源和电力增速有限情况下,今年3月份国家能源局连发三个文件叫停或暂缓煤电建设,即使对煤电采取政策来减少装机,从1-5月份的数据看,化石能源发电新增装机(2350万千瓦)依然超过所有非化石能源新增装机(2180万千瓦,其中光伏新增1119万千瓦)。

机遇:电力体制改革进程输配独立、交易中心、改革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电网公平接入。

无论是分布式还是大型地面电站都要结合电改进行综合考虑。

政策和机制创新需求十三五期间如果继续延续十二五的政策机制将会带来更多无法调和和解决的矛盾,故十三五期间需要对政策机制提出创新的发展路径,保障国家目标实现,满足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推进电力市场化进程。

二、政策解析1、政策方向“十三五”目标: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比重指标:全部和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2%。

光伏 国家政策

光伏 国家政策

光伏国家政策
光伏国家政策指的是各国在发展光伏产业方面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推动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不同国家的光伏国家政策可能因国情、资源条件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以下是一些典型光伏国家政策措施:
1. 政府补贴和奖励:许多国家为鼓励光伏发电提供补贴和奖励,以降低光伏发电的成本。

这些补贴和奖励可以包括购买电价补贴、税收优惠、低利贷款、就业奖励等。

2. 固定收购电价:一些国家通过实施固定收购电价政策,保证光伏发电站的电力销售价格。

这有助于提高光伏行业的投资回报率,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市场。

3. 网络接入政策:为了推广光伏发电,一些国家制定了并网政策,确保光伏发电站可以顺利地接入电力网络并实现电力供应。

4. 招标和配额制度:许多国家通过招标或配额制度来分配光伏发电项目。

这种制度可以鼓励竞争,提高发电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

5. 光伏发电容量目标:许多国家设定了光伏发电容量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时间表。

这些目标可以激励光伏行业的发展,并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

6. 研发和技术支持:一些国家为光伏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提供支持,包括资金支持、技术合作和示范项目等。

这有助于提高光伏技术的效率、降低成本,并推动光伏的商业化应用。

2016-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分析

2016-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分析

2016-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分析作者:中国储能网新闻中心来源:中国报告大厅发布时间:2017-2-20 9:00:53 中国储能网讯:回顾2016年,我国光伏产业蓬勃发展,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企业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盈利能力显著提升。

近日,A股光伏发电概念板块所覆盖的36家上市公司陆续公布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业绩预喜的公司占比高达九成。

任何一个新兴产业都不可能永远生活在“襁褓”中。

价格下调、补贴取消,已成为光伏产业必须面对的现实。

在政策红利逐渐消失、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背景下,如何推进技术创新以降低成本,推动质量提升以占领更多市场,将是光伏产业面临的最大考验。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最年两年光伏发电量都在翻倍增长,中国报告大厅小编整理的2016-2017年我国光伏行业政策大盘点信息如下。

1、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小康,光伏扶贫、农光互补爆发2016年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业成为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

并着重强调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

实行最严格的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

2、鼓励废弃煤矿发展风电、光伏发电和现代农业2016年2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件。

文件指出:煤炭是我国主体能源。

煤炭产业是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涉及面广、从业人员多,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近年来,受经济增速放缓、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煤炭需求大幅下降,供给能力持续过剩,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导致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市场竞争秩序混乱,安全生产隐患加大,对经济发展、职工就业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

国土部2016第38号:明确地面光伏、分布式光伏用地政策

国土部2016第38号:明确地面光伏、分布式光伏用地政策

国土部2016第38号:明确地面光伏、分布式光伏用地政策近期,关于土地性质归纳问题一直让整个光伏产业的投资企业、金融机构惶惶不安。

记者获悉,2016年10月28日,国土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文件通知。

通知对地面光伏电站、租用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用地政策予以再次明确,其中:1、地面光伏电站用地: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意见。

光伏发电站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设光伏方阵的,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

其中的未利用地按照土地调查成果认定,光伏方阵用地面积按照《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核定。

2、租用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通知明确根据《物权法》和国办发〔2014〕35号、国土资规〔2015〕5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地役权适用于在已有使用权人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上布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等小型设施的情形。

设立地役权,应执行《物权法》第十四章规定。

3、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用地:通知明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14〕11号)、国土资规〔2015〕5号、国土资规〔2015〕10号、《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56号)等文件规定: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线通讯基站、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社区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影厅)、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允许在新供其他建设项目用地时,将其建设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附件全文: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的决策部署,促进地方各级特别是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更好落实产业用地政策,依据国家和部已经制定出台的各项支持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用地政策,部研究形成了《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产业用地政策的重要意义产业用地政策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主动作为;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的重要动力;是认真履行国土资源职责新定位,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的重大举措。

2016年新能源扶持政策集锦

2016年新能源扶持政策集锦

2016年新能源类相关扶持政策集锦政策一:政策:国家发改委推出《关于太阳能热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内容:核定标杆上网电价为1.15元/kwh,并明确上述电价仅适用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组织实施的示范项目。

并鼓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光热发电企业采取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绿色信贷、土地优惠等措施,多措并举支持太阳能热发电产业发展。

政策导向及影响:十三五期间装机量有望达到5GW,市场空间1300亿。

光热发电相较光伏风电优势体现为其具备储能系统,可实现电站调峰,稳定输出电流,对电网伤害小。

至2015年,全球光热发电装机规模近5GW,主要集中西班牙不美国,而国内处于起步阶段,较成熟项目包括中控10MW和首航节能10MW项目。

去年10月能源局启动1GW光热示范项目甲报,入选名单近期公布,项目有望2018年投运。

此前十三五光热发电征求意见提出装机规模达到10GW,由于示范项目落地时期延期,因此目标装机规模可能缩水,但由于企业积极性高,规模化后成本下行空间大,我们判断装机规模大概率可以达到5GW。

光热发电装机成本25-30元/瓦,预计十三五期间市场空间可达1300亿。

上网电价1.15元/kwh,符合市场预期,示范项目名单有望近期公布。

光热发电度电成本较高,按照根据国外项目测算约为1.05元/Kwh,但由于其发电效率和寿命均可达到光伏的两倍,因此运营经济性较高。

中控德令哈在建50MW项目,配套6小时储能,预计年发电量可达1.36亿,经测算项目ROE可达8%,随成本下降,还有提升空间。

我们判断近期1GW示范项目名单落地,明年为装备集中交付期,有望拉动相关公司业绩。

系统集成商与核心设备供应商最受益。

光热电站投资成本中,聚光系统、储热系统、换热/导热系统占比分别为39%、16%、15%。

目前光热电站国产化率可达到90%以上,其中集热管、集热器、储热介质(导热油/熔盐)技术门槛较高,如集热器的供应商主要是几家锅炉企业,但是由于要承受高温,原材料需靠迚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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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国家及地方光伏政策汇总整理国家政策1、国家发展改革委适当降低光伏电站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通知规定,2017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三类资源区新建光伏电站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比2016年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15元、0.13元、0.13元。

同时明确,今后光伏标杆电价根据成本变化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2018年1月1日之后,一类至四类资源区新核准建设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0元、0.45元、0.49元、0.57元,比2016-2017年电价每千瓦时降低7分、5分、5分、3分。

为继续鼓励分布式光伏和海上风电发展,通知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和海上风电标杆电价不作调整。

同时,为更大程度发挥市场形成价格的作用,通知鼓励各地继续通过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各类新能源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

2、国家能源局特急文件:要求各省上报2016年增补指标需求 2017各省指标可预支2016年12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上报2016年光伏增补指标需求,有追加需求的省(区、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追加规模在其2017年应下达的建设规模中相应扣减。

每个省(区、市)追加规模最多不超过100万千瓦,超过50万千瓦以上的明年不再下达其新增建设规模。

在弃光超过5%的地区,除了国家已下达的2016年建设规模以外,不再增加2016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

《通知》指出,使用追加规模的项目必须符合今年12月31日前确定能够并网,或者目前已经实质性开工且确保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

追加规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分配。

《通知》还提出,2016年12月31日前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成并网或者已经备案在建的300千瓦及以下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纳入2016年光伏年度建设规模。

按照光伏发电年度规模管理相关规定,对2016年采取竞争方式分配项目取得明显降低上网电价效果的黑龙江省、湖北省各奖励光伏电站建设规模20万千瓦。

3、财政部:关于切实破解光伏补贴拖欠难题提案的答复为解决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存在成本较高、风险较大等问题,支持产业健康发展,国家对光伏、风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按电量给予补贴。

中央财政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今年以来,已完成以下工作:一是2016年1月,发布《关于提高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提高到1.9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缺口较大的问题有所缓解。

二是加强征收监管,财税[2016]4号文件进一步要求加强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以及大客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等基金征收管理,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三是今年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并予以公布。

四是为提高效率,简化补贴程序,我们已建立委托电网公司代为完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支的相关制度,督促电网公司一方面要切实履行基金代征职责,及时足额征收,另一方面要按月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及时全额办理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再与电网公司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4、国务院67号文:2020年分布式光伏60GW、地面光伏45GW文件提出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10GW以上,力争实现用户侧平价上网。

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光热发电装机规模分别达到60GW、45GW、5GW。

5、国家发改委:《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

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各地区应将光伏扶贫作为资产收益扶贫的重要方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增添新的力量。

二、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6、国务院:光伏项目备案将不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一)企业基本情况;(二)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三)项目总投资额;(四)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

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几个关键点:1、资料齐全,收到资料即为备案!2、不需要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3、连核准都不需要可行性研究报告!4、只编写项目简介即可!由企业自行编制!7、十三五太阳能规划近年来,太阳能开发利用规模快速扩大,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加快,成本显著降低,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重要领域。

“十二五”时期,我国光伏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进步显著,光伏制造和应用规模均居世界前列。

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取得较大进展,已建成商业化试验电站,初步具备了规模化发展条件。

太阳能热利用持续稳定发展,并向建筑供暖、工业供热和农业生产等领域扩展应用。

“十三五”将是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基本任务是产业升级、降低成本、扩大应用,实现不依赖国家补贴的市场化自我持续发展,成为实现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分别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和20%目标的重要力量。

8、国家发改委发文保障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优先上网国家发改委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17年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制定优先发电权优先购电权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487号)。

通知指出,2016年我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宽松,但局部地区高峰时段偏紧,冬季供热保障有一定压力,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突出。

2017年起建立优先发电权计划、优先购电权计划报告制度,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9、国务院[2016]87号文:支持光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助力农民奔小康2016年12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支持政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87号文件,(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在农民。

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事关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和谐稳定,事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意见指出:到2020年,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更加健全,农民就业创业政策更加完善,农村资源资产要素活力充分激发,农村保障政策有力有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确保实现农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地方政策一、安徽省1、安徽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追加规模配置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安徽省能源局的委托,现对“安徽省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追加规模配置项目”(项目编号:GN2016-02-2442)进行竞争性比选,欢迎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参加竞争性比选。

2、安徽亳州分布式光伏补贴0.25元/Khw,连续10年近日,本网获得安徽亳州市出台《亳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红头文件。

据悉,2014年末,安徽亳州市出台补贴办法,补贴对象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在国家补贴基础上:给予0.25元/千瓦时财政光伏发电补贴;补贴时限为10年;3、安徽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浙江省4、浙江印发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为推进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增补2016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实行竞争性配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5、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自2017年开始可再生能源调度情况需每月上报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日前发布关于征求《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决定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月报工作,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一月度情况,各发电集团(企业)每月10日前报送,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

以下为具体函件内容:6、浙江湖州: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5年对市区居民屋顶实行光伏度电补贴,每度电补贴0.18元(市区各半),补贴时限为发电之日起5年(之前并网发电的自政策执行之日起5年);对80%以上采用市区生产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的项目,实行每瓦0.3元的装机补贴,每个项目最高2000元;对低收入农户和市级结对帮扶扶贫重点村安装家庭屋顶光伏装置的,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装机补贴;2021年及以后新并网发电的项目不享受上述政策。

通过增加财政补助,着力缩短居民的成本回收期限,增加居民收益,充分调动居民投资安装光伏的积极性。

7、国补0.42+省补0.1+县补0.3元浙江文成县出台光伏补贴政策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扩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提升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的比重,加快建设低碳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13〕75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提出如下意见。

8、浙江海盐第二批、第三批光伏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拨付第二批、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

其中,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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