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通知
安全生产法(2018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8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企业安全总监制企业安全总监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负责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
由企业选任、聘用或由上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委派,以正式文件予以任用。
项目安全督查员制项目安全督查员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中选定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企业对工程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项目安全督查员直接对委派的单位负责,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专职督查人员,专门负责监督管理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原则上不得安排其兼任或兼职其他工作,但因工作需要可代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安全项目包联制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机构人员对公司直管项目实行全员包联,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包联人定期和项目安全督查员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沟通,并定期组织项目安全检查,加强安全工作指导,消除安全隐患。
企业有分公司的,公司领导对分公司进行包联,分公司也应参照公司规定对所管项目实行包联,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向包联公司领导汇报,共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或措施。
1、“安全总监制”各省政策发文其实,在近日发布的《安全生产法》修正案送审草案中,已提到安全总监制度或将纳入立法,“生产单位可以设置安全总监”这一内容尤其值得关注。
此外,关于施行“安全总监制”,已有多省市相继发文。
山东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
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018年新安全生产法

2018年新安全生产法2018年新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该法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生效,对安全生产领域的制度、机制和措施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完善。
新安全生产法首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责任。
根据法律,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等。
同时,法律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还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规定。
特别是对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和标准,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范化学品事故,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还强调了对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及时处理的重要性。
法律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对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发生的事故,企事业单位要立即进行事故应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二次发生,及时救治受伤员工,并依法履行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
另外,新安全生产法还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措施,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2018年新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国家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法律。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责任,规范了各个领域的安全生产要求,强调了对事故隐患和事故发生及时处理的重要性,并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
安全生产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为了
加强安全意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我国每年都会举办安全生产法
宣传周。
本文将会介绍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意义、活动内容、执行
情况以及个人感受。
一、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保障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广泛开展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宣传周旨在深入宣传全社会安全生产的各领域、各层次的政策
法规,为整个社会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提供支持和保障。
宣传周
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开展各种形式、内容丰富的宣
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
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的活动内容
为了让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能够更加深入人心,活动内容也
就变得非常丰富和多样。
主要活动包括:
1、安全生产法规知识讲座
在各地的社区、企业、学校、公共场所等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
识讲座,通过讲述事故案例、分析问题,对大众进行安全意识教育。
2、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1。
【城管方案】鹤山市城管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城管方案】鹤山市城管局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市城管局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局领域广泛普及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YYY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现结合我局职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主题,通过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YYY,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实现全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平安鹤山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活动主题加强安全法治,实现安康生产。
三、活动时间筹备时间:5月4日至5月30日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四、组织机构(一)为顺利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鹤山市城管局“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
组长:任文(市城管局局长)副组长:任铭坚(市城管局副局长)、梁枝垣(市城管局总工程师)、冯锦荣(市城管局副局长)、李聪(市城管局副局长)成员:杨继享(局安全办、燃气管理股)、麦甲全(市城管局办公室)、李启斌(市容广告股)、胡海昌(绿化设施管理股、公园管理所)、邓小鹏(工程技术股)、温宝怡(行政法规股)、赖东星(市政管理监察队)、黄志文(市政环卫管理所)、黄祖耀(园林绿化管理所)、张新辉(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陆方平(市政维修所)、黎健文(除四害消杀队)、梅敦勇(鹤山华润燃气公司经理)、屠桉毅(鹤山市中油天然气公司经理)、骆润光(鹤山市新奥燃气公司经理)、张建国(鹤山市长源燃气公司经理)、冯栢杨(鹤山市龙口液化石油气公司经理)、贺远松(鹤山市液化石油气公司经理)。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安全办,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3.10•【字号】晋安监发〔2018〕68号•【施行日期】2018.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晋安监发〔2018〕68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我局编制的《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省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0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以下简称“24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
1.对列入本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启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终端,严格落实《手册》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要求,制定并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因监督检查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
3.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每次监督检查完成后24小时内填报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4.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

2018/11/21
十六、改革安全生产领域部分行政审批制度
(一)将矿山等高危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两项审批项目合并为“安全评价”一项,即安全预评价。 (第29条) (二)取消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批。将原来
的安监部门组织验收改为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第31条)
(三)对矿山等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 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8/11/21
——对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严惩。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旧法不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到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新增)。
2018/11/21
一、《安全生产法》的摆位
(一)范畴转型: 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安全生 产工作”,由单一转变为全方位。原“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领 域)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社会管理)” (第1条 )
(二)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新增“安全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安全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 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第3条) (三)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应 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 2018/11/21 。 (第3条)
(三)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46条)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关于《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各单位:现将《2018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迎接检查。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相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这一中心,牢固树立“抓宣传也抓落实”、“抓宣教也是抓治本”、“传播力也是领导力”的理念,聚焦形势任务,广泛持久、灵活多样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构建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宣传教育培训格局,权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目标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启动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强化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素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考核评价和支撑保障等体系,不断提升各领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班组、示范岗位,发挥安全文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推动引领作用。
三、检查内容1、大力宣传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和省部其他领导同志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
2、大力宣传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新《安全生产法》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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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工作,进一步掀起全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高潮,使《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在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3周年之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 XX年11月6日–11月10日。
二、活动主题、内容和方式
(一)活动主题本次宣传周的主题是“安全生产法,走进千万家”。
(二)活动内容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是在总结和积累多年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安全生产法》对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政府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是安全生产监管干部必须学习和掌握的法律。
(三)活动方式一是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
通过组织专题宣讲,制作安全生产宣传展板,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知识竞赛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法规,坚持活动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深入所属企业、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赠送安全生产宣教资料等形式,向企
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二是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通过召开研讨会,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学习和讲座等方式,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关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答题,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具体条款内涵,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活动要求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及早谋划,保障所需经费,要广泛动员,形成合力,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
要把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调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工作常抓不懈。
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对活动中的亮点进行宣传和报道,对好的做法和有效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并于11月16日前将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