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

2022年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民法典》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可分为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
鉴于建造师的执业特点,这里仅介绍货运合同。
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货运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承运人与托运人各承担一定的义务,互享一定的权利。
承运人有义务安全、准时将货物运抵约定地点,并有权取得托运人支付的费用,而托运人或收货人有义务支付运输费用。
(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不是围绕货物本身产生的,而是围绕着运送货物的行为而产生。
(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四)货运合同当事人的特殊性货运合同的收货人和托运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同一人。
在第三人为收货人的情况下,收货人虽不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承运人的主要权利是求偿权、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运人的义务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运送货物、及时通知提领货物、按指示运输、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和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运输费用的,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运输费用。
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
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

运输中的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权利义务随着全球贸易的发展,物流运输行业变得愈发重要。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扮演着关键角色。
本文将探讨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运输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作为运输合同的执行者,运输承运人负有许多权利和义务。
1. 运输义务运输承运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以合理、安全和有效的方式运输货物。
他们应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并将其安全交付给委托人指定的地点。
2. 货物管理权运输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拥有对货物的管理权。
他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包装,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3. 运输费用运输承运人有权要求委托人支付运输费用。
根据合同约定,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货物的重量、体积、距离和运输方式等因素来确定。
4. 免责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运输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
例如,当货物损坏或丢失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引起的,运输承运人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委托人是运输承运人的委托人,他们也有一些与运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1. 提供货物信息委托人有义务向运输承运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货物信息。
这包括货物的数量、重量、价值、包装方式等。
只有准确的信息才能确保货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2. 缴纳运输费用委托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运输费用。
只有在委托人支付运输费用后,运输承运人才能继续执行运输义务。
3. 接收货物一旦货物到达委托人指定的地点,委托人有责任及时接收货物。
如果委托人不能按时接收货物,运输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额外的费用或采取其他合理措施。
4. 追偿权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丢失,委托人有权追索相应的赔偿。
委托人可以向运输承运人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以支持其主张。
三、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的相互关系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承运人和委托人之间存在着一种合作关系。
他们需要相互信任、合作,并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4、单式联运承运人之间的连带责任
《合同法》第313条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 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 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 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 连带责任。”
其要点是:单一运输方式下,数个承运人连 带责任。 5、不可抗力损失的分担
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概述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 与旅客或托运人约定将旅客及其行李或者货 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旅客或托运人向承运人 支付票款或运费的合同。
(二)运输合同的主体 1、承运人。承运人是利用运输工具,提供运输服务的 人。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工 具。承运人可以是运输企业,也可以是从事运输服 务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 2、旅客。旅客是接受承运人的运输服务,乘坐交通运 输工具旅行的人。 3、 托运。托运人是将行李、包裹或货物交由承运 人运输的人。行李的托运人是旅客,包裹的托运人 可以是旅客,也可以是其他货主。 4、 收货人。收货人可以是托运人自己,也可以是托 运人指定的收取货物的第三人。如果收货人是第三 人,则运输合同就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承运人的权利、义务 1、运送义务。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 完成运输任务。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合同法》第309条规 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 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 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 付保管费等费用。”及时通知是基于诚实信 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 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 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

货物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和托运人作为合同双方,拥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遵守这些权利,有助于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货物运输中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的权利1. 运输契约的签订权利作为货物的承运人,他有权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契约,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包括运输费用、运输方式、运输时间等。
2. 运输安全的保障权利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这涉及到加固货物包装、保护货物免受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3. 运输费用的收取权利承运人有权按照运输契约的约定收取相应的运费。
他可以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距离和所需的服务等因素来计算和收取费用。
4. 违约责任的追究权利如果托运人违反运输契约的规定,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他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要求追求法律救济。
二、托运人的权利1. 准时交付货物的权利托运人有权按照运输契约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并要求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运输。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按时履行运输义务。
2. 货物安全的保障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承运人应当对货物采取妥善的包装和保护措施,以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或丢失。
3. 运输信息的获取权利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提供货物的运输信息,包括货物的位置、运输进度和预计到达时间等。
这有助于托运人更好地掌握货物的运输状态和进行合理的安排。
4. 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如果承运人未按照运输契约的规定履行义务,导致货物损坏或丢失,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他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双方共同的权利1. 运输合同的变更权利在运输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运输合同的内容。
这包括运输方式、运输时间、运费等方面的调整。
双方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2. 运输合同的终止权利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均有权终止运输合同。
经济学物流与运输法规第二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规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货损原因不属于船舶不适航: A、在航行中忘了给货物开舱透气导致货损 B、船员没有经过消防训练导致航行中起火 C、船舶在航行途中到中途港加油时,船上的止回排水阀门盖板被盗,
导致货物水湿 D、货舱没有彻底清洁,使上一航次留下的异味污染了本航次装载的
茶叶。 答案:A、C
2、判断正误:船舶在开航前已经请著名的劳氏船级社(办理船舶登记入 级)检验并取得了“适航证书”,承运人因此得以解除适航义务。
“金康合同”中有关于绕航的免责条款,又称“自由绕航 条款”,其第3条规定:船舶有权为任何目的以任何顺序 挂靠任何港口。
该条款的措词看似广泛,但以往法院对该条款的适用还是 有一定限制的,如只允许沿着航线的港口挂靠,而不能严 重偏离,次序也不应过于颠倒。另外,绕航也不能为了 “任何事情”,应只限于为修理、加油、装卸其他货物等 原因而绕航,即这些事情须与航次有关。租船运输与班轮 运输不同,租船运输没有严格的航线和挂靠港口,该条款 主要是从船舶所有人的利益出发,使船方在运输货物时有 一定的自由度。但如上所述,司法上的解释并非如文字上 所称的可任意航行,并以任何顺序挂靠。一般来说,船舶 只能挂靠合同规定的或通常习惯的航线上通常挂靠的港口, 并应依地理的顺序挂靠。
责任心
即问即答
1、以下哪些违背了承运人的管货义务: A、将相互之间会产生化学反应的货物堆放在一起结果造
成货损。 B、由于船上没有积载图造成货物不能迅速卸载。 C、使用驳船将货物运到远洋船舶上的过程中由于船员疏
于照料使货物受损。 D、航程受阻后,货物受损并有继续变质的危险,承运人
既没有将货物出售,也没有通知货主。
合理绕航
各国法律对于不合理绕航的规定,一般都采用的是排除 的规定模式,即明确规定合理绕航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绕 航均为不合理绕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2.11.07【实施日期】1993.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2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1992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船舶第一节船舶所有权第二节船舶抵押权第三节船舶优先权第三章船员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船长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承运人的责任第三节托运人的责任第四节运输单证第五节货物交付第六节合同的解除第七节航次租船合同的特别规定第八节多式联运合同的特别规定第五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第三节光船租赁合同第七章海上拖航合同第八章船舶碰撞第九章海难救助第十章共同海损第十一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第三节被保险人的义务第四节保险人的责任第五节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第六节保险赔偿的支付第十三章时效第十四章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海上运输界定】本法所称海上运输,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包括海江之间、江海之间的直达运输。
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第三条【船舶界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第四条【业务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一、服务内容。
1. 承运人应按照客户的要求提供安全、舒适的客运服务,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2. 承运人应按时到达约定的地点接载乘客,并按照约定路线和时间安全送达目的地。
3. 承运人应提供友好、礼貌的服务态度,确保乘客的舒适和满意。
二、车辆和设备。
1. 承运人应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法运营资质,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定期维护保养。
2. 承运人应提供整洁、卫生的车辆环境,确保车内设施的正常使用和乘客的舒适度。
3. 承运人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和救援。
三、票务和信息。
1. 承运人应提供清晰、准确的票务信息,确保乘客购票、登车和退票的便利和顺畅。
2. 承运人应提供客观、真实的行车信息和路况,确保乘客能够及时了解车辆的动态和到达时间。
3. 承运人应提供有效的投诉和建议渠道,确保乘客的意见和需求能够得到及时的反馈和处理。
四、其他义务。
1. 承运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客运行业的规章制度,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承运人应对乘客的财物和人身安全负责,确保乘客在车辆上的安全和保障。
3. 承运人应提供必要的应急服务和救援措施,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以上为客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范本,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
物流与法规全书课后练习题答案1-10章全
课题一物流法基础知识能力测评参考答案一、判断题(10题)1.× 2.√ 3.√ 4.× 5.√ 6.√ 7.× 8.√ 9.√ 10.×二、单选题(10题)1.A 2.B 3.D 4.A 5.A 6.D 7.B 8.C 9.E 10.B三、多选题(5题)1.ABCD 2.BCE 3.ABC 4.BC 5.BCD四、表述题(3题)1.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法的渊源也叫法的形式,它侧重于从法的外在的形式意义上来把握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在我国,物流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其他渊源。
(一)国内立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技术标准(二)国际条约一国承认或正式参加的有关物流方面的国际条约是该国物流法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国际惯例与物流活动相关的国际惯例是指物流活动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复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作业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
2.试分析我国物流法规现状。
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制环境的缺陷和不足。
随着我国物流业的快速发展,物流法律法规的滞后与不完善凸现出来,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
物流市场的无序,严重影响着我国物流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构建一个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物流行业发展中的无序现象,成为我国物流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我国现行调整物流的法律规范都散见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及各种技术规范、技术法规中,涉及贸易、运输、仓储、包装、配送、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管理等方面。
3.请谈谈如何才能更好的完善我国物流法规。
首先,制定统一的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建立物流业统一开放的市场其次,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物流法律规范体系第三,完善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法律规范体系第四,完善物流行业协会组织五、案例分析(2题)1.解析:(1)《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应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承担的义务和权利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托运人承运人和收货人应承担
的义务和权利
依照铁路物资运输合同,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按合同约定的时刻和有关要求(如进行物资包装、缴付有关证明文件、提供装车备品和加固材料和派押运人等),向承运人交何托运的物资;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
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在指定购期限和到站,将物资完整、无损地交给收货人;物资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多收运输费用或运输违约,托运人有权要求赔偿或退款。
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将承运的物资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物资完好、按期运抵到站交收货人。
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输费用;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给铁路或第三者造成财产缺失,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承运人对无法交付物资和运输阻碍,有权按章处理。
收货人的义务是在物资免费暂存期限内将物资搬出车站;缴清托运人未交或少交一切运输费用;按铁路规定处理其他末尽事实。
因承运人责任发生货损货差或运输违约,有权要求赔偿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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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
民用航空承运人在()的情况下对延误不承担责任。 A、承运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避 免损失的发生 B、延误是承运人不可能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发生的 C、取消航班 D、承运人代理人的过失
(四)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承运人按《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 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 偿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 2、此外,旅客可以自选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运输 人身意外伤害险”。此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得免 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
(五)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1、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 2、对托运行李或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 17计算单位。 3、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赔偿责任限额为322 计算单位。 4、无论是在国内、国际航空运输中,只要能证明损 失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 将承担无限责
(六)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者减轻规定
1、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损失如果完全是由于索赔人的过 错造成的,应当免除承运人的责任。 2、在旅客、行李运输中,损失是由于索赔人的过错促成的, 应当根据促成此种损失的过错的程度,相应减轻承运人的责 任。 3、过错是指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如旅客在托运行李时负有申报危险品的义务而没有申报;旅 客的代理人在代旅客提取行李时不慎将行李摔坏等。
第二节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承运人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承运人的权利
(一)承运人
• 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承运人” 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 输合同的人。 • 通俗来说: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
(三)承运人对延误旅客、行李运输的责任
1、旅客、行李或者货物在航空运输中因延误(包括航班的 撤销)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2、承运人证明本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为了避免损失的 发生,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此种措施的, 不承担责任。 3、赔偿责任范围:旅客在等待另一航班过程中所支出的特 殊费用、旅客误乘下一经停地点航班的损失、旅行社购买另 一航空公司机票而额外支出的费用。 4、由于恶劣天气、飞机机械故障、飞机机组人员罢工等原 因造成的延误,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例题:
享受免票的儿童,在乘坐火车时发生的 人身伤亡事故,同样应由铁路运输企业 承担责任。()
감사합니다
谢谢!
四、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
(一)铁路运输企业违约责任
由于铁路方的原因造成旅客不能按照车票载明日期、车次 乘车的,铁路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即退还全部票款或安排改 乘到达相同目的地站的其他列车。在这种情况下,旅客改乘 列车,铁路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二)铁路运输企业对责任的具体承担
1、适用范围:“铁路旅客运输中”是指自旅客经剪票进站 至到达行程终点出站时止。“旅客”是指持有效车票乘车的 人员、按规定免费乘车的儿童、经认可随车护送货物的人。 2、赔偿限额:对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 币40,000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800元。 3、索赔时效 :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铁路运 输企业应当自接到赔偿请求之日起30日内答复。 4、免责事由:“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人身 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人的权利
1、收取运输费用和服务费 2、在一定情况下,承运人有拒乘的权利 3、有要求旅客赔偿的权利
二、承运人的义务
(一)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二)提供正点、快捷、舒适运输
三、航空承运人的责任
(一)承运人对旅客的责任
1、承运人对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 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承担责任。 2、对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即旅客的疾病而 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由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旅客人身伤亡飞机发生剧烈颠簸使其摔倒, 心脏病复发身亡,承运人对张某的死亡()。 A、承担责任 B、不承担责任 C、承担部分责任 D、承担主要责任
(二)承运人对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 李的责任
1、承运人应当对因发生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航空 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 遗失或者损坏承担责任。 2、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 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承运 人不承担责任。 3、对部分因旅客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的自然属性、质 量或者缺陷造成该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承运人仍应承 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