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代表会议记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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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代表会议记录规范

1、居民代表会议记录本要按年度分册存档,不跨年度,一年可若干本,页码要有连续性。

2、每次会议都应填写会议时间、会议主持人、会议地点、应参加居代表会议组成人数、实际到会人数、法定召开会议最低人数、列席对象、会议记录人、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审核意见及审核人签字。

3、会议除了情况通报外,其他研究事项都要按照“一事一议一表决”记录。每个议题作为“一事”,主持人都要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包括“两委”讨论情况、权益相关方协商情况等。“一议”,要记录参加代表会议人员对议题的讨论情况。“一表决”,议题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方式。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要记录议题赞成人数、反对人数和弃权人数,同时附上赞成人员、反对人员和弃权人员的签名,签名表可另附,但签名表要和议题相对应。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要在会中推选出会中应推选出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场清点投票结果。要记录实发出表决票的数量,收回表决票的数量,其中同意、反对、弃权和作废的表决票的数量,并附上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签名。

4、每个议题最后一般由居务监督小组审核会议记录情况是否属实,并签名。如会议记录上有更改的地方,要在记录更改处加盖校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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