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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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4篇)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用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的聘任事项,包括教师、教辅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聘任制是指学校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实绩和岗位要求,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对教职工进行聘任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教职工的聘任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依据能力、业绩和道德素质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考察。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机构,明确各级聘任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聘任程序第六条教职工的聘任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面试评估和聘任决策等环节。

第七条提出申请是指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程序,主动向学校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八条资格审查是指学校对教职工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核实其教育、培训和工作经历,以及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第九条面试评估是指学校组织专家、领导和同行对教职工进行面试、试讲、答辩等环节,全面评估其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试评估的结果,学校聘任机构进行评议和决策,确定是否聘任该教职工,并确定聘任级别和薪酬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对所有的聘任环节进行记录和备案,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聘任标准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和教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聘任标准,明确各类岗位的要求和教职工的聘任条件。

第十三条聘任标准主要包括学历、学术成果、教学和科研能力、专业技能、工作经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学历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可以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不同学历层次。

第十五条学术成果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确定,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专著等方面的成果。

第十六条教学和科研能力要求主要包括教学评价、科研成果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七条专业技能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需要确定,包括计算机应用、实验技术、艺术表演等方面的技能。

第十八条工作经验要求根据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包括教学经验、科研经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教师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校部分紧俏专业师资紧缺的现状,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教师全员聘用制,促进教师岗位聘用多元化,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师聘用主要有七种方式,包括在职在编教师、劳动合同制教师、返聘教师、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外聘教授(专家)、特聘教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教辅人员等。

第三条教师聘用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四条在职在编教师按照《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学校引进教师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劳动合同制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学位、具有特殊专长且具有中级职称。

4、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和较强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5、全职从事我校教学工作。

第六条返聘教师1、校内已经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2、年龄原则在65周岁以下。

身体健康,胜任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

3、所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七条外聘课酬包干制教师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硕士学历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相关教学经历和较强的教学能力,独立承担一门专业课程的主讲任务,能保证课堂教学效果和质量。

4、承担课程必须是人才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必修课,且确属校内在岗教师同期无人能讲授的课程。

第八条外聘教授(专家)根据《XX师范学院外聘教授(专家)管理办法》(校人[2007]13号)的聘用条件和程序聘任的兼职教授,在聘期内每年实质性地承担一至两门专业课程的授课任务。

第九条特聘教授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结合XX省“楚天学者计划”,我校将实质性地从海内外招聘“XX学者”、“楚天学者”来学校工作,具体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管理和考核、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教师聘任细则(2024年版)

事业单位教师聘任细则(2024年版)

事业单位教师聘任细则(2024年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聘任条件和原则1.1 聘任条件1.2 聘任原则第二条聘任岗位和职责2.1 聘任岗位2.2 岗位职责第三条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的种类3.2 聘任期限的起止时间第四条聘任待遇4.1 工资待遇4.2 福利待遇4.3 绩效考核第五条聘任流程5.1 聘任公告5.2 应聘报名5.3 资格审查5.4 面试考核5.5 体检5.6 公示5.7 聘任通知第六条解聘和辞退6.1 解聘情形6.2 辞退情形6.3 解聘和辞退的程序第七条继续教育7.1 继续教育的要求7.2 继续教育的形式7.3 继续教育的考核第八条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其他约定10.1 违约金10.2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0.3 合同的终止10.4 合同的保管第十一条附件11.1 附件一:聘任申请表11.2 附件二:聘任合同书11.3 附件三:继续教育证明11.4 附件四:保密协议第十二条生效、终止和解除12.1 合同生效条件12.2 合同终止条件12.3 合同解除条件第十三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第十四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14.1 修订和补充的条件14.2 修订和补充的程序14.3 修订和补充的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聘任条件和原则1.1 聘任条件(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三)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书;(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2 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三)业务水平与岗位相匹配的原则;(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条聘任岗位和职责2.1 聘任岗位聘任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具体岗位及名额根据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2 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二)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三)关心学生的成长,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四)履行其他岗位职责,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

2024版高校教师聘任条款及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聘任条件1.1 基本条件1.1.1 应聘者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1.2 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相当职称。

1.1.3 应聘者应符合高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

1.2 优先条件1.2.1 具有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经历者。

1.2.2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或具有相当于此级别待遇者。

1.2.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者。

2. 聘任岗位2.1 教授岗位2.1.1 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2.1.2 指导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

2.1.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2 副教授岗位2.2.1 承担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

2.2.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2.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2.3 讲师岗位2.3.1 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2.3.2 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2.3.3 参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

3. 聘任期限3.1 聘任期限分为短期和长期。

3.1.1 短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

3.1.2 长期聘任期限一般为五年。

3.2 聘任期间,教师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3.3 聘任期满后,教师可以续聘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岗位调整。

4. 工资待遇4.1 工资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补贴。

4.2 基本工资按照国家和高校相关规定执行。

4.3 岗位工资根据教师岗位等级和职责确定。

4.4 绩效工资根据教师教学和科研成果确定。

4.5 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具体标准按高校规定执行。

5. 福利待遇5.1 高校应依法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2 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

5.3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教学条件。

5.4 高校应为教师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6. 违约责任6.1 教师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2 高校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的,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补偿。

6.3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

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制度2024年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聘用管理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聘用原则1、德才兼备原则聘用教师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同时,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

2、公平公正原则在教师聘用过程中,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确保选拔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

3、岗位需求原则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合理确定聘用教师的岗位和数量,确保教师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聘用条件1、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及专业要求(1)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

(3)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学科相关,或具有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绩。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

(2)具有较强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3)具有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程开发。

三、聘用程序1、制定招聘计划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每年的年初制定教师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和招聘时间等。

2、发布招聘信息招聘计划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通过后,通过学校网站、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人才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布招聘岗位、条件、程序和联系方式等。

3、报名与资格审查(1)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聘信息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和原件。

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徐州工程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调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印发<徐州市事业单位岗位任职条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徐人社发〔2013〕251号)、《徐州工程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范围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教师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主要包括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1.学校各级实验室设置实验岗位。

2.信息化中心、后勤管理处、基建处等单位根据需要设置工程技术等专技岗位。

3.图书馆设置图书资料岗位,档案馆、人事处档案科等单位设置档案专技岗位。

4.学报编辑部、宣传部校报编辑部门、院长办公室校史编辑部门等单位设置编辑出版岗位。

5.财务处、审计处等单位设置会计、审计岗位。

6.校医院设置医疗卫生岗位。

7. 其他特殊岗位。

(二)设置原则1.提高质量、服务教学。

以岗位设置与聘用为基础,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服务保障。

2.总量控制、分类管理。

学校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制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实施细则。

学校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按需设岗、优化结构。

根据学校整体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优化队伍结构,促进其他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协调发展。

4.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岗位设置要统筹兼顾、重点倾斜,要有利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

(三)设置方法根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分布特点,按实验、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类别进行岗位设置,岗位数由学校在上级批准的控制数内,由各单位推荐学校统一组织评聘。

(四)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5:25:55:15。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岗位设置第二条我校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设四级岗位;副高级分设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中级分设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初级分设十一级、十二级岗位。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三条正高级岗位参与制定学校、学科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本研究方向建设。

培养青年教师,在本研究方向凝聚和形成学术队伍。

承担本科生教学培养任务,每学年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或参与培养方案改,开展相关专业的课程和实验室建设工作,指导本科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

主持省部级及科(教)研项目,争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

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较有影响的学术专著、教材。

第四条副高级岗位参与本学科和团队的建设,并在其中发挥学术骨干作用。

承担本科生培养与指导工作,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及以上课程(至少一门为本科生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术创新活动,参与教学(实验)研究项目、教材编写、实验室建设和实验内容更新(本条件指教师、实验教师)。

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学科带头人的指导下开展学术研究。

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省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校级以上教学改项目,参加学科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的科(教)研项目。

发表高质量、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五条中级岗位积极参与学科和团队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

承担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系统讲授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评价良好。

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项目研究工作,不断完善实验方法和内容。

参加校级以上科(教)研项目及所在学术团队的研究工作。

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第六条初级岗位参加科研或教学团队的科(教)学研究工作,立足长远确定研究方向,发表学术论文。

承担本科生核心或基础课程的助课任务,根据需要完成本科课程教学任务,参与实验室建设等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条件第七条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遵守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符合关于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三)具备履行与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四)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德行育人。

高校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期目标和岗位职责

高校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期目标和岗位职责

附件1:咸阳师范学院高校教师岗位职责、岗位聘用条件、聘期指导目标根据学校新一轮岗位聘用工作精神和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校教师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

各二级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需要和特点,以学校聘用条件和聘期指导目标为基准,制定不低于学校指导标准要求的各级岗位聘用条件和聘期目标。

第一部分岗位职责一、教授岗位职责(一)学科建设。

掌握本学科学术动态,立足学科前沿,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学术活动;负责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负责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指导培养青年教师。

(二)教育教学。

积极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为师生作学术报告;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

(三)科学研究。

主持较高级别纵向科研项目、承担较大级别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和重要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主持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发表高水平论文,编、审著作、教材等。

(四)社会服务。

组织开展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定期为师生做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讲座;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二、副教授岗位职责(一)学科建设。

了解本学科学术动态及研究成果;参与本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承担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二)教育教学。

负责或参与本学科的教学改革与教学评估工作;讲授本(专)科生课程,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

(三)科学研究。

主持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教学改革项目的研究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四)社会服务。

积极参与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三、讲师岗位职责(一)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开设本(专)科生选修课,参与教学研究工作。

(二)发表较高水平论文,参编教材、教学参考书等。

(三)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四)积极参与校内外社会服务活动。

四、助教岗位职责(一)承担课程讲授或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课、实习指导,实验室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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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徐州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徐州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一)设置原则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

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及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团队建设相结合。

提倡和鼓励教师把个人目标和团队建设目标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既激励个人奋发进取,又激励学术团队提升整体学术水平的体制和机制。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

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

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综合确定全校教师岗位总数。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4.助教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各学院(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师岗位数和结构比例,结合学科发展规划,明确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程序、考核内容等,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二、岗位职责教师岗位职责是指教师在某一级别岗位上应承担的专业工作任务、责任和义务,它是考核受聘人员的依据。

不能履行相应教师岗位职责者不能被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一)基本岗位职责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恪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荣誉,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二)具体岗位职责1.二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⑶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⑷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2.三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⑶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四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根据需要指导访问学者或留学生。

⑵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⑶在本领域开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⑷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⑸积极开展团队建设。

4.五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程,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出版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5. 六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程,指导本科生,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及重大理论问题研究,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6. 七级岗位⑴讲授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程,指导本科生。

⑵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厅局级科研项目。

⑶积极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把握学科发展方向,能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

⑷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论著。

⑸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及其他社会服务活动。

八级及以下岗位的岗位职责由各学院(单位)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及岗位工作性质、特点制定。

岗位职责中应明确聘用期内需完成的学术成果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及其他工作任务,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执行。

三、聘用条件(一)二级岗位二级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原则上设在教学科研岗位,符合下列基本任职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正高二级岗位。

1. 国家、省级优秀人才类⑴长江学者特聘教授;⑵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⑸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⑹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人选(中青年首席科学家);2.国家、省级重要奖励类⑴国家级科技三大奖获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⑵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二等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⑶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的主要完成人;⑷国家文化艺术领域最高成就奖获得者的主要完成人;3. 国家重大项目主持人、学科(基地)、团队负责人类⑴“973”项目首席科学家;⑵“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主持人;⑶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首席专家;⑷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⑹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负责人;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⑻国家级创新团队带头人。

4. 科研项目、成果类受聘教授岗位以来,主持过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或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近三年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大项目或相当及以上级别项目1项。

受聘教授岗位以来,教学、科研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中的至少一条:⑴在本学科SCI的2区以上期刊或《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下同),或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8篇以上,同时有5篇以上被SCI(SCIE)、EI、CSSCI 等检索收录。

⑵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或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科奖、教育部自然科学奖等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前两名或二等奖的主持人。

⑶累计获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1000万以上(按到学校帐户计算,下同)。

5. 其他类⑴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同行中有较大学术影响并取得公认的学术成就的海外引进人才。

⑵在学科建设中起带头作用,为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或特别突出业绩的学科带头人。

⑶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二)三级岗位1. 受聘教授岗位9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均在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取得较为突出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2. 受聘教授岗位7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或受聘教授岗位4年以上,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以推荐教授三级岗位。

推荐名额超过学校控制指标的,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作为主要参加人(总前三名且校内第一名)参加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获得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资助。

⑵在本学科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发表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被SCI(SCIE)、EI、CSSCI等检索收录。

⑶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或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及以上奖的主持人。

⑷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⑸国家级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省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负责人、省级文科基地负责人、省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江苏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

3. 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特殊人才或为学校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以根据需要由校长提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聘任教授三级岗位。

(三)四级岗位受聘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为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四)五级岗位1. 受聘副教授岗位11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较为突出的贡献,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

2. 受聘副教授8年以上,且受副聘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副教授五级岗位。

超过学校控制指标时,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⑴主持省厅级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⑵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⑶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江苏省“青蓝工程”或“六大人才高峰”;⑷获得省厅级三等以上的教学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⑸省级优秀硕士(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⑹省厅级其他奖励和表彰。

(五)六级岗位1.受聘副教授5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称职以上,完成学校和所在学院安排的教学、科研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良好,有一定的科研业绩,在课程、专业、学科建设中做出一定的贡献,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2.受聘副教授2年以上,受聘副教授岗位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推荐副教授六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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