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对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影响罗马法起源于古罗马时期,是欧洲法律的重要基础。
它不仅影响了欧洲的法律体系,而且对整个世界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一、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启示罗马法是对社会规范的总结与归纳,它一方面体现了古罗马时期的社会意识和伦理观念,另一方面又从实践中得出许多通用的结论和原则,这些结论和原则成为了现代法律体系的借鉴。
首先,罗马法深刻地反映了正义、公平、公正等基本价值观念,这些价值观念在现代法律体系中仍然得到充分体现。
比如,古罗马的民法中强调对于合同要求双方自愿、等价交换,这就对今天的合同法规定了很好的范本。
同时,罗马法中规定了权利和义务的平等对待,这与现代法律体系存在共同点。
其次,罗马法对司法程序和法律学说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罗马法奠定了法律文书撰写和审查的标准,同时对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等领域进行细致的说明,为今天的刑事诉讼程序、证据规则等提供了基础理论。
此外,罗马法的法学家通过法学作品的著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学体系,为今天的法学理论作出了重要贡献。
再次,罗马法的成文法体制为现代法律体系的发展提供了范本。
罗马帝国时期的成文法,以《菲尔桐法典》为代表,成为了古代最完善的成文法体系,奠定了今天成文法的发展基础。
二、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体系的继承罗马法的成就,在其所在的欧洲文明圈内具有典范意义,而全球法律发展史上,又以若干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演变出最广泛的影响。
一方面,在欧洲大陆法系中,罗马法成为法律的主要源泉,影响了欧陸法律体系的所有方面。
在欧洲多个国家,罗马法管理商务、非牟利团体、继承、家庭等各领域,甚至成为宗教法律的基础。
而且,几百年来,欧洲的文章、判例、学理和法规都有罗马法脉络。
另一方面,在英美法系中,虽然罗马法的影响不如在欧陆法系中明显,但仍有不少法律领域直接或间接受到其影响,例如,英国普通法中的合同学说,就受到罗马法的影响。
美国法体系中的诉讼程序、构成要件等也都有罗马法的痕迹。
罗马法对中国民事立法的借鉴

罗马法对中国民事立法的借鉴1:罗马法的自然法精神在他的私法立法中罗马法更加注重的是规律而非人的意思,而民法作为私法他就更应该尊重自然法的精神,从而使法能切合现实,体现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经济的发展。
2:罗马法对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界限明确,其将公法的调整范围与私法明确的区分开来,从而使法在公法领域能更好的为保护集体利益,而在司法领域能够更好的保护私人利益,从而达到了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完美结合,有利于人民对法的信任和守法。
3:罗马法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为民事立法的发展注入了活力,有力的促进了民法的发展,这一划分方法为后来各国所借鉴。
4:罗马法在注重理论的同时更加注重实际的立法理念使它所立之法切合实际,能够与时共进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
5:罗马法把对个人利益的保护作为私法立法的最高准则,从而实现了在司法领域里对公民利益的更有利的保护,提高了公民生产的积极性和对法的崇拜度,从而既有利于经济的发展繁荣又有利于发展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6:罗马法对权力的救济和辅助方式的多样实现了对公民受损权利的多样的平衡和保障有利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开创了对受损权利的救济的先河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借鉴。
7:罗马法在法的设计中单元化和系统化相结合的方法,这种立法模式为我国民事立法所借鉴。
8:罗马法通过对名誉减损的设定使民事活动秩序道德化,我国现代民事立法中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设定在一定程度上有对其的借鉴。
9:罗马法将一定的浪费人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保佐人的监督使第三方的利益不至于因为该浪费人的挥霍行为等而受到侵犯的做法值得我国民事立法的借鉴。
10:罗马法对遗嘱方式的多样的设立,有利于保护不同群体公民的意思表示的执行,从而达到保护不同群体的利益(特别是有缺陷的人)的目的。
11:罗马法通过对法学家解释的重视使法的创制与发展更加理性化,合理化同时也间接促进了法的繁荣的做法值得我国民事立法借鉴。
12:罗马法通过对恶欺诈与善欺诈的区分产生了绝对无效法律行为和相对有效法律行为的划分,有利于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界定和对公民利益的保护,值得借鉴。
罗马法对现代民法的演变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民法演变的影响世界历史上有中华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罗马法系和英美法系等五大法系,其中罗马法的影响力和生命力是其他法系所不能及的。
被恩格斯誉为“以私法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和“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罗马法,是古代社会中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是现代民法的历史渊源,各国民法都不同程度的继承了罗马法,特别是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的建立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它包含了自然法思想、契约自由及所有权观念、理性思维的私法精神。
一、罗马法精神对现代民法演变的影响自然法思想是指导罗马法的基本思想,它不是一种实在法,而是对实在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精神包括公平精神、理性精神和人权精神三个方面。
自然法思想中的公平精神为现代民法公平原则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在《法学阶梯》中自然法被界定为,自然法是自然界教给一切动物的法律,由此可以认为,自然法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公平。
在公平精神的指导下,现代民法确定了公平的基本原则,例如我国《民法通则》中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自然法思想中的理性精神也是现代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理论基础。
正如斯多葛派认为,自然法就是理性法,自然法体现了人们内在的理性和自然界的理性,而诚实信用原则正是源于理性精神中的“善意”。
罗马法中的私法精神是指承认个人有独立的人格,承认个人生活中有一部分是不可干预的。
私法精神的平等理念确定了现代民事法律关系,在罗马法中,只要是自由的市民,就可以成为罗马法上的平等主体,即所有人在行使民事行为上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平等理念对现代民法性质的确定有积极意义。
法律主体能够依己的意志独立的作为或不作为,不受他人的干涉,即私法精神中的意思自治理念,该理念在现代民法的各个领域也随处可见,如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由原则。
二、罗马法对现代民法演变的其他影响罗马法奠定并影响了现代民法的体例。
从民法的表现形式来看,大陆法系是以法典化作为私法统一的形式,民法的内容则以成文法形式表现出来,由于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其概念精确,结构严谨,言简意赅,因此未作太大的改动就直接为后世立法所继承。
罗马法对中国民法制度借鉴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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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中国民法制度的 影响与表现
罗马法对中国民法制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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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体系构建
罗马法对中国的法律体系 构建产生了深远影响,特 别是对法律分类、法律原 则等方面的指导。
私法精神
罗马法的私法精神对中国 民法制度有着重要影响, 强调个人权利保护和意思 自治。
法律原则
罗马法的法律原则如公平 、公正、保护公共利益等 对中国民法制度有着深远 影响。
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借鉴
总结词
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借鉴主要表现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等方面,为我国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详细描述
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借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罗马法提出了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如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自由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我国合同法所采纳和继承 。其次,罗马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同制度,如买卖合 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这些制度为我国合同法提 供了重要参考。最后,罗马法对合同法的形式和程序也 产生了重要影响,如合同的形式要件、合同的履行程序 等,这些制度创新为我国合同法的改革和完善提供了有 益的借鉴。
罗马法在中国民法制度中的表现
合同制度
罗马法的合同制度对中国合同 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响 ,如合同的形式、内容、履行
等方面。
物权制度
罗马法的物权制度对中国物权法 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影响,如 物权的种类、取得、保护等方面 。
侵权责任制度
罗马法的侵权责任制度对中国侵权 责任法的制定和实施有着重要影响 ,如侵权行为的认定、赔偿等方面 。
中国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罗马法的影响处处可见,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提供了 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论当今中国民事立法对罗马法的借鉴

罗马法的借鉴价值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1、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罗马法对现代法律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现代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概念、 原则和制度都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例如,罗马法中的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对现代 公司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罗马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成为现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之一;罗马法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3、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
罗马法中的过错原则为现代侵权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在罗马法中,侵权行 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然而,如果侵权行为是由于他人 的过错造成的,那么侵权责任可以相应减轻或免除。这一原则为后来许多国家的 侵权法所采纳,成为了现代侵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早期罗马法
早期罗马法
在罗马共和国的早期,法律主要由习惯法支配。随着罗马帝国的建立和扩张, 罗马法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复杂的法律体系。在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过程中,皇帝 的权威和立法机构的设立起到了关键作用。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被详细记录在 《十二表法》中,成为了罗马法的基础。
罗马法的传承
罗马法的传承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4、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
罗马法中的诉讼时效规定对现代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影响。在罗马法中,法律 规定了各种诉讼的时效期限,超出期限则权利不再受保护。这一规定为后来许多 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借鉴,诉讼时效制度逐渐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诉讼时效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罗马法的应用
总之,罗马法作为西方法律体系的基础,其在历史变迁中对后世法律制度产 生了深远的影响。从起源和发展,到传承和应用,罗马法都为后世提供了重要的 借鉴和启示。
罗马法与近现代中国民法——历史与未来

罗马法与近现代中国民法——历史与未来作者:刘道云来源:《行政与法》2011年第03期摘要:近现代中国民法系统移植和继受了大陆法系民法的原则、概念、制度和体系,并借此逐步抛弃其落后的封建成分,在先进的罗马法自然法精神、私权观念和私法精神的指引下不断实现自身的现代化。
从某种程度上说,近现代中国民法的形成与发展是建立在对罗马法精神的传承和对罗马私法内容和体系的继受与发展的基础之上的,罗马法是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
未来中国民法应在把握与罗马法的源与流关系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继受,实现对罗马法的理性发展。
关键词:罗马法;中国民法;私法精神;民法典;继受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1)03-0116-04收稿日期:2010-12-05作者简介:刘道云(1984—),男,安徽郎溪人,复旦大学法学院2010级民商法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比较商法。
基金项目:本文受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资助,项目编号:B102。
一、罗马法——近现代中国民法之源罗马法是近代民法三大历史渊源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它是指“公元前6世纪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到公元7世纪中叶为止这整个历史时期罗马奴隶制国家所实施的全部法律制度”,[1](p4-5)其中私法部分最为完备、对后世影响最大。
所以我们通常所称的罗马法是指罗马私法,西方也有人称之为罗马民法。
[2](p5)罗马法既以其完善、发达的私法制度闻名于世,又以其结构严谨却又开放自由的逻辑体系著称。
它既是“古代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3](p2)又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4](p248)罗马法法律体系是自罗马城建立时确立的,从罗马建城开始至今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不断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5]该法律体系从其确立之日起,即对欧洲大陆大多数国家及后来的民法法系各国私法体系的演进与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确立了“源”与“流”的关系,因此,民法法系在中西方著作中的别称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罗马法理性精神及其当代意义

(十二表法),也结束于一部法典(优士丁尼民法大全)。
民法大全这一编纂罗马法工作的成果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典》,其内容是汇集罗马帝国仍生效的法律,并加以审订删改,于529年第一次发布,534年又加修正,共12册。
第二部分是(查士丁尼学说汇编),共50册,其内容是历代法学家的学说,约半数是乌尔平斯和保罗斯的作品于533年编成。
第三部分是《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旧译一般称《法学阶梯》),共4册;内容多半参照盖尤斯在2世纪所编的《法学总论》,供当时学习法律之用的基本教材,与《学说汇编》同时完成。
查土丁尼从535年后所颁布的法律作为第四部分称为《查士丁尼新律》。
以上四部分,至中世纪时才被合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或简称为《民法大全》。
这一法律文献虽然是在西罗马帝国灭亡后编纂的,而且在编纂过程中也根据当时社会情况作了加工,例如当时东罗马也已向封建化发展,因此《民法大全》中对被释放的奴隶和隶农作了相当详尽的规定,但总的来说,它反映出帝国全盛时期的罗马法,也即罗马法“古典时代”的全貌。
从这一意义上讲,标志着罗马法发展的顶峰。
事实上,后世所讲的罗马法往往就是指《民法大全》,它也是研究罗马法的主要史料。
《民法大全》是罗马法精华之大成,也是罗马法法典化的最高峰。
欧洲大陆各国之所以能够法典化,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其历史久远的罗马法传统和其哲学的理性主义倾向。
⑦(四)罗马法中的理性主义还表现为高度重视法学家的作用罗马法是古代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形成、发展及影响都是与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贡献密不可分的.公元3世纪中叶是罗马法学家活动的鼎盛时期.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主要表现为:法学家的法学理论是罗马法的渊源之一,极大地丰富了罗马法;法学家的活动与著述,使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法学家对法理的精深研究和对概念的缜密表达,对后世法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罗马法发展的历史中,它的最辉煌的阶段恰恰是著名法学家辈出的阶段,也是他们在法律舞台大显身手的阶段。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古罗马法律体系是世界历史上极具影响力的法律制度之一。
它的法律思想和制度为现代法律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今天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以及法律文化三个方面,详细探究古罗马法律体系对现代法律的影响。
一、法律思想方面1.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强调平等和公正。
古罗马法对公民享有平等权利以及法官公正裁决的要求,对现代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
现代法律强调平等和公正,无论身份背景,每个人都应享有平等对待和公正的庭审。
2. 古罗马的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适用性和普遍性。
古罗马法的普遍适用性以及法律规则的科学性,启发了现代法律对法律普遍性的追求,使法律成为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
3. 古罗马法律思想强调合同精神的重要性。
古罗马法律体系鼓励合同的自由签订和履行,充分体现了合同精神。
现代法律也高度重视法律约束力和契约精神,合同法成为现代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法律制度方面1.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深刻影响了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
古罗马的《普法斯》(Justinian's Code)是历史上第一部以成文形式系统收集法律的法典,为现代法典的编纂提供了重要参考。
现代法典制度的建立和法律规范的整理,借鉴了古罗马的法典制度。
2.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奠定了法律专业化的基础。
古罗马法律体系中的律师制度和法庭程序,对现代法律职业化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现代法律界的律师和法官,成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平等的重要力量。
3. 古罗马的法律体系注重证据的重要性。
古罗马法律体系要求法官基于充分的证据作出裁决,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现代法律制度也高度重视证据的作用,要求判决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支持。
三、法律文化方面1. 古罗马的法律文化对现代法律文化有着重要影响。
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深刻融入了罗马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为今天的法律文化奠定了基础。
现代法律文化强调法治,追求法律的公正和普及,这些价值观受到了古罗马法律文化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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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对于当代中国民事立法的启示
罗马法是孤单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也是世界法律史上最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之一,它不仅是大陆法系形成的基础,而且对英美法系也有着重大影响。
罗马法的体系和原则,为后世民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中国社会的传统法律文化往往是“重刑轻民”,研究罗马法对于我国构建起自己当代的民法体系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罗马法与中国民法法典化
民法法典化是指将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按一定的体例编纂成法典,以法典为民法的主要来源。
法典化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的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民事法律完备与否的重要标志。
法典化要求国家立法权的统一和立法机关对立法权的垄断,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以及法律规范的抽象化和概括化。
罗马法虽不是某一个具体文献的专有名称,而是从罗马奴隶制国家建立时起,到罗马从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过渡之时止,这一历史时期罗马国家法律的总称,但实际上人们所指的罗马法,主要是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制订的、被后世称为《民法大全》。
这一法律文献所以说罗马法是一部法典化的法。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都继承和发扬了这一精神,并在实际应用中充分展现了其优越性。
虽然在社会制度文化习俗方面的同主要的成文法国家有着诸多差异,但中国实际上还是一个大陆法系国家。
目前我过的刑罚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但在民事法律方面还没有取得重大突破,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出台一部统一的民法典显得尤为迫切。
当前,我国民事立法以单行法为主,其中不少是各部门起草制定或颁布,从现有的立法看,重叠、冲突比较普遍,一些规则甚至有部门利益化倾向,对于要建立一个私法体系的目标来说,这种现象是不适宜的。
从大势而言,形成一个统一的、正确的私法观念有助于我国完备的私法体系的确立。
法典化对于我国统一私法观及私法体系的形成有巨大作用和现实意义。
罗马法与我国物权法的公私法问题
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指出,法的“研究对象有两个: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有关罗马国家稳定的法,私法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法。
事实上,它们有的造福于公共利益,有的则造福于私人。
”这里所谈的是私法,包括三部分,由自然法、万民法和市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构成。
罗马法学家对立法的划分成为后世法学进一步分类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依据。
在此分类的基础上,罗马法学家将研究的重点致力于私法。
这种以私法为重心的设计安排反映了罗马法的“私法观”。
罗马人的私法观不仅在于他们创立了完整的系统的私法体系、私法概念、私法内容,更重要的在于他们强调私法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维护个人的正当的合法的权益,这是罗马法能成为商品经济社会一种永恒法的原因。
尽管我国《物权法》已经出台,但如何将其完善使其发挥更好的社会功用,吸收借鉴博大精深的罗马私法是很有必要的。
法律乃物质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产物和反映,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演变,民法作为“将经济关系直接转化成法律原则”的法律部门,其现代化成为经济现代化的基础和法律现代化的重心。
物权法是其一个重要内容,物权关系的扩张化和复杂化使得对物权的法律调整更加精细、完备,物权法的表现形式更为复杂,物权法体系的构成日益增多,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物权法必不可少。
中国应建立一套财产归属和财产利用并行的物权制度,确立财产的归属,实现财产被进一步利用。
这就需要从财产利用的角度重构所有权理论并全面规定财产利用的物权制度。
罗马法与我国继承法的特留份问题
特留份是指家长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必须给一定范围近亲特别遗留之份额,其份额起初并无明文规定,由裁判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后仿照公元前40年的《法尔其他法》的规定,以法定继承份的四分之一为标准。
而特留份追补之诉指遗嘱人在立遗嘱时确立了应继人的特留份数额,但因物价变动或意外事故出现,致继承开始时,应继人所得达不到法定份时,应继人得请求法院向遗嘱指定继承人追补不足之数。
查士丁尼皇帝对其进一步完善,规定遗嘱人不得随意处置特留份,必须留作法定继承。
有子女四人以下的,特留份为应继份的三分之一,有子女五人以上的,特留份为应继份的二分之一。
特留份制度的设立,旨在限制完全的遗嘱自由,保护近亲的继承权,衡平遗嘱人意愿及近亲权益两方关系,以达到家庭及社会秩序的和谐。
在特留份范围外之财产,为遗嘱人得自由处分之部分,对此部分财产,遗嘱人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和情感好恶,或遗于其喜爱之特定人,或通过遗赠方式授予慈善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益。
可见,在特留份制度下,遗嘱人的自由意愿及其近亲权益均得以保护,可谓匠心独具。
采用特留份制度以限制遗嘱权的滥用,乃罗马法学家首创。
从古到今,遗嘱自由都要受到家庭制度和伦理道德的限制,只不过由于各国的民族传统和习惯不同、经济制度不同,限制的强弱和方式有所不同而已。
各国正是通过对遗嘱自由的适当限制,寻求实现遗嘱人处分财产的自由和家庭成员正当权益保护两者之间的平衡,以实现一种有秩序的自由。
我国对罗马法系的继受在遗嘱继承方面,存有重大缺憾。
我国1985年颁布的继承法仅仅规定了公民可以通过遗嘱或遗赠的方式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而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通行的特留份制度对此种自由加以限制,导致遗嘱人在处理财产时随心所欲。
它只规定:遗嘱人在处理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就是说,只有在继承人同时具备既“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两个条件时,遗嘱人才应当给他们遗留“必要的份额”,且没有明确的数额限制。
如果继承人有劳动能力,但因失业或无业而无生活来源,或者虽无劳动能力但却有其他人或社会为他提供一定的生活来源,遗嘱人都完全没有必要为他们遗留一定的财产,可以仅凭一纸遗嘱剥夺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
这种规定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它是对大陆法系优良传统的明显悖逆。
一方面,在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不对遗嘱自由加以限制,遗嘱人完全可以根据自己主观情感的好恶亲疏,随意处理自己的财产,或赠与他人,或重男轻女,或指定一子继承,甚至遗于情妇而合法妻子却不得继承者,亦不鲜见。
再者,尊亲爱幼,夫妻互助,如果财产关系界定不明确,亦可能导致他人或子女间相互离间,拉拢老人,巧夺财产,家庭之温情面纱一旦撕破,社会稳定,亦无从
谈起。
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发生遗嘱人受到诱惑,或因一时偏激,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给毫不相干的第三人,而不让合法妻子和子女继承的案例。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现今继承法又不能为合法妻子及子女提供明确有力的法律救济。
由此可见,完善我国的遗嘱继承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而现今正在进行的我国民法典的起草与规范设计的讨论,则为完善这一制度提供了良机。
借鉴罗马法及法德等国的做法,在我国的继承法中明确规定特留份制度,遗嘱人在处分自己的财产时,必须视特留份权利人,如配偶、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的个数留足遗产的确定数额。
作为法定应留份,使特留份权利人得以继承,如果此部分遗产受到侵害,可请求撤销遗嘱或补足特留份。
参考文献:
1、《外国法制史》曾尔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2、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商务印书馆, 1989.
3、《罗马法精神与当代中国立法》江平法制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