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加班误餐餐费报销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大连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预算管理办法2016年7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 (3)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 (4)第四章预算编制内容 (4)第五章预算编制程序 (6)第六章预算执行及调整 (8)第七章年度决算 (10)第八章预算的评价与监督 (10)第九章附则 (1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强化学校对预算的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全面规范的预算体制,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预算管理职权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划分为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两个管理级次。
第五条学校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定学校部门预算、校内综合预算、预算调整、年度决算.第六条学校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负责审核学校部门预算草案、校内综合预算草案、预算调整草案、年度决算草案.第七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汇总及商谈调整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直属单位预算申请,编制学校部门预算草案、校内综合预算草案;负责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年度决算草案;依法按程序公开部门预算、年度决算;组织学校的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考核.第八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以及由管理职能决定的涉及全校的预算项目;组织和监督本单位及由其管理职能决定的预算项目的执行,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第三章预算编制原则第九条学校预算编制应遵循“统一领导、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总体原则。
收入预算的编制按照科学合理、积极稳妥、真实可靠原则,完整反映学校收入;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勤俭节约原则,优先保证运行支出。
大连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连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校内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校内各单位”,是指学校各学部、学院、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全校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的经济分配政策,统一配臵财力资源。
第六条学校设臵财务处,作为学校单独的一级财务机构和财经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财务主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财经决策的讨论和有关规定的制定,对全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校内各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设臵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设臵的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财务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学校科技创新和服务能力,根据国家现行各类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技项目经费按照来源性质划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类。
纵向经费是指以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承担的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央其它各部委以及各级省市政府等资助的研究项目取得的经费。
横向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其它科研院所等)、个人及国外政府企业资助委托与合作研究项目经费。
第三条我校取得的各类科技项目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处统一管理、独立建账、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地使用经费。
第二章经费的管理职责第五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
进一步明确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在科技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
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财务和分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总体负责全校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财务处是学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项目预、决算的编报指导及审核工作,监督项目组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预算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合理使用科技项目经费。
第七条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技术合同管理等事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第八条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经费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九条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应不定期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科技项目应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部、学院、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含学生,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或业务活动(含参加比赛,以下简称“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学部、学院、系、部的负责人出差由学部、学院、系、部其他领导审批,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学校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出差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出差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在进行差旅费审批时,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经费报销负责人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审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发生的差旅费应同时报销。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出差任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误餐费报销管理制度

误餐费报销管理制度1. 引言误餐费指的是员工因加班或外出工作而产生的额外就餐费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误餐费的报销,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公司制定了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报销标准公司对误餐费的报销标准如下:•加班餐费: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加班期间产生的餐费。
餐费金额不得高于当地合理就餐标准的最高额度。
•出差餐费: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产生的餐费。
餐费金额不得高于当地合理就餐标准的最高额度。
•地陪餐费: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地陪期间产生的餐费。
餐费金额不得高于当地合理就餐标准的最高额度。
4. 报销流程员工报销误餐费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员工在完成误餐费后,需在当天或次日填写误餐费报销单,并附上相关票据(如餐厅发票、收据等)。
2.填写报销单时,需填写以下内容:–员工姓名、工号、所属部门;–加班、出差或地陪的具体日期和时间;–餐费的详细消费清单,包括餐厅名称、菜品内容和金额;–附上相关票据的副本。
3.报销单需由员工本人填写并在报销单上签字确认。
4.完成报销单后,员工需将报销单和相关票据交给所属部门的财务人员进行核实和审核。
5.财务人员审核无误后,将报销单和相关票据送至财务部进行最终审核。
6.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款项转至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5. 注意事项在进行误餐费报销时,员工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必须填写完整和准确的报销单,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误餐费的报销必须在产生后的一个月内办理,逾期将不予报销。
•如果误餐费超过合理就餐标准的最高额度,需要员工在报销单上注明,并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如果员工没有相关票据,但确有误餐费需要报销的情况下,需填写《员工误餐费自辩申请表》,并经所属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如果员工在填写报销单时存在错误或遗漏,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要求重新填写。
6. 处罚措施对于故意虚报误餐费、填写不实信息、恶意骗取报销款项等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职、解雇等。
2023差率费管理制度

2023差率费管理制度2023差率费管理制度1教职工1、住宿费教师带领学生实习期间应选择安全、经济、便捷、就近的宾馆入住,住宿费用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明细表》标准报销。
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超过上限部分不予报销。
教师住宿费发票须单独开具,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信息。
2、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实习期间从学校到实习地或从实习地到学校的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实习期间不分职务一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市内交通费:按《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大工校发〔〕53号)执行。
3、伙食补助费(按日历天数计算)在大连市区内实习,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15元(另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实习补助费报销单,不在差旅报销单内核算);在大连周边地区(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实习,每人每天补助标准标准为50元;在外省市实习,按《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联系实习工作的教职工差旅费用按《大连理工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本科生1、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
2、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实习期间从学校到实习地或从实习地到学校的城市间交通费实报实销,一律乘坐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及以下。
市内交通费:实报实销(按住宿地至实习地往返交通费计,原则上应集体乘车,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
就地放假或假后由家去实习地的学生交通费:实报实销(报销额度不超过从学校到实习地的票价)3、伙食补助费(按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25元(另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实习补助费报销单,不在差旅报销单内核算)。
其他说明1、非实习计划内的活动开支不予报销。
除运送集体行李、教学用品外,乘坐出租汽车费用不予报销。
2、邀请工厂人员讲课的费用收据,须由领款人签字并由工厂人力资源部或教育培训部门盖章。
3、教师实习除享受本办法的有关待遇外,不再享受补贴、福利等其他待遇。
大连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连理工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校内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校内各单位”,是指学校各学部、学院、系、部,机关各职能部门及各直属单位。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理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方针,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正确处理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全校执行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统一的经济分配政策,统一配臵财力资源。
第六条学校设臵财务处,作为学校单独的一级财务机构和财经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和财务主管副校长(或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财经决策的讨论和有关规定的制定,对全校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校内各单位所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纳入财务处统一核算与管理。
第七条学校校内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因工作需要设臵的财务机构,应当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
二级财务机构应当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一级财务机构的统一领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学校设臵的各级财务机构,必须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总则-财务处-大连理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经济责任制》《大连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级财务机构。
城市学院、后勤等二级财务机构在不违反本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报财务处备案。
第四条学校各管理层的经济责任1.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总责;2.主管或协助校长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对学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3.财务处处长对本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对二级财务机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监督指导责任;财务处分管处领导对所分管科室的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科科长对本科的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办人员对所分管的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责任;4.设有二级财务机构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二级财务机构的财务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经办人员对所分管的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有直接责任;5.审计处对各级财务机构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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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大连理工大学加班误餐餐费报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因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管理工作等产生的教职员工加班误餐报销问题,本着有利工作、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部(学院)、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加班误餐,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因校内各单位召开评审、咨询、答辩、论证等会议,或因封闭录取、阅卷等业务,以及需集中持续加班开展工作,错过用餐时间的情况;
(二)因学校举办大型活动,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能在用餐时间自行用餐的情况。
大型活动主要包括复试、面试、迎新、毕业、招聘、校园嘉年华、学校运动会等;
(三)因各部门消防、保卫、供暖供电保障需昼夜不间断值班等工作不能离岗外出用餐的情况。
第四条机关管理人员加班误餐餐费从各部门办公费用中列支;学部(学院)工作人员加班误餐餐费从学部(学院)统筹金等经费中列支;科研人员加班误餐餐费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或横向科研统筹金中列支。
第二章用餐标准
第五条加班用餐只能购买盒饭或快餐,优先选择校内餐厅,校内餐厅因没有能力和条件提供不了相应服务的,可以采购校外快餐。
加班在清晨或夜间时段没有快餐服务的,可以购买包装食
品,执行加班误餐餐费标准。
第六条加班误餐餐费报销标准为每人每餐不得高于30元,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报销审批
第七条加班误餐餐费报销执行审批制度。
学校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加班误餐餐费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还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学部(学院)加班误餐餐费由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还要报学部(学院)负责人审批。
学部(学院)负责人同时为项目负责人的,加班误餐餐费由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审批。
第八条加班误餐餐费实行凭票据实报销。
报销凭证包括发票、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审批表、用餐人员名单,必要时财务处可以要求用餐部门提交加班或者大型活动情况说明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财务处要加强对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凭据审核,对未经审批或事实不清的餐费不予报销。
第十条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实行“一事一单,一次一报”,不得合并报销。
第四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加班误餐餐费应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得弄虚作假、超标准报销,不得通过加班误餐餐费变相搞福利,否则学校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主动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并应于每年12月底汇总本单位加班误餐报销情况,在内部网站等平台上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加班事由、用餐人数、用餐标准等。
第十三条财务处将于每年年初对各单位报销加班餐费总额情况予以公开。
对年度累计报销金额较大的部门、课题组、项目负责人进行抽查,对加班误餐餐费报销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财务处将对各单位报销加班误餐餐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抽查,如未按规定公开的,停止该单位加班误餐餐费报销。
第十五条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要加强对各单位加班工作误餐餐费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二级单位纪委对本单位加班工作误餐餐费经费开支应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对监督不到位的学校也将追责。
第十六条对于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报销加班午餐餐费的单位和个人,由财务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于违纪违规的有关人员,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和审批把关环节的监管责任,并由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对于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及科研业务接待活动中的餐费报销按其相应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各单位、课题组和个人要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未经批准自行加班或非紧急公务可以自主解决用餐问题的,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学部(学院)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审批表(样表)
2.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审批表(样表)
3.加班误餐用餐人员名单(样表)
学部(学院)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审批表(样表)
标准:不高于30元/人/餐
机关职能部门及直属单位加班误餐餐费报销审批表(样表)
标准:不高于30元/人/餐
附件3:
加班误餐餐费用餐人员名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