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06]1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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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厅《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06-10-30 00:00:01 点击次数:4460 东莞网站建设

湖北省建设厅文件

鄂建文[2006]172号

关于调整各类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洲、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市场向健康有序方向发展,合理控制建设项目投资,保护建设各方的合法利益,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近期,我厅组织了对全省人工工日价格的调查与测算。经研究,决定对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进行调整。现就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各类定额工日不分工种、类别和级别,按以下标准调整: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包工不包料和计时工等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4元/工日;安装工程(包括市政定额中的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部分和房屋修缮定额中的安装部分)的综合工日调整为45元/工日;建筑概算综合工日调整为44元/工日。

二、调整方法

综合工日的单价调整,按价差处理,只计取利润和税金,即:

人工费价差=(调整后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的综合工日单价)×定额工日总数

三、调整范围

本调整标准与现行的各类定额同步执行。

采用定额计价的建设工程执行本调整标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编制标底或投标报价时,可参考本标准。

四、调整时间

本调整标准从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已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不执行本调整标准。没有进行竣工验收的工程,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在本文件执行前已经完成的部分按原标准执行,未完成部分按新标准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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