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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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4-16 9:34:35 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王金虎浏览数[3539]

为了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认真贯彻公司三届二次职代会职工提案办理的精神,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针对职工购买涿州平安小区D区商品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

二、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涿州平安小区D区购房资格的职工;

2、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个人诚信良好;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所购房屋办理抵押担保;

6、符合地方政府和受托银行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家庭目前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

2、职工以前已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目前仍未偿还清贷款的;

3、职工或其配偶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关于职工家庭目前拥有住房情况的认定方法

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本人填写的房屋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中记载的房屋信息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出的房屋信息,综合确认职工现有住房情况。

职工及其配偶在公司院区内、外部拥有的住房均计算为家庭已有住房套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第一套住房使用商业银行贷款未还清的,在计算还款能力时,家庭月平均工资应扣除商业银行贷款的月还款额。

职工是涿州无房户购房人员,暂按已有一套住房认定。如房屋已通过基地房产部门办理回购或置换手续的,应提供回购或置换的协议等符合规定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及配偶离婚后,其住房判给对方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证明材料。

四、公积金贷款限额、期限及利率

(一)贷款限额

根据国家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职工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70%;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额不超过房屋价款的4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20年,但不能超过房屋剩余使用年限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

(三)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按借款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中国人民银行2011年7月7日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期(含5年)以下的利率为4.45%,5年期以上的利率为4.9%。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五、公积金贷款担保

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房屋为担保对象,抵押担保方式为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在抵押登记办理之前由开发商为职工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后,应及时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对购买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需对房产评估后方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评估及抵押登记费由借款人承担。

六、公积金贷款偿还

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借款合同执行期满一年后,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金额不少于12个月的约定还款额。

七、公积金贷款结清

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应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将抵押留置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首付款票据和抵押房屋《他项权利证》退还给借款人。借款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八、违约行为及处理

违约行为是指借款人违背诚信原则,提供虚假文件、证明材料骗取公积金贷款以及借款合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借款人的违约行为信息将计入公积金中心个人诚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将通知受托银行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1、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2、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

3、未经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同意,将设定的抵押物转让、赠与或者重复抵押的;

4、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

1、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六个月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无继承人、受赠与人、财产代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

3、借款人的继承人、受赠与人、财产代管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拒绝承担为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4、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一)申请

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向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员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在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只能由一方提出申请(本方即为借款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应携带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上年月平均收入证明(配偶未在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借款人填写《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采集表》,签署《同意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声明》授权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查询个人及配偶的诚信信息。经单位公积金管理员审核合格的,借款人按《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清单》准备相关贷款资料。

为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对自行预计可取得购房资格的借款人,可从4月18日起向本单位提出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由于资格审核及征信信息查询需要一定的时间,为使借款人在选择房号的当日能够办理公积金贷款预审手续,借款人应在确定选择房号日之前的五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规定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二)预审

公积金中心将在售房现场对当日选房人员进行贷款预审。借款人确定房号并取得《购房交款通知单》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审表》后,持身份证办理预审手续。

预审合格后,借款人确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还款方式,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审表》上签字;公积金中心签署预审意见并签字盖章。

借款人持上述资料办理缴纳购房首付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手续。

(三)信息确认、录入

借款人将《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预审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登记后,借款人应在贷款申请资料

送交受托银行审核前交公积金中心)和首付款票据以及按《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清单》准备的相关资料报所在单位核实。

公积金管理员确认后,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信息,并打印《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由借款人和配偶确认后签字(配偶因故无法当场签字的,申请人可代为签字,但必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经公积金管理员签字、单位盖章后,由借款人将贷款资料报送公积金中心。

(四)复核、审批

公积金中心审核贷款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对符合条件的,履行审批程序后送交受托银行审理。

(五)放款

受托银行对贷款资料审理合格后,将通知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同时,借款人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抵押等手续。按规定办理完结有关手续后,受托银行将贷款额划入房屋开发商指定的银行账号。

十、其他说明

(一)职工此次购买商品房,不能用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额抵交购房款。

(二)根据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资料需要借款人及其配偶签字确认。借款人应为本人当场签字;配偶因故无法当场签字的,只能委托借款人代签,但必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无法办理贷款手续。

(三)职工及其配偶身份证信息与公积金管理系统、公司分房系统中的信息不一致的,应在确定房号前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四)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后,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等与贷款有关的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

(五)职工还款账户卡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及时到银行办理补办手续,并将新办的银行卡复印件报送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

(六)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应认真阅读《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文件和《公积金贷款指南》宣传手册(可到本单位领取),了解公积金贷款办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及办理程序,以便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七)职工在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了解合同的核心内容和自身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等相关内容。

(八)职工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有逾期等不良记录,将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及公积金中心的个人征信系统,可能会给您以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便。

咨询电话:、3824307、3824310

东方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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