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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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

说明:企业可参照本表结合自身实际另行制定安全检查表(要包括本表内容),2008年9月25日前,县级化工企业将安全生产自查报告报送当地县级安委会办公室,地(州、市)级化工企业将自查报告报送地(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中央和自治区直属企业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基本信息中不存在的按实际情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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