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考试《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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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尊敬的各位老师: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部跟我们密切相关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

下面,有几个例子来跟大家一起说一说。

案例一:2000年12月28日下午,安徽省淮南市新庄孜矿第三小学六(4)班的9个同学被班主任李蕴英逼着轮流站在讲台前,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小刀刮自己的脸,同学边刮李蕴英还边说:“你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刮了这么久还没有刮出血。

”9个同学,轮流站在讲台前,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用小刀刮自己的脸,一直刮到出血为止。

这起事件的起因极其简单,就是头一天,也就是12月27日,在学校会议室举行了一次演讲会,当时六(4)班的这9个同学堵在门口看热闹,还有的同学在外面敲打窗户,这些都被班主任李蕴英看到,当时她就非常生气,觉得自己对这个班抓得很紧,而这些同学却要给她丢面子,于是就发生了刚才的一幕。

这是一起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在本案中,班主任李蕴英竟然仅仅是因为感到自己的学生给自己丢了面子,就极无人道地命令自己班上的学生拿小刀刮脸,甚至说出“你的脸皮怎么这么厚啊,刮了这么久还没有刮出血”这样的话,要9个学生将脸刮到出血为止。

这反映出她冷酷无情,没有怜悯心,同时,也表明了她是一个十足的法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屡教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

”这些法律规定,都是对未成年人给予的特殊保护,李蕴英对这些可能一无所知。

案例二:小军的父母离婚后,8岁的小军随改嫁的母亲来到了继父家一起生活。

继父的脾气极为暴躁,对不是自己亲生的小军非打即骂,并且经常不给饭给小军吃,对小军进行饿肚子的惩罚。

小学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小学教师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近年来,我国教育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涉及教师与学生权益的纠纷,其中不少案件涉及教师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教学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小学教师法律问题的案例,旨在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提高教师法律素养,促进教育教学工作依法进行。

二、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某小学教师李某,因不满学生小王(化名)的顽皮行为,将其带到教室角落进行惩罚。

在惩罚过程中,李某用力推搡小王,导致小王受伤。

事后,小王的家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学生的人身伤害?2. 李某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构成对学生的人身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李某在惩罚学生时,用力推搡小王,导致小王受伤,其行为已构成对学生的人身伤害。

2. 李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教师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侵害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教师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作为教师,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案件处理结果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承认自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小王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并对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分析总结本案中,李某作为教师,因缺乏法律意识,未能正确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导致学生受伤,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是对本案的总结:1. 教师应当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依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2.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法律培训,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3. 家长和社会应关注学生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环境。

儿童保护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儿童保护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小明,10岁,居住在某市城乡结合部。

小明的父母均在本地一家工厂工作,家庭经济条件一般。

由于工作繁忙,小明自幼由奶奶照顾。

奶奶年纪较大,身体多病,照顾小明的精力有限。

小明在学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但在校外却显得较为孤僻,与同龄孩子交往不多。

一天,小明放学回家,发现家门口有一位陌生的中年男子。

男子自称是小明的叔叔,因工作原因需要照顾小明一段时间。

奶奶信以为真,便让小明跟着男子走了。

几天后,邻居发现小明不见了,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案例分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 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本案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和社会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2. 拐卖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

本案中的陌生男子有拐骗小明的嫌疑。

3. 家庭监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儿童权益保护:本案中,小明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首先,小明的身体安全受到了威胁,陌生男子的行为可能对小明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其次,小明的监护权被非法剥夺,奶奶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明失去了家庭保护。

2. 拐卖儿童罪:根据案情描述,陌生男子有拐骗小明的嫌疑。

若经调查证实,其行为符合拐卖儿童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家庭监护职责:本案中,奶奶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明失去了家庭保护。

奶奶应当加强自身监护意识,关心小明的学习和生活,确保小明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法律建议1. 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校应当加强儿童权益保护宣传,提高家长和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2019年中小学教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库附答案

2019年中小学教师考试案例分析题库附答案

一、教师职业道德案例分析1.刚刚毕业的王某被分配到一所小学担任四年级三班的班主任。

班里有几名学生特别爱打小报告,尤其是李某同学,总是隔三差五地到王老师办公室反映班里谁欺负女同学、谁骂人、谁没有值日等情况。

开始时,王老师还耐心地倾听并作出处理,时间久了,就心生厌烦。

有一次,李某走进办公室,向王老师反映班干部某某做事偏心,记录班级违纪情况时有作弊嫌疑的问题。

王老师正为公开课的事情忧心呢,听到李某这么一说,便不耐烦地反问道:“你说班干部某某偏心,有什么证据证明吗?自己不好好学习,总惦记别人的短处,对同学胡乱猜疑,难怪有同学说你烦人呢!”李某当即变得脸红脖子粗,悻悻地离开了办公室。

从此变得无精打采,上课时常低着头,下课也不爱说话。

请从教师职业道德的角度分析该班主任的行为。

(答案要点)这名班主任的职业道德素养有些欠缺,对教育理念的理解不够深刻。

学生打小报告本来就多发生在小学阶段,这一段学生的生理、心理还未完全成熟,他们很难明辨是非。

同时,小学生对老师极为崇拜,他们渴望得到老师的表扬、肯定、赞扬与鼓励,并认为打小报告就可以获得老师的表扬、肯定、赞扬与鼓励。

于是,作为一名教师应该积极引导学生明辨是非,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同时,还要引导学生正确地处理与同辈群体之间的人际关系,培养学生光明磊落的道德品质。

这名班主任的做法严重违背了教育原则,伤及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对学生的心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

英国教育家洛克说过:“教育只有一次,如果在这一次的教育中出现失误,是很难用第二次、第三次的教育来弥补的。

”这位教师应该加强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要对学生有耐心,做到真正热爱自己的学生,并不断自我反思,终身学习。

2,江苏省无锡市某中学张老师一走进教室,就发现那只很脏的痰盂,仍然挑战似地摆在教室的一角。

为了这只没人倒的痰盂张老师不知在班里讲过多少次,可是学生依然我行我素,无动于衷。

张老师实在没辙了,她真想责令当天的值日生立刻去把痰盂倒掉,并要狠狠地训斥他们一顿。

教师资格《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目及答案

教师资格《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目及答案

教师资格《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测试题目及答案1. 某中学规定,凡主动参加所在地区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中予以优先考虑。

该学校的做法( )A.合法,有利于教师科学研究权的落实和保障B.合法,有利于教师教学自由权的落实和保障C.不合法,侵犯了其他教师享受平等待遇的权利D.不合法,违反了教师考核评价的客观公正原则2. 中学教师黄某认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权利而提出申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受理其申诉的机关是( )A. 同级教育行政部门B. 同级人民政府C. 上级人民政府D. 同级纪律检查部门3. 某高中教师孙某旷工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可依法( )A. 给予孙某行政处分B. 给予孙某行政处罚C. 取消孙某教师资格D. 给予孙某罚款处理4. 某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工会活动,并对学校的改革发展建言献策。

该教师行使的权利是( )A.教育教学权B.控告检举权C.民主管理权D.培训进修权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下列情形中,学校不能给予老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的是( )A. 故意旷课,损害教学的B. 体罚学生,屡犯不改的C. 穿戴不整,影响仪表的D. 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6. 教师王某认为自己是师范毕业生,而且获得了教师资格证书,就能终身从教了,王某的想法( )A.不符合统一城乡教师编制的准备要求B.不符合教师资格证定期登记制度的规定C.不符合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条例的规定D.不符合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的要求7. 被学校行政处分后,张老师认为学校对自己很不公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张老师可以( )A.向当地党委提出申诉B.向当地纪检部门提出申诉C.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D.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诉8. 某教师对学校管理提出改进意见,被校长打击报复,校长所侵犯的教师权利是( )A.学术研究权B.教育教学权C.指导评价权D.民主管理权9.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可以解聘教师的法定事由的是( )A.体罚学生,屡教不改的B.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C.连续两年教学业绩排在末位的D.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造成损失的10. 曾受到有期徒刑两年刑事处罚的孙某申请获取教师资格。

法律未成年案例分析(3篇)

法律未成年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17岁,某市某中学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张某在课余时间多次盗窃同学的钱物。

2019年10月,张某趁同学李某午休之际,将李某的钱包盗走,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

案发后,张某被李某发现,张某害怕承担责任,遂将钱包扔至学校附近的垃圾桶内逃离现场。

经公安机关调查,张某盗窃李某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案件分析1.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张某在非法占有李某财物的目的下,秘密窃取李某的钱包,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1)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张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感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在本案中,对张某的处罚应当以教育、感化为主,惩罚为辅。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放任、教唆或者纵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的监护人未能履行监护职责,对张某的犯罪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三、判决结果1.对张某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对张某监护人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张某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案例分析复习题精选及答案(精选)

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案例分析复习题精选及答案(精选)

2020年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专业水平能力测试案例分析复习题精选及答案(精选)案例分析1、王安石在《伤仲永》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有个农民的孩子叫方仲永,五岁能写一手好诗,后来由于没有受到恰当的教育,他的良好的素质逐渐泯灭了,到了二十岁时,他写的文章就很一般了。

请用心理学的有关原理说明儿童心理发展与先天因素及后天教育之间的关系。

答:这说明先天素质只提供了儿童知识才能发展的自然前提,但不是决定条件。

①儿童心理的发展,主要是受社会生活条件、社会环境的影响和制约,不同的社会生活条件、生活环境,儿童的心理发展也就不一样的。

②社会生活条件、环境在儿童心理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常常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的教育来实现的。

③但是教育的主导作用,又不能离开儿童自身的积极活动9主观努力)和心理发展的内部因素(先天素质)。

“外因通过内因取作用”。

2、在新课程课堂教学中,常有这种情形:对于教师提出的问题,不论学生回答得对与否,教师一概肯定,“你真行”,“你真棒”,“你真了不起”,或一律送上小礼物以示奖励,或给以热烈的掌声。

请你评判一下这种作法的得与失。

(1)新课程强调对学生的尊重、赏识,提倡激励性评价。

(2)对学生好的言行给予肯定和表扬,能够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及各种能力的培养,能让学生在快乐中认识周围的人和事。

(3)对学生的回答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对学生创造性的回答一定要肯定和鼓励,学生错误的回答,教师要有具体的意见,鲜明的观点。

对于学生出现的错误,一定要认真指出来。

恰当的、客观的评价才能使学生明确努力的方向,“鼓励赞赏”必须建立在客观评价的基础上。

(4)但上述教师这样做的结果很容易使学生形成模糊的概念,对学生的错误结论不加以纠正,模糊的概念不加以澄清,这不能不说实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欠缺。

其实,过多外在的奖励并不利于培养学生内在的持久的学习兴趣。

总之,赏识教育不能“赏过了头”。

3、结合教学案例,谈谈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1)培养学生主动地学习,鼓励他们亲自实践(2)放弃权威态度,在班上倡导学生相互合作、相互支持,使集体创造力得以发挥(3)鼓励学生广泛涉猎,开阔视野,使学生对知识加深理解,灵活运用(4)对学生进行专门的创造性思维训练(5)延迟判断,给他们足够的时间去创造(6)发展学生思维的灵活性(7)鼓励学生独立评价,即用自己的标准评价别人的想法,不要受其他人的影响或暗示(8)训练学生的感觉敏锐性(9)重视提问,既对学生的提问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认真对待;也向学生提一些不拘泥与课本的问题,以刺激学生的思维。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教师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35岁,某小学教师。

2018年9月,李某因教学成绩突出,被任命为一年级某班的班主任。

然而,在该学期末,李某因体罚学生被家长告上法庭。

据了解,李某在课堂上经常对表现不佳的学生进行体罚,包括拍打学生屁股、拧学生耳朵等。

在一天下午的课上,李某因学生小王上课不认真,便用教鞭拍打小王的屁股,导致小王受伤。

事后,小王的家长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李某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对学生的侵权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2. 案件性质本案属于人身侵权案件。

李某作为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对学生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案件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4. 案件分析(1)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某作为教师,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然而,李某却因学生表现不佳而对其进行体罚,其行为已构成侵权。

(2)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作为未成年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李某的体罚行为给小王造成了身体伤害,侵犯了小王的人身权益。

(3)李某的行为损害了教师形象。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灵魂,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

李某的体罚行为损害了教师的形象,对教育事业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案件处理1. 法院判决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判决李某赔偿小王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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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4、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字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他是从家中出走的,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
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我国的教师法和教育法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思想工作.,用规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其次,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
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的规定:教师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听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规定。
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37条,《义务教育法》第16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8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案例反思:
5、某中学为整顿教学秩序,搞了一次日常教学秩序检查评比活动。初三(1)班班主任金老师为严肃课堂教学秩序,争取在此次活动中夺得好成绩,于是便公开在课堂上宣布,从今以后,谁上课迟到影响了班级荣誉,除批评教育外,另罚款5元,充当班费,年底一律不评为三好学生。一日,该班学生冯刚上课迟到了,课后即受到班主任金老师的当众批评,并被罚款5元。学生家长对教师罚学生款的做法很有意见,反映到学校,但学校却明确表示支持金老师的做法,理由是认为目前学生违纪现象严重,靠以往的单纯进行批评教育的方法已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辅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应该是必要的。
请问:(1)吴老师的哪些做法不正确?试述你的判断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2)吴老师的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分析要点】
(1)吴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和第31条的规定。
(2)吴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吴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歧视女性未成年人;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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