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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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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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油库区的防静电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域内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油库现场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措施,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防静电工作程序等。

第三条油库区的防静电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管理、综合防控”的原则。

第二章油库现场设施、设备的防静电措施第四条油库区域内的油罐、输油管道、储油设备等涉及油品储存和输送的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静电防护措施。

第五条油库区的仓库、油罐等设施应定期对其金属部分进行维护,确保地面的连接良好,有效地排除静电。

第六条油库区的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确保设备的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防静电工作程序第七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接受必要的防静电培训,了解防静电安全知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

第八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按照相关程序正确佩戴防静电工装,并定期检查工装的磨损情况,确保其防静电性能。

第九条油库区的员工应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工作,严禁在危险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可能引发静电火灾的活动。

第十条油库区的员工应严禁携带带有静电产生的物品进入油库区域,如手机、电子设备等。

第四章突发情况处置和应急预案第十一条发生火灾事故或静电火花时,油库区的员工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

第十二条油库区的员工应要求定期参加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油库区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职责、台账和处置程序,并不定期进行演练,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督查和安全评估第十四条油库区应当定期组织对防静电安全管理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油库区应每年对防静电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章处罚和奖励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文(4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文(4篇)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文一、前言易燃、可燃液体是化学生产、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常见的危险品,其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静电感应等特点,对人员、设备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规范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搬运和使用,确保易燃、可燃液体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石化生产、运输和储存易燃、可燃液体的所有单位和岗位。

三、定义1. 易燃液体:指闪点低于65℃的液体。

2. 可燃液体:指闪点在65℃至93℃之间的液体。

3. 静电:指由摩擦产生的电荷积聚在物体表面的现象。

4. 静电感应:指带电物体靠近无电荷物体时,后者表面出现电荷分布的现象。

四、易燃、可燃液体的储存1. 储存场所(1)易燃、可燃液体应储存在专门的储罐或储存仓库中,确保通风良好,无明火和静电产生源。

(2)储存场所应远离火源,周围不得有易燃、可燃物品,距离不得小于30米。

(3)储存场所内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标识易燃、可燃液体和禁止吸烟等提示。

2. 储罐和容器(1)储罐和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且定期进行漏点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

(2)储罐和容器的接地装置应正常工作,确保静电安全。

3. 储存管理(1)易燃、可燃液体应按照品种、数量和特性分类储存,并建立相应的登记台账,确保及时掌握存量。

(2)储存场所应定期清理,保持整洁,避免液体泄漏和积潮。

五、易燃、可燃液体的搬运1. 搬运人员(1)搬运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2)搬运人员应穿戴防静电衣物和鞋子,确保身体和鞋底是干燥的。

2. 搬运工具(1)搬运工具应选用防静电材质制造,不得有明火或产生火花的部件。

(2)搬运工具使用前应检查其完好性,确保无漏油和漏气现象。

(3)搬运工具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3. 搬运程序(1)搬运前应确认容器密封良好,并检查容器周围无明火和静电产生源。

(2)搬运过程中应平稳进行,防止容器跌落和撞击造成泄漏。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1. 引言为确保油库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油库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防止静电引发的火灾和爆炸事故,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库区内全部工作人员。

2. 职责与义务 2.1. 油库区管理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订立和组织实施油库区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更新。

2.2. 油库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持证上岗。

2.3. 油库区每个工作人员必需熟识本规定的内容,并将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管理措施 3.1. 设备与设施安全 3.1.1. 油库区内全部设备和设施必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

3.1.2. 全部设备和设施应设置特地的防静电装置,并定期测试和维护。

3.2. 作业操作安全 3.2.1. 全部油库区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场合前,必需穿着适当的防静电工作服,并保持身体清洁和干燥。

3.2.2. 全部作业操作应依照正确的程序进行,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3.3. 作业工具和设备安全 3.3.1. 全部作业工具和设备必需符合安全要求,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和修理。

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应立刻停用并报告有关部门。

3.3.2. 使用作业工具和设备时必需保持干燥,禁止在湿润的环境中操作。

3.4. 静电监测与掌控 3.4.1. 油库区应设立静电监测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校准。

3.4.2. 油库区内静电积聚的区域应明显标识,并设置特地的地面导电带或导电板。

3.4.3. 禁止在易积聚静电的区域使用易导电料子。

4. 防静电安全考核标准 4.1. 对油库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防静电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静电的危害和防范措施的理解。

—正确使用和维护防静电设备、工具和服装的本领。

—对静电监测装置的操作和维护本领。

4.2. 油库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油库区内的静电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范本一、概述本文档旨在规范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的防静电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作业场所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具备防静电设施,包括接地设施、静电导电设备等。

2.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具备完善的防爆设备,确保作业期间不会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3.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场所必须定期进行防静电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静电积聚。

三、作业人员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防静电培训,并拥有相应的培训证书。

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防静电安全要求的工作服、防静电鞋,确保静电的迅速导向地面。

3. 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易燃、可燃液体作业前,必须进行静电防护检查,确保身体不带静电。

4. 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易燃、可燃液体作业期间,必须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如火种、明火、易燃物品等。

四、液体存储和搬运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和搬运容器必须具备防静电功能,并配备静电地线。

2.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和搬运容器必须放置在防爆柜中或易燃物品专用储存区域内,避免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3.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存储和搬运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无损,防止静电积聚。

五、作业现场的防静电要求1.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环境,防止静电聚集。

2.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确的警示标识,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防静电措施。

3.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定期进行静电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性。

4. 所有易燃、可燃液体的作业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和防静电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六、事故应急措施1. 一旦发生易燃、可燃液体事故,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适当的紧急处理措施。

2. 在事故发生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撤离,并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一、前言油库区是指存储和转储各种石油、石化产品和化工产品的场地。

油库区存在着肯定的防静电安全隐患,假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导致生命财产的重点损失。

因此,订立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是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四周环境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进展的必要措施。

二、静电的危害静电产生的原因是由于物体电子的不平衡,而致使物体成为带电体。

在油库区内,由于场地面积大、地面绝缘体多、搬运工具、人员、货物等等的摩擦等因素,都会导致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一旦静电达到肯定的数量和能量,就会引起爆炸或火灾,产生严重的后果。

三、油库区防静电安全措施(一)环境掌控1.保持地面湿润,油库区地面不应铺设塑料及其他能够拦阻电荷释放的材料。

2.油库区地面应尽量平整,工具、设备、设施等受到完好维护,以削减静电的产生,每个工作站都必需有完善的防静电措施。

3.保持油库区内的湿度适合,以削减静电的产生,掌控室内的空气湿度应掌控在40%~60%。

(二)人员掌控1.规范工作人员的着装,不使用纤维、合成材料和橡胶制品为重要原材料的衣物、鞋类,工作人员应穿防静电服及鞋,防止手部和头发带自来水。

2.员工应定期接受防静电安全培训、考核,学习静电产生、静电放电的常识以及防范措施。

3.在厂区,应设置“禁止吸烟、禁止摄影、禁止使用带电器具”的标志,严格掌控人员使用烟火和电器,以削减静电产生的可能。

(三)工具掌控1.使用防静电的工具与设施。

如防静电盘车、防静电挂钩、防静电枪、静电除去器等,以削减静电的产生和积累。

2.油库区内的重型机械或装置,必需经过特别处理或选用不带电的防火机械设备。

3.每个工人必需装备防静电器具、搬运工具。

(四)设施掌控1.全部设备、设施必需经过防静电处理,防止静电的产生和导电性的减弱。

包括油罐、管道、阀门、计量仪表等等。

2.油库区内全部设施必需按规定接地并定期维护,以确保接地导电性良好。

3.禁止使用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塑料、纱织等材料的容器或包装。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

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定通常涵盖以下内容:
1. 静电防护措施:应对易燃、可燃液体进行操控、存储和运输时,必须采取适当的静电防护措施,如使用静电导电设备和材料,确保发生静电火花的风险最小化。

2. 防静电设备和设施:易燃、可燃液体储存和操控区域应配备防静电设备和设施,例如静电导电地板、地线、静电导电容器等。

3. 个人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静电装备,例如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等。

4. 静电耗散设备:对于易燃、可燃液体的操作设备或设施,必须安装静电耗散设备,确保电荷得以迅速消散,防止静电积聚。

5. 操作程序和标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包括易燃、可燃液体的操控、储存和运输等环节。

在易燃、可燃液体的操控区域内,应有清晰的标识,提醒人员注意防静电措施。

6. 安全培训和意识:对从事易燃、可燃液体操作工作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对防静电安全的意识,掌握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涉及到中石化易燃、可燃液体的防静电安全规定,具体执行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规定进行。

由于不同地区、
单位或行业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应当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业界要求。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模版1. 引言静电是油库区安全管理的重要问题,为确保油库区工作环境的安全稳定,本规定制定了防静电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2. 安全责任2.1 油库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静电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分工;2.2 相关人员应接受静电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防静电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2.3 油库区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建立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3. 静电防护措施3.1 油库区应设置合理的防静电设施,包括静电接地装置、静电消散装置等;3.2 油库区的金属设备应通过接地线与地下金属部件连接,形成良好的接地系统;3.3 油库区应对易积聚静电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防静电性能;3.4 油库区内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如塑料和橡胶制品等。

4. 静电消散管理4.1 油库区应建立静电消散管理制度,规定消散措施的使用和维护要求;4.2 静电消散装置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4.3 油库区内禁止私自关闭或拆除静电消散装置,确保其长期有效。

5. 静电火花防护5.1 油库区内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火花的设备和工具,如明火、铁锤和钢丝绳等;5.2 油库区内禁止使用易起火的电气设备和工具,如不防爆电器和电焊机等;5.3 油库区内应设置防爆电气设备,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5.4 油库区内禁止进行未经授权的焊接、切割和热工作,相关工作必须在专门设立的安全区域进行。

6. 静电检测和监测6.1 油库区应建立静电检测和监测制度,定期对静电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6.2 油库区内设置静电监测装置,实时监测静电水平,并报警提醒相关人员。

7. 紧急处理措施7.1 油库区内发生静电火灾或静电爆炸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7.2 相关人员应掌握灭火、喷水和逃生等紧急处理技能,确保人员的安全。

8. 员工培训8.1 相关人员应接受定期的防静电培训,了解并掌握静电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8.2 油库区应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静电应急能力。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

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

YF-ED-J8936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示范文稿)二零XX年XX月XX日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实用版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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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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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区防静电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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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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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通过接地的方法可将带电物体上的静电荷较迅速的引入大地,从而导除了静电荷的大量积聚。

在易燃易爆场所,凡能产生静电的金属容器、输送机械、管道、工艺设备等应接地;输送油类等易燃液体的管道、贮罐、过滤器及其它的有关金属物体或设备应接地;处理可燃气体或物质的机械外壳及一些金属设备应接地;装卸油站台、油品车辆、铁路轨道、浮顶油罐应接地;采用绝缘管道输送物料能产生静电的,在管道外的金属屏蔽层应接地,最好采用内壁衬有铜丝网的软管,并接地。

第二条油罐罐壁用焊接钢筋或扁钢接地;注油金属喷嘴与绝缘输油软管先搭接后接地;铁路轨道、输油管道、金属栈桥和卸油台等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在每隔50米处接地;输油软管或软管上缠绕的金属件
应接地;油罐的输出,入油管间有一定的距离等,应先用连接件搭接后接地;在易燃液体注入容器时,注入器(如漏斗,喷嘴)应接地。

第三条防静电接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室外贮罐体如已有防雷接地,并互相有可结的电气连接,可不另装静电接地。

每个贮罐应有2处以上接地点,间距不得大于30米,接地点不应设在进液口附近。

2、地上或地下敷设的可燃、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的始端、终端、分支处及直线段每隔200-300米处均应设置接地点,车间内管道系统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

3、两平行管道间距小于10厘米时,应每隔20米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结构或设备与管道平行或相交间距小于10厘米,也应跨接,可用ф10毫米的圆钢件跨接线。

4、搭接线或螺栓连接处,其接触电阻不应超过0.03欧,并应采用铜片包垫。

5、如独立设置防静电接地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与易燃易爆物排出口也应保持3米以上距离。

6、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欧。

7、设备、管道连接的跨接端及引出端的位置,应选择在不受外力损伤,便于检查维修且能于接地干线容易相连的地方。

8、在土壤中有强烈腐蚀性的地区,应采用铜或镀锌的接地体,一般铺设在地下的接地体不宜涂刷防腐油漆。

第四条采取等电位措施,以消除各部份之间的电位差。

装卸油品的鹤管与槽车,铁轨与铁轨,管道与法兰之间应装跨接条,以消除两者间的电位差,构成良好电气通路,防止发生静电放电火花。

装卸油区的铁轨应与外界铁轨绝缘。

第五条汽车槽车应带金属链条,一端与槽车车体连成通路,另一端与大地相接触。

第六条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在输送可燃性固
体、可燃性气体及易燃液体的设备上,应采用直接轴传动,不宜用皮带传动,若必须使用皮带时,则采取有效的防静电措施。

第七条禁止在甲、乙类油品输送、调合过程中进行油罐的采样和测温工作,油槽车的检尺测温也必须在静止2分钟后进行。

第八条不准用两种材质的检测、测温和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凡使用金属材料制成的测温采样器,必须用金属导线作绳索与罐体进行接地,采样时不得猛拉快提。

凡使用称重式计量仪的油罐,不准将绝缘体管缆伸入罐内。

金属导管进罐部份必须安装牢固,罐内钟罩均应做接地连接。

第九条限制易燃、可燃液体量,可大大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轻质油的输送速度,当管径为4英寸时初速应不大于1米/秒,当其入口管浸没后流速应不超过4.5米/秒,其余管径应满足于V2D≤0.64的关系,式中V为流速,D为管径。

第十条不准用压缩空气对甲、乙类油品进行调
合、搅拌和扫线,进行丙类油品的调合、搅拌时,其中若有一个单位组分闪点小于60℃时也禁用压缩空气。

第十一条丙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 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3.5公斤/平方厘米,从工艺上缩短调合时间,注意油品温度。

第十二条严禁在装置区和罐区灌装油品,液化气罐瓶站的地面应敷设导电橡胶板面。

第十三条轻质油品槽车换装其它油品时,必须清扫干净。

油罐装油前应将其底部积水或其它杂质除尽,油罐液体表面不能飘浮任何杂质。

油罐不准使用浮动式的水准指示器。

第十四条严禁甲、乙类油品从罐上部收油,用大小鹤管装油槽车时,宜采用液下装油以防喷溅。

第十五条防静电接地不得同一类防雷设施的接地极共用,也不允许用三相四线制中的零线代替。

每年进行一次防静电接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测、维修记录,填写卡片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进入有防爆要求的车间、岗
位前,应首先清除人体所带静电,可抚摸接地的金属板、棒等后再进入,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也不得用化纤抹布拖擦油罐和槽车。

第十七条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至易产生静电的场所,以免遇静电放电火花引起燃烧和爆炸。

第十八条在有爆炸性混合物存在的危险场所,可使用通风装置,及时排出爆炸混合物。

也可在危险空间充填氮气和二氧化碳,依靠他们隔绝空气或稀释爆炸混合物。

第十九条尽可能用导电物质代替不导电的易燃易爆物质,如可用碱水代替汽油作洗涤剂,或在不导电物质中添加导电性物质,如在汽油中加入0.05%的油酸镁或掺入其它防静电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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