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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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简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简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指南简版发布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服务指南简版一、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初审)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事项概况(一)受理机构:重庆市大渡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决定机构: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事项审查类型:上报件。

(六)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十)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一)咨询电话:。

(十二)投诉电话:。

三、审批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四、申请条件企业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六、申请材料目录(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原件一份、盖企业公章、法人签字);(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一份);(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基本流程1.行政相对人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安监局审批。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投诉网址: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cn。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2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2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范本一、引言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以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规定的安全要求下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背景危化品建设项目是容易引发事故的特殊项目,其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进行全面审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审查程序1. 提交项目申请项目方在启动危化品建设项目前,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中需包含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地址、规模、用途、危化品种类等。

2. 组织筹备会议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申请文件组织筹备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设施规划等。

会议主要目的是评估项目的安全性,并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3. 开展现场勘察在筹备会议通过后,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勘察主要目的是了解项目现场环境的特点,评估项目的安全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相应的安全要求。

4. 安全设施设计评审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评审。

评审主要目的是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5. 安全施工方案审查项目方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施工方案。

相关部门在接收安全施工方案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

审查主要目的是确保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可行,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

6. 安全培训和演练项目方需对参与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相关演练活动。

安全培训和演练旨在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7. 安全验收项目方在危化品建设项目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安全验收申请。

相关部门在接收申请后,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主要目的是确认项目安全设施的合格性,确保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办事指南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办事指南
4、有符合生产、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在窗口申请受理前,必须在网上进行注册登记,登记后向受理窗口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式2份,申报时有关证书、证件提交复印件,需验证原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许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表;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另附电子文档1份);
3、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其中,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不新增加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仅提交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土地建设的建设项目,仅提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审查办事指南
事项编码
36002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1、《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号)。
审批条件
1、经安全条件论证;
2、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建设项目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
审批收费及依据
不收费。
咨询电话
38920622
联系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6楼622窗口
受理日及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休息)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3:00
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00-4:3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依据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 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 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 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以及安全设施变更设
计,并申请审查: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4)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5)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3.补证的申请材料目录
4、依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报资料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申请书》所附资 料中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3.申请材料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 4.申请材料应每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申请 (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一般审查程序
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
5
复印件 1
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
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6
复印件 1
他材料。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纸质
要求
到受理窗口按规定填写完 整。
真实有效 真实有效,符合《危险化 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 则》的要求,纸质文本一式 四份,电子文本一份 真实有效
2
原件
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

BSZN-5703-2015/0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2015-12-31发布2015-12-31实施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市安全监管局审批项目除外)。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代码:5703分项名称:新办、配套制度(依职权撤销)三、办理依据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86号)的分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审批: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市政府及其负责投资管理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4.跨区、县的;5.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6.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除市安全监管局审查项目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审批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

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简易程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防范事故风险,维护公众和环境的安全,订立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等环节。

第二章安全审查的程序与要求第三条安全审查的主体安全审查主体为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协调与监督项目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安全审查的程序1.项目申请:项目申请人应向企业法务部门提交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申请书,并供应必需的申请料子,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的基本情况、不安全化学品的种类和用途、建设方案等。

2.审查资格:企业法务部门应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办理安全审查的相关资质和条件。

3.安全评估:企业法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装置的安全性、应急预案等。

4.安全策划:依据安全评估的结果,企业法务部门订立项目的安全策划。

安全策划应包含不安全化学品的储存管理、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等措施。

5.风险评估:企业法务部门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确定项目的风险等级。

6.监管部门验收:项目完成后,企业法务部门应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条安全审查的要求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企业法务部门在进行安全审查时,必需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或违规操作。

2.订立完满的安全措施:企业法务部门应依据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的结果,订立并执行完满的安全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储存管理、装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3.加强人员培训和技能提升:企业法务部门应定期组织不安全化学品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是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及应急处理等各个环节都能达到安全标准的重要程序。

以下为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的详细介绍。

一、项目准备阶段:1.确定项目需求: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目标、规模、种类等进行明确,形成项目申请书或项目策划书。

2.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前期调研和工程设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明确危化品的选址、工艺流程、工程投资、施工期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项目设计阶段:1.设计方案审查: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满足安全要求。

审查主要包括危化品的储存与处理设施的布局、安全设备的规格和数量等方面。

2.风险评估与管控:对设计方案中的危险点进行风险评估,提出相应的管控措施。

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能够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三、项目施工阶段:1.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前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措施。

2.施工图纸审查: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纸的合理性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施工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除隐患。

四、项目运行阶段:1.运行前验收:在危化品建设项目投入运行之前进行验收,确保危化品的存储与处理设施、安全设备等的完好性和功能正常性。

2.日常运营监管: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应急演练与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意识。

五、项目关闭阶段:1.维护与保养: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其长期保持在安全可靠的状态。

2.设备报废与拆除:对设备老化或达到使用期限的进行报废与拆除,确保安全环保要求。

3.项目总结与归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进行总结与归档,把安全审查的结果及时记录,以便于日后的参考和借鉴。

六、安全事故处理阶段:当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调查,明确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措施,并对整个项目进行安全审查与改进。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范文(2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程序范文(____字)一、前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是确保该项目在建设、运营和退出过程中能够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提高审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程序范文。

二、审查程序概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审查程序主要包括申请材料准备、初审、现场评审、综合评审和决策等环节。

三、审查程序详述1. 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说明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技术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图纸、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配套设施建设预案、安全监控和应急措施方案等。

(2)申请单位应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 初审(1)由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判断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初审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向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和要求对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

(3)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的,进入下一步评审环节。

3. 现场评审(1)审查机构组织现场评审,邀请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的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对申请材料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和评估。

(2)现场评审主要审查申请项目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可行性与有效性,以及相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的合理性。

(3)现场评审后,专家组应在一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报告,评估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4. 综合评审(1)综合评审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评审要求,对申请项目的安全性、环境适应性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

(2)评审专家应针对申请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

(3)评审机构应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实际情况,形成评审报告。

5. 决策(1)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报告提交给决策机构,提出安全许可建议。

(2)决策机构根据评审报告和相关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作出是否授予安全许可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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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N-00573000—201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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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芒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初审
二、审批条件
(一)批准的条件:
建设项目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安全条件。

(二)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失效条件:
建设项目周边条件、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变更了建设地址,重新申请该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意见书自动失效。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德宏芒市政务服务大厅(中缅友谊馆一楼)
办事窗口: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五、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审批收费

七、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初审意见书
送达方式:直接领取
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9楼危化股
八、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692---2120283,监督电话0692----2120280
咨询及投诉地址::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
九、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下载地址:/ajj/Web/index.aspx “信息公开”—“下载专区”、“公开目录和指南”。

直接领取: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芒市大街109号)
2
网上服务大厅地址:http://www. —“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事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在线办理”—“芒市安监局在线申报平台”。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流程示意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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