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活动板房建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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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板房建设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确定乙方为项目活动板房建设的承担施工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涉事宜协商一致,在甲方注册登记地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内容

3.1.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招标答疑会议纪要及甲方要求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完

成以下内容:

活动板房:层;投影面积:平方米。工作内容包括:活动板房主体、装修、室外楼梯、雨棚等工程。

4.工程承包方式

4.1.本合同乙方以总价包干形式承包,包干总价包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包调试、包防火、包验收、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施工用水电、包措施费、包一切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

4.2.本工程包干总价已综合考虑了人工及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调整及配合整

体工程进度而产生的加班赶工费等各种因素在内,除甲方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以外,不随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4.3.若甲方要求在场区内搬迁,搬迁费及安装以元/平方计算。

4.4.投影面积计算规则:室内按照投影面积,屋檐、雨棚等挑出结构,以实际投影

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室外楼梯不计面积。

4.5.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包干总价内,由乙方向税

收部门缴纳。

4.6.图纸范围的内容无论乙方是否漏项、漏计、或少计,均不得另行调整造价,任何

未填报的费用、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均视为已含在包干总价内。

4.7.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范围外新增工作内容、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发生的,乙方

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工程量,增加项目综合单价参考附件《预算清单》计取:

(1)《预算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子目,按《预算清单》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2)《预算清单》中有类似清单子目,参考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若只是主材种类不同,则只调整主材差价,其它费用不调整,即综合单价=类似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现种类主材材料价-原子目种类主材材料价);

4.8.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费用增加一律不作调整。

5.设计图纸:

5.1.乙方提供一式三套施工图纸,甲方确认,具体如下:

6.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7.工程总承包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8.工程款支付办法

8.1.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_ _%的定金,计¥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8.2.工程全部完工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承包价 %工程款, 计¥元

(大写人民币元)。

8.3.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甲方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95%。

8.4.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本合同附件《工程

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

8.5.乙方每次收取工程款前,必须开具合法等值的由乙方单位开出的工程发票给甲

方,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工期:

9.1.工程总工期为个日历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工期不因任何原因和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如休息日、公众假期、雨季影响、停水、停电、材料订货、与各

承包商之间的配合时间、与各分部分项及施工工序之间的交叉配合时间等)延长。

9.2.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工程

竣工日期定为年月日,以通过甲方组织参建有关各方、内部有关业

务部门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取得甲方颁发的《分

项工程竣工验收单》的日期为准。

9.3.乙方在签订合同15天内应将板房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必须在材料到达现场以后

15天内完成板房安装工程,在板房安装完成后10天内完成板房内的天花吊顶,

及地面铺砖,室内水电安装等装修工程。

10.保修期

10.1.本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乙方颁发《分项工程竣工验

收单》之日起计。

11.人员

11.1.甲方项目经理:

11.2.乙方项目经理:

12.通知

12.1.各方向下列地址/号码发出的信函、传真视为已经送达。

12.2.甲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2.3.乙方确认其通知方式和银行帐号如下: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13.附件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4.甲乙方一般权利义务

14.1.甲方权利义务

14.1.1.甲方项目经理为甲方委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监督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负

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负责设计变更签证、隐蔽工程验收、工程进度签证、拨

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并对乙方的单位、施工班组进行进场前资格审查(甲

方有权要求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班组,直至合同终止);甲方同时委派监理公司监

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14.1.2.甲方提供现场工程部及监理公司人员架构给乙方。

14.1.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

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14.1.4.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

14.1.5.甲方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问题。

14.2.乙方权利义务

14.2.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指派的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

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14.2.2.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监理和总承包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

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14.2.3.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工程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

设计院、监理确认后使用。

14.2.4.乙方办妥按地方政府要求所办理的施工手续。

14.2.5.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

破坏。

14.2.6.每月向甲方、监理和总承包单位书面报送施工月报及下月施工计划,下月施工计

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

不予支付下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

14.2.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乙双方分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参加相关工程验收

和竣工验收,并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

14.2.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总承包单位,严格遵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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