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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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学校奖励办法实施方案

学校奖励办法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学校奖励制度是对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一种认可和鼓励。

通过建立健全的奖励办法,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奖励对象。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学生,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三、奖励内容。

1. 学习成绩奖励,对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以激励他们在学习上不断进取。

奖励形式可以是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 科研成果奖励,对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在科研领域不断探索和创新。

奖励形式可以是科研奖金、科研项目支持等。

3. 社会实践奖励,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奖励形式可以是社会实践奖金、荣誉证书等。

四、奖励标准。

1. 学习成绩奖励标准,学校将根据学生成绩排名情况,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以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

2. 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3. 社会实践奖励标准,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选出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并给予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程序。

1. 学校将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评选,确定获奖名单。

2. 学校将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公开表彰,并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奖励管理。

学校将建立健全的奖励管理制度,明确奖励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

七、奖励效果。

通过实施奖励办法,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

八、总结。

学校奖励办法的实施是对学生优秀行为的一种肯定和鼓励,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学校将不断完善奖励办法,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小学生奖励制度实施办法

小学生奖励制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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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习奖励制度实施办法
一、依据:本校行政会议决议实施。

二、目的:
1、以积极鼓励取代消极体罚,养成学生良好行为。

2、以奖卡(奖)为增强物,鼓励学生在行为、习惯、态度及学业各方面求取进步。

3、培养学生荣誉心,得以在自我勉励、自我约束中健康成长。

4、启发学童潜在能力培养其进取向上的精神。

三、办理原则:
1、强调立即奖励原则,发挥实时效应。

2、强调公开办理原则,树立参照楷模。

3、强调人人参与原则,激发团队共识。

四、奖励内容:
(一)校内活动
(二)校外比赛
五、核奖权责:
1、承办人员提报教导处,由教导处主任统一核发。

2、颁授人在奖励卡上签章,并签注日期及优良事迹。

六、奖励卡兑换办法:
1、奖励卡(奖)以年段竞赛,取前10名发给礼物与奖状。

2、期未获得前10名学生依照其奖卡数量兑换礼物与奖状。

3、奖卡(奖)于每学期末兑换完毕,不得累积。

七、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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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大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设立的各项学生奖励申请、评选和发放。

第二章奖励项目、等级、比例第三条学校奖励项目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双自标兵”奖学金、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科技创新标兵、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十佳优秀大学生、十大自强之星、优秀寝室、十佳优秀寝室、十佳学习标兵、十大考研标兵、优秀毕业生、毕业生启航奖和优秀实习生。

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3%;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10%;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本专科生总数的20%。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本专科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奖学金一等奖每人奖励16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0%;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15%;三等奖每人奖励400元/年,比例为在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总数的25%。

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少数民族预科学生。

第六条十佳学习标兵奖学金名额10人,每人奖励500元/年。

奖励在专业学习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第七条科技创新标兵名额10个,每个集体或个人奖励500元/年,奖励在各类科技创新竞赛和创业创新中表现优异的集体或学生个人。

第八条社会工作先进个人的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十佳学生干部在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十佳学生干部名额10人,奖励300元/年,奖励在校学生干部中表现优异的学生。

第十条先进班级的比例为参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班级在先进班级中产生,优良学风班级名额10个,奖励500元/年。

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文章来源初中教师网w w Z 9M 为贯彻中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营造良好学风、班风,树立典型榜样,激励学生创先争优、比学赶超,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德智体美综合素质,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评选表彰的对象为我校在校所有学生二、奖项设置、评选条件及名额(一)单项表彰:共设14项,除艺术之星、体育之星、优秀播音员及优秀学生会干部四项外,其它各项每个项目每班一人。

1、科技创新奖:在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参加科技比赛成绩优异者。

2、自强自立奖:(1)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好学,自立自强,开拓进取;(2)生活艰苦朴素,吃苦耐劳,能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3)尊师爱友,关心学校、班级事务,主动参与学生工作。

3、文明之星:严格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文明守纪、热爱集体,期末思想品德评定优秀者。

4、艺术之星:在文艺活动及各类比赛中,积极参加排演活动,对传播精神文明、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有显著贡献。

(音乐6人、美术6人。

专业老师推荐)5、体育之星:体育成绩突出,在校级以上运动会上成绩优异者。

(6人,专业老师推荐)6、劳动之星:热心班级、学校事务,劳动积极者。

7、管理之星:积极参与学校事务和班级管理工作,组织能力强,方法妥当,工作成绩突出者。

8、环保之星:爱护环保设施,节约能源,讲社会公德。

9、团结友爱之星: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学生中得到一致好评。

10、助人为乐这星:乐于为他人服务,办实事,有合作精神,在学生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师生的普遍好评。

11、优秀共青团员: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刻苦努力,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集体,文明守纪,能起到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同学中威信较高。

优秀共青团员每班评选1人。

12、学校小卫士:爱护学校公共财物,爱护花草树木,关心集体,敢于同在课桌椅、校建筑物上涂抹刻画、爬窗台、破坏学校卫生用品及各种设施、损坏门窗、攀树折花等不良行为作斗争。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韶关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总则第一条根据《韶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贯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学生具备奖励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各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凡在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评定奖学金:1、综合素质测评不及格;2、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造假材料等),争名夺利,诬告他人;3、利用学生干部的职权或工作之便,在综合素质测评中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4、获奖的成果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5、受过学校和院系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含正在处理中的违纪处分)。

二奖励种类和方式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综合奖、单项奖:(一)综合奖包括:1、三好学生标兵;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

(二)单项奖包括:1、优秀新生奖;2、优秀毕业生奖;3、英语学习优秀奖;4、计算机学习优秀奖;5、科研创新奖;6、社会、社团工作优秀奖;7、艺术活动优秀奖;8、体育活动优秀奖;9、学习优秀奖;10、自强自立奖;11、考研优秀奖。

其他有突出表现或有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奖励。

综合奖与单项奖一般不重复。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以如下方式予以表彰:1、学校发文表彰;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荣誉证书;4、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三评奖条件第七条获得各类奖励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3、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并在其中起带头作用。

第八条综合奖评奖条件:1、“三好学生标兵”的评奖条件:具备第七条所规定的条件,且综合素质测评居班前列的3%以内,各科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 分。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12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二、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2、道德风尚奖3、学习成绩优秀奖4、科技创新奖5、艺术特长奖6、体育优秀奖7、优秀学生干部8、优秀毕业生9、先进班集体10、优良学风寝室11、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六条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学校学生奖励办法一、引言学校学生奖励制度是一种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努力学习的重要方式。

建立有效的奖励办法,既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又可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为此,我们制定了以下学校学生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培养优秀的学习习惯和良好的品德素养。

二、学业奖励1. 学习成绩优秀奖励学校将根据学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学习表现,评选出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并进行适当的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奖状、奖金等。

2. 学科竞赛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根据比赛成绩予以相应的奖励。

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奖状和奖金,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状和奖品。

三、学术科研奖励1. 科学研究奖励学校鼓励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并对在科学研究中取得杰出成就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赠送学术书籍、颁发荣誉证书等。

2. 学术论文奖励学校将对在学术论文撰写方面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奖励。

获奖学生将有机会参加学术会议,并获得学校颁发的学术成果证书和奖金。

四、实践能力奖励1. 实践成果奖励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对在社会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奖状、奖金以及荣誉称号等。

2. 创新创业奖励学校将对学生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鼓励和支持。

获得创新创业奖项的学生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创新奖状、奖金以及创业指导等。

五、文体艺术奖励1. 文学艺术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并对在文学艺术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组织创作展览、颁发奖状和奖金等。

2. 体育竞技奖励学校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并对在体育竞技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奖牌、奖状以及参加体育比赛的机会等。

六、德育奖励1. 优秀班干部奖励学校将评选表现出色的班级干部,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奖励形式包括颁发奖状、荣誉证书以及在评优评先中的加分等。

2. 先进个人奖励学校将评选出在德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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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
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
秀奖”;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
(一)“优秀班集体”奖、“文明班级”奖、;
(二)“文明寝室”奖。

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彰;
(三)颁发奖状或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
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
第八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在册的全日制教学班学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品德操行优秀。

(三)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
超过8学时;学习成绩平均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
(五) 三好学生奖额:每人每学年800元。

第九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
(一)学生干部指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委委员、,任期至少在一学期以上;
(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各
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
(四)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8%评奖;
(五) 优秀学生会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400元;
(六)优秀班干部奖额: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十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
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三)在校期间,曾受到过校级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未受到
过行政或党、团组织处分;
(四)符合以上条件者,直接按陕西省教育厅“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及名额,评
选为省级“优秀毕业生”并上报;
(五)学校不在另行评选“优秀毕业生”。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2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8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

(二)奖学金评定条件
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
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优秀;
(2)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事假不超过五天(公假例外),病假不超过
七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成绩优秀,无
补考;
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
学风
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无补考;
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
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良好以上;
(2)学年内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天,病假不超过八天;
(3)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为良好,
无补考;
第十二条“单课成绩优秀奖” 评奖条件、奖额
(一)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操行
评定良好以上;
(二)单课成绩在全班第一,且成绩不低于90分者;
(三)无违反校纪校规者;
(四)每课每学年100元。

第十二条“思想品德优秀奖” 评奖条件、比例
(一)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

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学校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平时表现突出,追求进步;有当代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修养,立志为社
会主义建设事业做贡献;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品德操行优秀。

(二)热爱本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成绩在60分以上;
(三)以身作则,乐于帮助他人。

第十三条“优秀班集体奖”评奖条件、比例
(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
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校、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
上报;
(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校的改
革发展作贡献;
(三)班干部和党员、团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
(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
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
(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
得优良成绩;
(六)班级量化考核名列前茅;
(七)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
(八)班级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
(九)优秀班集体按学校班级总数的20%评奖。

第十四条“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
(一)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

(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
未发生安全事故;
(三)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
寝室称号;
(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十五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奖、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以系为单位
进行,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生处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校委会批准。

评审采用“初评——征求意见——复审”的办法。

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处提名推荐,公示一周,
报校委会批准。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二十条获得学校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

对学生的奖励材
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
表彰。

第二十二条获得学校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课成绩优
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优秀班集体、文明班级奖、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十月
份进行,十一月份进行表彰。

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奖;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单课成绩优秀奖”、“思想品德优秀奖”;项除单课成绩优秀奖外,不得双重获奖。

第二十四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内江职业技术学院。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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