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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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切实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及施工过程的安全,提高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每个建筑施工项目的总投资额的3%作为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从工程总投资款中单独核算,并单独使用于安全生产相关的经费支出。

三、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购买、更新、维护和检修安全设备设施,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护网等;(2)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活动,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3)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4)支持安全监督和督办工作,如聘请第三方安全监督机构等;(5)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建设工程保险;(6)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开支。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项目经理负责,需经过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

3.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预算进行核算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开透明。

四、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管理1.项目经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合规合法。

3.每年结束时,项目经理应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费用支出明细、支出依据和使用效果等。

五、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

2.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以上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大家应当共同遵守,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运行。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根据法律法规规定;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房屋建筑工程为3.0%;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二、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与统计1、财务科、项目部应设置相关会计科目,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专户核算,并设置相应的辅助核算项目进行辅助核算。

2、项目安全部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固定资产台账》和《安全生产物品使用台账》。

安全部要同步收集其财务、设备和物资部门等建立的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开支依法合规,经得起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矿山工程为2.5%;(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保障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

适用本办法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

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建筑工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含使用台账

建筑工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含使用台账

建筑工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含使用台账
介绍
建筑工地的安全费用是确保工地安全运营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可以有效减少工地事故发生的风险,并保护工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档将介绍建筑工地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并提供使用台账作为参考。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建筑工地安全费用的提取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 承包方应根据工程规模、风险等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计算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

- 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应根据工地的特点进行调整,如高空作业、危险品储存等场景需要额外的安全费用。

- 安全费用的提取比例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工地安全风险的变化。

安全费用使用台账
使用台账是记录安全费用使用情况的重要工具,可以用于监督和审计。

安全费用使用台账的要求如下:
- 使用台账应详细记录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包括费用用途、金额、使用日期等信息。

- 使用台账应由专人进行记录和管理,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使用台账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结论
建筑工地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台账的建立可以有效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工人的安全。

我们强烈建议工地管理方按照本文档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工地安全费用的合理提取和使用。

20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20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20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一、2023年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矿山工程3.5%;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 2.5%;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2%;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以下支出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或临边防护、高处作业或交叉作业防护、临时安全防护、支护及防治边坡滑坡、工程有害气体监测和通风、保障安全的机械设备、防火、防爆、防触电、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等设施设备支出。

2、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预案制修订与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支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支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运维和网络安全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估评价(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要求:
(1)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使用;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4)定期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职责。
(1)合法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进行核算;
(2)真实性原则:真实反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出情况;
(3)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内容,不得漏项;
(4)及时性原则:按照工程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核算安全生产费用。
九、安全生产费用调整
1.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安全生产费用,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七、安全生产费用监管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管,确保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合规性。
1.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报告制度,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等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调整情况;
(2)安全生产费用绩效考核结果;
(3)安全生产费用保障措施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十六、跨区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为保障施工项目的安全进行付出的费用。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第四条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的10%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二)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按月预付,并按照施工企业的申报情况付款。

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与财务部门建立健全费用申请和审核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第六条安全生产费用主要可用于以下用途:(一)购买和维护施工项目所需的安全生产设备、器材和设施;(二)安排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四)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五)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对施工人员进行保障;(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费用。

第七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禁挪用、私分或乱用安全生产费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八条监督责任分工:(一)建设单位负责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监督;(二)施工企业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和归档;(三)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九条监督检查机制:(一)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进行检查;(二)施工企业负责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报告和相关凭证;(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记过、罚款等处理。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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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于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以财企〔2012〕16号印发。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

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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