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
建筑消防给排水—消火栓系统

2)便于消防车取用 距水源15~40m
3)距外墙不宜小于5m(墙壁式除外) 4)室内、外管道DN不宜小于100mm
3、室内消火栓系统分类和供水方式
(1) 供水方式 1)直接给水方式
条件:Q、H任何时候皆满足 2)设水箱的给水方式
条件:H0<H(高峰);H0>H(其余) 3)设水箱和水泵的给水方式
(4)高位水池 作为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一个水源,其有
效容积应是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设计消防用水量, 设置高度应满足系统设计的压力。
D、水泵接合器 (1)作用
连接消防车向室内加压供水 (2)种类
地下式、地上式、墙壁式
水泵接合器
墙壁式
地下式 地 上 式
链回
(3)水泵接合器设置 1)数量按Q内消确定 ,每个10~15L/s,
3)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箱)与室 外生活给水管或生活和消防合并管道直接连 接时应有防止回流污染生活给水的技术措施。
4、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要求
4)竖向分区 分区原则: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超
过1.0MPa;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大于0.5MPa时,应设
置减压设施。 分区形式:通常采用水泵并行或串联(直
(2)室内消火栓选用和布置要求 1)选用和布置 2) 位置:
栓口距地1.1m; 同一建筑物内,型号规格统一。
3)设置间距
a. 保护半径 b. 布置原则
R=k·Ld + Ls (Ls = Skcosα,m)
H≤24m,V≤5000m3的库房;Ⅳ类汽车库及Ⅲ、Ⅳ 类修车库 1股充实水柱
消火栓间距
2.3 消火栓系统
一、系统水量和设置场所 1、系统设计用水量
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1. 概述本文档主要介绍了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相关内容,包括系统组成、工作原理、运行方式、维护保养等方面的信息。
目的是为了使相关人员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和运行方式,提高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2. 系统组成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主要由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控制系统和辅助设备组成。
2.1 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主要包括给水设备、给水管道、排水设备、排水管道等。
给水设备主要包括水泵、水箱、水池等,负责为地铁提供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
给水管道将水输送到各个用水点,排水设备主要包括污水泵、雨水泵等,负责将地铁产生的污水和雨水排出。
排水管道将排水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2.2 消防系统消防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管道、消防阀门、消防喷淋系统、消防报警系统等。
消防泵负责为消防系统提供水源,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负责储存消防用水。
消防水管道和消防阀门负责将消防用水输送到各个消防设施,消防喷淋系统负责在发生火灾时进行灭火。
消防报警系统负责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通知相关人员。
2.3 控制系统控制系统主要包括PLC、触摸屏、远程控制装置等。
通过控制系统,可以对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进行远程监控和控制,实现系统的自动化运行。
2.4 辅助设备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水表、流量计、压力表、阀门等。
用于监测和控制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运行状态,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工作原理地铁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3.1 给水系统工作原理给水系统通过水泵将水从水箱或水池中抽出,经过给水管道输送到各个用水点。
根据用水量的变化,水泵可以自动调节运行,以满足不同用水点的需求。
3.2 排水系统工作原理排水系统通过污水泵将地铁产生的污水和雨水从排水管道抽出,输送到污水处理厂。
污水泵的运行可以根据排水量的变化自动调节,以保证排水的畅通。
3.3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泵启动,将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中的水通过消防水管道输送到消防设施。
给排水及消防施工方案

给排水及消防施工方案一、项目概述本施工方案建筑项目的排水及消防工程施工方案,旨在确保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包括住宅楼、商业楼和停车场等多个功能区域。
二、工程内容1.排水系统工程:a.安装排水管道和附件:根据设计图纸,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施工人员应安装合适的排水管道及附件,包括排水井、排水泵等。
b.排水管道连接:连接排水管道需要严密,采用适当的接头、法兰等连接方式,确保无渗漏。
c.通风系统:在需要通风的区域,施工人员应安装适当的通风管道和排气设备。
d.排水测试与调整:完成排水系统施工后,进行排水测试和调整,确保排水畅通。
2.消防系统工程:a.安装喷淋系统:根据设计图纸,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施工人员应安装喷淋管道及相关设备,确保消防喷淋系统正常运行。
b.安装灭火器和消防栓:根据设计图纸和建筑物的规模,安装适当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栓,并确保其位置合理、易于操作。
c.安装火灾报警系统:根据设计图纸,安装火灾报警器、感烟探测器等,建立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
d.消防设备测试与调试:在安装完毕后,进行消防设备的测试和调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施工过程1.准备工作:施工前,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和整洁。
2.建材购置: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采购相应的建材和设备。
3.管道安装:按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进行排水管道和消防管道的安装。
4.设备安装:安装排水泵、通风设备、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器等相关设备。
5.测试调试:完成安装后,进行排水系统和消防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6.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规范。
四、质量控制1.材料合格证明:所有使用的建材和设备必须具备合格证明。
2.勘察设计文件:按照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3.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技术人员培训:施工前,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能力。
消防设施工程中的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

消防设施工程中的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消防设施工程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是指通过管道网络将水源引入建筑物内部,以供消防用水,并及时排除消防现场产生的废水。
消防给水系统是消防设施工程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管、消防水枪等。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类型、用途、高度以及火灾风险等因素。
消防水源一般可以选择自来水、消防水池或消防水井等形式。
消防水泵的作用是将水源提升到建筑物内部的消防水箱中,并保持一定的压力。
消防水箱则起到储水的作用,以保证消防用水的持续供应。
消防水管是连接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枪的管道,它们应具备一定的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消防水枪则是消防人员用来灭火的工具,其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火灾风险来确定。
消防排水系统是消防设施工程中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主要包括消防排水管道、消防泵、消防水帘、消防水帘等。
消防排水系统的设计应考虑到消防现场产生的废水的排除和防止火灾蔓延的需要。
消防排水管道应具备一定的排水能力和耐火性能,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排除废水。
消防泵的作用是提供排水的动力,确保废水能够及时排除。
消防水帘和消防水帘则是用来阻挡火灾蔓延的工具,其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火灾风险来确定。
在消防设施工程中,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国家标准《建筑消防给水与排水设计规范》对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规定。
此外,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的施工和维护也十分重要。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维护工作包括定期检查和保养,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在消防设施工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的设计、施工和维护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以确保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只有做好消防给水与排水系统的工作,才能更好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排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消防排水【1】一般规定1、建设工程当设有消防给水系统时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系统调试和日常维护管理所需要的消防排水设施;(2)应采取防范和控制因消防排水而产生次生灾害的措施。
2、生产、储存或使用有毒有害等危害土壤和水体生态环境的场所,应设置消防事故水池。
【2】普通场所1、下列建筑物内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并应按排水最大流量校核:(1)消防水泵房;(2)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3)消防电梯的井底;(4)仓库。
2、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试验排水可回收部分宜排入专用消防水池循环再利用,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2)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3)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3、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³;(2)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4、室内消防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1)室内消防排水宜排入室外雨水管道;(2)当存有少量可燃液体时,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并宜间接排入室外污水管道;(3)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地下室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4)室内消防排水设施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技术措施。
【3】有毒有害危险场所1、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应采取消防排水收集、储存措施。
2、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排水利用污水系统、废水系统或雨水系统收集时,排放总管宜采用密闭形式,没有条件采用密闭形式时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排水明沟不应穿越防火分区;(2)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进行校核;(3)当收集含有挥发性物料时,消防排水管道应设置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250mm;(4)消防排水收集系统应设置迅速切断事故排水直接外排水体和市政管网的设施。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管线安装标识要求

给排水及消防系统管线安装标识要求
2.1水泵接合器管道显明位置用白漆上标明“地铁”。
2.2阀门常开、常闭标识,形状尺寸如下,彩色打印,过塑,穿孔后用塑料绳挂在阀门上。
2.3排水管道的水流方向标识,如下图所示形状及尺寸,主废水泵站管道上字“主废水排水管”,污水管道上字“污水管”,风亭排水管上字“**风亭排水管”,出入口排水管上字“*出入口排水管”。
2.4消防管网阀门上挂“管网及阀门位置示意图”标识牌,绘出阀门具体位置,彩色打印,过塑,每个电动蝶阀及手动蝶阀一张;
站厅东北角
西端设备房区
公共区东端设备房区
QW4-S DDF-2新风道南墙处
DDF-4-S隧道内电动阀对面墙上
新风道内
上行线走廊下隧道口处上行线至会
展中心
下行线至会展中心
排风道内
DDF-1、HK-SK1在新风道内
冷冻机房南冷冻机房西
站厅西南角
TVF-1风机房DDF-3-S及控制箱在下行线遂道口处
走廊
DDF-5、6-S 2个阀
站台板下
排风道
男卫生间市政给水管
市政给水
2.5气体消防管道上用白色油漆标明至防护区名称“至****”
2.6气体消防管道上的气体流向标识,仅需箭头标识,标识内不需字样。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第九章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水量的需求
01
日常用水
包括车站、车辆段、控制中心等 场所的日常用水,如清洁、洗漱 等。
生产用水
02
03
消防用水
列车及设备的冷却、清洁等用水。
满足消防安全用水的需求。
给水系统设计
01
02
03
系统组成
给水系统由取水构筑物、 原水管道、水处理构筑物、 清水池、泵站和输水管组 成。
设计原则
满足水量、水压和水质的 要求,保证安全可靠,经 济合理。
废水处理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的废水处理流程一般包括预处理、一级处理和消毒。预处理主要是去除废水 中的大颗粒杂质和悬浮物,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废水中的有机物和杂质,消毒则是杀灭废 水中的细菌和病毒,以满足排放标准。
雨水排放
要点一
雨水排放
城市轨道交通的雨水排放主要涉及车 站和线路的排水,以确保轨道交通的 正常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03
消防系统
消防水源及水质
消防水源
城市轨道交通的消防水源主要来自城 市自来水管网和消防水池。为了保证 水源的可靠性,应设置两条独立的消 防管路,并确保一路消防用水时另一 路能够提供足够的补充。
水质要求
为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 用水的有效性,水质应满足国家相关 标准和规定,不得含有杂质、有害物 质和微生物。
污水处理流程
城市轨道交通的污水处理流程一般包 括预处理、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 级处理。预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的 大颗粒杂质和悬浮物,一级处理主要 是去除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杂质,二级 处理则是通过微生物的作用进一步去 除有机物,三级处理则是通过物理或 化学手段对出水进行深度处理,以满 足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系统第九 章给排水及消防系统
消防及给排水施工方案
消防及给排水施工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及给排水施工。
商业综合体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建筑群。
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水系统、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等。
二、消防系统施工方案1.消防水系统(1)室内消火栓系统结合商业综合体的区域分布,将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为喷淋式,消火栓箱采用铁制材料,安装在易于发生火情的地点,比如公共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根据建筑面积和设计要求,设置合适数量的消防水池和泵房。
在公共区域设置标志牌指示灭火器具的位置。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喷淋式,主要布置在建筑物的天花板和墙壁上。
设置合适数量的水池和水泵以满足供水要求。
(3)排烟系统在商业综合体内部的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等密闭空间中设置排烟系统,采用单向空气进出口和排风口,以确保消防安全。
2.消防设备及器材(1)灭火器具根据商业综合体各区域的火灾风险,设置合适数量的灭火器具,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
(2)火灾报警系统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包括可燃气体报警器、烟雾探测器、手动火警按钮等。
三、给水系统施工方案1.给水系统设计按照商业综合体各个建筑内部的用水需求,设计合理的给水管网,包括主供水管道、支管道、分支管道等。
2.主要施工措施(1)给水管道布置根据设计图纸确定给水管道的走向、管径和连接方式。
给水管道在采取地埋布置时,应注意保护措施,避免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损坏。
(2)阀门安装根据给水管网的需求,安装合适数量和规格的阀门,包括调节阀、截止阀、止回阀等,以便于对管网进行控制和维护。
四、排水系统施工方案1.排水设计按照商业综合体的各个建筑内部的排水需求,设计合理的排水管网,包括主排水管道、支排水管道、分支排水管道等。
2.主要施工措施(1)排水管道布置根据设计图纸确定排水管道的走向、管径和连接方式。
排水管道在采取地下埋设时,应选择合适的材料,并注意防水、防渗漏等措施。
(2)沉淀池安装商业综合体的排水系统设置合适数量的沉淀池,用于沉淀固体废物和净化污水。
给排水及消防检测项目
给排水及消防检测项目一、引言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是建筑物中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于保障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安全至关重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使用频繁,这些系统可能会出现老化、损坏或故障的情况。
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给排水及消防检测项目应运而生。
二、项目概述给排水及消防检测项目是指对建筑物中的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的过程。
通过检测项目,可以确保这些系统的正常运行,预防潜在的故障和灾难事故。
该项目包括以下内容:1. 给水检测:对建筑物中的供水管道进行检测,包括水质检测、水压测试以及供水管道的泄漏和堵塞情况的检查。
2. 排水检测:对建筑物中的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包括排水管道的通畅性测试、漏水检查以及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情况。
3. 消防系统检测:对建筑物中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包括消防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的正常运行情况检查,以及火警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护。
三、检测方法和流程给排水及消防检测项目一般采用以下方法和流程进行:1. 初步调查:检测人员首先对建筑物的给排水及消防系统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2. 详细检测: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检测人员会使用相关设备和工具对系统进行详细检测,包括采集水质样本、使用压力表测试供水管道、检查排水管道通畅性等。
3. 报告撰写:根据详细检测的结果,检测人员会撰写检测报告,详细记录系统存在的问题和需要进行的维修工作。
4. 维修和改进:根据检测报告中的问题清单,维修人员会进行相应的维修和改进工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四、项目的重要性给排水及消防系统是建筑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通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问题,保障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1. 预防事故:通过给排水及消防检测项目,可以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防止可能的事故发生。
例如,检测漏水问题可以防止因水管破裂造成的水损。
2. 提高效能:通过定期检测,可以及时清理和修复堵塞的排水管道,保证水流畅通,提高系统的效能。
地铁车站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简介
地铁车站给排水及水消防系统简介
地铁车站给排水及消防水系统工程范围。
给水从管网接驳采用柔性承插铸铁管,进入站内使用衬塑钢管,丝口连接将给水输送至各点位,给水管道设为枝状管网。
压力排水系统包括污水、废水采用热镀锌钢管,丝口连接,均从站台层下废污水泵房由排污设备,潜污泵和密闭式提升器提升至站外分别排入至市政雨水及污水管网。
重力排水系统包括,卫生间、地漏、明沟收集生活污水、消防废水、冲洗废水及雨水。
采用UPVC管,粘合连接。
排至站内的废水泵房和污水泵房。
消防水系统从室外市政管网接驳,采用柔性承插铸铁管,进入站内采用内外涂环氧钢管。
大于等于DN100卡箍连接其余采用丝口连接,形成环状管网。
地下区间系统工程由消防给水及废水泵排水系统组成。
区间消防给水水源由两端车站接入采用卡箍连接。
给水管网与两端车站给水管网相连形成全线闭合环状管网。
区间废水由废水设备潜污泵提升卡箍连接,排至室外进入市政雨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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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 建筑法 铁 • 煤炭法
• 电力法
与
轻
轨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相关法律
14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法规
地 • 地位和效力
铁
– 行政法规 • 低于法律
与
• 高于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 地方性法规
轻
• 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轨
• 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15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规章
地 • 部门规章
轨
19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
地 • 法律地位和立法宗旨 铁 • 适用范围
• 基本规定 与 •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轻
轨
20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法律地位
地 • 第一部安全生产基本法律 • 地位和效力最高
铁 •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 生产经营单位
与 – 从业人员
轻•
法律依据
– 监督管理
铁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与 – 消防安全
轻
– 道路交通安全 – 铁路交通安全
轨 – 水上交通安全 – 民用航空安全
23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基本规定
地 •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铁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与 • 工会的地位和权利 轻 •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 国务院有关部门
铁 –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授权 – 制定发布
与 – 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 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轻 • 地方政府规章
轨
– 最低层的安全生产立法 – 低于其他上位法
– 不得与上位法抵触
16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地 • 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铁 • 分为
– 国家标准 与 – 行业标准
铁
• 组织之间
与
• 组织与从业人员之间
– 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关系
轻 • 保护人员
轨
– 人身安全 – 财产安全
8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பைடு நூலகம்规具有国家强制
性
地 •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 生产经营单位
铁 – 行政机关
– 社会团体
与 – 从业人员
– 相关方
轻 • 违反并造成重大后果的
轨
– 行政处分 – 经济处罚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地
第三节 给水排水及消防系统
铁
与
一﹑消防设计
轻
二﹑给排水设计
轨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一﹑消防设计
地
⒈设计原则:
铁 ⑴地铁消防设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原则;
与
⑵消防用水量按照全线同一时间内发生一次火
灾考虑;
轻
⑶车站所有用水水源均采用城市自来水,不设
轨
备用水源;
⑷消火栓布置,按照任何位置失火,同时要有
轻 • 对生产经营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轨
17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地 铁 与
安全生产法
轻 轨
18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
地 • 2002年6月29日 铁 •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 与 •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轻 • 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轨 – 行政执法 • 法律武器
– 制裁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21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立法宗旨
地 • 立法目的
铁
– 所要解决 • 主要问题
与
• 基本问题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轻 • 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轨 •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促进经济发展
22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适用范围
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地 设计规范
铁
⑴《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 50157—2003);
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修订本);
与
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轻
⑷《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⑸《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 严肃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
地 • 改革开放
–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铁
• 加强劳动保护
• 搞好安全生产
与
• 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轻
•
• 防止事故和职业病
21世纪
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规范宗旨、方针和政策
• 法制化、规范化
6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规的概念
地 • 国家机关为
–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铁 – 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与 – 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 促进经济发展
轻 • 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
轨
– 制定 – 颁布实施
• 法律规范
7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规的主要任务
地 • 调整
– 生产经营活动中
轨
⑹《洁净灭火剂灭火系统标准》(NFPA 2001)。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规的发展
地 • 解放初期
– 三大规程
铁
• 工厂安全生产卫生规程
•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与
• 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轻
– 五项规定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轨
•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 加强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
两股水柱到达的原则;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地 ⑸消防与车站内的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 铁 置;
⑹除气体灭火采用进口产品外,其余均尽可能 与 采用国产设备; 轻 ⑺仅在设有商业网点开发的车站设置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其他车站设消火栓给水系统与化学 轨 灭火设施及灭火器;区间隧道内仅设消火栓给
水系统。
轨
11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专门法律
地 • 安全生产法 铁 • 消防法
• 道路交通安全法 与 • 海上交通安全法 轻 • 矿山安全法
轨
12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相关法律
地 • 劳动法
铁• •
职业病防治法 工会法
与 • 矿产资源法
• 铁路法 轻 • 公路法
轨 • 民用航空法 • 港口法
13
• 安全生产标准 轨 •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和奖励
24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管理方针
地 • 安全第一 铁 • 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
与 轻 轨
25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度
– 刑事责任
9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地 • 定义
– 全部现行
铁 – 不同的法律规范形成 – 有机联系
与 – 统一整体
• 分为
轻 – 法律
轨
– 法规 – 规章
– 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10
第六章 地铁与轻轨设备系统
法律
地 • 上位法
铁 • 居于最高层
• 地位和效力高于下位法
与
•
包括
轻 – 专门法律 – 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