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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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姓名:

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2014-2-28

目录

引言 (5)

一、正当防卫 (5)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5)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 (5)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6)

(四)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 (7)

(五)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 (7)

(六)案例分析 (7)

二、防卫过当 (9)

(一)防卫过当的表现 (9)

(二)防卫过当的构成 (9)

(三)防卫过当的制裁 (10)

(四)案例分析 (10)

三、排除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行为 (11)

(一)防卫挑拨 (11)

(二)互相斗殴行为 (11)

(三)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11)

参考文献 (12)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本文试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与单位主体,并对二类主体的不法侵害的持征作出描述,明确指出了对二类主体的防卫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1]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刑法防卫特性

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引言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正确实施正当防卫不仅有利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然而,认识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脱离刑法的具体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便无从谈起。当然,刑法的规定是简练概括的,并不能确切的指明正当防卫成立的全部条件,这要求我们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刑法理论上加以补充和完善。我们只有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才能全面理解正当防卫制度:

首先,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

其次,有助于实现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再次,有助于划清正当防卫和非正当防卫的界限;

最后,有助于指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

总言之,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一项权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的公民,应彻底理解正当防卫这一刑法理论,掌握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以便更好的利用正当防卫这一武器,积极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一、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首先,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是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因而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十分必要。根据我国刑法解释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

从正当防卫的法定概念中我们可以看出正当防卫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在正当防卫的概念中占有主导地位,它对于理解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本质以及确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目的的正当性表明正当防卫不是违法侵害,更不是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它具有正当防卫的性质,是一种有限度的防卫行为。它充分说明了正当防卫行为仅仅是在合法权利被正在侵害或威胁之中的一种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紧急救济措施,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有利的反击。

因此,正当防卫行为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但是,正当防卫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在性质上有着内在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明确正当防卫的目的,才能知晓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结合上文,依据法律所赋予的定义,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看它是否具备正当防卫的五个条件: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和限度条件。

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对于那些有合法依据的损害行为,受侵害人或者他人都不能进行正当防卫。例如,公安机关正在捉拿犯罪嫌疑人,这时犯罪嫌疑人不能以正当防卫伤害公安机关捉拿人员,因为公安机关的行为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这个条件解决的是不法侵害的真实性和适时性问题。如果不符合这个时间条件的防卫,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例如:甲某拿匕首抢劫乙某,乙某夺下甲某的匕首,并将甲某推倒在水泥地上,甲某当即昏迷。乙某随后用匕首将甲某杀死。乙某在甲某昏迷已经丧失侵害能力的情况下继而将甲某杀死,就属于事后

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据我国《刑法》量刑。

3.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也即实行正当防卫,必须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及于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成为新的不法侵害。2例如:某甲在路上行走时,被两名歹徒围攻和殴打,让其交出钱财,甲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歹徒刺去,结果把路上另一名行人刺成重伤。某甲正当防卫的对象不符合条件,故某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

(四)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

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来看,一般说来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不法侵害者本人(包括法人),针对无责任能力的人如精神病人、未达到刑事、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原则上适用正当防卫,但如果防卫人能用躲避、逃跑等其他方式避免侵害时,则不可以使用正当防卫权。对于不明知侵害者的责任能力状况时,或是不能用躲避,逃跑等方式避免时,可以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能及于与侵害行为无关的第三人。如果针对不法侵犯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亲友进行防卫,不仅不能达到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反而可能成为新的不法侵害。2例如:某甲在路上行走时,被两名歹徒围攻和殴打,让其交出钱财,甲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和人身安全,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歹徒刺去,结果把路上另一名行人刺成重伤。某甲正当防卫的对象不符合条件,故某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五)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

接下来我们就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进行探讨,通说认为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阶段。对于正确的防卫时间学者们有以下几种观点。行为完毕说不能解决侵害行为带来的危险状态。比如抢劫行为结束之后危险后果依然存在。离去现场说同理也不能适用这种情况。事实继续说没有强迫性、紧急性,一般的侵害行为

导致的危害事实持续时间长,危害结果突现缓慢。普通意义上的危险排除说在针对长期的危害也不适用。所以不需要一定造成危害后果才算犯罪,因为造成的危险状态也是一种客观状态,具有社会危害性。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造成某种实害结果发生,但实害结果尚未发生,即构成既遂的犯罪。对于危险,有的学者认为在刑法意义上是指行为人所导致的法益损害的可能状态。也有人认为是指危害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产生的足以发生实际损害的现实可能性。

针对正当防卫这一权利在防卫时间中个人认为“时间”有以下几个特点:不法行为已经结束。犯罪已经既遂,危险已结束;不法侵害行为确已自动中止,且先前的行为带来的后果已中止;不法侵害人已被制服,或丧失侵害能力。

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个人认为应以形成现实危险的为起点,而不法侵害的结束则应以现实危险是否排除为标准,如果不法侵害和其导致的现实危险仍处于持续状态,则应认定不法侵害仍为结束。但除上述三个情况外。对于不属于这个阶段的防卫则属于防卫不适时,正当防卫不成立。

(六)案例分析

下面我们结合事例来进一步讨论正当防卫的界限,2003年12月3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峰挑着蔬菜,与其妻一起前往八都镇赶圩,途中遇到其侄儿王勇强(22岁)。王勇强平日有偷摸行为,多次受到王峰的管教,因而对王峰有积怨,近日又得知其弟因偷砍他人毛竹,受到王峰的当众指责,心中更加不满。王勇强此时见到王峰,他随即抓住王峰的衣物,用拳打王峰的胸部,并将王峰推倒倒在路旁距地面约3米深的蔬菜地里。王峰爬起来往回跑,王勇强拿起王峰丢下的扁担在后面紧追,追了约200米,追上王峰,即用扁担打中王峰的腰部。王峰没有还手,继续往前跑。王勇强穷追不舍,至一大桥头时,手中的扁担被群众夺下,又操起路旁一把锄头追打王峰。王峰见状也拿起路边的一把柴刀准备抵挡。后来双方手中的工具均被群众夺走。王勇强仍不罢休,又跑进凉亭,从卖肉摊上拿起一把屠刀追杀王峰。王峰越过凉亭下的小溪,王勇强追至溪边,将屠刀朝王峰掷去,没有击中,刀在王峰身后约30公分处落地。王峰返身捡刀,见王勇强又追赶过来,就说:“你真的要过来?”语声未落,王勇强即迎面扑来抢刀。王峰怕屠刀被夺去。右手握着刀,左手护着右手腕,高举着屠刀。双方在争夺过程中,屠刀劈中王勇强的右颈部,顿时大量出血。王勇强受伤松手,王峰继续往前跑,王勇强继续追赶,约追出9米远处倒地,被群众送往镇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结合本案审理中的两种不同意见进行分析: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峰为使自己的人身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王勇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其行为属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王峰虽受到王勇强的不法侵害,但从当时的现场情况看,他完全可以跑到相距10米处的围观群众中躲避,并非没有其他退路。王勇强徒手向王峰夺刀时,并没有立即危及王峰的人身安全,而王峰却将王勇强劈死,其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2] 我个人认为,王峰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而不是防卫过当,其理由如下:

第一,王峰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力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本案被告人王峰的侄子王勇强,因怀恨王峰平日对他们兄弟的偷摸行为进行管教,拦路对王峰拳打脚踢,并将王峰推倒在距地面3米深的地里。当王峰逃跑的时候,王勇强又接二连三地操起扁担、锄头、屠刀追打和追杀王峰;未追上就掷屠刀,掷不着又扑上去夺刀行凶,欲置王峰于死地。在这种情况下,王峰为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在王勇强向他夺刀时劈了王勇强一刀,其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王峰的行为并非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是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要的限度。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当根据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和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性质等因素,综合全部案情进行考察。一般说来,能用较缓和的手段或者较小的强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就不允许采取激烈的手段或者较大的强度去防卫,如果较缓和的手段或较小的强度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则可采取激烈的防卫手段或较大的防卫强度。为了保护较小的利益,不允许防卫行为造成重要损害。对于没有明显立即危及人身安全或者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不法侵害,不允许采取重伤、杀害的手段去防卫。

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王峰对王勇强的不法侵害开始是采取逃跑的办法躲避,后来又顺手拿起柴刀准备抵挡,但这些办法都行不通,一再受到王勇强的追打追杀。群众夺下王勇强的扁担,王勇强就操起锄头;群众夺下锄头,王勇强就操起屠刀。当王峰捡起王勇强掷过来的屠刀警告王勇强时,王勇强仍继续向王峰扑来夺刀行凶。此时王峰的人身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如果刀被王勇强夺去,自己就有被杀死的危险,正

法学毕业论文调查报告doc

法学毕业论文调查报告 篇一: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社会调查报告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律类毕业设计(专科)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关于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教学点名称 年级名称 12 春专业名称法学学生姓名 学生学号指导教师 XX年3月20日 关于县城管执法状况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为了了解当前县城管执法状况,以便更好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调查时间:XX年2月10日—XX年3月20日 调查地点: 调查对象:县姑孰镇各社区居民和相关资料 调查方式:走访、问卷调查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XX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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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毕业论文(系列)包括封面、任务书、指导教师的评语及评分、评阅教师的评语及评分、答辩小组意见及评分、答辩记录、答辩委员会通过意见及最终评分、中文摘要、外文摘要、正文、参考文献、外文文献翻译等内容;毕业论文的档案用论文统一格式,毕业设计论文采用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颁发的统一格式。 一、毕业论文结构及内容要求 (一)封面 1.统一使用教务处专门设计的论文封面; 2.专业名称必须跟国家目录专业名称一致; 3.论文题目应是既能概括整个论文的中心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不宜过长,不用或少用修饰语,尽量少用外来语缩写或外文代号,应简练、扼要、准确明了; 4.论文全部用A4纸打印。 (二)中文摘要 摘要是提供给文献检索数据库做重复传播的情报资料,应该是一篇简明扼要的短文,不能过于简略,摘要必须是对全文内容的高度概括。一般在500字左右,应包括: 1.为什么要从事这项工作,目的,重要性; 2.完成了哪些工作(研究内容和过程概括性进行叙述); 3.获得的主要结论,这是摘要的中心内容,应突出自己的工作; 4.必须有关键词,用词要贴切、规范,一般应有3-5个(用分号隔开),不用或少用外来语缩写。 (三)外文摘要 要有题头Abstract,内容应与中文相对应,但又不能完全简单的照翻过去,一定要符合外文的习惯,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四)正文 1.目录 目录是论文的提纲,可以帮助读者查阅他所希望了解的内容。目录应有页号。 2.绪论 绪论也称引言,用以简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绪论应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研究设想、研究方法、预期结果和意义等。力求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也不要叙述教科书中的知识。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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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范文

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论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 学生: 学号: 专业名称:法学 学习层次:本科 年级: 14 春 指导老师:牛晓鹏 职称:副教授 教学点:修水 九江广播电视大学

开题报告 课题容(包括课题的现实意义、目前该领域国外发展趋势、研究的重点及拟突破的难点等)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的劳动仲裁制度是启动诉讼救济的前置程序,“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对发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作用,减轻人民法院工作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由于该制度自身固有的缺陷,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刻变革,涉及到劳动人事、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各项容的劳动争议也相应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争议案件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这种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从现代法治精神考虑,该制度不能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效率、效益的目标,不利于保护劳动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仲裁机构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进行客观、深入的分析思考,努力构建一套适用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审裁协调的裁审模式,建立和谐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为维护社会稳定奠定法制基础。 二、研究的容及可行性分析: 我国在劳动争议处理上以仲裁前置为诉讼前提的“先裁后审”的体制,已经不能适应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本文主要研究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从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含义与特征出发,研究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的关系,探讨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最后提出我国现行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关系的协调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劳动仲裁制度提供相关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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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下文是 ___为大家搜集的关于电 ___学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试析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论文摘要根据麦肯锡的一项最新研究数据,在过去20年里进行的全球大型企业兼并案中,真正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低于50%。具体到中国,则有67%的海外收购以失败告终。中国投资者在海外直接投资中之所以遭遇到如此大的风险和损失,与中国没有一套完善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直接的关系。本文试对完善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必要性问题加以论证。 论文关键词海外投资 ___风险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多边投资保护协定 一、我国海外投资迅猛发展的需要 (一)我国近年来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

___开放 ___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在“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据统计,xx-xx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速度为54.4%。 (二)我国对外投资的需求日益增加 xx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风暴蔓延全球,使全球的贸易环境恶化,粮食、能源等商品的 ___居高不下,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出口贸易受阻。直接贸易出口额的下降促使投资者调整投资战略,转向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入国际市场。金融风暴为中国企业适时参与国际投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方面受金融风暴打击严重的国家为尽快恢复经济的良性运行纷纷采取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积极的财政政策,使 ___成本降低;另一方面美元的贬值对不以美元为本币的国家而言,无异于使持有的资本获得了增值。看到机遇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对外直接投资面临的更加严峻的商业风险和___风险,尤其是 ___风险,近年来,传统的 ___风险如战争、内乱、国有化等都有了新的发展,新兴的 ___风险如 ___袭击等也对海外投资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威胁。我国现有的参与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大部分都还不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模式和统筹规避风险的能力,因此,必须完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强大的公权力为支撑,使投资企业在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争取到公平竞争的机会,获得持续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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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电大行政本科毕业论文参考样本) 目录(目录要单独一页打印) 一、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 1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 1 (二)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 2 (三)行政相对人监督的作用 3 二、我国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及其落实情况 3 (一)行政相对人监督权的法律规定 4 (二)行政相对人监督权在实践中落实的情况 6 三、加强和完善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的对策与措施9(一)更新观念 树立积极监督意识9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立法 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0 (三)完善行政诉讼法 扩大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11 四、参考文献13 试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 【内容摘要】目前 行政机关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有增强的现象 "民告官"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有必要加强对行政法制监督的研究 提出合理措施来加强对行政权行使的监督 但国内外学者都注重国家机关监督 很少去重视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本文运用行政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原理 首先探讨了发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必要性指出它可以弥补其他主体监督的不足 进而分析了我国有关行政相对人监督的立法现状以及落实情况 在此基础上 尝试性的提出了要加强行政相对人监督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程序 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论述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时指出:"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 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 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监督 要深化改革 完善监督体制 建立建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直接涉及群众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 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 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江总书记的报告为发展完善我国行政法制监督指明了方向 但目前行政法学界多注重国家机关对行政权行使监督 忽视群众监督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法制监督作用 本文就这方面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法制监督的理论依据及作用 (一)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法制监督的基本概念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督机关及人民群众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国家公务员行使专门职权行为和遵纪守法的监督 以监督主体为标准 可以分为国家机关的监督和非国家机关的监督 前者为权力性监督 后者为权利性监督 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属于权利性监督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某权益的个人、组织 所谓权利性监督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利对行政主体实施的监督 这种监督运用的是具有请求性、主张性的权利 因而一般只具有程序意义而不具有实质意义 即不能就实质问题直接产生法律效力 但它又不是可有可无的 而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① 它包括行政相对人的监督和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的监督等 由于他们与行政主体关系不同 所以他们在动机和效果等方面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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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题目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学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教师: 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学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撰写论文(设计)要求 —、关于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当在本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本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 合专业具体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在社会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二、关于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的形式应为学术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6000字;毕业设计的字数应当不少于 8000 字。 毕业论文(设计)应观点明确、材料翔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通顺。 毕业论文(设计)的评分标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等。凡成绩在及格 以上者给予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具有: (1)科学性。观点是否明确;论据是否充分、可靠;结论是否合理;是否能够反映出 学生对本学科知识系统掌握的程度及对其中某一问题有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2)实用性。选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是否能够体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和水平。 (3)逻辑性。论据是否有力;层次是否分明;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完整、合理。 (4)技术性。是否具有收集整理运用材料的能力;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准确;格式是否规范

三、关于格式 毕业论文(设计)统一使用A4纸打印及装订 毕业论文(设计)应包括:目录、论文摘要、正文、引用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对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论文(设计)中必须注明所引用著作的书名或论文名、作者、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及出版时间,引用其他参考资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姓名: 学校: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学号: 指导教师: 定稿日期: 2014-2-28

目录 引言 (5) 一、正当防卫 (5)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5)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 (5)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6) (四)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 (7) (五)正当防卫的防卫时间 (7) (六)案例分析 (7) 二、防卫过当 (9) (一)防卫过当的表现 (9) (二)防卫过当的构成 (9) (三)防卫过当的制裁 (10) (四)案例分析 (10) 三、排除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行为 (11) (一)防卫挑拨 (11) (二)互相斗殴行为 (11) (三)为保护非法利益而实行的防卫 (11) 参考文献 (12)

[内容提要] 我国《刑法》第20条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但正当防卫的前提——不法侵害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说明,本文试从不法侵害的含义及特征入手,以求对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作一个科学的界定,并从主体上把不法侵害的主体分作个人主体与单位主体,并对二类主体的不法侵害的持征作出描述,明确指出了对二类主体的防卫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1]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刑法防卫特性

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的界定 引言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道义上的义务。正确实施正当防卫不仅有利于制止和预防不法侵害,维护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弘扬正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然而,认识正当防卫的条件必须以法律的规定为根据,脱离刑法的具体规定,正当防卫的条件便无从谈起。当然,刑法的规定是简练概括的,并不能确切的指明正当防卫成立的全部条件,这要求我们以刑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在刑法理论上加以补充和完善。我们只有正确认识正当防卫的合法条件,才能全面理解正当防卫制度: 首先,有助于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 其次,有助于实现刑法的任务,打击犯罪行为,保护合法权益; 再次,有助于划清正当防卫和非正当防卫的界限; 最后,有助于指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 总言之,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不法侵害做斗争的一项权利,是正当的合法行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们作为社会主义的公民,应彻底理解正当防卫这一刑法理论,掌握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以便更好的利用正当防卫这一武器,积极勇敢地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培养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一、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首先,正确认识正当防卫是正确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因而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十分必要。根据我国刑法解释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目的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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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 年级:2012秋法学学号:1261001467264 姓名:史志敏 【内容摘要】本篇文章从三部分讲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在第一部分里简单概括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第二部分中,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当分为四点,自我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其中以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为重点。在学校和社会的预防工作中,学校应当注重全面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是同等重要的。学校不能只片面的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导致学生在其它方面的教育欠妥。社会应当狠抓预防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第三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各个方面已经出台很多政策,希望通过各个单位、集体严厉打击未成年犯 罪。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 几年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对待未 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以防为主,打击为辅、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促使家 庭、学校、社会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参战,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预防 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为何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会逐年上升,我们应从四个方面来讲: 1、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低,抵御能力差。 例如:王某、黄某某,均是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在某中学读初中,在上小学和初 中时,都是父母的乖孩子,听话的好学生。自从认识朱毅权后,他们学习成绩开始下 降,经常逃学,并多次离家出走。22岁的朱毅权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997年刑满释放。为找帮手,他通过别人认识了王某、黄某某,在他的诱导下,王 某、黄某某产生了邪念而走上犯罪道路。 2、的家庭教育与关爱不够,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 例如:昆明五华区法院2003年审理的杨某某、孙某抢劫案,在开庭前会见被告人 杨某某时,法官了解到其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就是因为父母在他小的时候便离了婚, 不久其父病逝,母亲则对他从不管不问,以至于平时的生活都是由居委会照管。因缺 乏父母的关爱,感到很孤独,便结识了街上一些和他年龄相仿的人,和他们一起打架、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版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及模版 为规范开放教育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作业)管理,现对毕业论文格式要求如下。 文科类论文(设计、作业)格式及模版 1.纸张为A4纸,页边距上 2.5cm,下2.5cm,左 3.0cm,右2.5cm;左装订线0.5cm 2.装订顺序:山东电大毕业设计(论文)评审表→目录→中文摘要→正文→注 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黑体部分为必备项目) 论文装订方式统一规定为左装订。 3.目录:“目录”黑体小二号,加粗居中;内容黑体小四号,行距1.25,由论文的摘要与关键词、章、节、条、和参考文献组成,序号采用数字为:一级标题“一、”;二级标题“(二)”;三级标题“3.” 4. 中文摘要:[摘要]和[关键词]均为宋体小四号加粗,内容宋体小四号,行距 1.25cm 5.正文: (1) 标题:黑体二号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2) 正文:小四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行距为多倍,1.25 (3) 一级标题格式:一级标题:序号为“一、”,小三号黑体字,独占行,起首 空两格,末尾不加标点 (4) 二标题序号为“(一)”,四号宋体,加粗,独占行,起首空两格,末尾不加 标点。 (5)三级标题:序号为“1.”,起首空两格,空一格后接排正文,小四号宋体,加粗。 (6)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若独占行,则末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每级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7)注释(根据需要):正文中需注释的地方可在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 式为“①、②……”(即插入脚注),并在该页底部脚注处对应注号续写注文。 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注释的格式要求: 著作: [序号]作者.译者.书名.版本.出版地.出版社.出版时间.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严元章.中国教育思想源流[M].北京:三联书店出版社,1993.11:137-141. 期刊:[序号]作者.译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 引用部分起止页 ①陈素雅.体育教育专业改革应注重调整培养目标[J].山西师大体育学院学报,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姓名: @@@ 学号: 14509 班级: 11春法学 分校:合肥电大 2012年 12 月19 日 目录 案情介绍 (1) 案件焦点 (1) 分析与结论 (1) 附录 (2) 撕毁的借条能否作为定案依据 案情介绍 2008年9月13日,某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到李某的报案,并派人到现场处理。隽某于当日上午9时许,到某公司向张某索要5万元欠款,据隽某称其手持欠条被公司会计撕毁,民警到现场后,发现隽某手中以及一楼阳台雨蓬上有部分碎片,但内容不详。民警建议走司法渠道解决,隽某遂诉至法院。 原告隽某诉称,被告张某向其借款5万元,约定2008年中秋节后还款,其依约前往被告处催要该笔借款,在被告作出同意立即还款的表态后,原告将借条交给了被告,并做好接受被告付款的准备,不料被告收取借条后当即将借条撕碎,原告随即拨打110报警。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利息,同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被告张某辩称,撕碎的借条在法律上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被告欠原告借款5万元就是事实。而且撕借条时,被告并不在场,事后听会计说,原告持欠条来要钱,会计翻帐本发现原告还

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没有给,就要原告写一张7.5万元的条子,原告不肯,会计就把欠条撕掉,当时原告并没有什么反映,半个小时后才报警。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隽某举证借条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该借条原件,已被撕成碎片,在庭审时进行了粘贴,原件有部分内容缺失,剩余内容为:“借条,借到隽某亻○民币伍万元整,中秋卩○还,张某,,载明:“借条,借到隽某人民币伍万元整,中秋节过后还,张某,,并称借条上张某的签名是真实的,但是其他内容是拼凑的;就算原、被告存在5万元的借款关系,借条被撕毁,也说明债务已经清偿。 案件焦点 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就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明其权利主张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主张借贷事实存在的主要依据就是借条的复印件及部分原件的碎片,要想认定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必须解决原告举证的“借条”的证据效力问题。 分析与结论 在民事司法审判实践中,有的案件证据确凿充分,有的案件证据则比较少或者存在种种瑕疵,甚至有的案件几乎没有多少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应遵循职业道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从借条的形式来看,原告举证的借条虽是被撕毁的碎片,但是经过粘贴,借条仍保持了证明原、被告间借款事实的完整性,此外,原告同时还提供了一份借条复印件,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而且被告自己对借条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也予以认可,进一步说明了借条的客观真实性,因此,就借条本身而言,虽有瑕疵,但仍具备了证据的完整性,能够反映出双方借款时的真实情况。 从借条撕毁的原因来看,原、被告均认可是被告的会计将借条撕毁,但是对撕毁的理由各执一词。原告称是被告同意还款后,原告遂将借条交给被告,但被告会计未付款就将借条撕毁。被告的理由则是,会计在原告来索款时,发现原告还欠被告7.5万元的木方和模板钱,要求原告出具7.5万元的条据,原告不肯,会计遂把欠条撕掉。笔者认为,借条撕毁的事发当时只有原告及被告会计在场,撕毁借条究竟是何原因和过程已经无法查明,根据“高度盖然性”标准,在待证

函授法学论文范文

本科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我国税务机构执法问题探讨论文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02年10月15日起实施,争论已久的税务机构执法主体问题尘埃落定。稽查局作为法规授权主体,享有执法主体资格有了法定依据。同时,其他内设机构,包括各级税务机关设立的征收局、管理局、纳税评估局以及涉外税收管理局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等内设直属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机构),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未授权,因此,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今后,直属机构如何执法?稽查局是否享有税务机关的各项权力,即是否拥有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如何理解《征管法》第十四条关于税务机关的定义 在研究行政执法主体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些行政主体的相关概念。我们知道,行政主体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行政法学概念。系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尽管具体的行政行为大都由国家公务员来行使,但他们都是以组织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实施的。二是行政主体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三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和参加行政诉讼。四是行政主体能独立地承受行政行为所引起的法律效果和行政诉讼效果。

行政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职权性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一类是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职权性行政主体,亦即法定主体,是指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自然形成,无须其他组织授权而是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其职权的管理主体,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关均属这一类。其资格的取得,必须具备下列实质条件和程序条件:其成立已获有关机关批准;已由组织法或组织章程规定了职责和权限;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员;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条件;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比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国税系统职权主体设置为四级,即:国家税务总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地(市、州、盟)中心支局;县(市、旗)支局。授权性行政主体,是指除行政机关以外依照法律、法规具体授权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税务授权主体有两类:一类是法律授权主体—税务所,《征管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一类是法规授权主体—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本毕业论文由整理提供税务所本属区、县级税务局的派出机构,稽查局属省以下税务局的直属机构,原本不具有主体资格,不是独立的执法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正文定稿版

电大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正文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年级:2012秋法学学号:1261001467264 姓名:史志敏 【内容摘要】本篇文章从三部分讲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在第一部分里简单概括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第二部分中,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应当分为四点,自我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其中以学校预防和社会预防为重点。在学校和社会的预防工作中,学校应当注重全面教育,素质教育和文化教育是同等重要的。学校不能只片面的追求升学率,而忽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等,导致学生在其它方面的教育欠妥。社会应当狠抓预防工作,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降到最低。第三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全社会所关注的问题,地方政府及司法机关在各个方面已经出台很多政策,希望通过各个单位、集体严厉打击未成年犯罪。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及特点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犯罪行为。在这几年中,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以防为主,打击为辅、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促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参战,齐抓共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为何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会逐年上升,我们应从四个方面来讲: 1、未成年人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低,抵御能力差。 例如:王某、黄某某,均是十五六岁的青少年,在某中学读初中,在上小学和初中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文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文 摘要:现阶段,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着弊端,如学校对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教育方法落后,缺乏配套的实践教学环节及师资力量匮乏等。高等医科院校应该转变传统的医科院校法律系统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一支医法结合的师资队伍,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关键词: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是当前医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高等医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将从事救死扶伤的医护工作,肩负着人民生命健康的寄托和希望,这就要求他们既要具备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适应日新月异的生命科学的变化和挑战,又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自觉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强化高等医科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自觉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在今后的工作中践行依法行医,尤为必要。 一、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 (一)高等医科院校对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由于高等医科院校专业性强、课程设置门数和内容偏多,学生往往偏重于学习专业知识,客观上造成了学生无力顾及医学外的学科,对非医学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目前,绝大部分高等医科院校仅仅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这两门课程中涉及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高等医科院校对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的重视度不够,课时数也太少,无法满足学生就业以后面临解决实际问题所具备的法律素质的需要。 (二)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方法落后,缺乏与法律

素质教育相配套的实践教学环节高等医科院校进行素质教育的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理论、卫生资源管理、公共卫生监督、食品安全、医疗事故等诸多方面,这些内容的实用性很强,需要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才能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目前,高等医科院校对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教育的手段相对滞后,对于实践性很强的法律素质教育来说,无异于纸上谈兵。大多数高等医科院校没有配备法律教学的软硬件设施,现代化教学手段使用极少,仍停留在理论灌输的传统形式上,多采用一言堂的方式,课堂教学缺乏师生互动交流,使学生丧失了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趣味性。 (三)高等医科院校复合型师资力量匮乏 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要求任课教师既要具备相应的医学知识,还要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目前大多数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是由不懂医学的法学教师完成的,这必然会影响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因不懂医学的法学教师对授课中涉及的医学知识难以进行科学的阐释、剖析,影响了学生对案例的准确判断和分析,从而影响了教学的实际效果。因此,要提高高等医科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就需要培养兼具医学和法学复合知识结构的师资力量。 二、强化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对策 (一)改变传统的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形式,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高等医科院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尚品德的医学专业人才,要求培养的学生不仅要掌握医学专业理论知识,而且要掌握与医学专业相关的法律、伦理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提高高等医科院校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医法结合,是当前高等医科教育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高等医科院校应重视、抓好学生法律基础、与医学专业相关的卫生法律知识教育,通过在大学一年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实习、见习前开设《卫生法学》等与医学法律相关的选修课程,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英语毕业论文选题及写作、答辩技巧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及写作方法 编者按:这虽是一篇介绍写法学毕业论文的文章,但由于它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典型性,所以,它在文中提出的关于写法学毕业论文的几点要求,同样适用于其它专业的毕业论文写作。 一、法学毕业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法学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对教学质量的全面检验。详言之,在教师指导下,使学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对法学中的理论问题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独立的分析研究,并能明确、恰当、充分地表述研究的成果,开始学习、初步掌握分析和解决某一专门学术问题的方法,锻炼撰写论文以解决某一学术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写法学毕业论文,就是要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掌握了方法,将来写什么都

可以。 撰写法学毕业论文的要求有三个方面: (1)从理论探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确定法学毕业论文题目,论文观点明确,论据充分,层次清楚,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法学毕业论文要能反映出学生的理论水平与业务水平和独立进行科研的能力,力求有自己的新见解,材料要充实,坚决反对大段摘抄、整篇抄袭、请人代写等不良现象。 (3)论文要能系统地阐明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所包括的主要问题, 并力求做到概念明确、文理通顺、逻辑严谨、结论合理,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学术思想。 二、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和论证角度 首先,确定自己的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法律专业有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等多门课程。这就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体会和知识背景确定了大的方向后,还要确定具体的方向。虽然法学毕业论文论述的只是某一基本问题的一点,却可以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能力。 其次,选择具体的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应该是本学科中带有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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