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为了确保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卫生健康的饮食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场所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清洁人员等。
3.本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二、食品原材料的采购管理1.对于进货的食品原材料,必须要求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和检疫证明。
2.选择进货商时应严格把关,要选择有良好声誉、品质可靠的供应商。
3.定期对进货商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合作伙伴。
4.对于进货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按规定的贮存条件储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保养。
三、食品加工管理1.严格按照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每道菜品都经过合理的加工过程。
2.加工食品时,厨师必须要求佩戴橡皮手套和口罩,确保加工的食品不受人体接触污染。
3.加工食品材料必须要经过充分的清洗和消毒处理,确保无任何污染物。
4.熟食和生食必须分开加工,保持食品安全。
四、食品储存管理1.食品储存时必须按照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避免交叉污染。
2.冷藏食品必须储存在规定的温度下,以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3.储存的食品原材料必须标明日期,及时使用或报废过期食品。
4.储存的食品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餐具清洁与消毒管理1.餐具必须经过充分清洗和消毒处理才能使用。
2.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操作,确保彻底清洁。
3.餐具的消毒液必须经过稀释,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4.清洗和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储存在无菌环境下,确保不二次污染。
六、餐厅环境卫生管理1.餐厅必须保持整洁干净的环境,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2.餐厅必须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新鲜、流通。
3.餐厅地面、桌面、椅子等设施必须及时清洁,并保持无尘无脏污。
4.厕所的卫生必须得到重视,每日定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七、员工培训管理1.员工必须接受定期的食品安全培训,了解并熟悉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管理制度20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管理制度20条这里是一个可供参考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餐饮管理制度的示例,共20条: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经营。
1.2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并进行相关人员培训。
1.3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厨房和餐厅的卫生环境,包括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1.4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和原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1.5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储存和处理食材和原料的方法符合卫生要求,避免交叉污染。
1.6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对食品进行储存、加工和烹饪,保证食品的安全。
1.7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并且保留相关检测记录。
1.8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确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1.9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厨房和餐厅的卫生安全,防止虫害和其他卫生问题。
1.10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定期进行体检。
2. 餐饮管理制度2.1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制定详细的餐饮管理制度,包括员工行为规范、服务流程规范等。
2.2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包括食品安全知识、卫生操作规范等方面。
2.3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4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厨房和餐厅的良好卫生环境,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
2.5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控制食品的质量,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2.6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确保食品的供应充足,避免因为供应不足给顾客带来不便。
2.7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建立顾客投诉处理制度,积极解决顾客的问题和投诉。
2.8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提供优质的顾客服务。
2.9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对顾客隐私信息进行保密,避免泄露和滥用。
2.10 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定期开展自查和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餐饮服务从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从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守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第三章食品采购和储存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记录等内容。
第九条食品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二)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质量合格;(三)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采购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标识要求。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期限、库房管理等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储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应当分类存放,生食与熟食、肉类与蔬菜等应当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二)食品存放应当符合规定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三)食品存放应当在有效期内,不得存放过期、变质的食品;(四)库房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存放与食品无关的物品。
第四章食品加工制作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加工制作流程、操作规范等要求。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类使用,生食与熟食、肉类与蔬菜等应当分开使用,不得交叉使用;(二)食品加工制作应当在符合卫生要求的场所进行;(三)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清洁、生熟食品的隔离、食品的加热等;(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不得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制作供应服务、小吃服务、食堂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加工操作技能;(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有质量保证;(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要求、加工程序和加工卫生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和安全。
第三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任第五条餐饮服务的法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将其悬挂于前堂醒目处。
第八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确保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并随身佩戴上岗。
第九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以备查验。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落实监督整改意见,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经常督促检查并落实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范、清洗消毒操作规范、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库房管理规范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索取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检验单等有关证照,由采购部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登记制度,采购员、验收员应当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
餐饮服务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餐饮服务单位所有员工、部门及场所,是餐饮服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规定做好本职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方面。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厨房、餐厅等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六条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应严格把关,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员工设备操作培训,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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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资料中需要的制度一、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
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三、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六、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七、预防食品中毒制度1.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菜果,必须煮熟煮烂方能发售。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红熟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八、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十、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十一、粗加工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
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十二、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
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三、餐厅卫生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十四、面食制作管理制度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
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