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消防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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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标准》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 总则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 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在于新增了一些内容。

下面对新规范的主要变化进行整理。

一、目录1、新增了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新增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了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新增了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定义;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定义。

三、基本规定①一般规定1、新增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场所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2、新增了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新增了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设备总数、回路设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设备总数、联动回路设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新增了隔离器设计相关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系统对象保护等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2、新增了图形显示装置和区域显示器设置规定。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有哪些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有哪些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有哪些
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是指在建筑设计中,对于火灾灭火系统所需满足的要求和规范。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标准:
1.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满足的防火要求,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布置要求和设备选择等。

2. GB50160-201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标准》: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技术要求,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配备和安装等。

3. GB51346-2019《建筑物消防设计标准》:该标准规定了建筑物基本消防设计和工程施工中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测试等。

4. GB50367-2019《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防控和灭火系统的设计、布置和使用等。

5. GB16916-200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该标准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详细规定了系统的设计参数、材料和设备要求等。

6. GB50116-2013《工业建筑防火设计规范》:该标准适用于工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包括火灾灭火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和
布置等。

在实际设计中,设计师还需要结合具体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参考当地的消防法规和建筑规范,综合考虑火灾风险、人员疏散、消防通道和设备配置等因素,制定合理有效的火灾灭火系统设计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6]77号)的要求,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火灾事故教训和我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规范,吸取了先进的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设计、监理、施工、产品制造、消防监督等各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2章和7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本次规范修订是一次全面修订。

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补充了有关线型火灾探测器、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区域显示器、消防应急广播、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火灾警报装置,以及模块等设备或部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内容更加全面,更加符合实际需要。

2.增加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3.增加了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等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4.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工程设计要求,使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消防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18-20号甲,邮政编码:11003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消防设计说明范本

消防设计说明范本

消防设计说明范本
一、设计依据
本消防设计方案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技术标准制定。

二、建筑概况
本次设计的建筑位于[XXXXX],总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建筑高度为XX 米,地上XX层,地下XX层。

建筑内设有办公室、会议室、休息室、仓库等功能区。

三、消防系统设计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配置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控制室等设备,实现对火灾的实时监测和自动报警。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建筑功能和面积,设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喷头采用玻璃泡动作温度为68℃的喷头,管网采用热镀锌钢管,并设置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

3. 消火栓系统:在建筑各层设置消火栓,配备水枪和水带,保证火灾时能够及时扑救。

消火栓箱内设启泵按钮,可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4. 灭火器配置: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配置相应的灭火器,并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5. 防排烟系统:在建筑内的楼梯间、前室、走道等场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确保火灾时烟气能够及时排出。

同时,在建筑内的空调系统设置防火阀,防止火灾时烟气通过空调系统蔓延。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为确保消防安全,建筑内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同时,应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消防管理人员,对消防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和管理。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方案

⽕灾报警系统设计⽅案..⽕灾报警系统⽅案⼀、消防报警系统⽅案共设置了2台智能型⽕灾报警控制机,控制喷淋泵、消防泵、排烟风机、排烟阀、防⽕门、空调强切、⼴播、警铃、⽓体设备等。

1.对整个消防系统功能性保养内容:通过总线连接各⾃楼层各类设备:检查烟感、温感、功能模块等运⾏状态,以确保系统⾼度的可靠性。

对各类探测器,通过交互式⽅案,实现各种环境的参数设置,以保证探测器⽆误报状态。

系统⾃动以中⽂显⽰所有探测器状态及事件。

控制主机操作控制⾯板、内部卡件、联动控制盘及各接插件清洁,系统功能检查,外围报警元件、控制元件的系统功能检查、各联动控制设备的测试检查⼯作(定期服务)、软件检测,后备电源系统检测,以及软件正常运⾏维护;消防报警系统有关的故障排除。

中⽂中央图形管理系统⼯作站、打印机功能检查、软件检测及正常运⾏维护。

2.对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进⾏功能性保养内容:消⽕栓控制系统确认⽕警之后,中央⼿动操作控制柜可远程⼿动控制启动消⽕栓泵。

每台消⽕栓⽔泵的运⾏故障讯号可在消防控制台及显⽰屏上显⽰,在紧急情况下。

⾃动喷淋控制系统喷淋泵的⾃动启动由压⼒开关联动控制,喷淋系统⽔流指⽰器的讯号通过信号模块送⾄控制机,显⽰及打印记录。

当报警确认后,由压⼒开关⾃动启动喷淋泵,在消控中⼼控制柜上反映泵的⼯作状态,并可进⾏直接应急⼿动启动和停⽌泵。

防排烟控制系统当⾛道、电梯厅等处的烟感探测器发出报警讯号,控制机通过软件预设发出指令输出联动信号,⼿动/⾃动打开报警层(或及其上下层)排烟阀,同时开启排烟风机和正压送风机,进⾏机械防排烟。

在消防中⼼⼿动控制柜上配有排烟阀、排烟风机的启停按钮,作紧急启停操作。

空调控制系统当发⽣报警时,由主控制机发出指令,给相关楼层的继电器模块,⼿动/⾃动切断相关层新风机。

⾮消防电源的控制系统当发⽣⽕灾时,控制机接到⽕灾信号并经确认后,可⽴即发出指令,⼿动/⾃动切断有关部位⾮消防电源,减少⽕灾损失,并接通事故照明灯与疏散指⽰灯,引导⼈员疏散避实。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强条整理) 2019

GB-50116--2013(强条整理)3. 1. 6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 7 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 4. 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 1. 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 1. 3 备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

4. 1. 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 6 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 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 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 7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 8. 12 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6. 5. 2 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曝声15 dB。

消防系统设计原则与技术措施

消防系统设计原则与技术措施
消防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防一切火灾,控制一切火源。

2.消防系统应实现自动化、智能化,能够及时准确检测火灾,发出报警信号,并能自动控制灭火。

3.消防系统应考虑全面,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控制火势,将人员和财产损失降至最低。

4.消防系统设计应遵循国家、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确保安装合理、经济、稳定可靠。

消防系统的技术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自主的报警控制系统
消防系统应设置独立自主的报警控制系统,包括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和手动报警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
的检测器,如烟感、温感、气感等,确保准确检测火灾并及时发出
报警信号。

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场所及人员密集区域,
便于人员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2.灭火系统
灭火系统应根据火灾场所的特点设计,包括水喷淋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等,并应考虑灭火系统的自动化程度,以实现快速、准确的灭火。

3.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应设置在烟雾和热气较集中的场所,确保火灾现场的
烟雾、有毒气体及热气迅速排出。

4.逃生疏散指示系统
逃生疏散指示系统应设置在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区域,以便发生火灾时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5.安全照明系统
安全照明系统应确保在停电、发生火灾等特殊情况下,仍能保持照明,以便发现火情、疏散人员。

消防系统设计方案

消防系统设计方案一、设计目标:1.建立一个可靠、高效的消防系统,能够迅速发现并报警火灾,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将火灾扑灭或控制住,保护人员财产安全。

2.设计一个可持续运行的系统,能够在长时间内正常工作,避免系统故障导致火灾无法及时处理。

3.设计一个智能化的系统,能够根据火灾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反应,提高火灾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设计一个灵活的系统,能够根据建筑物的不同需求和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二、系统组成:1.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温度传感器、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等,能够及时监测到火灾的发生,并发送报警信号。

2.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能够迅速将火灾扑灭或控制住。

3.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灯、广播系统等,能够引导人员安全撤离。

4.水源系统:包括消防水泵、水管网等,能够提供足够的水源供应消防使用。

5.电源系统:包括备用电源、过载保护等,能够确保系统不会因为断电或其他电力问题而失效。

三、设计原则:1.故障自动检测和反馈:系统应具备自动检测和反馈功能,能够及时发现系统故障,并通过报警或其他方式通知维修人员。

2.自动灭火和报警:系统应具备自动灭火和报警功能,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作出反应,并控制火势的蔓延。

3.独立供电系统:系统应有独立的供电系统,不依赖于大楼的电力供应,确保在停电或电力故障的情况下仍能正常工作。

4.多种报警方式:系统应支持多种报警方式,包括声音、光线和无线通讯等,以确保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

5.分段供水系统:系统应采用分段供水系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的区域进行供水,以避免灭火时水压不稳的问题。

四、设计步骤:1.分析建筑结构和特点,确定消防系统的需求和布置。

2.设计火灾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和温度传感器的布置位置,以及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和选型。

3.设计灭火系统,包括喷水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的布置和选型。

4.设计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灯和广播系统的布置和选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灾主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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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 每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 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 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 ,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级别的确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 点,结合保护对象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划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
系统设计
• 一般设计 •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 火灾应急广播 • 火灾警报装置 • 消防专用电话 • 系统接地
一般设计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 触发装置。
•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 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 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 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 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 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 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 动控制。
消防系统设计
1、设计内容 一是系统设计,二是报警联动设备控制设计。
1)系统设计----包括系统供电及系统接地 2)报警联动设备控制设计
3、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设计程序 设计一般分三个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1)计算——按建筑物房间使用功能及层高计算布置设备的数量,具体包括:探测 器的数量、手动报警按钮的数量、消防广播的数量、楼层显示器、隔离器、支路、 回路的数量,及控制器的容量等。 2)施工图绘制——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系统 图、平面图等。施工图应清楚地标明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广播、消防电 话、消火栓按钮、防排烟机等各设备的平面安装位置、设备之间的线路走向、系 统对设备的控制关系等。
• 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 设置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 显示。
火灾应急广播
•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 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 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 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 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置的控制信号和火灾 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传输时 ,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规定。
• 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 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 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2、设计原则 消防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就是应符合现行的建筑设计消防法规的要求,必须遵循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 理。在进行消防工程设计时,要遵照以下原则进行。
在执行法规遇到矛盾时,应按以下几点执行。
1)行业标准服从国家标准。 2)从安全方面考虑,采用高标准。 3)报请主管部门解决,包括公安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规定:
• 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 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
对象; • 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
保护对象。
•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选择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有如下三种: 1)区域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一、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一般适用于特级、一级的保护对象。
8、防火和防烟分区 1.1 高层建筑内应采用防火墙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 不应超过表 1.1的规定。
9、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戒的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称作报警区域。 在系统设计中,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相邻防火分区组 成。但由同一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报警区域时,不得跨越楼层。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称作探测区域。探测区域可以是一只探 测器所保护的区域,也可以是几只探测器共同保护的区域。但一个探测区域在区 域控制器上只能占有一个报警警区域的划分 •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 火分区组成。 • 探测区域的划分 •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 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 m2;从主要
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 m2的房 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 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 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 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 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 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一个楼层的楼梯 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 层的灯光显示装置。如火灾显示盘。 • 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 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 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 不应小于1.2m。
• 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 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求:
• 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 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 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 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 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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